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40年工龄人员有三十六年工龄了,退职后到了退休年龄怎么算工资呢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范文一: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事业单位退休的工资标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原文地址:
范文二:2-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关键词: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了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将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对于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但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但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将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退休年龄的延长,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关于2015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首先,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其次,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希望这些内容对于找工作的同学能有所帮助,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_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knowledge/articles/56ad13a44f347a阅读详情:
范文三: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昨天,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启动的5个事业单位改革全国试点,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并未停滞。他也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会有合理安排,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必要因此提前退休。改革试点并未停滞京华时报:国家层面近年来屡推事业单位改革,但据了解,2008年开始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地区没有细化的实施方案,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你对此如何看?吴江:这并不是有没有细化方案的问题,可以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涉及全社会、涉及公务员,情况比较复杂。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2008年国家启动的这项改革在全国5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仍然在试点阶段,现在也并不是停滞,国务院还是决心将这项改革试点好。现在的情况是,要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来做,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复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吴江: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此外,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还体现在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民办事业单位,如民办的公益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民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其中一部分也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这类事业单位在经过明确分类之后,也需要与公办单位一样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公务员改革也是必然京华时报:很多人认为在公务员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失公允。吴江:确实,我们现在很多人老跟公务员比较,其实,客观来讲,公务员是一个运用行政手段的执法单位,我们很难评价公务员个体的绩效。当然,从长远来看,公务员也要打破“铁饭碗”,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也要“有上有下”,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要实现聘任制,这一条路也是必然的。急需引进竞争机制京华时报:你刚才讲了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那么,目前推进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吴江:事业单位目前存在这些突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缺乏竞争机制造成的,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这就是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机制的原因,通过你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来评定你的职称,这样一来双方都有个约束,结果就会不一样,因此绩效在事业单位非常重要。进一步来讲就是,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一定要端掉!不能够拿“铁饭碗”,这个饭碗谁来给,需要纳税人老百姓来给,大家认可你,你就有饭碗,你服务得好就有好饭碗,反之就没有好饭碗或者失去饭碗。但是,需要明白,这种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对老百姓的公共服务质量的方式,并不是“甩包袱”。在设计改革路径上,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既不能把他们全部推向社会,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也不能回归到公务员队伍,而是走一条既要使他们很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又要使他们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中间路径。提前退休没有必要京华时报:北京市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划尚局限在国家的制度设计范畴,仿佛没有细化和突破。你怎么看北京在这方面的举动?吴江:步伐不一样,大的指导思想是中央定的调子,只是有的地方走得快一点,有的走得慢一点。但是,有些内容是坚定不移,有些路径从长远看早晚都得走。比如下一步的操作路径可能就是养老、工伤、医疗都要社会化,对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国家都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安排。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养老社会化的改革在一些试点地区出现了提前退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吧?吴江:我们改革就是要形成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想要国家全都包下来是不现实的。但是确实也产生了一些恐慌心理,怕政策变动之后,对自己的退休收入有所影响。退还是不退,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实际上国家制度的设计是没有空子可钻的,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的办法不同,对于有条件退休的这部分人,国家会对他们考虑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待遇不会降低,因此也需要对制度设计有信心,没必要提前退休。转自:生活安全网(/)阅读详情:
范文四: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昨天,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启动的5个事业单位改革全国试点,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并未停滞。他也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会有合理安排,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必要因此提前退休。改革试点并未停滞京华时报:国家层面近年来屡推事业单位改革,但据了解,2008年开始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地区没有细化的实施方案,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你对此如何看?吴江:这并不是有没有细化方案的问题,可以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涉及全社会、涉及公务员,情况比较复杂。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2008年国家启动的这项改革在全国5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仍然在试点阶段,现在也并不是停滞,国务院还是决心将这项改革试点好。现在的情况是,要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来做,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复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吴江: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此外,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还体现在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民办事业单位,如民办的公益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民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其中一部分也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这类事业单位在经过明确分类之后,也需要与公办单位一样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公务员改革也是必然京华时报:很多人认为在公务员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失公允。吴江:确实,我们现在很多人老跟公务员比较,其实,客观来讲,公务员是一个运用行政手段的执法单位,我们很难评价公务员个体的绩效。当然,从长远来看,公务员也要打破“铁饭碗”,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也要“有上有下”,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要实现聘任制,这一条路也是必然的。急需引进竞争机制京华时报:你刚才讲了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那么,目前推进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吴江:事业单位目前存在这些突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缺乏竞争机制造成的,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这就是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机制的原因,通过你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来评定你的职称,这样一来双方都有个约束,结果就会不一样,因此绩效在事业单位非常重要。进一步来讲就是,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一定要端掉!不能够拿“铁饭碗”,这个饭碗谁来给,需要纳税人老百姓来给,大家认可你,你就有饭碗,你服务得好就有好饭碗,反之就没有好饭碗或者失去饭碗。但是,需要明白,这种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对老百姓的公共服务质量的方式,并不是“甩包袱”。在设计改革路径上,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既不能把他们全部推向社会,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也不能回归到公务员队伍,而是走一条既要使他们很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又要使他们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中间路径。提前退休没有必要京华时报:北京市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划尚局限在国家的制度设计范畴,仿佛没有细化和突破。你怎么看北京在这方面的举动?吴江:步伐不一样,大的指导思想是中央定的调子,只是有的地方走得快一点,有的走得慢一点。但是,有些内容是坚定不移,有些路径从长远看早晚都得走。比如下一步的操作路径可能就是养老、工伤、医疗都要社会化,对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国家都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安排。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养老社会化的改革在一些试点地区出现了提前退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吧?吴江:我们改革就是要形成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想要国家全都包下来是不现实的。但是确实也产生了一些恐慌心理,怕政策变动之后,对自己的退休收入有所影响。退还是不退,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实际上国家制度的设计是没有空子可钻的,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的办法不同,对于有条件退休的这部分人,国家会对他们考虑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待遇不会降低,因此也需要对制度设计有信心,没必要提前退休。转自:生活安全网(/)阅读详情:
范文五: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改按事业工资标准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改按事业工资标准增发离退休费办法一、人员的范围:含两部分事改企单位改企前离退休的人员;事改企单位改企时在编、改企后至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二、改企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理顺核定:按照要求,改企事业单位改企前离退休的人员,自按照企业标准发放离退休费的月份,重新改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离退休费。我区自98年第一批事改企至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共8次增发离退休费和1次增发生活补贴(99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时,根据当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改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仍然按照事业标准增发了离退休费)。具体为:烟人[2000]12号文
(99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 国办发[2001]14号文
(2001年1月调整标准); 国办发[2001]70号文
(2001年10月调整标准); 烟人[2002]52号文
(2001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 国办发[2003]93号文
(2003年7月调整标准);烟人[2004]12号文
(2003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烟人[2006]23号文
(2005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 烟政办发[2007]31号文(2006年7月工资改革); 烟人[号文
(2005年1月岗位津贴)。三、改企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理顺核定:改企时原在编、改企后离退休的人员,从办理离退休手续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确定理顺离退休费。这部分人员分两步:一是从到达离退休年龄之月,比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核定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离退休费。二是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符合第二条所列文件增资条件的,相应增发离退休费。阅读详情:
范文六:事业单位涨工资:2015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退休工资事业单位涨工资:2015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退休工资事业单位改革: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上海中 公教育网整理国务院日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胡晓义表示,改革后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另一方面,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具体到每个人养老金计算方法会非常细致,至少他有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阅读详情:
范文七: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012事业单位退休改革最新消息昨天,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启动的5个事业单位改革全国试点,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并未停滞。他也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会有合理安排,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必要因此提前退休。改革试点并未停滞京华时报:国家层面近年来屡推事业单位改革,但据了解,2008年开始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地区没有细化的实施方案,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你对此如何看?吴江:这并不是有没有细化方案的问题,可以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涉及全社会、涉及公务员,情况比较复杂。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2008年国家启动的这项改革在全国5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仍然在试点阶段,现在也并不是停滞,国务院还是决心将这项改革试点好。现在的情况是,要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来做,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复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吴江: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此外,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还体现在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民办事业单位,如民办的公益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民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其中一部分也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这类事业单位在经过明确分类之后,也需要与公办单位一样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公务员改革也是必然京华时报:很多人认为在公务员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失公允。吴江:确实,我们现在很多人老跟公务员比较,其实,客观来讲,公务员是一个运用行政手段的执法单位,我们很难评价公务员个体的绩效。当然,从长远来看,公务员也要打破“铁饭碗”,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也要“有上有下”,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要实现聘任制,这一条路也是必然的。急需引进竞争机制京华时报:你刚才讲了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那么,目前推进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吴江:事业单位目前存在这些突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缺乏竞争机制造成的,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这就是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机制的原因,通过你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来评定你的职称,这样一来双方都有个约束,结果就会不一样,因此绩效在事业单位非常重要。
进一步来讲就是,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一定要端掉!不能够拿“铁饭碗”,这个饭碗谁来给,需要纳税人老百姓来给,大家认可你,你就有饭碗,你服务得好就有好饭碗,反之就没有好饭碗或者失去饭碗。
但是,需要明白,这种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对老百姓的公共服务质量的方式,并不是“甩包袱”。在设计改革路径上,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既不能把他们全部推向社会,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也不能回归到公务员队伍,而是走一条既要使他们很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又要使他们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中间路径。提前退休没有必要京华时报:北京市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划尚局限在国家的制度设计范畴,仿佛没有细化和突破。你怎么看北京在这方面的举动?吴江:步伐不一样,大的指导思想是中央定的调子,只是有的地方走得快一点,有的走得慢一点。但是,有些内容是坚定不移,有些路径从长远看早晚都得走。比如下一步的操作路径可能就是养老、工伤、医疗都要社会化,对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国家都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安排。京华时报:你刚才提到的养老社会化的改革在一些试点地区出现了提前退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吧?吴江:我们改革就是要形成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想要国家全都包下来是不现实的。但是确实也产生了一些恐慌心理,怕政策变动之后,对自己的退休收入有所影响。退还是不退,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实际上国家制度的设计是没有空子可钻的,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的办法不同,对于有条件退休的这部分人,国家会对他们考虑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待遇不会降低,因此也需要对制度设计有信心,没必要提前退休。-阅读详情:
范文八: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及相关政策(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日后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1.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后,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二)相关政策。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及相关政策(—)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以及按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是: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务990元,副高级职务540元,中级及以下职务350元。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老工人,增加退休费340元。4.退职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315元,乡科级195元,科员及办事员130元;专业技术人员,副教授及相当职务28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9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30元;工人,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0元。5.这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对于日以前离退休的干部,按职务、工资额或工作年限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仍以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所确定的对应关系为准。机关事业单位中,离退休时未确定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工资额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见附表一);事业单位中,离退休时未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额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见附表二);在机关中退休的干部,按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为: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的275元,30年及以下的180元。按工资额和工作年限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不涉及职务和其、也待遇问题。6.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和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号文件规定,按其原基本工资额100%发给退休费的“两航”起义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二)相关政策。1.确定离退休人员的原任职务,均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的职务为准。高职低任或免职时,经批准保留原职务待遇的,可按批准享受的待遇增加离退休费。离休时或离休后经批准享受局、处级待遇的,可按享受的职级增加离休费(享受待遇的批件中,凡未加“正”字的,均为“副”职)。2.离退休后所在单位规格发生变化的,仍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增加离退休费。3.这次增加的离休费,计入离休干部每年加发的l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自2006年起执行并全额发放。4.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审批。增加离退休费的情况,由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阅读详情:
范文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核准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核准表姓 名 参加工 作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退休时间 在 职 时 现 行 工 资岗位 工资 薪级 工资 岗位 津贴 绩效 奖金滚动升 级 额职务 工作 年限教护 10%教 护 龄 津 贴卫生 费住房 补贴艰苦边 远地区 津 贴其 它现行工 资总额退 休在职基本工资小计生活费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计发退休费比例 独生子女 特殊贡献 其 它退 休 补 贴5% 生 活 补 贴滚 动 升 级 额卫 生 费科 技 津 贴15 元 生 活 补 贴住 房 补 贴教 护 龄 津 贴其它退 休 生 活 费 总 额基本退休费合计基 层 单 位 意 见 批 准 机 关 意 见(公章) 年 月日主 管 部 门 意 见年(公章) 月 日(公章) 年 注: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主管部门、批准部门各一份。月日阅读详情:
范文十: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3。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职级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试用、熟练)期工资标准和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4。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三)调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和各职级标准。各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水平和相对应的各职务标准见附件6。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日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对应的新标准执行。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四、经费来源本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市、县所需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五、组织实施全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2、3)。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6。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7。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4)。(四)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任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20元。三、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结合本次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相关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相应调整。指导线和控制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和减少后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调整后各类别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见附件8)。(二)规范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参考调整后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按照同层级同水平同标准的原则,统一制定了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各层级事业单位按照减少后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执行相应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类别。类别标准和各类别分岗位等级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9。各级各部门原则上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加强会计核算。各单位要充分测算所需经费,客观评估资金筹措能力,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申请调整绩效工资水平。超出调整后指导线的单位,超出部分所需经费不得申请增加财政补助,同时要坚决杜绝欠发、超标发放现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平衡好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水平关系,对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作出科学评估,确保合法合规。(四)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当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重新确定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单位经费承受能力,据实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保持单位之间合理收入分配关系。(五)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新的工资结构、绩效工资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修改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坚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的原则,细化指标体系,充实考核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确保绩效工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四、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五、经费来源本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对部分市、县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六、组织实施(一)全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字〔1985〕67号、厅字〔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等人员,每月按同职务离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每月400元增加退休费。(四)按照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五)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l0月1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二、经费来源本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市、县所需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三、组织实施全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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