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评审小组职责表彰领导小组是哪个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
  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全国模范教师”720名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2.推荐名额:按照差额20%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0个,“全国模范教师”864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96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4.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教师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参照上述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各自治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中至少包含1所民族学校。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京津沪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5%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
  3.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省(区、市)应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中,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须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个人有关材料须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网址为:。
  2.正式推荐材料。请于日之前报送。主要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请将纸质正式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同时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3.请各省(区、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1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以上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下载,网址为:。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组成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于日前将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在做好全国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活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事司
  联 系 人:潘永君 张杨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
  邮 编: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 话:(010)
  传 真:(010)
  邮 编:10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章) 教育部(章)广东省扶贫信息网&&&通知公告&&&行政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17:25:00&&&&作者:&&&&来源:国务院扶贫办您当前的位置: &
贵州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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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质量兴(强)市(州、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号),对第三届中国质量奖申报、评审表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将组织对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9类组织;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其中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个人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和个人,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和个人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申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在各自地域和行业内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和支持贵州企业(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树立贵州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推动我省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号)
  (联系人:卢德俊& 联系电话: )
  贵州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支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管理单位: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联系电话:1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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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知识产权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广大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专利代办处,市(地)、县(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部门(单位)处级以下机构。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3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于8月15日前先行(非正式)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各省级单位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超过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2名;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2.根据预审情况由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名额分配给各省级单位。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请于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推荐审批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 系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娄淑芝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季 节
  电&&& 话:(010)& (010)
  传&&& 真:(0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电子信箱:
&&&&&&&&&&&&&&&&&&&&&&&&&&&&&&   附件: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第一次会议本报讯 5月15日上午,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质检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表彰办主任李元平主持会议,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薛红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审议了《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规则》《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规则》及《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了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评选推荐初审意见。
  薛虹对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她指出,质检总局对评选表彰工作高度重视,把制度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评选表彰程序,这些做法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中进行推广。
  李元平对国家公务员局的指导和关心表示感谢。他要求,表彰办要尽快将经本次会议审议的工作安排和规则报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他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局的指导意见,在后续评选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坚持以制度落实作为刚性约束,认真审核把关,高质量地做好复审、公示等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质检表彰工作特色经验。要注重导向作用,不仅要把好事办好,更要通过表彰活动培养、树立质检好干部的典型,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改革和法治的精神推动质检事业发展。
  总局办公厅、计划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监察局等部门表彰办成员以及表彰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何 可)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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