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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关于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22:31:58回复你好,寻衅滋事范本如下: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XX的委托律师。
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被XXX人民检察院,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10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22:38:58回复你好,我整理了一篇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申请书,供你参考:
申请人:XXX,男,30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兄。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20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前无不良社会记录,且在寻衅滋事一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XX区公安分局
                        &&&&&&&&&&&&&&&&&&&&&&&&&&&&&&&&&&&&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22:43:58回复取保候审申请书
XXXX公安局:
申请人:(家属或律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身份),住址。(家属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律师应写明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罪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xx县人民检察院(或不批准)。根据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XXXX的法定代理人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为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xxxx公安局
&&&&&&&&&&&&&&&&&&&&&&&&&&&&&&&&&&&&&&&&&&&&&&&&&&&&&&&&&&&&&&&&&&&&&&&&&&&&&&&&&&&&&& 申请人:xxx
&&&&&&&&&&&&&&&&&&&&&&&&&&&&&&&&&&&&&&&&&&&&&&&&&&&&&&&&&&&&&&&&&&&&&&&&&&&&&&&&&&&&&& xx年xx月xx日
上述就是为你整理的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申请书,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直接给我来电咨询我。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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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人,他们无中生有,挑衅滋事继而会引发一系列的事故。法律对于故意挑衅滋事同样是以罪论处。滋事挑衅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滋事挑衅罪好久可以取保审侯?下面就由律师365问您解答。在我国,不管是触犯什么样的犯罪,只要其符合取保候审的调解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寻衅滋事罪而言同样如此,那么当事人要是相对寻衅滋事罪进行取保候审的话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我们一起看看有关介绍。众所周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关押起来的。有人就问过小编,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想要关押,那么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了?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了解。
刑事犯罪法律百科
众所周知,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公共的财产,这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具体来讲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介绍非法占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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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专题&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
关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0:04:15回复A、我国《》规定: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或者管制
B、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标准司法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C、市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标准:
对寻衅滋事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寻衅滋事次数、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
一、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损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3.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每增加5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滋事的;
(2)结伙滋事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律所:律师365重庆运营中心区域:/九龙坡区/擅长律师365重庆律师 10:10:15回复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10:17:15回复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寻衅滋事罪(此罪系修改后的刑法将其从原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本罪的量刑
触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1:14:42回复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事罪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甘肃/兰州/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11:18:42回复对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事罪量刑标准,其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11:28:42回复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这些就是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事罪量刑标准,希望可以帮助你。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法务律师 15:04:47回复根据刑法第293条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量刑的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所:律师365重庆运营中心区域:/九龙坡区/擅长律师365重庆律师 15:05:47回复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以及从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来看,寻衅滋事应在五年以下量刑,但是因为是,应该会从轻处罚,至于是否能判,还得看是否赔偿了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
以上关于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4:40:43回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细化做了调整,具体标准附后。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细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云讼征地律师 14:45:43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该规定是对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1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进行的细化。但由于对该规定的理解不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同行为不同罚,严重损害了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所以,国家应该进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细化,统一该规定的理解,确保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1.一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的。从伤情程度和次数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程度恶劣性的有机统一。一是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规定的是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严厉的刑罚,是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如无故打对方一巴掌致对方脸部肿胀构成轻微伤,完全可以用的方法处理。如此种情形就以寻衅滋事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造成随意殴打他人有伤就构罪,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而流于形式,故以一次致三人以上轻微伤达到情节恶劣标准;二是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为故意犯罪,可比照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罚标准,即致一人以上轻伤达到情节恶劣标准;三是有成熟的执行依据。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20XX年下发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才属于情节恶劣。
2.一年以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的。从次数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主观恶劣性的有机统一。针对单次随意殴打他人,但每次未达到上列第1项标准的,从的主观恶性、悔过表现去体现情节恶劣,虽单次不以犯罪处理,但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均未受到任何处罚的,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应当以严厉的法律即刑法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3.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式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手段恶劣性的有机统一。针对单次随意殴打他人,未达到上列第1项、第2项次数、伤情程度,但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直接殴打对方重要部位或者是以残忍的方式伤害他人追求精神刺激,虽未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但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险性,故应作为情节恶劣的考虑因素之一,也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4.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结果恶劣性的有机统一。结果是反映法益受侵害程度的事实现象,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客观上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对他人的身体行使了有形力,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没有接触到对方身体,但由于其殴打行为诱发了被殴打人自杀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应认定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第3篇: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现行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关方面提出,一些犯罪分子时常纠集他人,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由于这类滋扰群众行为的个案难以构成重罪,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关不了多长时间,抓了放、放了抓,群众没有安全感。因此,草案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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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云南/昆明/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云南律师 15:27:45回复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5:33:45回复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前提是必须构成该罪,刑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构成,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要根据行为的方式、结果、时间、地点等综合考量。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最高检出台了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也对本罪作出了修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律所:律师365山东运营中心区域:山东//擅长婚姻家庭律师365山东律师 15:42:45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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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寻衅滋事罪是指是指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和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所谓寻衅滋事罪就是寻衅滋事,会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有时还会导致人员伤亡等,那么大家知道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吗?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实践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问题,一直都是大众关注的热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提供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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