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进入公司,干了3年的临时工,2010年由公司转成邮政劳务工最新消息。今年原说转成合同工,后来公司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最佳答案:
1、收入与成本同时结转,要符合配比性原则。8月开票记缴相关税金同时结转相应成本。2、使用人工费支出无合同、无保险、无发票视为临时劳务,按照临时劳务计交个所税,而不可以按照工资发放。请注意。
其它答案:共1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您应该按完工进度老确认收入和成本,不是按是否收取款项老确定。同时临时工的工资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因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无需缴纳个税。
欢迎再次咨询!
&&12人赞同
等待您来回答
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
3秒后窗口关闭您好,分享的企鹅
西安大多数企业劳务派遣比例超标 用工市场乱
劳务派遣,是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并支付员工工资和服务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招募员工并与之订立合同,员工被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被派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单位的用人难题,但也带来了诸如劳务派遣市场混乱、被派员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实际问题。“2012年我们单位的运营部曾经做过一个市场调查,当时全省劳务派遣公司共有500多家,相信现在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西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徐先生介绍说,“按照劳动合同法,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仅需要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较低入行门槛导致大量良莠不齐的公司雨后春笋般诞生,行业市场很乱。新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里要求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大多数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员工比例超标按照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最大主体是各大国企,因为受到人工成本控制的原因。打个比方,一个国企的总部每年会拨给陕西分公司1000个员工的工资总额,但实际中的生产任务需要10000个人才能完成,这时候就需要分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募员工。正式工走的是人工成本,劳务派遣工走的是‘费用’这一项,是两条线。”业内人士徐先生介绍说,“据我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用工单位都超过了新规定里10%的配比,超标情况很普遍。国家给了两年时间让用工单位调整,是因为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是两年一次,但这个10%最后能执行到什么程度,现在还不好说。”据了解,面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的硬性规定,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都已开始有所动作。一部分企业开始和劳务派遣公司修改大协议,改以前的开口协议为固定日期协议,以此控制派遣员工使用数量。一部分企业进行了全员转正,以中国银行陕西分行为例,在规定正式施行以后对该企业现有的所有派遣员工进行了转正。该银行柜员李小姐说:“以前我的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现在直接和中国银行签,以前是派遣员工,现在是正式合同工,而且比以前多了企业年金,虽然收入变化不大,但身份的落实还是很让人高兴的!”但面对人工成本控制的限制,还有很多企业无法像中国银行这样全员转正,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又不能大批裁员。据业内人士预测,这部分企业将转而采用外包,或者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假外包”方式进行解决。部分被派遣员工权益缺乏保障“我跟派遣公司是签过合同的,一式两份,但人家说一份由派遣公司保存,一份由用工单位保管,所以我自己也就一直再没见过合同。一次签两年,现在已经续了一次合同了。平时没啥影响,但万一有什么事情我这现在找合同都找不到。”目前在某能源类国企上班的张先生也属于派遣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他表示很担忧。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并不会给劳动者提供一份,甚至有的更是直接不签任何合同,但工资照发。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少劳动者不得不向这种违规行为低头,但这无疑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保障处于危险状态,一旦发生无故辞退、不发工资等情况需要进行劳动仲裁、诉讼时,会造成举证困难。“一般有保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会被严格监管,要接受很多检查,比如税务、市、区的劳动监察、社保机构的年审和股东方的检查等等。但是一些小公司只需要混过税务就好了。”业内人士徐先生说,“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作假的情况,比如社保。在给员工缴纳的社保中,员工自己缴纳的是小部分,企业承担的是大头。按照2013年的基数,仅‘五险’给每个员工每月需要交纳500多元,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就不给员工交保险,与劳务派遣公司达成秘密协议并给予更高的服务费,万一出现工伤等情况,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搞定。当然这个只会发生在管理不规范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本报记者 张江舟 实习生 江睿龙临时工:一个应该退出的名词1 一样出力,待遇不一样——“发卫生纸,正式工是两提,临时工是两卷”。李小旭今年25岁,2010年底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到西安市某政府部门外呼中心工作。2014年4月中旬,她辞职离开了那里。李小旭算了一笔账,她每个月的工资有2200元左右,交完五险一金只剩1700元左右,这么多年工资几乎没有变化。与工资不成正比的是,工作强度却很大。每天最少要接听60个电话,每周要固定回答网上提问,隔三差五还要写通讯稿,甚至还要帮楼上的公务员取快递。“一个月工作量特别大,如果录音抽查出错还要扣钱,迟到1分钟要扣全勤奖300元,迟到一次50元,病假一天50元,事假一天88元,一个月迟到一次、请一次假可能就意味着还领不到1500元钱。我们和正式工每天干着一样的活,拿的钱却少得多,部门里没有走的老人都是年龄大的,他们想离开却离不开。我还年轻,所以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李小旭说。“临时工”的存在,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节约单位的人力成本,这就决定了“临时工”的待遇不可能完全和正式员工一样。劳务派遣业内人士表示,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用人单位很少,当然并不是没有,但是同工不同酬所占比例十分巨大。“临时工”和正式工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别到底有多大,他举了一个例子:“我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事情,同样都是某兵工企业的员工,单位有一次发卫生纸,正式工是两提,‘临时工’是两卷。”2 单位出事,最先被辞退——“每一次出去执勤,我妈都会对我讲别往前冲,先保护好自己。”王程是一名年仅22岁的小伙子,对于他来说进入城管系统只是混口饭吃。据王程介绍,在他们大队像他这样的“临时工”有不少,每一次出去“抄摊”一般都是由正式工带头,“临时工”在后等命令,因为按照规定他们是不能进行执法的。“入职的时候领导讲得很清楚,该上的时候上,该站出来的时候就站出来。我们也知道人家的意思,让你上你不上是工作不积极,你上了出事了肯定得你扛。为什么?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上去抄摊不是违法的吗!每一次出去执勤,我妈都会对我讲别往前冲,先保护好自己。”说起每一次执勤,王程表示都捏着一把汗。和王程一样工作在城管、交警、警察等一线执法部门的“临时工”数量十分巨大,用一位在交警部门干了快20年的“临时工”的话讲就是:“一线执法部门有特殊的情况,遇到纠纷或者突发事件需要‘敢打敢拼敢扛’的人。‘临时工’顾名思义业务不熟练、培训不完善、作风不稳健,出了事‘临时工’犯事肯定比公务员好听。”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有些政府部门做不到有效控制或恰当的责任追究,在网络发达的当下,面对来势汹汹的舆论压力无奈之下,便推出一个“临时工”作“挡箭牌”。“临时工”原本是一个需要关爱和温暖的“弱势群体”,现如今却变成某些部门应付舆论的“挡箭牌”。无怪乎有网友调侃:“临时工真是一块砖,哪里有难哪里搬。”3 唯一愿望转成合同工——“今年我都快40岁了,但是每天我们大队有正式的交警愿意掏100元钱找替岗我都会抢着去!”在同样的地方干一样的活,却被区别对待,这不论从心理上还是经济上对“临时工”来说,都是一种不平等待遇。所以,大多数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临时工”都有一种渴望转正、期盼平等的心情。强烈的转正愿望背后是什么呢?在西安市某交警大队工作了多年的赵师傅这样告诉记者:“今年我都快40岁了,但是每天只要有正式交警愿意掏100元钱找替岗,我都会抢着去,我一个40岁的人靠这一点工资根本养活不了一大家子!”据介绍,每一位交警每天至少要站1-2个高峰,由于“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巨大的工资待遇差距,使得很大一部分“临时工”愿意为了100元钱去多站1个高峰。赵师傅告诉记者,如今他已经老了,不像年轻人可以折腾,他考虑的最多的是自己的将来,将来退休以后的养老。“不求涨工资,不求级别待遇,只是希望大队能看在我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份上给个名分,给个正式的合同让我老了也有个保证。”说起自己唯一的心愿,赵师傅有些无奈与伤感。和赵师傅一样,很多在单位企业以“临时工”身份工作了十几年甚至一辈子的人都有这样的愿望,希望有一天会有一纸正式的合同来结束他们的“临时工”生涯。4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10%——面对国家规定,企业观望应对。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总量10%,超过的部分应该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实施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这一规定的出台,“临时工”的命运又一次面临改变,超过的部分究竟是一次性转正同工同酬,还是一次性“一刀切”被辞退?据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多年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2008年到《暂行规定》出台以前是劳务派遣的黄金时期,如今出台的新政策为部分政府部门和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国企、央企出了一个难题。有魄力的企业会选择全部劳务派遣转正,陕西境内有些企业已经开始这么做,但是由于《暂行规定》给的时间相对宽泛,很多企业就会持观望态度。记者先后以应聘者的身份向西安市两家外呼类国企咨询招聘情况,均被告知需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长期招聘不定时兼职。在陕西省体育场举办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发现,招聘单位以私企为主,少数国企也有所参与,招聘岗位多在服务、销售、客服、电子信息等行业。大多数私企都表示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少数高新技术企业表示视应聘者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直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会上,某国企展台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此次招聘都需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劳动派遣。对于出台的新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孙芳是西安市高新区某技术软件开发公司此次招聘的负责人,她表示一经录用,其公司会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工资较低只有底薪1200元,转正以后所有的待遇都和老员工一模一样。企业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其业绩为员工购买部分商业保险。经调查发现,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对民企、私企影响不大,受影响较大的是各大国有企业,大部分企业对于出台的新规定持观望态度。前来省体找工作的某985大学电子计算机专业的赵家豪告诉记者:“先后投了十几份简历,也咨询了很多,我内心很希望去国企或者央企,但是待遇真的有些差,尤其是有些企业提出需要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我觉得特别不靠谱,也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制图/李意)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外地菜涨价多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大秦网官方微信,更懂城市更懂你
陕西地界最全娱乐消息全知道
打造陕西最有影响力的美食平台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bincao]
热门搜索:
target="_blank"<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a
target="_blank"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五一”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再度引起社会关注。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有3000多万,“临时工”泛滥现象引发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大亮点就是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在“派遣工不得超过各单位用工总量10%”的高压线下,被派遣劳动者命运会有怎样的改变?日前,本报记者在多地展开调查。
仅限三种岗位——界限难明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新规实施,过去一些单位在核心岗位上用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工”、一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状况有望得到纠正,部分派遣工或从此转成正式合同工。
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一家大型日本独资企业目前有员工6000余人,派遣工超过50%。企业人事科科长汤先生表示,选择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应对用工数量季节性波动。企业的订单有很强的季节性,“用工高峰时有6000多人,而低谷时只有2000多人。新规实施,对企业影响很大。”
新规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有了限制,汤先生说,这对企业来说是个难题。替代性岗位是指正式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岗位而需要人员补充的,而什么是辅助性岗位,很难界定。“我们公司一般要经过工人代表大会和工会一起研究来确定辅助性岗位,然后再根据岗位性质决定采用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的形式。”汤先生说,包装这类的辅助性岗位,以前主要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现在可能整体包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管理工资、保险等工作。他表示,公司已经准备转正一批优秀员工。
从去年7月1日起,安徽合肥开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合肥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郭其华认为,单位首先在界定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时存在难点,尤其是一些国企,哪些是外包、哪些是派遣,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着自家设公司往自家派人的情况。此外,什么是辅助性工作,单位不好作评价,管理过程中各地的把握也不一。
数量低于10%——企业观望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徐学忠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江苏省某台资企业的技术工人,这几天,他被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他说,这些年,他以电工的身份经常不停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不同企业,“大约半年要换一个公司”。不久前,徐学忠突然得到通知,公司要与他签正式合同,聘请他做专职电工。“听说是劳动部门要检查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企业可能感受到了压力,就把我转为正式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派遣工都和他一样幸运,同他一起被派遣来的10名工人中,大部分员工如维修工、保安等被取消了派遣合同。“那些技能相对差的工友,被取消派遣的话,找一份与原来相当的工作,确实不太容易。”徐学忠说。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庄志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转为外包公司员工将成为一种趋势。“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
苏州汇思人力资源集团主要服务对象为日本和欧美外资企业。总裁高门中介绍,以前,这些企业的保安、门卫、维修工、保洁员、操作员等岗位主要以劳务派遣为主。新规实施后,这些企业的派遣用工数量下降明显,他们或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或者由专业化的公司实行劳务外包。在汇思集团,劳务派遣业务此前约占其业务量的40%,如今大约降至30%。
记者了解到,还有许多用工单位还在观望中。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本身留出了“过渡期”。另一方面,此次《暂行规定》中强调的“同工同酬”“不得歧视被派遣人员”等内容,其实在已出台多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但一直未能很好落实。一些用工单位也在看,这次是不是来“真”的。
同工同酬——工方期盼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然而在现实中,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苏北到苏州打工的杨志勇,今年2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外派到苏州一家大型电子企业工作,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发放。但杨志勇发现,工资每次都比企业正式员工要少。“我们一般每天都会加班,第一个月我和好几位同事工作时间一样。”杨志勇算了一下,两个月下来,他比同事少拿1000元。“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理论,他们告诉我,派遣工就是要比正式工少。”杨志勇说,劳务派遣工比较弱势,“有时觉得低人一等”。
在合肥市一家事业单位做主持人的小黄工作了两年。他说,单位的职位分三个档次,一类是在编正式员工,大多是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一类是节目制作,基本上也是正式职工;还有一类就是劳务派遣员工。小黄看过在编正式员工的工资条,发现和他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唯一让他感到不平衡的就是,正式工饭卡每个月多300块钱。此外,在编员工的公积金比小黄要多一些。
郑小姐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这家广告公司两年前由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老员工重新签劳动合同,新员工则采取了劳务派遣方式。
郑小姐介绍说,虽然是派遣工,但收入都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与合同工差别不大,最大的不同体现在社保方面。合同工由用人单位上保险,五项保险齐全,且基数高;派遣工由派遣单位上保险,只有三险,且基数低。她了解到,最近公司人事部门已经开会讨论派遣工“转正”事宜。“也许就不再被派遣了,希望能尽快转成合同工,同工同酬、五险齐全。”郑小姐说。
责任编辑: 包瓴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邮政劳务工最新消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