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农村还能批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吗能批多少

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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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农村全部和城镇部分农户以及全部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权登记发证时间
  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实地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市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土地登记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村农民集体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三种类型。
  (三)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登记区域和工作范围,其中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和空间)。宗地分为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四)各农民集体之间、各宅基地使用人之间、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之间的权属界线,由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农民集体法定代表人、宅基地户主、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实地指界确认,对确认结果认定无误后签字盖章。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向权利人发放该宗地土地证书。
  (五)本次调查对争议宗地划定的界线只作为统计汇总的工作界限,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六)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费用。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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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重建可以批准多少面积的地
你好,我是位于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人,现在我们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我们家想将以前旧的宅基地重建,于是询问了很多村里面的干部,他们说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建设80.90左右的面积,我觉得这个真实性还有待考证,所以想通过你们的专业和透明性告诉我想重建农村宅基地要如何申请,还有一些注意点,希望你能告诉我,谢谢!
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
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
部门办理意见
&&您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办理有关事宜,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第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迂安置的;(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经批准回原村庄、集镇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三)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第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第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村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5:57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报建?
答:报建户应该到哪里申请报建?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报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61人有用74人有用399人有用267人有用近年来,&确权&对于农民来说并不陌生,甚至是除了农产品价格涨跌之外最牵动农民泰州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号)精神,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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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偃师市城关镇土地办非法批宅基地的问题
致洛阳市市委领导:
我们是城关镇潘屯村二组40多户村民代表,现反映问题如下:
一、 反映土地局和城关镇土地办,不顾中央保护耕地的要求,不讲任何条件,弄虚作假,大量非法乱批宅基地,造成群众不团结,社会不和谐。
二、 村民原有宅基地面积3分、4分、5分、6分也审批,村民原有宅基地1处、2处、3处、4处也审批,十几年前批的宅基地一直当耕地也审批,土地局有熟人不交钱也审批,无熟人只要交钱也审批,严重违犯土地法,此事在城关镇土地办和土地局解决了八年多,没有丝毫进展。
三、 日在国土局立案,声称60日后按党的有关政策书面答复我们。可时间已过去快两个月了,仍然是没有任何结果,互相推拖,不予答复。部分村民在碁本农田内乱圈乱建乱占并已施工,扬言称:看哪一级领导敢管。
四、 请求洛阳市对那些目无党纪国法的腐败干部进行严厉查处。
城关镇潘屯村二组村民代表:潘发枝、潘建虎、潘彦周、潘银亮、王润霞等。
手机号:135 254 51 728
155 379 88 133等

回复部门:国土资源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中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通知》(偃政〔2007〕63号)文件精神,停止了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的新建宅基地审批。2010年,偃师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城郊村和旧城改造涉及村庄管理的通告》,我局对包括城关镇潘屯村在内的25个行政村停止新建宅基地审批。不存在网友所反映的在基本农田乱批宅基、超面积标准批划宅基地等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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