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政策,退役金是多少

2015年9月退役士兵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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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一、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今年2015年9月退役义务兵,政府不再安置工作,直接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  二、今年2015年9月退役义务兵接收程序:  1.报到:9月21-23 日,退役士兵本人持退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户口薄,到民政局1208房间报到。  2.落户:报到期间,民政部门根据户口薄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办理免费培训手续:退役义务兵享受政府免费短期技能培训。我局委托青岛技师学院进行培训,开设汽车驾驶、电工、计算机等40多门专业。士兵可以在报到当天进行报名。  4.办理保险手续:退役士兵本人持退役证和身份证、户口薄和劳动部门需要的证件材料以及部队的保险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险部门办理保险手续。  5.接收审查档案:退役士兵报到后,民政部门要审查退役士兵档案,主要是立功情况、学历情况、服役相关等情况,以此作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依据。  6.办理学历认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的,需要到海尔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将认证证书于10月15日前送民政部门备案,为发放退役金做好准备。  7.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按照财政预算申报规定,2015年9月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大约在2016年3月份左右发放,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提前发放。具体见网站通知。  三、退役义务兵相关安置政策  1、享受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由安置地政府为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为6万元左右。  2、享受落户优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产证书且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允许其凭房产证明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可随其办理落户。  3、享受免费保管档案优惠  自主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代管,退役士兵自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服务费用。  4、享受个体经营优惠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依照国家规定3年内免交以下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5、政府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一)参加培训范围  1、当年退役的义务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  2、确有特殊原因1年内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方式  1、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一般2年。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2015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 2015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2015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四、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相关问题:  一、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5.原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定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接到分配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上班的如何处理?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五、复员干部安置  1.复员干部的去向如何确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2.复员干部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在城镇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如何就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4.复员干部的配偶如何安置?  答: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起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可随同前往,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5.复员干部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转到接收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后,立即通知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做好接收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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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7:36&来源:
&&&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江海)舍弃小家,奔赴部队,手握钢枪,保家卫国。多少男儿汉,为了祖国的安全投身军营。当他们退役后,国家不会忘记他们。昨天上午,淮河晨刊记者在市复退军人安置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在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合理确定了相关经济补助标准。&&&&据市复退军人安置中心主任王炎介绍,对新政策出台后入伍的、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服役满2年为基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即2014年冬季退役、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市区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于服役期满2年以上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服役满2年的基础上,服役期限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每年递增。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王炎解释说,&以前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市区每人每年4500元,假设退役士兵服役期为4年,他能拿到18000元;此次进行调整后,按照新标准,他就能拿到54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
[责任编辑: 王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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