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还要交工商管理费吗?

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表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方法
2017个体工商户个税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拓展阅读――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大连地税对此项业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个体工商户年度汇算申报时,是否可以按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执行?  答:新《计税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问: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  答: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问: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问: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问: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问: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问: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问: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问: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欢迎阅读!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怎么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其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11%,雇工本人负责8%。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个体户怎样纳税呢?小编整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欢迎查看使用。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网友提问:2015年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律师回答:  1、需要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物权法》第77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⑤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
1)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积极协助站长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搞好全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调查研究,为全区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   3.认真监督检查分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指定的计划任务。   4.积极宣传贯彻社保政策,认真搞好业务咨询,进一步搞好社保扩面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的退休、增减人员、基金转移等手续的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以权谋私。   6.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扩展: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怎么申报社会保险   企..…
 泉个体工商户注意&养老保险费缴纳将上调60元  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260元调整到320元。30日,记者从泉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下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数,还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泉州全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101752人。目..…
xx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革工作方案xx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 革 工 作 方 案&为有效地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改革和职能到位,根据省、州局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体制、登记管理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调整监管布局,强化属地监管,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为基..…
  编 号:93278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
  个体工商户主如何缴纳社保医保?   问:我是晋江农村户口,这些年农保都交不上,说泉州有档案得到泉州交。可不知怎么交。早些年在鲤城区打工,单位有交了几年社保,后来自己在丰泽区开了个小店,没请人,工商税务都办了,可这医保社保什么的没人来找我办。我自己该到哪办呢?   答: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具体事项请到经营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宁夏实际,对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重新做了调整。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日起,城镇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一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6年达到全区企业20%的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仍然为8%。缴费基数的核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还规定,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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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作者:卫姜飞 记
  1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行。今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晚报独家专访,个体私营经济监督处杨志勤处长表示,新政策将以法规形式,进一步放宽对个体经营户的限制。  四取消一放宽有“看点”  杨志勤处长认为,即将实行的新政策主要将在两个层面上支援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首先就是在四个方面取消了不适应市场需要的限制。  新规取消了对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限制。“从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这一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特点。”杨志勤举例说,一家个体经营的饭店一两个两三个帮手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现实是一个个体工商户10个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很普遍的。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杨志勤介绍说,新的条例规定,只要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经营,这样就让许多在原有工作之外有经营精力的人去发挥他们的能量。  这次还取消了个体工商管理费,原有的暂行条例中规定,每月要缴纳营业额的0.5%~2%作为工商管理费。“对于个体经营户尤其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本身利润就不多,还要缴纳几百元的管理费,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小的压力。”杨志勤介绍说,2008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就已经取消了管理费,但是这次出台的条例则对于这一规定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此外,《条例》中还取消了验照费。杨志勤认为,本身验照费的数额就很小,取消验照费可以说对于个体经营户和工商部门都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放宽了经营范围,这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极其利好的消息。”杨志勤介绍,例如以前的化工行业是不属于个体工商经营范围的,但是比方说化肥农药是广大农民都需要的,放宽限制不仅对个体经营来说有好处,更是让农民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方便和实惠。据了解,只要通过了前期相关部门的审批,工商部门将对个体工商户打开绿灯。  新规更加人性化  杨志勤表示,新的政策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一种人性化。“条例中有一条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的规定,将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为企业时可以沿用原有的字号名称。”杨志勤认为,名称和品牌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对于个体经营户来说,保留原有的名称对于个体经营户转型后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而政策中也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便利个体工商户经营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了解,政府部门今后将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技能鉴定、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主动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合肥市的工商部门要求在一天之内尽量解决个体工商户的申办和审查,节省经营户的时间。”杨志勤还提到,今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了。而合肥市的工商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对个体户提供更大的便利,这一举措对于目前融资困难的中小经营者来说是很有帮助的。  合肥已率先放宽有关政策  作为国家政策的实验点,政策中的很多规定其实早在一两年之前就在合肥开始率先实行了。“我们合肥市的工商部门也参与了条例的讨论修改和调研工作,其中在实验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在这次的《条例》中有具体的展现。”杨志勤高兴地表示。  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数据:合肥市截至今年9月底登记在册的工商户共有120750户,其中去年新开业户数为27298户,“而今年1至9月就已经登记有22335户,按照这一数据今年的个体工商户将远远超过去年,可以说政策的放宽对于合肥市的个体私营发展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杨志勤表示,新政策对于今后市场的发展将产生长期的影响,对于帮助市场上的个体企业转型将尤其发挥重要作用。而要适应市场变化,今后政策上也应该会进行实时的调整。  新政将是市场强心剂  对于新政策,许多经营者虽然表示不太了解,但是对于新政策的实行都表示很欢迎。一位在清溪路上经营饭店的刘老板就表示,如果新的政策能够切实实行,“节省了费用,资金上的担忧要好很多。”刘老板期盼着,今后等自己的饭店做大做好了,也更加有信心放开手脚。  对于新颁布的《条例》和《办法》,以及随之实行的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学者认为这可能是对市场的一针强心剂。安徽大学的陈文府教授认为,针对目前市场的状况,工商部门政策上的放宽无论对于从业多年的经营者还是准备经商的个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实力单薄的经营者今后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担心的方面少了,费用上的压力也有所减轻,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他们来说,新政策来得很及时。”  陈文府认为,由于目前市场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抵抗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更是需要政策的保护才能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下去。“相比大型企业,每个个体经营户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无论从解决就业还是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营和中小企业都是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陈文府教授认为,原有的条例已经执行了24年,而市场却是在迅速改变的,政策的调整已经刻不容缓,也应当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卫姜飞 记 者吴奇/文 郑成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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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停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答问
& &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是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从日起,停止征收&两费&。日前,记者就停止征收&两费&问题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取消&两费&有何重要意义?
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两费&积极采取了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同时,先后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面停止征收&两费&进行调查研究,并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停止征收&两费&。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问:工商部门如何保障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答:为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切实抓好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检查机制和责任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问:停止征收&两费&后,是否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问:停止征收&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有哪些新举措?
答:停止征收&两费&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停止征收&两费&和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要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别要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及公务员&>&政策法规&>&部门文件
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局、处室: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财综[2008]6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明传电报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将停收“两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今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征收“两费”。这是国务院根据社会形势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效能政府的内在要求。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此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全系统停征“两费”工作抓紧、抓好。
&&&&&&& 二、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坚决停止征收 “两费”
&&&&&&&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 三、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
  1、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停止征收“两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停征“两费”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通告。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防止违反规定继续收取“两费”或变相收取“两费”。
&&&&&&& 2、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清理工作。各分局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项收费的票据于8月31日完成清理、收缴、登记、核对,做到帐票相符,并暂时由各分局统一封存,待停收“两费”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 3、认真做好预收“两费”的退还工作。各分局要从维护系统稳定,提高工商形象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预收“两费”的退还工作。要以分局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将退还预收“两费”的时间、地点、方式明确告知相关业户,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地进行退还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以最短时间完成。在退还工作中不准推诿扯皮,刁难业户,坚决防止出现因工作方式粗糙过激、承诺不兑现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4、严格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停征“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取“两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为做好停征“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四、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各单位要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手段,特别要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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