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司法信息化建设设能够解决哪些社会问题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发言摘登发布时间: 15:51 星期一来源:  借势发力实现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改落后面貌,通过借势发力、顺势而为,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合地区特点的路子,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原则,内蒙古司法厅搭建综合信息系统大平台,盟市司法局、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作为用户,直接使用,形成全区一张网、四级应用模式。从便于基层操作和数据录入的角度出发,把带有重复性的内容进行整合,业务软件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资源共享共用。目前,全区1928个单位全部联通,1万多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应用。
  协调自治区政务云中心,为司法厅单独划出司法行政云,是自治区各厅局中首家整体部署软件的厅局,成为自治区应用云计算的典范。
  按照“指令下得去,数据上得来”的思路,建成了覆盖全区所有机构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以“人、地、事、组织”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通过“资源、数据、应用”共享,实现了“一点登录、全网关联,一人采集、全员应用”。
  协调自治区财政、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先后公开招聘200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全部充实到司法所,成为基层信息化应用的骨干力量。部署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重点抓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举办10期现场培训演练,26期视频在线培训,培训干警4.6万人次。
  结合内蒙古跨度大、路途远的实际,开发了远程探视(探访)系统,方便了服刑、强戒人员家属,特别是老人孩子、行动不便等探视群体。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行政”建设,依托阿里云建成摩云视讯系统,联通1088个司法所,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远程服务和人民调解疑难案件的远程调度、协同会商,解决了边远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的问题,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互联网+法律服务”推动创新 
河北省司法厅
  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努力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亮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河北省司法厅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将网站、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初步建成了以一个数据中心为基础,两个平台和一个指挥中心为拓展的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
  建成省级数据中心,形成司法行政数据资源蓄水池。首先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数据的汇聚整合,再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为司法行政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大数据带动管理质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老百姓提供精确服务。
  建成省级综合指挥中心,实现数据服务决策的目的。在河北政法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基础上,将各地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及监狱、戒毒监控系统接入司法厅指挥中心,建立集通信、指挥、调度于一体的、高度智能化的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了对全省监狱和戒毒场所的视频巡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对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实时管控功能。
  建成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平台,实现司法行政数据资源内部整合和共享。搭建了行政许可审批、律师、公证、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9个业务管理系统,打破原有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推进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
  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与百度、腾讯、北京大学等信息技术的领航者展开深度合作,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融为一体,可以实现法务地图、云上律师、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主要功能。
  统一管理规划发挥“标准化”效应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把其作为支撑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来谋划、部署。在信息化建设初期就提出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推动实施信息化标准化战略,在业务系统研发同时,同步开展标准编制工作,陆续编制了包括《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元规范》在内的19项技术规范,初步建立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层次分明、分类明确、相互衔接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
  大力实施标准化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在信息化建设初期,就以统一的标准规范构建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及业务信息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四级司法行政专网全覆盖和业务系统全贯通,避免了“业务壁垒”和“信息孤岛”的出现。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建设模式,先后出台各类建设规范和指南,指导各市司法局、监狱戒毒单位实施了全省司法行政专网扩容工程等一系列工程,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始终在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轨道内运作。
  在统一的标准规范的引领下,安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呈现出纵向一体、横向关联的整体应用格局。目前,全省司法行政各级机关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实现完全录入并保持动态更新,各项业务工作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经过6年多的持续应用,法律服务类业务应用系统已累计办理业务644万件,受理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服务61.4万人次;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系统录入人员信息49.1万条,业务记录603万条,上报情报信息10余万条。
  12348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创新 
广东省司法厅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推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升级。
  广东规划网络平台包含对外服务子平台,基于互联网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子平台,为实体、电话平台开展工作,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专项工作提供高效管理工具;基础支撑子平台,把现场、网上、电话等各种方式受理的服务业务汇集起来,精准分流到相应的业务系统,交给指定承办机构或人员处理。
  开通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全省集中统一运行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试运行,向公众提供全年7×24小时免费律师咨询服务,电话服务实现全省全覆盖。目前日均咨询量1000多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9.3%。
  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统一建设的“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上线试运行,为全省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公证等九方面“一站式”法律服务。为保障法律咨询的权威性和答复的及时性,设计只有通过官方审核获取“网上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可参与答复咨询,同时采用积分等方式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人群自愿答复咨询,24小时内无人自愿答复的,自动指派给服务外包单位答复。
  建设12348服务工单管理系统。全省同步建设了服务工单管理系统,对接电话平台和服务大厅,将需司法行政各单位承办的服务事务转换为工作任务,根据任务来源区域和业务类型设定分流规则,通过系统把任务分流到基层各地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或业务部门处理,初步实现前台统一收件和反馈、各单位后台依职能分散处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
  “三大机制”推动信息化创新发展 
北京市司法局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司法局紧密结合首都司法行政工作特点,以信息指挥中心建设为契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深挖利用数据资源,拓展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创新组织工作机制、项目管理机制、信息化运维机制“三大机制”,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和教育矫治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评审,信息技术管理、各部门各区各司其职,全系统共同参与的信息化工作机制。
  创新引领、注重应用,更好服务司法行政整体工作。监狱系统整合原有业务系统建立执法办案网络平台和智能高清数字安防管理平台,实现了干警执法行为的全程记录和对服刑人员的全方位监控;与电信企业合作在监狱内部建设专用基站设备,实现了安全的无线通讯服务,解决了困扰监狱系统多年的狱内手机管控问题。教育矫治系统建成教育矫治管理平台和统一的安防管理平台,实现了短刑犯、强戒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网络化管理。
  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活动,使法治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北京普法微博微信阅读累计量达1352.7万次、粉丝数达到217万人,成为信息化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新亮点。
  建设改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监督员、司法考试等一批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引导式”法律服务和网上全流程办理,提高了法律服务能力,提升了法律服务质量。如在律师管理方面,率先应用条形码技术在律师执业证上增加电子标签,建立与公、检、法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简化了律师到检法会见、出庭时的身份认证程序,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
  依托信息化搭建涉民生5大平台 
上海市司法局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重点搭建了涉及民生的五大平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信息化格局逐步成型。
  网上政务大厅平台。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上海市司法局成为全市首批行政审批事项100%接入上海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的政府部门。推动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政务大厅与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全面实现了18项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办理、一码查询、一站反馈”。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区县、街镇、居村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等实体平台的基础上,全方位部署推进“互联网+司法为民”工程。目前,上海12348微信和APP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其中的法律咨询板块成功入驻中国上海微信和APP。与支付宝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在线上5亿多受众的城市服务板块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的一席之地,拓宽了群众获取服务的便捷渠道。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升级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五大类行业10万多条信息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2.0版;探索建立律师行业信用平台,以信用信息促进法律服务供给者守信、确保法律服务需求者放心,真正实现了从“建信”到“用信”的跨越式发展。
  公正执法平台。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和移动执法,从狱务、所务公开的全面推开,到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的全面探索,上海司法行政运用“一网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执法”的创新模式,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创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推送的O2O法治沙龙,今年2月运行以来网络点击量已达112.1万次。“法治上海”微信号等“互联网+法治宣传”产品使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加走心、更接地气,受到了社会大众和党委、政府的普遍认同和肯定。
  信息化监管助司法行政工作升级 
江西省司法厅
  近年来,江西省司法厅打造全国规模最大、覆盖最广、功能最全、技术最强的司法行政执法和服务平台,实现了刑罚执行网上指挥、特殊人群网上管控、法律服务网上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以信息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升级的创新之路。
  自主开发了江西省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网上执法、在线监督、全程留痕”的社区矫正执法新模式,实现了“人在网上管、执法网上走、结果网上查”,达到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查、控”的有机统一。综合利用GPS手机定位、电子手铐等物联网技术,全面对接公共安全视频天网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做到了“图上无盲点、监控全覆盖”,有效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自2010年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江西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08%以内,大大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江西省司法厅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技术,在全国第一个建成了容量达47万多人的江西省特殊人群大数据平台,将全省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戒毒人员、解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特殊人群的各类数据汇聚共享、交互应用,并全面对接公检法机关的相关执法类数据,将公安的逮捕数据、检察院的起诉数据、法院的审判数据、监狱的教育改造数据、社区矫正数据、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数据等全流程信息、全过程数据全部打通,实现了一个入口进入、一个平台整合、一个标准分析、一个界面展示,真正做到了对特殊人群的可查、可控、可帮、可管。
  据统计,江西省特殊人群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排查出“三假”人员2000多人、负案在逃人员100多人。身负13条人命、逃亡15年、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在江西特殊人群大数据面前就现出了原形,江西特殊人群大数据的威力得到了充分彰显。
  坚持需求引领深度应用协同共享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司法厅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引领、以深度应用为核心、以协同共享为主线,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点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新路。
  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应用,有效缓解监狱改造矛盾,很好解决了部分服刑人员消极改造的帮教问题,大幅减少家属探视成本。积极开发和应用人民调解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调解机构、人员、证照管理等基本业务,实现所有调解程序在信息平台完成。省厅对系统进行深入开发,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延伸,并在昆明市五华区、富民县和文山州广南县、麻栗坡县进行实际测试使用。积极开发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目前有90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通过该系统实现了实时定位,同时可直接与司法部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
  与省高院共建开发刑罚执行管理系统,实现了罪犯从入监到离监的收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控检和释放等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同时还提供刑罚相关业务信息的辅助管理、全面直观的监狱在押罪犯的统计分析以及综合查询功能,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全信息化管理。目前为止,共收录罪犯数据375647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0129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办理160件、办理申控检56件、电子签章42919枚,有效解决了在押罪犯量大、文书流转麻烦、审核工作繁重、人工统计易错等问题。
  与省公安厅共建开发“监狱与公安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实现了罪犯从看守所到监狱交付执行的业务流程的管理,通过虚拟罪犯分流中心实现罪犯的智能分流,通过罪犯收押信息库和共享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及联动执法,有效解决了目前罪犯交付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实现公安和监狱数据网络交换,业务协同办理。
  三级指挥中心提升信息化实用性 
天津市司法局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安防和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积极搭建起三级指挥中心的智能平台,抢占科技强警制高点,有效提升了司法行政信息化的实用性和实战功能。
  天津司法行政机关历时1年,建成以市司法局为“总指挥部”、覆盖全市监狱、戒毒所、教育矫治所、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功能集约的三级指挥中心。
  建设实用型指挥大厅。市司法局指挥信息中心核心部分由大屏显示、无纸办公、信号处理、音响扩音、数字会议、图像采集等8个支持系统和有线指挥、无线指挥、视频指挥、数字监控、4G移动监控5个应用平台组成。市监狱局、戒毒局以市司法局指挥大厅建设为样板,同步建立了各自的指挥中心,20个监所分别建立监控中心163个。
  建成视频管控系统。运用智能化音频、视频监控技术,建成数字高清视频监控13845路、智能分析视频206路、自动跟踪视频108路,建设罪犯会见和亲情电话管控系统24套,在罪犯监舍和重点部位安装了专用拾音器3171个,与视频图像同步存储。运用生物识别、生命探测、扫描成像等技术,建设安全通畅的门禁系统,在监管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10个、掌静脉系统8个。
  建设扁平化指挥系统。采用多种通信手段,实现扁平化指挥调度,命令可以直接下达到单兵。建设无线对讲指挥系统,实现与监所内执勤干警的无线通话。建设双向视频指挥系统,在市司法局指挥信息中心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能够实现与监狱局、戒毒局,各监所指挥中心执勤干警的一对一视频通话和30方同时通话调度。利用4G无线移动技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设移动车载视频指挥系统,实现与社会上执行任务的干警进行视频通话和车辆定位功能。
  智能平台数据共享提升管理水平 
江苏省司法厅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坚持信息导向、强化实战引领,扎实推进以一体化智能平台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具备了高度的业务集成能力、良好的数据共享能力、高效的智能分析能力,有力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体化智能平台将全省13个设区市司法局、97个县(市、区)司法局、1300多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平台,推动了平台全员应用;打通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个业务条线,将所有工作人员以及18000多名律师、650余名公证员等管理服务对象全部纳入信息化工作的范畴。
  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将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主要业务数据实时抽取上来。加大与公检法、综治办、人社、民政等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力度,与同级部门开展数据交换,获取信息数据并在全系统共享,推动大数据资源持续扩大。目前,平台已汇聚各类信息数据13.5亿条,其中与外部单位交换数据近2亿条,二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近6.5亿条。同时,各基层单位通过前台录入、现场采集、移动端采集,平均每天要产生150万条左右的新增数据,数据价值日益显现。
  数据汇聚起来以后,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有效的应用,打造司法行政的服务、管理产品。在12348公共服务平台上,我们将律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设置了司法行政地图等服务栏目。在此基础上,研发和引入了在线律师委托、在线公证办理、在线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产品,以“信息跑”代替“群众跑”,实现“足不出户享受法律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目前,江苏律师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已经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此外,通过与无讼平台对接,将省内所有案件判决文书梳理汇总,开放给律师进行查询。特别是根据律师的擅长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案源有针对性地向律师推送,推动了法律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的无缝衔接,实现了对律师和群众的“双向服务”。
  突出管用实用常用提供科技支撑 
山东省司法厅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注重规划设计,突出管用实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安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坚持“管用、实用、常用”原则,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了网络互联互通、应用系统较为全面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专网或租赁运营商专线等方式,建成了链接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县司法局的内部办公网络,建成了省市两级专网数据中心,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司法局和150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实现了与省厅互联互通。实现了数据、语音、视频等信息的传输与处理,有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共享。
  山东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群众和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自行设计了行政审批系统,出台了《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律师申请执业许可的全程网办,大大缩短了办证周期,受到申请人的一致好评。今年上半年,我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共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754件。
  监管场所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进行周界安防和区域安防达标建设,监狱戒毒单位共设置视频监控点近5万个。建成具有通话、对讲、群呼、报警、定位等功能的数字警务通讯指挥调度系统,配备警务通两万余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整合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手段,形成了集监控、报警、周界、门禁、巡查、安检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安防体系,监狱、戒毒所已全部建成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大大提高了监管场所防控能力,为创造全省无罪犯、戒毒人员脱逃最长安全周期好成绩提供了科技支撑。
  补齐信息化短板锻造“智慧司法”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将司法行政传统办公与互联网相互渗透、行政审批服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基础网络、软件应用全覆盖”的“智慧司法”信息化新模式。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与甘肃移动协商,采用“资源换投资”合作模式,引入信息化领域“云、管、端”三个新理念,打造集信息化基础设施、司法内外网、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为一体的“智慧司法”信息化系统。
  通过“云”,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所有业务应用系统采用“一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总体部署模式,即各个应用系统集中部署在省司法厅数据中心,省厅、市州、县区、乡镇司法所四级应用,通过分权分域保证各级用户的使用需求。将全省监狱1万多个监控点接入省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对监狱的实时监控和在线指挥调度。通过“管”,实现全系统内外网络覆盖。“管”即网络管道,按照“内网到县,外网到乡”的理念进行规划,将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两局机关、各监所均纳入接入,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司法内网和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司法外网网络建设。通过“端”,实现司法行政业务全覆盖通过终端设备,为全省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手机定位终端和可穿戴设备双终端,实现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全天候24小时的不间断定位监控。
  通过“智慧司法”深入应用,办公效率进一步提高,现实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统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打造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向社会提供服务指引、数据查询、办事咨询、办事预约、网上委托服务,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就可以通过电脑、手机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寻求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全天候”网上司法局。
法制网见习记者 李豪  记者 蔡长春 整理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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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战斗力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需要,是顺应当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环境的需要。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关于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实现了监管、服务、决策、办公的智能化。
  一、总体情况
  在深刻领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丰富内涵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合理规划,根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xxxx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进行了科学、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覆盖了市、县(区)两级9个司法局(全市辖8个县区)、143个司法所及全市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1300余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除全面启用国家、省上统一要求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司法行政平台上涉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系统以及按照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要求开通的政法专网视频语音系统外,还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业务工作及局机关日常办公中建立了信息化平台,主要包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日常办公应用系统两大类。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系统、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司法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包括:OA自动化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系统。
  目前,xxxx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业务数据体系已初步建立,各类信息数据自动分类、智能分析、自动统计、预警跟踪,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直观的效果反映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整体情况,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和功能作用
  (一)建设特点。
  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系统、特殊人群管理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司法鉴定管理系统这5个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有以下共同特点:
  1.程序架构:采用基于Java技术的三层结构程序,并采用成功运用于数十个软件项目的程序开发框架。程序分为框架层和应用层,框架层完成数据处理底层功能,应用层专注于业务逻辑的实现,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开发效率,在不改动应用层的情况下,可单独升级框架层来提高系统的性能。
  2.组合查询排序统计:可对各种数据进行组合查询统计排序,便与在大量数据中找到用户需要的数据,进行基本的数据分析。
  3.录入数据校验:对所有数据进行合法性校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数据利用:可将数据导出为电子表格、CSV等格式,方便数据的再利用。
  5.权限控制:利用框架自带的权限控制功能,可对本软件所有用户进行分组权限控制,也可单独对用户进行权限细化控制。不但能控制各程序模块的使用权限,还能单独对某类数据的查询、操作、维护权限进行范围控制。
  6.技术支持:开发公司为本地公司,具有丰富的开发维护经验,加上采用自主版权的程序开发框架,可快速解决程序底层出现的技术问题,能提供长期可靠技术服务。
  7.功能切合基层工作实际: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根据使用情况和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持续改进,保证每一个功能都是业务工作需要的,并且及时增加了“4.20”芦山强烈地震后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功能。
  (二)功能作用。
  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系统、特殊人群管理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司法鉴定管理系统这5个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各自的功能作用。
  1.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系统。
  “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用于动态采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信息,跟踪其发展变化,对矛盾纠纷进行评级,多角度对社会矛盾进行查询和统计。评估系统将可以作为人民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分为19类,依据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将社会矛盾纠纷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和简单五个级别(社会危险性主要以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来衡量),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及受理的矛盾纠纷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评估系统可实时查询全市每一个人民调解组织、每一个调解员及每一件社会矛盾纠纷动态调解的情况,市、县司法局根据系统数据每月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整体态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党委政府,为决策提供参考。
  “评估系统”在全市所有乡镇运行率达到100%,初步形成了“有诉必受,按事分流,单诉人调,复诉联调,分类防控,分级化解,动态评估,综合研判”的运行模式,通过及时客观的收集社会矛盾纠纷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在解决矛盾纠纷统计真实性、实时性方面实现了突破,填补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础统计评估标准和分析方法的空白。司法部派出调研组来xxxx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评估系统”入选为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软科学项目;国家级刊物《人民调解》对评估机制的运行模式、试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系统详实的介绍。河南郑州市、新乡市、山东威海市、浙江杭州市、江苏南京市等及川内部分市、县(区)司法局都专程来雅学习考察机制建设。“评估机制”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转变,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工作深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持续稳步发展的后劲,客观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态势。
  评估系统运用以来,共采集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39000余条,调解机构信息1270余条,调解人员信息9350余条。2013年由xxxx市“大调解”领导小组推广到全市各部门使用,并实现了和省“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2.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含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
  “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管理,包含了两类特殊人群的登记、台账、统计表、统计图、预警、机构人员输入、机构人员查询等功能,对特殊人群的帮教责任人、帮教记录进行录入,并通过静态评估指标和动态评估指标对帮教情况进行评估。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掌握特殊人群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特殊人群基本信息库、特殊人群电子台账、特殊人群统计数据库等,既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总体情况、详细信息,又能通过系统智能判断管理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对特殊人群实施社会危险性评估后,分别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帮教或矫治重点方向,每季度对帮教或矫治的效果进行跟踪掌握,实行动态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通过该系统,做到分类管控、跟踪研判、实时反馈、有效监管,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该系统在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全面使用,纳入系统管理的特殊人群共2030余名,其中:社区矫正人员1070余名,三年内刑满释放人员960余名。
  今年以来,xxxx市司法局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增加人员跟踪定位功能。在经多方实地考察,反复甄选后,采用“由市司法局与运营商统一建设,县(区)司法局进行租用”的方式建设。该建设方式的优点主要有三个,第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避免了基层建设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了上级脱离基层工作实际的盲目性;第二是建设资金一次性投入较少,降低了基层资金压力,性价比较高,避免了因资金问题无法顺利建设的障碍;第三是保障了工作的可持续性,解决了后期监控终端的更新维修问题,避免了一次性大额投入而后续工作却跟不上的情况发生。经优化后的系统可以达到人员跟踪定位、文件网上流传、信息网上查询等需求,从而实现对重点人员随时监控,有利于控制重新犯罪;实现流程化减刑或收监,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和公正度;有利于横向沟通和纵向管理,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衔接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证照审批、投诉惩戒、案件登记、跟踪监控、咨询服务、报表统计、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功能。通过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事务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度、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良好有序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内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变化,通过系统智能汇总分析,科学研判,有利于提前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预判其发展变化趋势,提供决策参考,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有16个律师事务所和1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使用本系统,共采集案件信息3370余条,法律服务人员信息220余条。
  4.公证管理信息系统。
  公证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公证业务的信息化管理,解决传统办证业务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作流程不规范、办证效率低、不方便统计报表数据等问题。能按受理、预收费、配案、证书制作、证书审批、出证、费用结算、证书发放等处理环节进行公证办理的流程处理,可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自动录入当事人基本信息,减轻数据录入工作量。系统除提供公证机构需要的业务统计表外,还能为司法局提供管理指导公证机构所需的统计数据。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市、县(区)司法局对各公证处的办证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证类型及数量,实时监督办证质量。并通过各地办证情况,发现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合理调整工作部署,有效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目前已采集公证信息3110余条。
  5.司法鉴定管理系统。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含鉴定机构管理、鉴定人员管理、鉴定事项办理等功能。具体包括人员登记、鉴定机构登记、主要鉴定设备登记、鉴定受理、投诉信息的录入,能生成受理统计表、完成鉴定统计表、鉴定分类统计表等报表和鉴定业务统计图、鉴定机构人员统计图。对鉴定流程可根据鉴定机构的大小,选择标准流程或简易流程。目前全市4个鉴定机构使用该系统,已录入鉴定信息近600条,鉴定人员信息68条。
  三、日常办公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OA自动化办公系统。2011年2月,xxxx市司法局基于党政网建设了综合自动化办公应用系统(OA系统),具有收文管理、发文拟稿、发文设置、归类存档和检索等功能,并且公文的正文支持修改留痕等各种应用,可自动进行流程跟踪、查办,实现多种功能的有效集成,实现了有效管理。
  (二)门户网站系统。2011年底,xxxx司法行政网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该门户网站除开辟了综合信息、领导活动、司法调研、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案例选编、县区动态、局长信箱等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17个常规版块外,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陆续开辟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服务‘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走基层 解难题 办实事 惠民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专题栏目。自2011年底建设开放以来,访问量已达9.6万余人次,并于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被xxxx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网站建设先进单位。
  四、基本成效
  一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整合,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有效地节省了行政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实行信息化建设与传统办公模式相比较,全市每年可节约工作成本230万元以上。
  二是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快速传递、共享、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准确、直观反映各种类型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在空间区域、历史时段上的分布、演变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科学分析和把握社会发展变化规律,有效实现社会管理,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能及时掌握最基层的舆情和动态,可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为党委、政府及时、准确了解情况,科学、有效地决策处置提供保障。(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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