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怎么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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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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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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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低保申报受理公告
各辖区居民:
经社区(村)委会研究,决定从
日集中受理2011年度农村低保申请,请各低保申请户如实写好低保申请书,按时交到(社区)村委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社区(村)委会
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居住地址 乡(镇)
村(社区)
家庭年人均收入及成员从业情况 经调查核算,该户年人均收入
家庭是否符合“七保”条件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供养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人无赡、抚(扶)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住房不避风雨的家庭;
7、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家庭应纳入农村低保。 是□
家庭是否属“十四不保”情况 1、5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摩托、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家庭拥有高档相机、电脑的;
5、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6、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8、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9、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恶劳的;
14、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不能纳入农村低保。努力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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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页63页124页87页69页77页36页138页52页68页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
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核的必定程序,也是破解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有效方法,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2014年,房县先后开展“低保年度清理核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纠正违反现行低保政策的做法,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标准补助合理。在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中,房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获得了大量有益的经验。现将核查现状与思考进行总结和梳理,给大家参考和指导,希望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房县核查工作现状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房县先后下发《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房政办发[2013]59号)、《房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房民政发[2014]29号)、《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房民政发[2014]3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家庭收入项目及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种类及认定细则等。在具体核查工作中,房县采取“七举措”全面掌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确保经济状况核查程序规范,核查结果准确、科学,在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时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通过询问、交谈和直观印象,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同时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和住房情况等6大项;经营性收入分种植业、林业、养植业等3项,种植业又分水稻、玉米、蔬菜、药材、烟叶等18小项,养植业又分猪、羊、牛、鱼、鸡、鸭等6小项;转移性收入分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其它补贴、赡(抚、扶)养金等5项。
 &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从侧面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或看法,初步判断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三)信函索证。对申请家庭的经营净(纯)收入,调查人员根据该家庭的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情况,参照《房县各乡镇主要农作物单产一览表》、《房县农林牧渔单位产品纯收入参数表》、《房县个体经营户分行业人均纯收入一览表》进行计算和核定。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关事项,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相关经办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 (四)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车辆、社会保障、养老金、存款、证券等财产和收入信息,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与公安、住建、车管、人社、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 (五)收入核算。各村(居)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户核算,并将核算的收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天7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定。
(六)民主评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一会两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5个环节进行,参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评议对象必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能拟定为保障对象。
(七)数据运用。根据拟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算数据,结合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补助规定,计算出拟定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工整、准确的填写《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电子表册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工作压力大。一是救助任务繁重。民政救助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救助程序法制、规范、精细;民政服务对象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目前,申请低保救助人群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民政专干难以争取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乡镇部分领导不想分管民政,民政干部不想、也不愿意从事与低保救助相关的工作,即使从事低保工作,热情度也不高。二是乡镇“无人”办事。2010年,省委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有2-3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鄂编发[2010]2号文件也明确规定,配备2名专职公务员。但是我县除了民政部门在2011年聘用了28名乡镇民政助理充实到20个乡镇外,大多数乡镇都没按省委、省编办要求固定专职民政干部,低保工作“无人、少人”现象突出。三是办公经费短缺。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县、乡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信访查处、公开公示、档案装订、办公用品损耗等事项都需要工作经费做支撑。因县级财政薄弱,每年拨付的低保工作经费与实际工作相差甚远,而乡镇民政办无专门工作经费,村级协助因“低保规范化管理”无积极性。
(二)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救助观念错位。2013年7月,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房政发[2013]10号),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工作的责作主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事,在乡镇仅民政办1―3个人唱“独角戏”,导致低保相关工作有布置无落实、有推进无效率、有完成不规范。二是不按程序和规定核查。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74号)正式实施,将低保、五保等救助政策纳入法制安排,但是为消化村级矛盾,部分乡镇依然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三是民主评议不规范。2013年8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房政办发[2013]59号),对民主评议环节做了详细的解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和村(居)依然存在评议会不公开、不规范,评议程序流于形式,评议人员不履职导致出现“凡评必过、全票通过”等现象。
(三)收入财产核实难。一是虚拟收入界定难。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家庭有菜园、田地但是不种或他种;有的种菜园、田地或养鸡、鸭、猪等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有些在家务工自称收入极低;有些调查出收入较高但存在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支出较大情况,实际收入较低。虽然有“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计算方式”等具体的办法,但是核算出来的收入与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肯定有差别,这种差别导致群众的认可率较低。二是家庭财产核实难。林业、农业、国土、财政、人社、银行、税务、工商、住建、车管等,每一个部门都需要去协调,有许多内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私人保密范畴,省、市、县各级政府没有硬性规定或明确意见,仅靠县民政部门难以落实准确。三是纯收入认定难。农村低保需要认定的是“纯收入”,虽然我县出台了具体的核算办法,但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都没有纯收入认定标准。在将收入折算成纯收入时,因没有参照标准或统一的法定标准,致使纯收入折算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对此项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房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政策100问”等文件或资料下发至村(居)一级,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但大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准确、认识不全面。不是依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审批”救助程序来申请低保救助,而是凭个人印象或别人怂勇,认为只要“有病、有残疾、岁数大”或“不要白不要、捡点总比丢点强、别人有我也要有”等来争闹低保,导致社会整体满意度不高。
三、建议与对策
1、提高低保工作认识。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救助的是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低保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营造救助工作良好氛围;配齐配强民政干部或救助工作人员,足额安排配套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2、准确宣传低保政策。县级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政策问答、案情分析、信息批露”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乡镇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做到准确宣传、全面宣传、主动宣传。
3、公正核查经济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
4、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五个流程开展民主评议,并现场公示评议结果,坚决杜绝不评议、不对外评议、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摄像进行全程录制,促进公平、公正,确保群众查询或媒体质疑有据、有影。
5、加强低保督办检查。县政府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低保包保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专题布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联合县民政局就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办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房县民政局 & 何猛 罗德虎 任吉祥)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备案序号:鄂ICP备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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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家乡人民政府
来源:钱家乡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日
钱家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
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阳光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我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黔府办函〔2015〕5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5〕46号)精神,结合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市政府已将今年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上报省政府批准。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06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84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日起执行。根据扶贫部门相关规定,贫困标准按每年5%比例进行递增,经测算,2016年全乡贫困标准为3179元/人/年。
  四、开展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保障家庭、新申请家庭、登记备案对象和退出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予以退出保障范围;严格控制新增低保人数,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确实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2015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日至31日)。各村(社区)要深入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日至日)。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家庭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有1名国家干部。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要入户。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要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二是统一使用贵州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须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弄清农村低保粮食救助的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 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3.民主评议阶段(日至6日)。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在社会事务办(救助站)的组织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贫困人口家庭的对象进行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乡干部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乡干部工作人员根据票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乡审核阶段(日至29日)。
  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乡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凡已脱贫的农村家庭决不能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乡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抽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再召开会议评审。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经报县社会救助局,下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上交资料有原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待遇年度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取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调整)》、《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情况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 》以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其他乡(镇、街道)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乡审核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5.待遇审批阶段(日至20日)。
  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资料后,要对14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抽查,发现有操作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对象认定准确率达不到100%、对新增对象没有100%进行抽查、上报资料不齐全、张榜公示不到位的,不予以审批并退回所有上交资料。
  对程序、条件符合规定的村(社区)上报名单,召开乡级评审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乡人民政府公示栏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或新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根据保障对象(或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按标补差。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下列标准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 个月的口粮60 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 个月的口粮30 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斤。
  6.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阶段(日至3月31日)。4月份按新标准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标准的差额资金。3月31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信息系统》和发放清册上。救助粮发放时间仍在6月、7月、8月三个月时间。
  五、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民政部门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三是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设法统一。
  (二)分类管理,有效衔接。一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二是贫困人口的全国口径统计。按照国家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应该基本包含农村低保人口,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得计入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数。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以民政部门统计台账为基准,全部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两无&贫困人口登记,不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根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完全统一,贫困人口低保贫困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基本统一。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衔接。贫困人口脱贫、民政一般保障户退出要有理有据,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的退出共同按照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审核、二榜公示,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程序开展。要将脱贫后的低保贫困户作为核查重点,对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属于民政低保的一般保障户,家庭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后,应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销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扶贫部门应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衔接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六、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做到&三个不漏&,即:凡应该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报县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县民政部门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复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八、工作要求
  (一)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坚持&乡负总责、村(居)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乡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贫困人口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村(社区)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要将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贫困家庭和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化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存在贫困对象、低保对象认定不准,上访较多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认真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乡、村(社区)干部,一律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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