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专利购买申请专利费用可以便宜点吗?最多可以减多少?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9月起实施 低收入者一项发明至少减费用五千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宣讲会现场 (通讯员兰晶 供图)
  荆楚网消息(记者沈素芬 通讯员兰晶)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8月1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主办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在武汉举行。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搞发明的新政,以助推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需要出示有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在企业方面,新《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述武介绍,湖北省的市场空间比原来大得多,创造乃是基础,“2015年的专利申请量有7万多件,估计今年能有9万多件”,并且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能否正确理解、执行《办法》事关全省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年度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事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
(作者:沈素芬 通讯员兰晶&&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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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日开始施行
&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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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办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8月1日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申请人可以按照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经审核批准的费减备案请求将在2016年9月1日之后生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正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费减备案材料审核工作按照新的文件要求稳步开展。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实施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下称旧办法),以进一步提倡发明创造、鼓励企事单位和公民积极申请专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主要体现出以下一些新变化、新要求:一、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新办法规定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专利年费减缴由三年调整至六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已调整到六年,新办法对此予以明确。二、调整了费减条件。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个人减缴标准由年度收入低于2.5万元,调整至低于4.2万元。二是对企业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才能费减。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四是新办法不再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单位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出具证明。三、提高了费减额度。符合条件的单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新办法提高了单个单位申请人的减缴比例,由70%提高到85%。二是新办法对单位申请人申请费减在申请人数量上没有限制,旧办法对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四、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与旧办法不同之处:旧办法要求申请人的每件专利申请费减请求均需提交证明材料,而新办法规定申请人仅需办理一次证明材料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费减申请只需填写备案号即可。新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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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学生发明申请专利费用可减免  最高补贴1300元,特困学生全额补贴
&&&本报讯(记者叶蓉 见习记者刘阳刚)日前,记者从我市首届大学生专利申请与创新发明竞赛活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我市学生在活动期间申请专利时,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补贴、减免费用,最高可达1300元,特困学生全额补贴。&&此次活动于3月28日在荆楚理工学院启动,至12月底结束。该活动旨在引导我市大中专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发明,将专业学习与创新发明有机结合,对创新发明成果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对象为在荆在校大学生,包括中职、技校在校学生,荆门籍在外就读在校大学生,毕业未满两年,在荆门境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活动形式以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教集团、荆门技校为载体,指导在校学生自主创新或组成创新发明小团队进行创新发明;同时还进行创新发明与专利申请专题讲座,对创新发明成果给予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有针对性中介给相关企业或用于生产实践。&&据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介绍,活动期间我市将给予一定的扶持优惠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荆楚理工学院将组成创新领导小组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给予指导和服务;对于重大创新发明成果,经组成专家评委会评审,将推举申报市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大学生创新成果申请专利的,经所在学校审核后,由该局给予专利申请费用的减免补贴,具体标准为发明专利:省定标准3525元,减缓后2100元,该局减免补贴1300元,学生个人实际缴纳800元;实用新型专利:省定标准2150元,减缓后1500元,该局减免补贴1000元,学生个人实际缴纳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省定标准1600元,减缓后1000元,该局减免补贴700元,学生个人实际缴纳300元;对特困学生经所在学校审核后,该局将给予专利申请费用全额补贴;同时,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该局还申请授权专利补贴1000元,并且所在学校也将给予学分加分奖励,学生毕业后将得到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另外,对学生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得不到授权批准,发明专利如初审不能通过,市首创专利事务所将全额退还学生个人实际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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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读
编辑:楚凡&
  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从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开始实施,北京金源财生知识产权认为有如下几点新的变化值得大家特别关注: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可以减缴85%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或单位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可以减缴85%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专利费减相关证明一年只需提供一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部分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提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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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141797" data-title="2016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读" data-image="">2016年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析
2016年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析
  从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5000元以上。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和高校等个人单位搞发明,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要出示由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在企业方面,《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2]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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