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一次补缴 政策吗?

  2015年养老保险如何补缴?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  2015年养老保险如何补缴?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 中金网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中金网  农业户籍哪些人可补缴?  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曾参加过海口市本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且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超龄人员只能补缴本人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存在期间不得补缴。  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在申请办理时,需交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开具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户籍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农保局)开具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  日以后有工资发放的,必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的工资会计凭证)及人事档案或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以后无工资发放的,属于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因企业停产、经济效益差等原因造成无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的职工,必须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书、无工资发放证明书。  超龄人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超龄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何缴费?  补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农业户籍超龄人员,自办理补缴手续的当年起向后按月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月续缴5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补齐。  对曾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将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全额退回社保经办机构,记录为原始实际缴费年限,可按照规定,自办理补缴手续的当年起向后按月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已享受新农保待遇的超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再由农保局出具相关证明。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到底划算不划算?【新泰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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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到底划算不划算?收藏
前几天,接到远在农村的父母打来的电话,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会增长。  爸妈现在都60岁上下了,都是农村户口,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领60元),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们子女两个逢年过节都给他们一些钱,生日也少不了礼金(加起来差不多每年1万),但两个孩子都离得远,他们心底总是觉得没有保障。上次有这种政策的时候,村里一些有钱的邻居,一次性交了三万块,刚开始每月领500多,现在已经涨到1700多了。爸妈他们现在觉得很是划算。这次又有了这个政策,他们很想能赶上这班车。  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划算,我觉得还是自己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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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父母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政府,每月领养老金, 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历史经验),那随着时间的增长,爸妈每年拿的的养老金是: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6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四、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自日起执行。 
五、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每月可享受足额的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自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2013年度发生的丧葬补助金由县(市、区)承担。2014年起,丧葬补助金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暂由县级政府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相关制度衔接和保险关系转移   (一)原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九、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工作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参保登记、缴纳保费、权益查询和待遇领取“四个不出村”的要求,加强村(居)基础设施和村(居)经办队伍建设。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村(居)的一项日常工作,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考核,规范村(居)经办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规范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规章制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续保,准确记录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情况,为居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为参保人建立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网路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和信息查询等。  十、组织领导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本方案自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颁布实施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1〕33号)同时废止。
我也正在考虑啊,我好几年没有交了,要不要补交啊
养老保险好,总体来说国家现在赔本,说明领的多,个人缴的少。全社会推广养老保险,大多数参保,不可能都愣吧。钱放在自己手里,用急就花了。
自己的奋斗是家人最好的保险
楼主知道哪里可以办的?九万现在看还真不贵,年前给丈母爷办的花了11万多
9万多不值的办了
9万多还不如找个年化12%的理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的理财都不错,9万一个月差不多1千,每个月按时打到你账户,到以后这9万还是你自己的,你说不比保险划算?
学特色小吃哪家好? 找苏味轩 包教包会 一费到底 学2送2 自己创业做老板!
又坑老百姓钱了?
现在各级正负都负债,老百姓来填坑吗?
我在2011年给老妈办的,花了3.3万元,现在每个月才1100元,人家怎么都1700元了,我是新矿的,这是什么情况?
我可以办理,有需要联系我
现在多少钱
算来算去,都是算的父母健康的情况下合算与否,其实实际情况是可能一场大病就让你知道什么是多么痛的领悟
零割肉不疼,这样一次性有些头沉,不如给父母存起来划算
亲,你是新泰的吗?这个价是新泰的价格?
9万多都能办20年的 这是坑你
不知道这件事是不是楼主父母和你提起的,如果是的话,说明他们还是心动的。再一个老人其实不好意思和你伸手要钱,这个交了相当于他们自己有收入了,会心安很多的。我也是给父母补缴了,第二点考虑的比较多
听我的,交了吧,其他任何理财都不保险,养老保险是万无一失的。说句不好听的,老人去世时会一次性补助你好几万的
我感觉这养老不值的买,因各地区各有差异,最好咨询当地机关。具我所知,跟楼上那个发年表一样,按600元的基数来算,一次交15年就是11万,至少要吃到68岁,才吃平,有些地区如果你交了15年,提前死亡的话,你只能拿领取后剩余的到三分之一,想想看有几黑,你还想吃国家的钱,太难了,还要倒贴。并非把剩余的费用全部给你。所以大家要咨询清楚,里面的猫腻很多。中国平均男也就73岁左右,虽然是这么说的,想想现在食品全部都不过关,现在人的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很多人都是提前生病,越来越早过世,你再算,也算不过那张表,除非你能保证你活过80岁左右,你才能吃得花得来。现在国家老年人越来越多,一个年轻人养老人很难,压力好大,所以,现在国家可以生二孩,也就是填养老这个大洞,值不值得买,大家好好分析一下吧。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2013年河北最低工资待遇,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历年河北工资待遇,月薪多少?从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份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费用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由于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五、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冲击,全省宏观经济不断向好,物价不断上涨和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年增加工资目标决战之年的背景下进行的。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使其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地区划分: 档次 1 月标准 900元 小时标准 9元
实行地区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 档次 2 月标准 840元 小时标准 8.4元
实行地区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张家口宣化区、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 档次 3 月标准 760元 小时标准 7.6元
实行地区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 &&&&&&&&&&&&&&&&&&& 档次 4 月标准 690元 小时标准 6.9元
实行地区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张家口察北区。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月标准1100元,全国居上游&&&  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  &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些项目计入最低工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超10%员工拿最低工资将被重点监控
&&&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
  据介绍,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数达到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当地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这些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罚2万
&&&  据介绍,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各级政府要求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基本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以及经济较快发展、物价连续上涨、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不断增加、广大职工期盼提高工资收入的形势下进行的。各地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什么是最低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46号)文件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从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三十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56号)第三条(一)规定,按照《最低工资规定》,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项目,主要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计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回民补贴、女工卫生补贴等福利待遇。
4、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第一条规定,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哪些企业暂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第一条规定,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6、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56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实施范围扩大为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个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按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7、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非货币性收入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因此,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8、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9、国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剔除的几项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10、国家对企业支付最低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11、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文件明确:
(1)第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率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定。
(2)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率应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3)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率一般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率可以互相转换。
(4)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率应考虑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和行业可以确定不同最低工资率。
12、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文件明确:
(1)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2)第八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3)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4)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13、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14、《最低工资规定》中所称的“正常劳动”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15、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应剔除的几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完成定额或承包任务时不保最低工资”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日)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据唐山市统计局统计,今年1至9月份,唐山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稳中有增,职工工资也有较大幅度提高。1至3季度,唐山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075元,比全省平均工资25357元高出3718元,居全省第一位;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为13.2%,居全省第七位。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稳步增长
  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唐山全市城镇单位(不含私营和个体,下同)从业人员85.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万人,增长2.3%。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为40.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万人,增长3.0%;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为3.7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05万人,增长1.4%;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为36.7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64万人,增长1.6%。从单位性质分组看,企业单位从业人员60.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97万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7.7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53万人;机关单位从业人员6.8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39万人。
  随着唐山各项扩大就业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全市城镇单位就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一、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逐步缩小,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稳步提高
  今年1至3季度,唐山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现241.2亿元(不含私营、个体,下同),同比增加31.0亿元,增长14.8%。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25.3亿元,同比增加28.0亿元,增长14.2%。
  1至3季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075元,比全省平均工资25357元高出3718元,居全省第一位;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为13.2%,居全省第七位,比全省增速14.2%低1个百分点。
  据唐山市统计局分析,从企业、事业和机关看,企业单位增速最快。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9243元,同比增长16.5%;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460元,同比增长7.2%;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95元,同比增长2.6%。
  金融业平均工资绝对额居首
  据统计,1至3季度,20个国民经济行业中有18个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了增长,其中有7个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这些行业职工占全部在岗职工比重为46.2%,分别是采矿业3817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959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87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0026元,金融业5305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其它服务业31919元,教育31044元。
  其中,平均工资绝对额位居前三位的是: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23977元、20517元和10951元,三个行业的职工占全部在岗职工比重为6.3%。居后三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1588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881元和农林牧渔业3430元,三个行业的职工占全部在岗职工比重为5.6%。据统计,最高与最低行业工资水平相差49622元,比上年扩大6428元。
  据统计,全市各县(市)、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均保持了较快增长,比上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前三位的是开平区、丰南区和丰润区,平均工资绝对额分别为30171元、30124元和29341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增长中线(基准线)、增长下线分别为25%、18%、8%,与去年持平。通知要求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工资增长。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权威发布   &&& 河北省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 记者获悉,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增长中线(基准线)、增长下线分别为25%、18%、8%,与去年持平。
&&& 记者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河北省工资指导线的发布时间再次提前,是河北省1998年开始发布工资指导线以来最早的一次。从全国范围看,河北省也是今年发布工资指导线较早的省份之一。&&&&   企业职工工资最低要涨8%   &&&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增长中线(基准线)、增长下线分别为25%、18%、8%,与去年持平。据悉,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 工资指导线中的上线、中线、下线分别有什么作用呢?河北省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将区别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 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
  &&&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量偏紧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2008年底,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476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78元,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工资增长考核目标。
  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9个市完成了省下达的20%的工资增长考核目标,有7个设区市工资增长在25%以上,其中廊坊市增长32.43%,邯郸市增长32.10%,张家口市增长28.75%,邢台市增长26.47%,衡水市增长26.03%,唐山市增长25.50%,秦皇岛市增长25.14%。
  2008年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分别达到31187元、30363元和28873元,率先超过了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8359元)。11个设区市中,只有石家庄市、沧州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尚未达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分别为15.62%和16.28%。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退居全省第10位。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已经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对教师工资待遇做出了规定,草案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为支持特殊教育和老少边穷等地区教育发展,草案还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教师工资和有关补助津贴的发放标准,将依照国家和河北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河北的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在校学生的人数,定期核定、调整学校的教师编制,并应根据学校教师编制计划的核定和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教师的录用、调任等工作。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工作,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河北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有关条款必须经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方具有法律效力。 河北省统计局日前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提高,为32306元,比上年提高3923元,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
8个行业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8个,其中超过4万元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1个,其中低于2万元的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最低与最高行业工资水平相差41921元,差距比上年扩大7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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