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设立国家公祭日的意义设立

王俊峰:呼吁设立“法治日”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王俊峰:呼吁设立“法治日”
  人物名片:王俊峰,法学博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青联常委。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
  为中国律师争气
  那是1993年早春的一个傍晚。吹了一天的沙尘渐渐有了消停的意味,灰蒙蒙的天空下,杨树梢头的点点新绿却有点绷不住似的,刺目地招摇在了北京的街头。
  暮色渐起,华灯初上。几个年轻人一路谈笑着步入“燕莎”――这灯红酒绿、霓虹闪烁的地方,是号称当时北京最昂贵的商场,云集了各式各样成功人士使用的时髦光鲜的奢侈用品。
  而在此之前,他们刚刚开了一个短会,会议讨论决定,要在北京最贵的商场,买一只“像样的”、“有档次的”公文包……
  那几个年轻人当中,就有当时刚满30岁的王俊峰。
  如今,面对记者,王俊峰回忆起17年前的往事,依然神情专注,似乎回到了激情洋溢、豪情万丈的创业时代。
  1986年,王俊峰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工作。其时,中国刚刚改革开放不久,国际经济法律服务与交流十分活跃,而中国在这方面既缺乏经验,也缺少人才。作为最早接触国际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王俊峰有机会与国际上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打交道,体验到了国外同行的专业水准,也感受到了外国人显而易见的优越感,老外总是挑最边缘的事情给中国人做,认为“太复杂的中国律师干不了”。
  经常受这样的“刺激”,王俊峰很不服气。1993年初,王俊峰放弃贸促会的处长职位,找到三位知心同事和两位同窗,共同创建了金杜律师事务所。
  由于瞄准的是国际法律服务,与国际友人打交道,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几个年轻人讨论决定,虽然大家的钱不多,但无论如何也要把架子撑起来,必须显出我们涉外律师的“档次”。于是,新生的“金杜”入驻北京昆仑饭店,成为“第一家到五星级饭店办公的律师事务所”,又花费在当时看来是巨资的2000多元钱,在“燕莎”买了一只名牌高档公文包,谁出门见客户谁就拎。而为了创立品牌,给外国客户写的每一篇英文稿件,大家都是挨个儿传看、修改、揣摩、润色,直到大家自信“这是世界上最好的英文了”为止……
  天道酬勤。17年后,“金杜”发展成为中国最具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拥有200多位合伙人、1500多名员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4个内地城市及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日本、美国等地设立了办公机构,成为中国律师界名副其实的领航者之一,并被北京奥组委聘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的中国法律顾问。
  王俊峰,这位“金杜”的创始人及现在的掌门人,亦成为律师界的一个传奇。
  由于在律师界的突出贡献,王俊峰被推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2007年,王俊峰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成为全国青联常委里唯一的律师政协委员。
  律师应与中国企业一起“走出去”
  做了20多年的国际法律服务,王俊峰的思考和关注点一直没有离开这个领域。
  “当今世界,法治水平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软实力。而一个国家法律服务的状况和参与国际竞争力的水平则是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表现。”王俊峰说,过去30年,正是中国在法治方面的进步与发展,使得中国加速融入国际社会,并连续多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企业“走出去”,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然趋势。而“走出去”的企业,就像需要空气和水一样,需要一系列的法律、金融、咨询、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中介服务。
  近几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频频折戟,如中国铝业收购力拓集团,中国平安收购欧洲富通集团,均造成巨额亏损。纵观众多失败案例,境内企业忽视中国本土律师,使中国律师缺位或排斥在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活动之外,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数据表明,几近90%的境内企业投资与并购活动,从交易结构设计、谈判到交易文件起草和签订等核心工作均被境外律师所掌控,中国律师常常被排除在外,或其作用常常被严重忽略。这种状况在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国都是极为罕见的。”王俊峰的语气充满了痛惜。
  王俊峰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表面上看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而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国内经济工作中缺乏国际服务贸易常识,轻视法律和法律职业作用的思想观念造成的。
  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外国律师不仅染指境外企业投资入股境内企业的项目,甚至直接参与国内企业之间的诉讼、仲裁、投资和并购等经济法律活动,连适用中国法律的有关交易文件都交由境外律师起草,“这不仅严重超出其专业服务范围,更属严重的非法经营活动。”王俊峰认为。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经验积累,中国律师的语言能力与专业技能已经能够胜任海外贸易中的法律服务角色。与国外律师相比,中国律师拥有服务成本低和熟悉中国国情、文化的天然优势。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降低企业法律服务成本,提升中国律师在海外贸易中的作用,促进国内境外投资立法体系迅速发展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王俊峰说。
  2010年3月,王俊峰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中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特别是境外投资与并购活动中作用”的提案,建议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培养和保护中国律师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战略和措施,全面提升中国律师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竞争的能力,推动并全面参与制定中国的“海外投资法”。该提案被作为内参提交有关部门,受到重视。
  呼吁设立“法治日”
  王俊峰说,由于承担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他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律师,更要关注整个法律职业的发展,关注国家的法治进步。
  王俊峰已经习惯于从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来分析和看待问题。2008年,他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在律师行业内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建工作的提案”、“关于建议制定‘公益法律服务条例’的提案”等;2009年,他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以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案”;2010年,他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衍生品立法,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的提案”、“关于建议设立‘法治日’的提案”等。
  2009年,王俊峰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来到美国哈佛大学,对各国法律职业的起源、历史及其发展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比较,结合中国法律职业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等课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在他的主持与参与下,《法律职业的精神》一书完成了翻译和编写工作。
  面对记者,为更通俗地说明法律职业的神圣使命,王俊峰把律师比喻为“绿色天使”。
  王俊峰说,法律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一个人违反了法律是要受到惩罚的,而无论是经济惩罚还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剥夺,即应当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是需要与他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律师的作用就是探究其受到的惩罚是否公正,是否准确。所以,律师是通过依法对具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来尊重与救护人的生命,进而维护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灵魂,堪称是为人与社会“看病”的“天使”。
  “‘绿’也代表着阳光、透明、生命与活力、自然与和谐,所以用‘绿色天使’来形容律师,很是恰当。”王俊峰说,全国有将近17万名律师,其中难免有极个别的“害群之马”,影响了律师的公众形象,但简单地认为律师“专为坏人辩护”,确实是对律师工作的误解。在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公民,即使是“坏人”,也有权利要求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是伸张他的正当权益,避免受到公权力不适当的损害,这种行为说到底就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的维护,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所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职业是应当得到尊重的,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法律职业者的生活和工作应当更有尊严,并通过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努力,使全社会的人都生活和工作得更有尊严。
  “只有在平等的法治环境中才会有尊严。”王俊峰说,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影响深远,不可能一朝一夕得到改变,尽管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就宣告了人民当家作主,可是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要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是一个法治的过程。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直接地宣传法律、实践和维护法律,使每一个公民懂得法律,遵守法律,实现自我意识的觉醒。
  王俊峰把这些想法写到了提案中,他建议将每年公历10月1日国庆后的第一个周一确定为“国家法治日”,时值国庆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彰显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铭记和尊重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国家的经济发展、民族崛起、社会进步都是与法治的进步发展分不开的。在法治进步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不如意之处,但我们法律人一定要有担当意识,要有决心和信心,一句话,要自强不息。”说这话的时候,王俊峰一字一顿,面色凝重。
  17年前的那个初春,几个年轻人怀着法治理想,决定“下海”单干“为中国律师争一口气”的时候,王俊峰一定也是这样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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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
  将“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虽然只是名称上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是意义非凡。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重申了这一点,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人们纪念宪法,不仅仅是纪念一部法律文件的诞生,同时也是纪念一个国家从宪法秩序中获得新生。每年的国家宪法日都将唤起并强化人们对于这一宏伟蓝图的认识,这无疑将会形成巨大的精神上的凝聚力,去促使宪法中的国家建设目标早日实现。因此,将“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突破了法制宣传的局限性,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再次凝聚民众的宪法共识,真正使广大的民众成为宪法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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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 Corporation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 法律法规网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15:22:34  评论(/1)
中国又将要多一个重要的节日了,那就是国家宪法日。昨天,全国人大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此决定,显示了新政府推动法制建设的决心,也标志着中国高度法制化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际上,早在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三、宪法日将做什么?实际上,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而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宪法研究专家莫纪宏认为,法律宣传日虽然也讲宪法,但毕竟不是主题;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的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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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
颁布时间:
来源:京华时报
栏目:立法动态
关键词:宪法 生活 走进 文本 设立 国家 实施 公民 社会 全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宪法权威的宣传教育活动。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那时起,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其中有6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比如&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成为宣传日主题的关键词。与全国法制宣传日不同,此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以决定草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便成为一项国家立法,其意义非比寻常。
  放眼世界,根据本国的文化和传统,设立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都在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例如,西班牙将当初公民投票通过民主宪法的日子定为国家的宪法节,这一天议会两院都会开门纳客,让公民亲密接触民主政治的核心要地。丹麦在宪法日里到处悬挂起国旗,公民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这些仪式化的节日活动,印证了一句经典之言:&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它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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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理念传播上的塑造,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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