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金会怎样

我们单位说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依据吗?
新《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只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这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部门直接管理,而是由建设部及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所以对企业的威摄力差一些。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要求,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
相关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没有办法,现在没有监管,我本人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我们单位也不给交。
1、购房时候可以申请利率比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41%,商业贷款为5.51%-6.12%)
2、购房、装修之后可以将公积金提取;
3、是住房货币化分...
员工只需要公积金待遇,不需要社保保险待遇,可以吗?
不可以。反之,只要职代会同意,可以不交公积金。
公积金具体怎么算?
以上海为例:基本公积金为工资...
封存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我的位置: >
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
时间:&&|&&作者:刘树明&&|&&浏览:7003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等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比例、缴存方法等。
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如何维权目前,许多单位比较重视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但往往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必须连续工作M一定年限后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直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应该如何维权呢?首先,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国务院《》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等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比例、缴存方法等。同时,从第24条至30条,规定了职工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办理程序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2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关于职工提前退休内部退休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批准职工内部退休,但不符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条件时,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除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继续缴存。其中单位应资助的部分,单位不得借故停发。缴存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以内部退休后重新核定的工资为准,直至符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条件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案件,委不予受理,也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2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纠纷,委员会或法院均不会受理职工的仲裁申请或诉讼。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中包含此项纠纷,仲裁委或法院会驳回该项请求。第三,对于住房公积金纠纷,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纠纷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处理,但目前缺乏如何申请处理以及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的程序性规定,《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更是回避了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处理,管理中心拒绝处理,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又不管,职工只能以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给职工维权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作者: [河北-张家口]专长:合同纠纷 公司法 交通事故 建设工程 刑事辩护 律所: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9755积分 | 帮助3107人 | 421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职工可以投诉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跟帖条&&
今6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面对面 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网友与听众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的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问。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12月6日报道 今(6)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面对面 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网友与听众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的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问。您可以通过本网留言窗口向市公积金中心提问。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旭光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董泽军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管理处副处长卓清
——以下内容是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芮洁通过3G联通网络发自面对面现场——
10:55 主持人:好的,胡处长。我们的时间已经差不多了,感谢听众朋友和网友的参与,感谢今天的嘉宾。星期四上线单位是成都林业园林管理局。再见!直播结束
【明年会推出网上提取办理公积金服务】
10:53 主持人:近年来,实际上我们广大职工都能感受到我们公积金中心在为职工提供公积金支取、办理服务方面,一直都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且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正如我们开始说的,马上新的一年又要来了,目前我们在公积金便民服务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便民服务举措正在酝酿,准备付诸于实践的?
董泽军:从我们归集业务来说,涉及到职工缴存,职工非常关心,我们原来也有一些措施,我们成都市每年30万员工不用往返,今天我们也有网上政务大厅办理。明年我们会有改进,今年我们单位在网上缴存,明年会推出网上提取办理,这个给我们相关部门一个信息。第二个我们明年推出全域成都通缴通取,就是一个单位不受原来单位区域限制,比如说在温江的职工也可以在金堂去办理,就近办,方便市民。第三个要扩大职工受益面,要开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包括农民自主缴公积金业务,原来这部分人没有缴的单位。最后一个措施准备逐步修改完善现有的政策,突出我们的租房,因为租房是最能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压力的措施,明年从降低租房提取门槛办理公积金条件下做一些调整,进一步缓解职工的低收入职工住房压力,更切实保证我们中低收入无房市民的利益。
【明年职工可在网上提出贷款申请】
主持人:明年贷款方面我们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呢?
胡旭光:明年贷款我们将推出网上营业厅服务,职工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提出贷款申请,我们在网上进行预算,这样有效节省职工到服务大厅去办理的时间,同时职工还可以查询贷款发放和还款资料,开发企业可以在网上申报。
【建立严格机制 保证购房者权益】
10:49 主持人:刚才说按6%到15%这个区间也不应该这么低,到底情况我们下来再说。我们再来看,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一路走高的银行贷款利率,让更多需要购房的职工,更加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在这方面,与我们公积金中心已经和正在展开合作的楼盘目前有多少呢?
卓清林:合作楼盘现在是这样的,我们累计从04年累计签约1200多个,今年我们新签达到180多个。
主持人:按照我们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好像也做了一些条件的界定?是不是这样的?
卓清林: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进行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增强开发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对于开发企业给我们签订合作协议以后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会更方便更快捷,而且我们合作面会进一步扩大。
主持人:但我们也发现,现在一些开发商往往在对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方面设了一些门槛,限制一些条件,或者我就不参与公积金贷款,对这部分开发商,我们公积金中心目前有没有一些办法,来保证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益?
卓清林:我们已经和房管部门建立了很多机制,对于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要求申报损害职工权益提出警告,督促他整改,对于他不整改直接损害职工权益我们会和房管部门一道给予通道,同时把他的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会暂时停用他的网上销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10:43 我们再接一个电话,黄先生您好。
听众朋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90年参加工作,05年受工伤两只眼睛看不见,我现在拿单位工伤补恤金,但是单位没有给我住房公积金,我这种情况享不享受得到。
董泽军:关键你跟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你本人受工伤以后依然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吗?
听众朋友:因为我工伤是一级伤残,眼睛看不见了,我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董泽军:单位还是按月给你发工资?
听众朋友:他以补恤金发。
董泽军:你得核实一下,一个是劳动关系还保持吗,如果保持了关系就应该有。有多少要根据你的收入,就是每个月单位还是给你发工资吗?你这个我们下来再来具体核实一下。
主持人:这个问题管理中心董处长说下来专门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如果符合条件应该购买的一定要购买。我们再听一个电话,王先生您好。
听众朋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缴住房公积金很多年了,前几年扣的5块钱一个月,现在是8块钱一个月,我想咨询一下人家扣那么多,我们为什么扣那么少呢?我们是成都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董泽军:你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呢?
听众朋友:我工资卡上是2千多。我们所有职工都是这样。
董泽军:这个我们下来核实一下。(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
10:40 主持人:吴女士您好。
听众朋友:我想咨询一下,我办的公积金贷款,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是5年之内3.87,在当时基础上可以打七折的利率,但是打七折还是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高,当时就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去年今年贷款利率要上调,当时我商业贷款的话要打七折,一直在合同期内打七折扣,但是公积金贷款还是不打折,这样下来公积金贷款结果比商业贷款还要高,我想公积金贷款是国家给予购房政策是最好的,但是现在的结果就是比商贷还要高?
卓清林:可能你有误吧,公积金贷款应该比打折的利率要低,具体计算在银行商业贷款有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是法律利率,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
听众朋友:就是因为这样子,不打折,大家都是在一起调整,商业贷款在打折,公积金贷款利率不打折。
卓清林:明年一月份下个月就开始调整了。
主持人:我想代表听众问一下卓处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比商业贷款打折还要低?
卓清林:对,现在利率贷款5年以上是4.9%,明年会做相应调整,因为今年调息,商业贷款也会做调整,从五年来看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要低2.7。
主持人:我觉得卓处长刚才说公积金贷款是政策,不是商业性的,商业性打折是政策性调整。我们刚才在外面一起听节目公积金管理中心另外工作人员说即便商贷打七折还是比公积金高。你是没有具体算过,你可以具体算一下。首先告诉这是动态管理,公积金调整是政策调整,他们专门算过,算下来比你七折商贷还是要低。
听众朋友:这样挺好。
主持人:今天他们正面回复你,肯定他们很清楚算过的。
10:37 主持人:刚才胡主任说今年11月开展了五批次执法,已经结案有116家,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年的力度,明年这样的处罚单位少一些,应该考虑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的热线电话继续为听众朋友开通。董女士您好。
听众朋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的公积金从来没有用过,我的公积金每个月也比较高,有3千块钱,但是我以前有两次商贷经历,有一次在成都,有一次在德阳,目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而且所有款项已经结清,我现在想再买一套房子,我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
董泽军:原来是用的公积金贷款,这个国家有规定,如果你已经发生了两次贷款,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听众朋友:但是我名下还是只有一套房子。
董泽军:是这样的,是按贷款政策确定的,因为发生一次贷款记录,就是享受过一次。贷款是不分地域的。
听众朋友:那我如果再买房的话我的公积金不能用了。
董泽军:对。你支付房款可以,装修也可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2011年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是6%到15%】
10:33 主持人:说到公积金的归集和办理,请问董处长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怎么样的?
董泽军:这也是我们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2011年我们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是6%到15%的范围,特定的对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上限是12%,是工资的12%,最低下限民民营企业是6%。11年我们调整了缴存基数上限,目前我们成都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0年度成都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3倍,下限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我们成都市比如彭洲、邛崃、金堂、大邑等这些地方职工缴费基数下线780元,其他职工缴费下线是850元。其他的最高上限是11510元之间。今年我们通过管委会决议,有特殊人才招商引资需要引进高级人才,这个可以提高缴存上限,经过公积金中心同意,可以在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资5倍。这是基数。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职工可投诉】
主持人:一直以来,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但是有些单位是否借故不缴或缓缴,我们在节目当中曾经遇到过,这些都是职工十分关注的,今年我们在这方面是加大了执法力度的,刚才你做了介绍,另外一方面作为我们职工我们通过什么方式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说明明知道单位缴的很少,或者单位没有给我买公积金,他怎么办?
董泽军:目前有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或者少缴这种情况存在,刚才胡主任也讲了今年搞了专项行动,专门查没有给职工缴公积金的,职工自己发现这种情况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一种方式可以跟单位直接沟通,给他讲政策,公积金是每一个职工都应该建立,都应该缴纳。如果单位协商不下来你可以直接向我们公积金也就是向归集管理处进行投诉,我们也有一个公开投诉电话,。我想很多听众听过这个节目也比较熟悉这个号码,当然投诉的时候我们需要职工提供必要的材料,比如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收入水平这样我们才好解决,确定单位到底给他少缴了多少。(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10:28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网上网友问题。有一位网友说他和前妻09年按揭了商品房,他是房主人,2010年8月离婚的,房子给了女房,由她继续还款,但是房子是以我的名义来还的,现在我想用自己的公积金来贷款买一套房,去咨询的时候不能使用,要等到上一套房子还完了以后,但是这套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调解书上已经写明了,房子是我前妻的,我想把原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改成前妻一个人的名字,用她的公积金还款,也被告知不能办。我现在想自己使用公积金怎么办?
卓清林:他原来申请还款是共同申请的,现在贷款还没有结清,没有结清的情况下都是两个人负担,他们两个人仍然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做了财产分割,但是财产做了抵押的,抵押必须解除以后才能办理财产过户转移。
主持人:那就是法院已经判决房子给女方,这个没有关系。
卓清林:对。
主持人:好的,卓处长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我想这位网友已经听明白了,也谢谢你的发言。现在是北京时间10点30分,移动全家福提醒你继续收听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10:26 主持人:我们再来接一个电话,陈女士你好。
听众朋友:您好,我是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离开单位有10年,公积金一直不在帐上,在房管公司,我们可不可以取出来呢,我们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董泽军:你已经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有10年了,这种你可以取,符合我们条件,你到社区开目前没有就业证到我们中心管理柜台就可以办理。
主持人:是可以的。还有没有什么条件支出?
董泽军:她这个没有什么其他条件了。(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10:23 主持人:我们再来接电话,您好。
听众朋友:我想问一下,我去年交住房公积金,但是今年没有办卡,没有办卡每个月在扣钱,这个钱是放在哪里的呢?
主持人:你是哪个单位?
听众朋友:我是拉法基的。
董泽军:你的钱没有问题,你的卡尽快去办理,办卡有两个渠道,一个是自己到我们银行去办。你是哪里的?
听众朋友:我是金堂的。
董泽军:另外你可以委托单位的同志去到银行办卡,有了卡查询渠道更广泛了,通过银行ATM系统都可以查到。
主持人:就是你上班的单位的人可以帮你办。
董泽军:你自己也可以办。
听众朋友:我还想问个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假如我帐上有5万块钱,我贷款是不是只有贷5万,还是可以超出这个限额的呢?
卓清林:我们贷款根据你每个月缴存多少直接算贷款额度,有一个公式计算。不是根据你的余额,而是根据你每个月缴存的情况。
听众朋友:比我缴存的多还是少呢?
卓清林:这个没有关系,余额有多少跟你贷多少没有关系,只是月缴存有关系。
主持人:我估计他是这个意思,我余额是5万块钱,我最多在公积金能贷出来?
卓清林:最多是40万。
主持人:刚才卓处长说跟缴存有关系,应该说跟缴存和还款有关系吧。
卓清林:对,有一个公式计算。
主持人:只能说一个核心的最多40万,至于你怎么还,如果你真的要贷款你得详细了解一下怎么还款的问题。(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10:18 主持人:好的,董处长介绍了刚才了2011年的新的变化。其实现在很多人要买房都希望用公积金贷款。
董泽军:对,到今年年底我们提供公积金贷款是50亿,在房地产调控情况下我们公积金贷款跟去年比较增长了13%。
主持人:关于公积金住房贷款待会再讲,网上已经有发言了,我看了一下有些问题不错,时间原因我们待会选。现在电话来了,谢谢听众和网友,现在我们接个电话。冯先生您好。
听众朋友:我想问一下公积金领导,我现在的公积金以前是省公积金单位在缴,现在我转到市上缴了,我问一下省上和市上是不是有不同?
董泽军:我们省中心和市中心我们的政策是一致的。请问你是问转移的问题还是?
听众朋友:上次我到省公积金跟市公积金中心咨询了,他说帐户不同,要喊把省上公积金销了,把以前公积金提现。
主持人:再重新入户建立帐户吗?
听众朋友:市上公积金已经在交了,省上公积金已经停。
董泽军:办理正常转移没有任何问题。
听众朋友:转移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呢?
董泽军:具体办理你向我们省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办理下来再说。
10:14 主持人:好的,谢谢胡主任。另外我们直播间就座的还有另外几位嘉宾他们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董泽军,董处长你好。
董泽军: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管理处副处长卓清林,卓处长您好。
董泽军:主持人好,听众朋友网友朋友大家好,待会有贷款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我提出来,我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主持人:各位领导,再有几周,2011年就将过去了,已经是年尾了,在一开始,还是先为我们听众介绍下过去的一年中,我市在公积金归集方面的最新的情况。
【加大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扩大覆盖面】
董泽军:我们成都公积金是窗口单位,我们主要任务提供优质服务,把大家交的公积金管理好。在2011年我们工作主要在这么几个方面有大的变化。第一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扩大覆盖面,到今年年底我们对150多个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到年底已经有120多个单位结案。通过这项工作使大量的单位转变了观念,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也促使一批单位主动的为职工建立公积金,根据我们统计到年底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有2200多个。第二方面我们提高制度的受益度方面,我们推出了几个新的措施:首先对贷款合作楼盘实行了差异化管理,改变了过去必须要全部封顶才能发放公积金贷款影响一部分开发商合作意愿,实行差异化管理以后根据开发商的管理水平,支持等级采取更加灵活政策,这样使楼盘合作面有了比较大的提高;第二个措施给市上房管部门发放下关于职工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开发商对我们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益维护做出了规定和要求,今年合作楼盘有了大的提高,达到67%。
主持人:这67%意味着什么呢?
董泽军:去年10年我们楼盘合作是60%,今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开发商拿到预售房许可证以后就开始给我们提出申请签定协议。这样职工买房可以贷公积金面就扩大了。第三方面就是我们有了两个比较大的转变。一个是归集模式有委托归集向置办归集转变,通过这个转变解决了过去长期以来在委托这个环节我们无法控制,使我们服务水平有所提高;第二个变化是由完全窗口办理向网上办理转变,目前缴存单位缴存公积金在网上办理已经达到81%的水平。所以总体说明我们这几个方面是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水平开展2011年的工作。(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成都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旭光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听热线
10:10 主持人:听众朋友与网友们,上午好,现在是北京时间12点12分,这里是成都电台资讯998,您此时此刻收听到的是正在直播的《成都面对面 政风行风热线》。今天上线的单位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有什么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需要咨询的或者您有什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需要反映的?都可以通过今天的热线反映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外网友可以登陆中国成都,成都公众信息网和成都全搜索网站收听节目,在网上并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在节目开始的时候,首先介绍今天的嘉宾,首先介绍的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旭光主任,您好。
胡旭光:主持人好!听众朋友、网友,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面对面节目,能够有机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回答大家的问题,这是我们成都中心第六次参加面对面节目,在过去节目当中大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完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此我也向广大的听众朋友,网民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参加面对面的节目,我们将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及时的回答大家的问题。(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芮洁 通过联通3G网络发自现场)
【已有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我要报料(有奖报料:20元--1000元)
随时随地 极速报料
虚假新闻举报邮箱:&&虚假新闻举报电话:028-
电话报料:028-&&&&&&&&&&&&&&邮箱报料:
QQ报料:&&
已有条跟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