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滨江明珠金偌仕健身会所滨江一号店,去年8月就收了会员的钱,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开业,也不退钱

金诺仕健身馆卖卡却不营业 南昌一小区上百人退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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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配套一家健身馆,对业主来说本是件很便利的事。然而近日,家住南昌市滨江一号小区郑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八月份,她所在小区的物业声称金诺仕健身馆将入驻小区,九月份开业,办理预售卡可享受优惠,她当即办理了两张5880元的家庭卡,可健身馆至今未开,郑女士要求退款也被拒。和郑女士面临同样遭遇的有上百人。
■涂文华、记者黄祥晟 文/图 中国江西网讯 小区内配套一家健身馆,对业主来说本是件很便利的事。然而近日,家住南昌市滨江一号小区郑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八月份,她所在小区的物业声称金诺仕健身馆将入驻小区,九月份开业,办理预售卡可享受优惠,她当即办理了两张5880元的家庭卡,可健身馆至今未开,郑女士要求退款也被拒。和郑女士面临同样遭遇的有上百人。
& 小区负一层的金诺仕健身馆指示牌&&大门紧闭的金诺仕健身馆
去年办的金诺仕健身卡,至今未营业也不退款 据郑女士介绍,去年8月初,滨江一号小区一号楼大厅举办促销活动,小区各门岗停发放宣传单,称南昌金诺仕健身馆即将入住滨江一号小区,健身馆作为小区专享配套设施,业主提前办卡可享受优惠。 郑女士说:&当初是由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推广,出于信任,小区很多业主都办了年卡,我当时就办了两张价值5880元的家庭卡,共11160元。&此后,金诺仕和物业又在小区内挨家挨户进行推销,金诺仕还在周边人流量密集的地方设点宣传,短短几天便吸引了80多人办卡。 郑女士说,办卡之后半个月内,该健身馆的游泳馆试营业了几天,此后就再也没见开门。 为此,郑女士和业主多次联系到健身馆老板,对方反复四次更改承诺开业的时间,至今仍未营业。郑女士认为,既然健身房不能正常开业,就应该退款,为防止购买预售卡后不营业,郑女士说:&我特意要求在合约上备注:如果倒闭了,可去其他四家分店退钱。现如今总是联系不上老板陈健超,物业对此也是无计可施。& 去年12月份,有消费者将此事反映到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希望能讨个说法。据其中一位消费者说,当时陈健超在调解方案上签了名,答应1月20日之前把钱退还给消费者,可两个月过去了,退款一事丝毫没有进展。 记者了解到,包括郑女士在内,约有百余人办理了金诺仕健身馆滨江一号店的数千元甚至过万的预售卡。从部分业主联名投诉名单上看到,办理卡最低消费为2880元,最高达17640元。郑女士表示,目前投诉人所报的金额总数达40万元。
健身馆大门紧锁 负责人无法联系 20日,记者在郑女士带领下,来到滨江一号小区一号楼负一层的走廊上,记者看到墙上贴着金诺仕健身会所方向指示牌,大门已被上锁,门外漆黑一片,从门缝中可以看见里面除了有一个荒废已久的游泳池,并无其他健身器材。 随后,记者拨打了健身馆法人代表陈健超的手机。电话接通后,记者询问对方是不是陈健超,想了解一下滨江一号办卡的情况。对方立即表示&打错了,我不是你说的人。&然而,熟悉陈健超的业主听了声音后表示,&这就是陈健超。& 记者从一份盖有&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中看到,金诺仕健身会所登记名称为南昌金诺仕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胜利路267号胜利广场招银大厦A座1813室。然而当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是一家酒店公寓,公寓老板称他在此处经营数年,并没有金诺体育公司。 随后,记者找到金诺仕公司位于红谷滩新区绿茵路36号的旗舰店,工作人员表示,&陈总并不在此,平时都在外面跑业务,偶尔才会到店里来一下。&对于记者所提退款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从来没有退款一说,滨江一号分店的可带合同到本店来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
金诺仕与物业私签租赁合同 导致无法正常营业 当日,记者来到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该分局局长熊美娟表示,金诺仕在去年11月份便已签了调解协议书,陈建超承诺日上午全额退款,然而承诺至今未兑现,对方连分局电话都拉黑了,无法再联系上此人。 熊美娟称,金诺仕当初在滨江一号开店,实际上是与小区物业私自签订合作协议,由物业提供负一楼的场所。&但这是业主的公共场所,物业没有权利划给他人。产权不清晰,金诺仕健身馆滨江一号店也就拿不到相关营业执照。&因此,也就导致金诺仕无法营业。 截至目前,朝阳分局登记在案的涉案金额达12万元。熊美娟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金诺仕,因为金诺仕在南昌还有几家分店在正常营业,法院强制执行起来,相比于萧邦情况要好很多。 对于涉及此次纠纷的另一方,滨江一号物业&&江西华盈物业有限公司,业主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我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联系到江西华盈物业有限公司滨江一号服务中心陈经理,对方表示自己刚来滨江一号小区不到两个月,不清楚情况,拒绝回答。
消费者可报案 物业应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对此,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余效谋律师表示,金诺仕健身会所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收取相应费用,但未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目前相关负责人联系不上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余效谋说道,金诺仕负责人签署调解协议答应退卡,如今却未能履约等情况,金诺仕健可能涉嫌欺诈,但具体情况认定,仍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后才能确认。 此外,余效谋表示,在物业与金诺仕负责人私自签订合约时,在业主知情的情况下,小区内帮忙宣传办卡,而今健身馆并未开张,对此,业主所造成的的损失,可向物业追究选任过失责任,同时,因签约后产权不明,导致健身馆未能办理相关执照,根据情况,物业需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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