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海居住证过期期了 要交罚款吗 公安部有没有发布相相关文件 昨天去石河子市西三路派出所办理 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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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末制度暂行规定.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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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 (《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 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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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页56页82页82页53页74页56页46页62页40页外来人口终于有了“权利”--评公安部即将发布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
据报道,昨天,在全国政协“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
这意味着,在我国城市里“漂着”的广大外来人口终于有了合法的权利;政府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将由限制为主变成以服务为主。这意义将是深远的,因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亿计的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打工、小城镇人口到大城市打工、西部地区人口到东部地区打工,他们的人虽然过去了,可是一系列保障却因为户籍制度的关系没有能够带过去,于是他们就成了没有权利的人口,说到底,这是不合理的制度导致的怪现状,是公民权益的隐形损失。当然,由于外来人口基数很大,流动性又很强,导致中央政府之前始终难以作出相应决策,于是在上一次人口普查结束后,对外来人口有了一个基本的底数之后,终于可以开始推进政策的转型,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应该说,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公安部走在了其他部委的前面,什么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叫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然,好不好,还要政策的执行,政策的设计只是开始,政策的执行才是政策好坏的关键。
我是不喜欢说空话的,光评论不提意见和建议不是我的风格。下面就说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畅通外来常住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通道。说白了,居住证不是人家真正想要的,人家真正想要的是本地户籍,也就是“落户”。人家一直在这个城市生活,你让他再回居住地去生活,他也没了那个生活基础了,那么他们肯定还是想变成真正的本地人,而且这关系到他们子孙后代,所以说是终极诉求也不为过。那么,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畅通渠道,到底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户口才可以转,要公布出去,要让老百姓弄清楚、搞明白,不要老是遮遮掩掩,搞雾里看花,更加不能朝令夕改、搞霸王条款,这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二、要进一步增加落户指标的数量。上次学习了一个材料,我才知道,原来每年落户指标是有限额的。比方说我们浦东新区,好像一年引进人才的指标是几千个,那么用完了数字,其他人就只好排队排到下一年去了。多可惜,条件再好的人才,也只能“没有名分”地等待下一年。我认为,这个限额可以进一步放宽。我帮想了3个办法:
1、设定一个必过标准,只要满足这个标准,就肯定可以落户,就像打牌里的“炸弹”一样,出来就通杀,不需要看落户指标了,这样就保证了“极品人才”能够最快时间落户;
2、落户指标向某些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进行倾斜,这样就保证了“稀缺人才”能够最快时间落户;
3、对人才的定义要更加全面,人才落户指标可以分门别类。比方说你高学历的人才指标一年是8000个,那么高级蓝领可不可以再放1000个呢?我认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要以为劳动密集型工作就没有人才、只有IT、金融产业才能出人才,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是非常片面的!即使20年以后,上海市可能全部都是博士生吗?可能全部都是金融、IT人才吗?当然不可能!也需要很多的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面包师、厨师、木工、泥瓦工等等,别看不起这些高级蓝领,他们在国外的地位可不低,现在我们国家愿意做蓝领的人越来越少了,我相信将来人工会越来越贵,到时候这些蓝领人才就显得非常珍贵了!一个城市的人才水平,是要看他这个城市的人才综合水平,而不是看某个产业的人才的水平!光有一堆读书人,是成不了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
三、要进一步加快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推进。政策执行的时候肯定会碰到很多实际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不适合的要及时调整,并尽快对老百姓进行解释,改革试点的时候肯定会出现问题,这不要怕,怕的是不去改,而不是改出问题,改出问题我们可以进行研究和调整,反过来说这也是听取民意的一个良机,也是对我们的政策进行考验和评价的良机。只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了,才能较好得保证政策得到落实。
总之,“暂住证”变“居住证”,这是件好事,但是如何把好事办好,并进一步将“居住证”转“户口本”的相关政策设计好、衔接好,才是更加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因此,我们的政府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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