企业搬迁合同上有条款不对员工解除合同赔偿赔偿这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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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对员工有什么补偿? 公司搬迁给员工的劳动法合理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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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对员工有什么补偿?
相关说明:
如果员工愿意随公司一起搬迁有没有什么补偿(比如说搬家费之类的)?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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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编辑:耿晓喆
 小杨在北京一家机械加工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去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搬迁到了河北省沧州市。尽管新公司地址距其老家不远,可他已经把父母、妻子接到北京,并且分别找到了工作,其儿子也在北京读小学。如果现在再回去,家人就业就学等事情也不好安置。因此,他想继续留在北京工作。  针对小杨的要求,公司答复称: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甲方(公司)可以随时调整乙方(小杨)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因此,公司调整你的工作地点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你应当也必须服从。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的张立德律师说,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在实践中,有不少企业认为,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话,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因此,就想方设法通过劳动合同争取在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方面的自主权。  张律师说,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大厦。另一类是宽泛型约定,如把工作地点含糊地约定为北京市某区,或者全国。  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的企业提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这是比较温和的、有商量余地的合同约定条款。可有些企业则将这一条款约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这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的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张律师说,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中的通常处理方法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企业不得再以宽泛型的工作地点约定,再行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  张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小杨与公司之间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合同约定,突出强调的是“企业随时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恰恰符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据此,小杨可以明确拒绝公司的要求。如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予赔偿。(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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