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最大公约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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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 搞不好我下个月的工资到手还能多点,想想有点小激动。" 微信朋友圈里,一位朋友发了这样一条消息。朋友发出这样的感慨,是因为看报道说个人所得税要改革。当然," 下个月到手工资能多点 " 这是不现实的。毕竟,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过程。但毋庸置疑,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动向是非常关注的。日前有消息称,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近期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对此,有专家称,这一内部机构调整,正是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变化,将有利于加大对个税的研究,推进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需要改革,关键是怎么改。这一点,业界的讨论非常多。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总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时增加如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那么,这里面问题又来了,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该如何界定?不同地区的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改革过程中会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所以,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多重关系。比如,坚决不能让个人所得税沦为 " 工资税 "。统计显示,65% 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 80% 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 20% 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 80% 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偏低。这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11 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与综合税制相比,分类征收方式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能完全体现税负公平。因为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造成了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反而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收入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 " 劫贫济富 " 反效果。其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我国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由此可见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确实非常有必要。从 "3500 元起征点应该提高 " 到 " 个税已沦为 工薪税 ",从 " 大学生实习报酬按 20% 征税太高 " 到刚刚被澄清为误读的 " 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 ",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神经每次被波动,似乎都在提醒我们,只有加快这项改革,才是对所有质疑的最好回应。但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在税率设计方面应该更加科学、更加公平,比如,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等。当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如此。但总的来说,要制定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方案,让改革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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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
韩洁、申铖、李劲峰、乌梦达/新华视点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近期,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到底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将面临哪些难点?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新华视点”记者回应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焦点一: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类群体,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项政策提及的“高收入者”,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有舆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将是个税改革中重点调节的人群,这意味着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群体个税将增加。记者采访了解到,“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的说法,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业内专家介绍,在个税申报政策制定时,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确实是收入比较高的群体,如申报实施第一年,全国仅有168万人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当时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年收入12万元,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那么,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以个税最高税率适用群体为例,我国适用于个税45%以上税率的,为年所得96万元以上群体,是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是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群体,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焦点二:个税改革将怎么改?“当前公众对高收入者标准的关注,背后原因在于个税改革进展慢。”孙钢说,个税改革后,也依旧会按照税率表征税,因此今后各收入群体中,税收如何调节收入分配,还得以个税改革后推出的税制为准。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李万甫表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李万甫等专家介绍,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当前经常出现一个人赚钱,承担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贷款、老人赡养等家庭支出。因此,今后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对个税改革介绍,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扣除,抚养孩子费用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扣除等。记者采访了解到,由财政部等部门起草的个税改革方案,在今年两会前就已提交国务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个税修改要经过法律程序:首先国务院要拿出修改草案,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个税是直接税,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讨论,最后还要在网上征求意见,最后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目前,个人所得税属于按月征收。朱青介绍,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需要按年申报纳税,所以最好从一个自然年度(纳税年度)开始实行新的个税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快也要从日开始实行。焦点三: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不少受访专家指出,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在调节二次分配、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孙钢等专家表示,目前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在发挥调节收入、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据介绍,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3%。专家建议,个税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二次分配的作用,通过税改促进社会消费和经济增长。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专家表示,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李万甫表示,由于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此外,部门和区域间信息孤岛的问题,也使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实际的信息。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社会上有把个税认为是征收工资税的说法,主要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但一些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却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规避个税缴纳。李万甫表示,高收入群体个税跑冒滴漏,需要完善政策,加快建设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既要鼓励社会财富积累和勤劳致富,也要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原题为《年收入12万元属于高收入群体吗?--聚焦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
责任编辑:伍智超澎湃新闻报料:9 &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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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璐:凝聚个税改革“最大公约数”
来源: 荆楚网&
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0月24日新华网)
谣言虽被澄清,但依然挡不住公众的目光瞬间聚焦到当下的个税改革上。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从其覆盖范围来看,个税的征收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年年递增,大家对于个税的起征点和征收方式有了更多的关注与争议。
争议背后是对公平正义的呼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单纯地依赖工资薪金收入,而是呈现出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若个税的征收还是从表面出发难免有失制度的公正。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消息一出公众会纠结于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其实质还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担忧。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个税征收事关国家二次分配,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要打破旧有“一刀切”的刻板模式,向实现“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行进,就必须实现个税改革的公开性、细致性、科学性。使其既起到增低调高的作用又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凝聚个税改革“最大公约数”。
由于个税是直接税,牵涉范围广,所以一直以来对于个税改革的意见很多,但改革进展较慢。征收中,有的家庭一个人赚钱承担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贷款、老人赡养等支出,有的企业却将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规避个税缴纳,若都单纯按照个税起征点来收税则未起到增低调高的目的。要解决征税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堵漏分级,一方面修补制度的漏洞,规范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建设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严防偷税漏税、跑冒滴漏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细化个税征收的范围和条件,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情况不同分类施策,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通过不断优化制度,拎出改革的大方向和主心骨,满足各方需求,增加共识度。
当然也要明白除了优化制度,凝聚“最大公约数”还需要在思想上求同。个税改革要落地,还需在网上征求意见,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当明白,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看问题的差异,一个新制度即使制定再细致也不可能迅速被接受。要避免陷入众生嘈杂的窘境,就需要运用“求同”的智慧。通过宣传、沟通等形式将可以形成或转化为共识的凝聚起来,将可以继续“存异”的保留下来,不断增强共识、巩固共识、发展共识。如此才能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推动改革的正向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璐
责编:汉网个税改革,如何更公平
  近日,有舆论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新一轮关注。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怎样改革才更公平?个税改革将令哪些群体受益?推进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改革方向备受期待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舆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将是个税改革中重点调节的人群,这意味着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群体个税将增加。
  就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这是误读和谣言。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际出自我国实施10年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12万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
  “个税被很多人视为税负公平与否的标志。此次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期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我国个税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哪些群体将受益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完善税前专项扣除,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李万甫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改革落地还要迈过几道坎
  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
  有基层税务工作者介绍,当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原因,是对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缴代扣+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此外,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
  此外,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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