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受到人为破坏怎么向政府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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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汇报范文开封环境监察网-信息中心-开封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开封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信息来源:&&&&点击数:154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开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是本预案的主要目标。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市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2.3防控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1.3.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
1.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4适用范围&
(一)黄河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贮、使用过程中泄漏等意外事件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三)爆炸、投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2.1.1.1领导机构&
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金明区政府、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区、鼓楼区、开封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
2.1.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兼)&
成员: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环保局法制科科长&
环保局宣教科科长
环保局生态保护科科长
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城管局公用科科长
办公室下设环境监测组、现场监察组、综合协调组、检查督导组、宣传教育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2.1.2组织机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2.2队伍编成、任务
2.2.1快速反应力量&
2.2.1.1现场监察组&
组长: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城管局公用科科长&
任务: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2.1.2技术咨询组&
组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任务: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2.2.1.3环境监测组&
组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2.2.1.4综合协调组&
组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任务:负责做好与省环保局、市政府沟通、协调及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
2.2.1.5检查督导组&
组长:环保局法制科科长&
任务: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2.1.6宣传报道组&
组长:环保局宣教科科长&
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事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基本救援力量&
2.2.2.1医疗卫生部门&
结合饮用水水源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
2.2.2.2公安部门&
按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处置、防控保障。&
2.2.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乡、镇政府、街道&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2.2.2.4农林部门&
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渔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2.2.2.5气象部门&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气象条件保障。&
2.2.2.6企事业单位&
为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2.3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设在开封市环保局。
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24小时)&&&&(白天)。
3&&预测、预警&
结合日常工作,开封市环保局将对环保热线12369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情况;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情况;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指挥机构分别报送环保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主管领导。&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支队、&城管局公用科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可能出现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
III级:一般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水源有异味,常规检测若干项目超标;
2)水源发生局部污染,造成一定的影响。
II级:较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水源受严重污染,产生异味、色度高等异常现象,常规处理工艺无法处理;
2)水源发生人为破坏或投毒,造成较大影响。
I级:重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黄河发生水污染事故,影响我市取水水源;&
2)饮用水水源受严重污染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3)饮用水水源发生人为破坏或投毒,造成重大影响。
当可能出现重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启动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分别启动II级、III级预警,预警信息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发布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相应分为三级。&
4.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一般和较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按照程序报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后,报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重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必须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4.3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即时成立。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同时通知市供水总公司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保局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监测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发布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按照有关意见协调进行现场消解,控制污染进一步加剧。&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公安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指示,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水源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城管和供水及农林、渔政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将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在进行污染事故应急与救援工作的同时,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进行责任的追究。
4.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相关的报道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6&&相关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设有12369公开举报电话一部,可实现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指挥调度。&
6.2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配备现场取证设备:数码摄像机、防化服、器具数套。&
负责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环境监测站一套便携式采样器具、一套精确应急分析仪器、防化服、器具数套。&
负责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现场应急力量&
防化分队,负责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6.3.2现场监测力量&
负责人: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6.3交通运输保障&
环境监察专用车辆1台。&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全力支持。&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市卫生局主管领导&
6.5治安、交通管制保障&
遇到紧急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出警。&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市公安局主管领导
根据不同性质、级别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建立详细的专家库管理系统。&
负责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6.6其它保障&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及农业、渔政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共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结合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培训。&
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
8.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黄河黑岗口黑、柳池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开封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8.2根据工作需要,开封市环保局将对预案进行不定期修订和补充。&
8.3本预案由开封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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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公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告
来源:苍南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结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苍政办【2014】9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我县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挺南水库、护法寺调节水库、马站十八孔水库、铁场水库和官岙双剑口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
  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旅游等破坏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网箱养殖以及其它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三、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四、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五、所有机动船舶和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在保护区内设立机动车辆禁停区,由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七、党员干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将在电视、网站和微博等媒体上及时予以曝光。
  九、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处作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巡查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十、举报电话:公安 110 、环保 12369 、水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案信息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4〕53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号 监督投诉:59悬赏纠错:50法律顾问: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 刘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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