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时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告需要写无经济纠纷吗?谢谢

  中国将立法避免公民“被精神病” 责任人将追刑责-法律教育网        中国将立法避免公民“被精神病” 责任人将追刑责 13:48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url=/jiucuo/]我要纠错[/url]】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焦点之诊断       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此次草案,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案例】千万富翁被妻送进精神病院       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焦点之纠错       当事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       【草案】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并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解读】《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案例】徐武“飞越疯人院”       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后徐武出院。人民日报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焦点之问责       “被精神病”责任人要追刑责       【草案】明确侵权责任。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解读】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利用精神病诊断无明确量化标准、医生的主观能动性较大、精神病院的特殊性等原因,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的精神病人入院、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有冲突等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的案例和报道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精神病”往往是剥夺人身自由,对责任人追究刑责与刑法衔接,强化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避免造成严重恶果。       【案例】徐林东被关6年多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随后,4名“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据查,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续前)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续前)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徐武案最新情况          作者:坏坏的白痴 发表日期: 17:09:00          闹得沸沸扬扬的徐武案,怎么突然就什么声音也没有了,天涯也和谐了,贴吧也和谐了,凯迪也和谐了,原来我们的社会是这么的和谐啊,我渐渐明白了和谐社会是怎么被我们伟大的国家建设起来的了,其实和谐的社会偶然来点新闻也应该不错啊。期待了解这个事情的人出来说说,不知道天涯是否会上这篇帖子发出去,不知道武汉ZF的力量到底有多大,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来找我呢,想想还有点恐怖。       天涯的这伍佰字我改怎么才能写完啊,大家帮帮忙咯,想一个好一点的方法让这个帖子能够顺利的发出来。没有好办法就先用别人的方法咯,哈哈。  
  li--gl:    关键在徐武及其父母是否服啄?     倘若甘愿被精神病旁人难奈何!     多么希望徐武还仍然坚持执着,     不仅为自己也帮同命运者解脱?!         @贝壳手机用户xiajay1:顶!狗血各种事,同事下午正准备前往武汉采访徐武出院的事情,结果接到上级领导点名命令,不得前往。我在想,究竟是徐武父亲手机被监听了,还是我们当时去过武汉的记者手机都被监听了呢? 原文转发(2)|原文评论(2)         4分钟前          贝壳手机用户:顶!徐武你在哪里呀?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你。怎么媒体没有报道了,难道也被精神病了!可悲啊。。。。         11分钟前          贝壳手机用户:转:这是慑于百姓呼声吧,即便徐武是个病人,也该由他的监护人自己请医生鉴定和治疗,什么时候对一个小百姓如此热心了?继续关注徐武!         13分钟前
         险旅者://@砂砂砂砂新家: //@东河-猎鹰: //@十年旧事:徐武案发,民意汹汹,湖北政界倍感压力。臬司提点刑狱,无可塞责,乃秉承抚台大人夺笔之风:与其疏导,不如堵塞。故严令三则:讼师不可代为诉讼,报人不可随意采访,网路不可风闻言事。       @十年旧事:巡抚大人素有远志,何甘盘桓岭南,逶迤北上,暂驻汉上,心怀神京,无所长,防人之口颇有心得,尤以夺笔闻名海内。是故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治下亦善此道,异议者必囚禁于疯人院,无论长幼;报人入境时有拘押,不避男女。时人侧目,再无异声,上下称“善”。抚台大悦,歌曰: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原文转发(19)|原文评论(4)               今天 22:01 来自UC浏览器   转发 | 收藏 | 评论     
  乌兰铱金:评湖北调查组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已出院 ( 08:28:17)        乌兰铱金:评湖北调查组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已出院        武汉钢铁厂炼钢工人徐武在被神经病化数年之后终于带着一纸偏执型精神病障碍结论“飞跃”了那个设在武钢院内的疯人院!这一结论正好吻合了日北大教授孙东东说的老上访专业户不说百分之百起码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偏执型精神病这一恶论!这是一个典型恶论循环的深刻案例,其实武汉方面难道不应该想想孙东东的这个恶论是否也是一种偏执型精神病在社会的破坏性循环发作呢?假如不是为什么如此妄想迫害、如此坚信不疑、如此不能被说服、如此常伴有反复利用这样的偏见、反复实验这样的偏执、和不惜伤害好人的偏执性行为在社会公开发作呢?依靠管理权处方权和医疗权将和单位或者有权有钱有势的人有意见的或者反腐上访的人员联合起来定为偏执性精神病这绝不是一件小事,是一个严肃的人权和民生的大问题,甚至更有甚者有利用研究借口和所谓社区安全借口实质上是某些黑恶势力针对目标市民的房产车产偷偷摸摸对某些不知情的普通市民跟踪并有步骤地精心设计心理陷阱进行隐蔽性迫害以图谋市民财产的陷害骗局!更有甚者甚至以问卷方式在社区偷偷摸摸有针对性地在社区散发精神病方面的测试问卷让市民填写,这是一群穷凶极恶残暴残忍披着医生马甲却承担去害人的坏人,中国必须对人民被精神病化做出严厉打击,这绝不仅仅是医疗制度和道德问题,随便在工厂开设精神病院这已经到了制造随便关押下岗工人的大问题!并不是所有专家的人格和精神都是正常的和脱离残暴和有科学素养值得推崇的呦,很多专家原本就带有偏执性人格和还没有进化好的反人类偏执性心理反而将别人契而不舍的做事和追求公正说成偏执型精神病......不论做什么事情,人的所谓善良不过是将心比心,把事情放在自己身上想一想试一试,社会文明的底线是实事求是和公正,失去这些编造任何东西都不会对人的人格有崇高的补充,一个人的理智和善良我认为就是没有人看见你做坏事的时候也不主动去做坏事,以实事求是和公正去做事是人的文明底线和高贵,以实事求是和公正说出每句话是人的勇气,武汉武钢这件事总归是在向好的方向开始转变,一介权势整治收拾一个平民虽然容易但并不道义也不道德,细想起来就更不好理论和掂量了,不想多说,为你们好也许武汉武钢还不能理解和不能深刻理解乌兰!不过请记住乌兰没有坏心,在人道上失分是很被动的,我不是你们官场上的竞争对手,也和你们远日无仇今日无恨,更不象那些不负责任将你们扯到一起作恶的蛇蝎心肠之人!我只是希望你们当自己有权利有势力的时候害人容易的时候且收手啊,历史无不证明害无辜之人的残暴和没有教养!一介不过为了生存争几分钱的产业工人你们真忍心被神经病他欺辱他关押他残害他吗?自己的日子过得好,就不要心这样狠这样很!谁去害这样的人都将失去良心和道义上的疑问!好自为之吧!希望你们彻底改正,将心比心一个钢铁工人的遭遇象征着很多意味着很多,武汉曾经是产业工人的摇篮,武钢曾经是国有企业的光荣,善待自己的每一个工人吧!每一个工人都曾为国家做出过贡献,不要泯灭良心!不要再给没有什么地方对不起你们的党中央抹黑涂恶了,这次的记录是不算完的,只有彻底改正我才可能真心高看你们一眼!记住在人道上伤天害理皆不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企业所应该干的,工业的文明伴随着文明的工业管理!彻底改正错误才可贵才是唯物主义者,坚持继续迫害一个工人才是愚蠢,给人以星火者,心中必装有火炬,乌兰真心希望一个国企在对待工人上不要忘记毛主席,不要忘记工人们!顺便向武钢帮助徐武的老工人们致敬!乌兰想念工人们,想念曾经为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产业工人们,在这里也希望徐武兄弟振作起来,积极参加劳动,不要再为了几分钱去上访了,上访是人生的一种磨难,这种磨难是你的问题和委屈也许不但通过上访不能得到解决反而招致有权有钱有势的人的陷害迫害和联合起来对付你,这才是上访真正可能面对的黑恶和问题,要学会和社会融入去解决自己的问题,放弃某些东西不是投降也不是软弱而是某种战略智慧,而是将自己的悲剧变成看客然后让它成为那些害人的人一代代承受某种害人意识的苦果!人可以执着但是上访不值得执着是因为公正的途径没有人开启!真理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一轮光芒四射的红日。更多的时候,它可能只是黑夜中一道电闪,甚至是遥远地方一缕若明若暗的微光。去振作奋斗吧,让人生有新的开始,我们工人阶级要记住毛主席的话,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活出样来,不要让人家笑话,不要让人家看不起,从体力劳动做起,让自己仍然成为产业工人!
  随意删帖,公理何在??? - 论坛事务 - 赤壁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查看: 697|回复: 69 [论坛公告] 随意删帖,公理何在??? [复制链接]              田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2:2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4:13 您的主题 法治事件:徐武:飞越疯人院 被 rddns 删除 和谐     rddns,请问您是干哈滴啊?删除帖子的理由就是:和谐?还有呢??您这样做的目的是???我真的不明白您这样做的用意何在????弱弱的问一句:是不是谁给您红包了?????本斑竹转发的这个法治事件是一起真实的事件,暴露出目前平民百姓被精神病的许多黑洞,它也间接地推动了关乎此问题的立法进程。人民日报专为徐武事件发出了新华社评论文章。rddns,您为什么要删除?我很不明白?也很愤懑??给我一个合理让网友信服的解释吧。      强烈要求恢复原帖。     强烈抗议删帖的行径。             裤子答复:     田律师,我最后一次给也您也和楼下的网友做个解释,中国本身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论坛更是需要接受很多部门监管,rddns是浙江服务器托管管理部门(网安)的帐号,全国所有正规IDC机房每天都有一份统一违规信息通告,各个机房托管的网站涉及到的通告信息必须一律删除,不删除的话立刻将服务器断线(因为删除不及时或者顶住不删除,热线已经被断线过10几次了)。要发展,首先是要生存,如果连热线都访问不了,还谈什么言论自由,谈什么公众平台,我理解你的苦闷,但是你应该也要理解,我比你更苦闷,因为我每天都要面对很多这样的取舍,删?还是不删?但是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地方网络平台,我们也要生存,我很认真的跟您说,我真的尽力了,确实是能力有限,再次跟您说抱歉。          本主题由 裤子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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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阎延文:《精神卫生法》如何杜绝公民“被精神病”? - 阎延文 - yanyanwen - 专家博客 - 中国网    作家阎延文:《精神卫生法》如何杜绝公民“被精神病”?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1908) |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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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为公众拍手称快的是,历时26年、数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6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被精神病”现象屡次发生,草案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防治“被精神病”的希望。但是,“执法能否有效约束膨胀的权力之手,能否切实秉承人权保障理念”?“被精神病”现象从此能否被彻底杜绝?仍然是媒体和公众热切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如下几点更值得关注:    其一,“被精神病”最多发的群体,是被公权力送进精神病院的举报人。    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因举报单位领导被权力关进精神病院14年;河南省漯河市大刘镇的徐林东,因状告乡政府被送进精神病院;呼伦贝尔基层民警高作喜,因为不服领导对自己的不公正处理而上访,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武钢职工徐武状告单位被送进精神病院,今年4月徐武“飞越疯人院”,逃到广州试图证明自己没病,结果被警方强行带走……在众多“被精神病”事件被曝光之后,弱势的人格与权力之间没有一点赢份的博弈,早已引起人们普遍的担忧和不满。这种打击举报人的方式要比开除公职、诬陷嫁祸,甚至迫害致死更绝然。因为,如果举报人被确定为“精神病”关进医院,就彻底失去了正常人的行为能力,失去了基本的人格尊严。试问:哪个部门还会相信一个疯子的疯话,去调查一个疯子的举报呢?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举报人就被堂而皇之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不仅他(她)自己永无出头之日,就是他们的下一代都饱受牵连;而那些遭到举报的官员却得以平安无事。    现实中,“被精神病”成为个别部门封杀举报、抵制反腐的手段,也由此引发了社会舆论最集中的焦灼和愤怒。    其二,如何界定“故意”,又承担怎样程度的“刑事责任”?    草案中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在舆论力量下解决的“被精神病”问题,往往以受害者被解救出院作为终结,而幕后操作“被精神病”流程的责任人几乎很少被追究,至于受害者们最初举报的违纪问题和腐败嫌疑人,也往往淡出公众视野。只有举报人极其家属品尝无法挽回的生命苦果。而此次征求意见的《精神卫生法》其进步在于:这是第一次提出对“被精神病”追究刑责,不管如何,那些把举报人当作精神病人关押拘禁的贪官会发抖,那些昧着良心向权力出卖医德的精神病医生会感到震恐。    但目前问题的关键是:“故意”如何界定? 责任人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又如何保证追究刑责的实施?有法律专家明确建议:不修改刑法的条款,“被精神病”的刑责无法实施。    其三,建议修订刑法条款,并加速“保护举报人”立法    笔者认为:只有修改刑法和确立《保护举报人法》同步进行,“被精神病”的刑责追究才能得以实施。时至今日,《保护举报人法》已经过长时间的呼吁,但至今尚未成型。有媒体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又如: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其属下干部李国福仗义举报,在张治安操纵下,李国福被逮捕入狱,并在狱中‘蹊跷死亡’,而且株连无辜41人,此案堪称举报人悲哀的缩影!”因此,有网络调查表示,96%的公民表示不会举报。相比之下,近日印度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蹿红,成为我国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人们在感慨之余,也在反思我国自身的反腐现状。其实,中国所以缺乏“我行贿了”网站,并非中国人的公民意识薄弱,也并非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差,更不是中国的腐败现象太稀缺,而是现实中的“举报成本”太高,难度太大。站在反腐一线的举报人长期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要冒“被精神病”的危险。    现在有个别官员权力膨胀,一旦发现针对自己和本部门的举报人,立即强制定性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利益。正如有评论指出:“明明是据实举报某个官员腐败,但官员以‘诽谤领导’罗织罪名……‘将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混淆为公共利益,将个人民事纠纷上升为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几乎成为某些滥权者打压公民屡试不爽的灰色手段。”(《欲防“被精神病”,先定“公共安全”》 日《广州日报》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法理上廓清社会公共秩序,与具体部门利益、个别干部利益的分野,将二者严格区分开来。    笔者以为,一方面,正在启动大修的刑法条款中,应该明确增加“打击报复举报人应负刑责”的内容;另一方面,则需进一步加快制定《保护举报人法》,只有这两者与《精神卫生法》相配合,才能真正杜绝“权力行医”、公权滥用的弊端,真正杜绝公民“被精神病”的社会根源。       
  徐武回家_财新网    徐武回家日 11:3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注册财新网     知情人士透露,徐武在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掳走”后,为求留在广州,曾吞下随身携带的碎刀片,但仍被带回武汉,在精神病院中他曾绝食抗争。在回家之前,徐武家人和武钢方面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徐武有“偏执型精神病”,二是承认徐武曾到北京试图“搞爆炸”,三是徐家父母“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徐武终得“飞跃疯人院”。6月9日晚9时左右,徐武父母从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三楼病房,将徐武带回家中。    此前,武钢职工徐武进出精神病院的前世今生,以及“被精神病”背后的历历往事,一度成为媒体和舆论聚焦的热点。(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周刊日:《“麻烦制造者”徐武》)    6月10日凌晨,据荆楚网发布的消息,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针对徐武事件发布公告。公告声称,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同时,该消息强调,“鉴于徐武监护人徐桂斌要求接徐武回家,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并已告知徐桂斌,徐武是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接回家,其监护责任由徐桂斌承担。徐桂斌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已在武钢二医院办理徐武出院相关手续,徐武已出院”。    6月10日当天,最先报道徐武事件的南方电视台和徐武进行连线,连线持续10分钟。徐武在连线中表示,“身体还行”,徐家中聚集了十来名工作人员。同时,徐武感谢媒体帮助,并希望可以不再回到精神病院。    现年43岁的徐武,本是武汉钢铁集团下属炼铁厂保卫科的保安。2003年开始,因不满“同工不同酬”问题,徐武将武钢告上法庭,不料一审败诉、二审驳回。徐武不接受调解,只要求“公正判决”,为此他开始不断上访。    武钢及公安局称,徐武曾在2006年12月到北京试图“搞爆炸”,并最终被北京警方抓捕。但徐桂斌称,徐武曾告诉自己,钢城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直到按照民警要求承认“到北京搞爆炸去了”。    随后,徐武父母在武钢公安分局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不签就判刑”、“工作都保不住”的巨大压力下,最终在确认送儿子到精神病院治疗的文件上签字。但武钢方面称,对徐武进行“精神病”收押治疗,是其父母确定并主动提出的。    从此,徐武开始在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长达四年多的“治疗”生涯。    2007年,徐武从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监护病房出逃,试图远赴北京上访。一个多月后,他被抓回,得到特殊看管的待遇。    2008年,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检定所再次对徐武做出鉴定。最终认定“徐武不能深入交谈,仍坚持(遭遇)司法不公”,符合“偏执型精神病”的诊断标准,需“继续住院”。    2009年,徐家曾委托北京的律师和一批精神病专家试图对其进行营救,但被宣布“无权见人”。    日,徐武成功再次逃脱精神病科,并到广州寻求媒体帮助,称自己多年坚持上访,遭到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    4月27日,徐武和父亲徐桂斌在接受南方电视台采访后,在电视台大院内被七名来自武汉警方和武钢的男子“掳走”,此后下落不明。    随后,徐武事件引发媒体和舆论广泛关注,相关报道和评论连篇累牍,包括《人民日报》、央视在内的官方媒体也纷纷质疑武汉方面的行为涉嫌滥用权力。    此后,媒体关注遽速降温,围绕徐武“飞跃疯人院”的博弈在低调、诡异中进行。      5月12日,徐武父亲徐桂斌提出书面申请,武钢炼铁厂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徐武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所邀请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名专家到汉进行咨询。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这一鉴定正是前述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的消息中的关键。    徐武回家之后,他的境况如何?    6月14日,徐武父亲徐桂斌在电话中告诉财新记者,徐武正在家中“休养”,“只要出来了,就好。”但是,他拒绝“任何人”和徐武进行接触。至于徐武今后的工作问题,他表示“什么都还没谈”,“休养”时间“视情况而定”。    据一位曾在徐武出院后曾和他有过交流的知情人士透露,4月27日,徐武在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掳走”的过程中,在出租车开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徐武取出随身携带的碎刀片,并成功吞食下一部分。    “他想留在广州,只要吞食刀片,就可以不回武汉,留下来做手术。”该知情人士转述徐武的话说。    然而,4月27日当晚,武汉市公安局武钢分局的几名工作人员“携带”徐武,乘坐高铁从广州返回武汉。到达武汉后,徐武接受了取出碎刀片的手术。    徐武告诉这名知情人士,他一直“头脑清醒”,并可以听到外界的呼唤。为了响应外界“营救”,被重新关入精神病院的徐武一度采取“绝食斗争”,直到5月3日晚第一次见到徐父徐桂斌。    据财新《新世纪》此前报道,“为证明‘诚意’,武钢在5月3日和5月4日晚,两次安排徐武父母在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三楼病房和徐武见面。”徐武母亲龚莲芳回忆说,每次见面都是一二十分钟,徐武的情绪非常低落,不愿意说话,手腕上还有红印。她怀疑,这是徐武被押回武汉时,“手铐铐的”。每回会见结束临走时,徐武都会强调一句话:“一定要(让我)出去,要找人司法鉴定(精神病)。”    6月9日晚,徐武“意外”地在病房见到父母,徐家父母正式将徐武带离精神病院。据武汉当地的一名知情人透露,徐桂斌在带离徐武之前,和武钢方面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徐武有“偏执型精神病”,二是承认徐武曾到北京试图“搞爆炸”,三是徐家父母“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而徐武父亲对财新记者再三强调,“出来就好,出来就好”。    如今,徐家对徐武的境况表示“乐观”。偶尔,徐武可以从自家六楼“活动”到一楼,但徐武院中依然有10名左右的“监视人员”。    徐武的一位朋友表示,由于常年服药,徐武的记忆力衰退得很厉害,并且精神状况不佳。徐武今后何去何从,仍需要外界的关注。■
  王琳:精神卫生法需要科学和人道精神--搜狐的blog        王琳:精神卫生法需要科学和人道精神 [
9:55:00 | ]           昨日有两则新闻格外引人注目。一是据《法制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已于昨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据荆楚网报道,6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获悉: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徐武的“飞越疯人院事件”轰动一时,但作为精神病人被强制收治,徐武并非第一人,也绝不是最后一人。公众期待《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能终结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乱象。但这部被寄予了公众颇多期待的法律,却是“千呼万唤出不来”。从1985年起着手起草至今,26年过去,始得一部草案公开,这已算是向前迈出了艰难的一步。《精神卫生法》何时能飞越立法程序,并最终落到地面,成为公众免于“被精神病”的保护神,还有待公共舆论的进一步推动。      依《精神卫生法(草案)》来观察湖北有关部门对徐武事件的善后,颇令人玩味。徐武之前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做完整套测试,只是被医生诊断为“自我评价稍低”、有“抑郁情绪”。而湖北此“精神疾病专家组”的最新鉴定,却是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至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的具体表现,专家组称,“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情感和人格相对完整,只要不涉及妄想的内容,周围人就觉得他们很‘正常’:抱怨的事情似乎有事实根据,说话貌似符合逻辑。但患者的妄想多坚信不疑、不能被说服。常伴有反复控告、跟踪、逃走,甚至伤人、自伤或自杀的行为。相比之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与现实联系不大,让人一听就觉得很荒谬,周围人一下子就能看出来。”问题在于,这些精神病领域的专家,又是如何认定徐武所抱怨的,不是确有其事,而是“似乎有事实根据”?是否一位公民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障碍,就只能选择放弃才算是正常人。而一昧坚守、不能被说服就是“偏执性精神障碍”,进而就必须“监护治疗”?难怪北大那位专家会说出“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的话来。      “草案”对精神病人收治是这样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不管徐武有没有“精神障碍”,湖北方面之前和现在几番为徐武进行精神病鉴定,也算得上是有点“程序障碍”了。遗憾的是,这“草案”里的程序还未落地。      而且,“偏执性精神障碍”是不是精神病,若是精神病又是不是必须监护治疗,若必须监护治疗,又能否强行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些都是湖北方面难以解释的收治程序问题。其实对精神问题本不该如此大惊小怪,美国杜克大学医学中心的精神病专家对各届美国总统传记材料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从1789年到1974年间,近半数的美国总统曾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更有意思的是,他们声称这个比率与美国人口的调查所发现的情况是相吻合的。还有资料称,美国人近七成都不曾程度地存在精神问题,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需要经常去看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在飞速变化的转型社会,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能感受到生活的压力,关注并重视由此而来的精神问题其实是心理健康的表征。(14日注:本文发表后,多位专家受访称中国现有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亿人)       我们需要走向一个身体与心理两皆健康的社会,但我们不需要妖魔化精神障碍,更不需要借精神问题强制甚至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未来的《精神卫生法》不管怎样表述,首先得有点人道精神。以人为本,健康面对精神卫生,才是正确的选择。    博文来源:http://wanglin-law./.html
  “徐武事件”评论-蓝色的精神空间-搜狐空间                  “徐武事件”评论                  法正居士                  根据6月10日《湖北调查组: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已出院》这篇报道,对“徐武事件”谈几点看法:            (一)徐武是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报道说:偏执性精神障碍多数在中年起病,早期难以觉察,之后缓慢发展,逐渐形成一套系统而固定的妄想。患者的情感和人格相对完整,只要不涉及妄想的内容,周围人就觉得他们很“正常”:抱怨的事情似乎有事实根据,说话貌似符合逻辑。但患者的妄想多坚信不疑、不能被说服。常伴有反复控告、跟踪、逃走,甚至伤人、自伤或自杀的行为。相比之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与现实联系不大,让人一听就觉得很荒谬,周围人一下子就能看出来。            从精神医学角度看,上述说法大致不错。但是,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精神病医生必须鉴别出他所面对的所谓“患者”的那些想法、说法是妄想,而不是真实的,或者以事实为根据的。然而,精神病医生有这个能力吗?            我曾经在《“偏执性精神障碍”与强制住院——兼评何锦荣案》(日)一文中谈到过这个问题,当时的一些观点现在来看也适用于“徐武事件”:            偏执性精神障碍是非器质性精神障碍,妄想作为一种思想,不会在他们的身体上留下痕迹,不能通过医学仪器和化验等医学方法检查出来,至少目前还不能。唯一的途径,是发现与妄想对立的事实。而精神病医生又是如何获得这个事实的呢?            由于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不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妄想,不会主动求医,在精神病院的所谓“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大多是被亲属、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强行送入的,或者是精神病院根据这几方面的意见自己派人强行收入的。于是,这些亲属、单位,就成为精神病医生获得“事实”的主要来源。在诊断时,精神病医生肯定会发现“患者”的说法与亲属、单位的说法不同。这时候他应当相信谁说的?            医生可能认为,亲属是“患者”的亲人,单位是“患者”的衣食父母,不会害“患者”,所以他们的说法是可信的。但事实上,在亲属之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也会存在激烈复杂的利益、感情等冲突,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事例不胜枚举。单位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矛盾的也很常见,而且在矛盾中,单位并不一定有理、正确,单位无理欺压员工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例如,有的员工举报单位或其领导人违法乱纪,就可能遭到单位或其领导人的打击报复。应当说,亲属、单位把“患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有一部分是出于好心,但决不能排除有一部分居心险恶。他们可能认为强制住院程序简单,对证据要求不严格,效果也很好,可以让冲突对方在精神病院呆一辈子,或者戴一辈子的精神病帽子,永世不得翻身。            有经验的、负责的医生可能会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比较、判断哪一方的说法更合情合理。我相信,一定有善良的医生,曾经有效地阻止亲属、单位把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但我更认为,一定有不少善良的医生感到无奈,因为他们可以根据的现成材料也就是双方的那些说法本身。如果我是精神病医生,我一定会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调查,走访“患者”的亲朋同事、邻里街坊,多听听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意见,然后再下结论。但我这话纯属空谈。精神病医生可能没有时间、精力进行这种调查,而且这样做的成本也太高。重要的是,精神病医生不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也不是纪检、监察人员,除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外,没有权力进行这样的调查,即使进行调查,恐怕也没有多少人配合。            总之,“偏执性精神障碍”尤其是以现实性妄想为症状的“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不仅需要以诊断标准为准绳,而且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这种诊断对于精神病医生来说,难度太大了。一定要慎之又慎!            回到“徐武事件”,由于上述报道没有介绍徐武究竟有什么据称是“妄想”的想法,也没有介绍鉴定专家究竟通过什么方法、根据什么事实判断徐武的想法是“妄想”,因而,“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的结论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二)武汉警方在广州对徐武实施强制措施有无法律依据?            报道说:日,徐武再次出走。应武钢二医院、武钢炼铁厂报警,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第2款“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的规定,根据徐武曾多次滋事伤人的情况,考虑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遂派民警与厂方人员一同前往广州寻找徐武。4月27日,民警与厂方人员在广州找到徐武,将其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先看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第14条:“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则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我同意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的意见(参见《男子逃出精神病院遭跨省续:警方存六大嫌疑》,.cn/c//.shtml):“《人民警察法》第14条不能成为警方带走徐武的依据,徐武来广州的目的是进行精神鉴定,以此来重新获取他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他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该法律条款,不需要警方采取约束措施。”她还表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就更加不适用徐武了,因为他有记者和家属的陪同,不属于“走失”,更不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因此,警方前往广州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补充一点。许多国家的《精神卫生法》有一种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基于社会、公众利益,对有社会危险性即可能即将发生危害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实施强制住院治疗。            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制度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针对“危险性”而不是“危害性”,这不同于《刑法》规定的对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医疗”;二是不取决于监护人、亲属的态度,这不同于我国一些地方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的由监护人、亲属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保护性住院”。            但是这种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目前在我国,只有在精神障碍患者实际发生违法、犯罪后,才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上的处置。《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强制住院治疗,但只是针对“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第32条),不适用于徐武。            这次报道也承认,武汉警方在广州对徐武采取强制措施,是“根据徐武曾多次滋事伤人的情况,考虑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而不是根据徐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我认为,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我国《精神卫生法》有必要建立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制度。但正是因为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是针对尚未发生危害行为而只是“可能即将发生”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容易被不当利用,其适用标准和程序必须非常严格。尤其是,应当规定司法监督、救济程序。关于司法的介入,各国做法不尽相同。英国、法国规定被强制住院的患者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住院的申诉。美国的一些州则规定在决定强制住院时就应经过法庭听证。我国《精神卫生法》至少应当规定,被送治人如果对强制住院治疗有异议,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            而在我国《精神卫生法》建立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制度之前,针对尚未发生危害行为而只是“可能即将发生”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强制住院治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三)2006年开始实施的强制住院治疗有什么问题?            报道说:2006年12月,徐武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其后进京,北京警方在北京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入口处将徐武查获,从其身上搜出三张抄有炸药配方的纸片、一把电工刀及一袋涉爆原材料,将其移交武汉警方。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法对徐武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审理期间,警方发现徐武行为异常,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依法对徐武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徐武父亲徐桂斌为了免除徐武法律责任,也提出了精神病鉴定要求。武汉精神病医院出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徐武父亲徐桂斌未提出异议,并向武钢炼铁厂书面申请“给予必要治疗援助”,表示“我们家全力配合单位以挽救徐武”。日,警方依法撤销案件,解除对徐武的刑事拘留。徐桂斌送徐武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炼铁厂支付了徐武的住院费用,徐武父母及亲友按规定先后到医院探望。            对此,律师黄雪涛曾有评论(参见同前),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她认为,由于该案根本没有经过批捕程序、检控程序和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检察院、法院的救济渠道全都被堵死了,这些所谓的“证据”没有通过检方的核实,没有通过法庭的质证,所以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件中,只有警方的一面之词,警方的这些说法只是单方面的说法,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她还表示,徐武被贴上了一个“精神病”的标签,他即使走出来说什么,也会被人质疑“一个精神病人的话是否可信”。他不仅被剥夺了诉权,甚至连普通人的话语权也被剥夺了。黄雪涛假设:当时徐武如果不去做精神鉴定,走正规的司法程序,都不一定能被认定为有罪,即使被认定有罪,判刑也会有一个期限,会有释放出来的一天。他至少还有一定的诉权,但现在,他什么权利都没有了,他就有可能终身被关进精神病院里。”作为徐武,他被关进精神病院之后,根本没有可以出来的救济途径。他试图跑到北京、试图跑到广州,他去医院鉴定,他跟媒体说话,可以看出来,他并不是想远走高飞,并不是想危害社会,他只是想分辨对错,寻找一个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机会,找回本该属于他、但却在“被精神病”过程中丧失了的公民权利,找回一个人的权利。如果当年,他能进入正常司法程序,他就不用这种方式跑出来。            我认为,“徐武事件”的确暴露出我国精神病犯罪人强制治疗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对什么是“必要的时候”,《刑法》、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没有给予解释,在实践中只能靠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裁量,执行结果相差很大。这也在客观上给个别公安、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提供了可乘之机,需要强制医疗的不实施强制医疗,不需要强制医疗的实施强制医疗。            第二,在对精神病犯罪人强制医疗应由谁决定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确认行为人是否犯罪,应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理应是法院的职权。对精神病犯罪人,经鉴定、审理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有强制医疗必要的,应由法院在宣告无罪判决时一并宣告予以强制治疗。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己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进而根据鉴定结论做出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处理。然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于做出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精神病犯罪人是否可以决定实施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精神病犯罪人被强制医疗,有的被交由其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治疗,有的则被一放了之。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不经审判地无罪开释,容易引起社会上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其人员包庇罪犯的非议。另一方面,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性强制措施,应是审判的结果,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并不妥当。而且,被告人可能在有权获得辩护乃至被宣判无罪的情况,因被认定罹患精神病而被无定期地强制医疗,形同于被终生监禁。            为避免原有做法的弊病,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作出做出以下原则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经鉴定认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给予强制医疗的,应当提起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由法院裁定。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应具体规定有关的程序。            (四)徐武有没有“监护人”?            报道说:鉴于徐武监护人徐桂斌要求接徐武回家,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并已告知徐桂斌,徐武是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接回家,其监护责任由徐桂斌承担。徐桂斌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已在武钢二医院办理徐武出院相关手续,徐武已出院。             这可能是目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但法律根据上存在漏洞。许多人以为,只要一个人罹患甚至有可能罹患精神障碍,其亲属尤其是父母、子女、配偶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成为监护人。甚至有人以为亲属和监护人是一回事。这是一种不符合法律的错误观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要想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其前提是有人向法院提出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并且法院作出了有关宣告。在一个成年人未被确认有精神病之前,任何人都不可能是他的监护人,并行使只有监护人才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程序: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这个程序并不严密,但即使这样,通过这个程序成为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人也寥寥无几。            根据报道来看,徐武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徐桂斌只是徐武的父亲,而不是徐武的监护人,“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无从谈起。            我给武钢炼铁厂一个建议,武钢炼铁厂作为与徐武发生矛盾的一方,可以“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认定徐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认定徐武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是否需要监护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日)
  丁金坤的法治空间 -- - 作为史料的“徐武精神病协议” - Qzone        作为史料的“徐武精神病协议”      发表于 日 15:01 阅读(120) 评论(5)     分类: 个人日记         据财新网报道,徐武从精神病医院回家之前,其家人和武钢方面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徐武有“偏执型精神病”,二是承认徐武曾到北京试图“搞爆炸”,三是徐家父母“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这是一份可以作为史料的协议,所谓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也。对于这份城下之盟,人们都会作出反面的解读,协议的内容正如老子的“正言若反”,即徐武是被精神病的。武钢方面,试图以一份协议来模糊事实,却不知“公道自在人心”,此时文字又有何用?        民间有谚“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但合同缔约自由,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是有效,被胁迫、被欺诈等非真实意思的合同,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所以,从法律上而言,这是一份无效合同,而从历史角度而言,又是一份珍贵的史料,说明了这个时代“被精神病”了还被自认!是故,该份协议日后可以进历史博物馆。
  罗竖一:徐武带着手续飞越“疯人院”是一场喜悲剧    热度 34已有 341 次阅读
08:32      文/罗竖一     据荆楚网消息, 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获悉: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记者获悉,鉴于徐武监护人徐桂斌要求接徐武回家,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并已告知徐桂斌,徐武是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接回家,其监护责任由徐桂斌承担。徐桂斌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已在武钢二医院办理徐武出院相关手续,徐武已出院。     徐武带着手续飞越“疯人院”,可谓喜剧一场。因为经历了数年“疯人院”生活的他,终于可以自由地呼吸外面世界的新鲜空气了,而尽管徐武也许是“被精神病”的。     然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在徐武重新获得人身自由的转机时刻,缺失了来自武汉警方的声音。即在武汉警方失声的前提下,传说中的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徐武居然拿着手续又一次飞越“疯人院”。     而按照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武钢二医院和武汉警方各执一词,医院说警方同意放人就放人,警方却说医生认为病治好了就放人,徐武的父亲却说警方要徐武保证不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才放人。     那么,在面对医生尚未治好传说中的徐武之“病”的现实说辞,武汉警方此次同意放人了吗?     另据媒体报道,武钢二医院等方面这次“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那么为何在过去数年的时间里,或者在最近一月多的时间里,武钢二医院一直在客观上“扣留”徐武呢?——是因为武汉警方没发话,还是因为经济利益驱使呢?疑惑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呢?     当然,或许是武汉警方发话了,所以武钢二医院才放人了。可依据媒体报道,武汉警方此前表明的态度是:“医生认为病治好了就放人”,但为何现在徐武却能带“病”离开医院呢?     遥想当初,武汉警方积极地将传说中的精神病患者徐武送进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后又不辞劳苦地奔赴千里之外的广州,费力带回飞越“疯人院”的徐武。而今让徐武带“病”出院,岂不是便宜了他?难道真是徐武保证不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才放人的?     事实上,无论如何,有关方面以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为名,“扣留”徐武这个上访者在“疯人院”长达数年之非同寻常的现实悲剧,以及徐武飞越“疯人院”前后发生的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都值得我们亿万中华儿女深思。     譬如,综合媒体报道,既然徐武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不必住医院,那么警方当初又何必要送徐武到医院,而医院又何必要收治徐武呢?此间究竟有无玄机?让徐武失去数年人身自由,是否存在公权力的打击报复呢?徐武是不是真的“被精神病”了呢?如果徐武是“被精神病”的,那么有关部门是否该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呢?如果没有众多媒体和亿万民众的关注,以及徐武一家的努力,那么徐武是否还会继续待在“疯人院”呢?现实存在的维稳思维惯性所带来的“被精神病”,何日才能彻底退出中华大地呢?     而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之正确答案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跟武汉警方、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等方面的正视与直言相告密切相关。但至今没有听闻其“三对面”的现实版再现。此为徐武带着手续飞越“疯人院”的悲哀之处。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徐武带着手续飞越“疯人院”是一场喜悲剧。(文/罗竖一)  
  主题:徐武事件中谁精神有问题?         胡涂太太    
15:14:25 楼主        文/冯永略         湖北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目前徐武已办理出院手续,由其父承担监护责任。(6月10日荆楚网)         徐武终于出来了!据说,徐武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在5月初成立了调查组去全面调查此事,而从报道里看到此次的调查结论是这样的:“关押徐武是没有错的、跨省追捕徐武也是合法的。”而关押徐武的理由就是徐武曾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但对于这一罪状,徐武的家属是这样回应的:“所谓的‘到北京搞爆炸’,纯属是当年赴京抓捕上访的徐武的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结果。”对徐武家属这一质疑,调查组是否认真的去调查过呢?而调查组这次调查是否调查过徐武的家属呢?如果没有去调查过徐武家属,完全由你们自说自话,这样的调查又怎么能够服众?所以,要人相信关押徐武是没有错的,武汉方面还需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还有,他们跨省追捕徐武,真的如他们说的那样是合法的吗?他们说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和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武汉警方以这些辩解这次跨省追捕是合法的,这能说得过去吗?在笔者看来是不能的。首先,当时徐武人并不在武汉,即使当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他也只是危害广州的公共安和广州人的人身安全,这是广州的事情,又何需你武汉警方来抓人呢?而且,即使你们“多管闲事”是没有错的,那你们在抓捕徐武后,面对徐武父亲追问徐武到底在那里,你们为何不告诉他呢?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中的规定,这样的抓捕“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而当时武汉警方明显没有尽到及时通知监护人的责任。         而《人民警察法》的第21条,在笔者看来同样是很难将跨省追捕辩解为合法的。当徐武出现在广州时,根本就没有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当然也没有人提出要解决什么纠纷。因此,武汉警方怎能依据一些和徐武毫无关系的法规去抓捕徐武呢?         其实,如果说有人因为徐武出来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就是他举报的人了。如果就因为徐武举报的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武汉警方就为此实施跨省追捕,而不是调查徐武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那你们就不像是人民的保护神,而更像是权贵的打手。         徐武精神是否有问题现在还很难说,倒是抓捕徐武的人,和调查徐武事件的人的精神很是让人担忧,他们竟然以一些和徐武毫无关系的法规去抓捕和定性徐武一案。警察竟然以莫须有的罪名去抓人,而事后还大言不惭的说没有错,这样的社会,谁能是安全的?所以,在此笔者希望,武汉方面能找一些神智清醒的人再来调查一下徐武这个案子,而不是继续这样“神智不清”地去辩解。  
    peng智勇://@亦佛亦魔://@法号八千岁:阮成发先生,你看到了吗? //@笑观天下A:转起来 ,徐武属于我们这个年代的人们最吝于赞美的一类英雄!武汉警方有什么是不光彩曝光的? 武汉政府都干嘛去了,估计又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关系链。这就是所谓的武汉警察,难道到这个时候还要护着那些恶人?请给个交代?       @今日一线:在医院精神科被关押4年多的武汉人徐武近日模仿电影的情节,逃出医院,一路来到了广州。但就在接受完南方电视台采访后,在电视台大院内被一群自称是“武汉警察”的人强行掳走。目前徐武下落不明。 http://t.cn/hds9gz http://t.cn/hdFvBY 原文转发(996)|原文评论(307)          
  徐武“飞越疯人院”是“权力发癫”开出的恶之花   1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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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友    必须先把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治好“权力发癫”,说不定不需要立法也可以终结这种现象。    4月19日,武钢集团职工徐武从精神病院逃脱,寻找媒体关注,称自己多年上访遭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一周后,徐在广州被数名自称“武汉公安”的男子强行带走。此后下落成谜。(4月30日《云南信息报》)    此前媒体报道,徐曾因待遇问题和单位打过官司。这正是不打官司、不上访相安无事,一打官司、一上访就被送进精神病院,不太符合常理。吊诡的是,其“飞越疯人院”后,异地专家初步诊断为“抑郁情绪”,而此精神病院方面也坦陈:“这个人不应该关在这里,可上面就是不肯放人。”这很耐人寻味,言下之意,显然是说“没有精神病”,但因“此人的问题不仅是精神病的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看好这个人。不能让他跑了”指示而不敢违抗。讽刺的是,如今警方也是骑虎难下——不放人担心盖不住,放人又害怕其上告状。因而,没再送其进精神病院,只是继续给其做思想工作。    精神病院认为不该把其关在里面,却因为没有“上级指示”不敢放人,尤其是警方不惜代价跨省抓人,还骑虎难下,大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头到尾,基本上都在突破程序办事,违法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所在的单位真有这么大的能耐,把相关部门使得团团转,单凭单位可能办到,而在这背后必然存在权威人物的狠话,才让企业愿望得以实现。    这不难想象。精神病院有权按程序收治精神病人,但在“上级指示”下也有不得不“配合”而违心违规做事的时候,实质上警方也如出一辙,甚至沦为企业的家丁。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是鼻子大了压着嘴巴,大人打小孩始终有理,可谓胳膊拧不过大腿;一方面是出于明哲保身考虑,而迎不迎合“上级指示”的好处大不同,要么被穿小鞋,要么得到器重,相比之下,谁愿意以卵击石,还不是宁可被器重也要违心违规甚至违法做事。归根到底,“上级指示”来源于权力,也就是说,“飞越疯人院”是“权力发癫”开出的恶之花。    一旦“权力发癫”,就意味着发狂,忘乎所以,也就没有了公正的立场,要是其中暗藏见不得人的勾当,少不了会进行打击报复。当然,这只是猜测,但信或者不信,问题都可能在那里。简言之,权力一“发癫”,我们都可能变成“精神病”。    或许让《精神卫生法》飞进疯人院,有望终结“飞越疯人院”现象。虽说立法规范必不可少,但法律不是万能的,重要的是,你我都看到了,警方一次次执法违法,不时上演一错再错的“跨省追捕”。说白了,立法不一定终结得了“飞越疯人院”现象。关键是,必须先把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治好“权力发癫”,说不定不需要立法也可以终结这种现象。    
  【转】人民日报:官员“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 - 武汉建设 - 汉网·027社区 武汉生活指南         吴素养      3# 发表于
12:08 | 只看该作者     在 说 哪 个 无 素 养?    参 照 谁 会 羞 难 当?    寡 廉 鲜 耻 不 怕 丑?    只 要 给 钱 就 敢 挡?!   
  汉网·027社区 武汉生活指南        吴素养,中午好! [提醒] [短信息] [微博] [任务] [退出] 帖子:1 积分:11 等级:禁止 IP         汉网·027社区 & 提示信息汉网·027社区 提示信息    --------------------------------------------------------------------------------        对不起,您的 IP 地址不在被允许的范围内,或您的账号被禁用,无法访问本论坛。  
  文章-精神病人徐武-南方人物周刊                精神病人徐武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本刊记者 彭淑 实习记者李瑞超 发自武汉 天津    日期:    在广州和武汉两地交替上演的中国版“飞跃疯人院”被网络迅速传播,“精神病人”徐武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徐桂斌和老伴在武钢二院精神科门前展示徐武的照片(纪许光)        徐武的父母称此前当地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全部系伪造所得,目的是阻止徐武继续“陈情”(纪许光)         6月10日早上,徐桂斌、龚莲芳终于能从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接回自己的长子——徐武。     头天晚上,他们突然被告知“这个好消息”,在医院里,这对老实的老夫妇和院方争论了一宿。“他们的结论是,徐武还有病,还没有好,是在我的要求下放出的。”当时,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小组就在他们身边。     已在历次变故中变得谨慎的徐桂斌当即要求,这句话必须删掉,既然他还有病,意思是不是还会被关起来?     现在,他在电话中的口吻明显松快,“今天,徐进带徐武检查身体去了。”     徐进是徐家二子。就在上个月4日,他还站在父母家楼下,生硬地告诫记者,“你们莫把我扯进徐武的事里!我还是武钢的职工!”头天晚上,他的父母“旅游”去了,行踪不明。     “游啥游?哪有心情‘游’啊?”5月6日,从东湖某宾馆送回青山区新沟桥家中,龚莲芳长吁短叹。     那时,她与徐桂斌数次滞留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门前,希望见上押回精神科的徐武。近5年,他们在为徐武能明正言顺地走出那里,徒劳奔波。     日凌晨,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的武钢炼铁厂保卫科消防员徐武,第二次从该院精神科“成功逃离”。4月27日,在广州南方电视台,他讲述自己并非精神病却被“关起”的一番经历后,又在电视台门前被8人“成功掳走”。视频一经播出,武钢、徐武及其家人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5月6日,武汉市政法委表示,徐武不存在被“精神病”问题;湖北省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钢,就徐武事件进行调查。     及至6月10日,该联合调查组对外声明,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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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前)        “官司专业户”     2001年春天的江城,来自福建的超市送货商黄志宏正与交警、电信部门官司纠结。     很快,他敏锐地发现了他的同道——“因为一部手机,徐武在状告商家、质监部门、电信部门,当地媒体有报道。”     “我们就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一开始,我们侧重自己维权,了解一些相关的规定,寻找正常理性的解决途径。后来维权现象增多,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2002年,出于对湖北交警的记分考试收费公然质疑,带上司机告交警的青山区交警汪国强加入了维权的行列。     他从法官那里偶然得知,“黄志宏与你一样,跟交警的执法程序较真”,于是,他联系上了黄。后来,徐武又找上了他。     彼时的徐武欲状告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及武汉市青山支行,在用户不知情下,从账户中划走10元,以作牡丹灵通卡年费。     “他来跟我咨询,我们从这个案子起接触。”汪国强说,位于汉口花桥的汪家,后来做过一段时间维权咨询的会场,“每周一次,徐武走动蛮多。”     2002年年底,即有媒体报道:武汉市的3位“官司专业户”组成诉讼小组,告交警、告银行、告公安局、告通信管理局……一年打了几十起官司,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回顾维权这条路,黄志宏说他当初源于兴趣,汪国强是对法制怀有个人理想。     徐武的信念则异常简单:“应该是我的就是我的,我要受到平等对待。我要完成这件事情,非要有一个结果。”     而徐武对法律实是“一知半解”,“很多事情的判定上,他的直觉很准,却找不出法律依据,难以说出对方究竟错在哪里。”天津万达广场一咖啡厅内,黄志宏想起,徐武曾想帮助别人打官司。     他当即问徐武,你擅长哪一方面呢?     徐武回答,我懂得劳动关系,劳动法我都知道。     黄当下考他,他答不上来。黄多次劝道,“你必须要精通法律。至少要知道自己用的是什么规定,这样说服人家,效果会好。”     徐武倒是虚心谛听,却未取得效果。他在专业上的弱势势必影响到他与单位——武钢炼铁厂之间的一系列纷争。     “如果维权能力不是很高,手段用得不是特别好。那么不管他说得对错,给单位的感觉就会是这个人在胡闹,而不是正当行使维权。”黄志宏说。     在黄、汪二人共同记忆中,徐武与武钢炼铁厂的矛盾凸显是 在2003年后。矛盾的真正起因,现已说法不一。     “他为啥和厂里干起来?他在厂第一份工作是看仪表。没几年,别人就顶替了他的位置。怪就怪他没后台,不然,就算他干得不好,也没出错呀?厂里让他去做皮带工——往高炉运煤,那活脏。后来皮带工也不让他干了,到保卫科做消防员,工资比皮带工拿得还低。”语气急呛的龚莲芳也说不清,儿子当时和厂方交涉的具况。     2002年,汉钢退休职工李世明在汪国强家,首次见到徐武。     李世明听徐武亲口提起,当保安时,他发现内部有小偷,就向上级汇报。也许小偷与上级有什么关系,他受到了压制。他还忿忿言道,“我做了好事,居然不让我上班。”     还有人目睹,徐武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宣称,“保卫科科长该我干,那些人连法律都不懂。”     汪国强认为,徐武与单位的争议核心是“同工不同酬”。这场争执反映到具体事项上,有为奖金福利,有为劳保用品。有时,竟能细化到“一盒蚊香、一双手套、一副鞋帽”。为此,他数次到位于汉口青年路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担任徐武的代理辩护人。     黄志宏也说:“比如,徐武为自己打官司,为别人打抱不平,经常会向单位请假,开庭出席。单位可能没有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没向他解释清楚,就扣了他的工资。之后他就对领导投诉,于是领导多少给他小鞋穿。他又不断投诉,领导又不断给他小鞋穿,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     2005年,法院调解裁定,武钢炼铁厂一次补发徐武6万多元。之前,他已3年未领工资,与厂方纠葛在“反复被克扣,反复起诉中”。     徐武最终没去领钱。这里有他对赔款不满,名誉受损尚未补算。还有他感受到歧视——凭什么其他职工的工资都打在卡上,单位却叫他亲自领取。   扬言爆炸埋下祸根     2004年,徐武为维权向湖北省政府陈情。被厂里带回不久,他遭到了第一次毒打。     据龚莲芳说,起因是徐武跟厂长争论,厂里派保卫科打了他,“下手很狠。他在医院里躺了半个月,诊有轻微脑震荡,心脏需24小时监护。厂里也没有赔偿我们。”     挨打无疑激怒了徐武。他动员过李世明与他齐上北京。尽管心生同情,李还是拒绝了,“徐武有时蛮过激,说过不把事情搞大,没得人惊动你。后来他不就把事情真搞大了?”     日上午,徐武到北京上访。警方对他做出了警告。后在黄志宏的呼吁下,处罚被撤销。     2006年年底,因为单位劳动合同没给自己签,徐武与保卫科科长全霆理论。这一次,他被电棍击打后,又被软禁起来。他报了警。     第二次挨打,徐武决意取出卡上所有的钱再上北京。     临走前,在李世明家的饭桌上,他说,“要是有炸弹,我是要让他们出洋相的。”汪国强正坐一旁。     来到北京,徐武与黄志宏有过10分钟的会面。他再次对黄提及“爆炸式自杀”。听到的人一律劝解他,在他们看来,“徐武不过是虚张声势。说句不好听的,他根本不具备那种能力。”     徐武的“扬言”,终于为他埋下了“祸根”。     日,徐武刚从北大法律援助中心走出,便被北京警方拿下。他被押回武汉后,市青山分局以“涉嫌爆炸罪”将其刑事拘留。     12月29日,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科长全霆带警察来到徐家。     全霆一行向他们承诺,一旦证明徐武有精神障碍,便不会开除他的工作。至多让他在精神病院待三五个月,出来照常上班。否则,徐武将面临判刑。     一生卑微过活的徐桂斌和龚莲芳顿时胆怯,“找一份工作实在不容易。三五个月就三五个月,挺过去不就好了?”     在厂前街派出所所长的草拟下,徐桂斌照抄那份“申请书”。其间,“障碍”二字怎么写,他一时想不起,还请教过对方。签字鉴定当晚,徐武被送往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     徐武后吵闹要求回家。看守嘲弄他,你父母都签字证明你有病,你还想回去?     “你们要遭报应的!”——面对儿子深感被叛后的愤怒,徐家父母再找全霆找分局,可找谁都没用。     “早知道这样,就是拉出去枪毙,我们也不会签字,害了自己的儿子。”徐桂斌深深垂下了花白脑袋。     日,徐武首度出逃。     逃跑前,黄志宏还能上医院探望他。他向黄吐露,他对2006年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称他是“偏执性精神病”的《病情证明书》,十分不服。     与第二次逃离相仿。逃出医院后,徐武首先摸到黄志宏在汉口复兴村的家门。可惜,黄志宏在外地。随即,他扒上了北上的火车。当年5月4日,他被重新押送原医院。自此,他被严格看管,去北京上访的意念,渐而失望淡薄。     为争取儿子早日自由,徐桂斌与龚莲芳竭尽全力,但遭遇的不过是警方与医院的相互推诿,又被“假律师”欺骗,家底耗损。     因为给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写信,“日以后,医院把徐武关在一个小房间里,我们不能随便探视他了。”  
  (续前)            电视台大院内被掳走       江一拍是化名,他自称喜好偷拍,被喻为“江城第一偷拍”。数年前,黄志宏组织的一次聚会上,江一拍与徐武有过一面之缘。       日,徐武第二次逃出医院。其后8天,江一拍一路相陪,拍下数段视频。5月4日晚,一个多小时的电话中,他侃侃而谈:       4月19日凌晨,徐武跑出医院后,直奔不远的武汉火车站。       在那里,他捡到一张过期的车票,企图混上火车。在车上,他被查出撵了下来。幸好他还记得黄志宏的电话,但黄在浙江,只得让他来找我。       他走进我的办公室时,头发长长的,全身脏脏的。       他说在医院里,他只要不听话就会打电针,带电击的针,还会关禁闭。他已记不清,他被打过多少次的电针了。       医院全是精神病人,没人跟他聊天。无所事事时,他靠研究棋谱度日。逃跑时,他还不忘把棋谱带上。有个男护士常和他下象棋,时间长了,他跟那个男护士有交情了。这次逃跑,他花了3天才完成,就是为了避开那个男护士的值班时间。他不愿连累别人受处分。       他在第三天才把窗户弄断——用湿床单不断拧弯铁栏,又用一根小棍费劲捣弄,这是他效法不久前看过的李连杰的一部武打电影。当晚,我把他带到宾馆睡下时,他都直喊胳膊疼。       我扔掉他的包裹前,发现包里还有一些玻璃渣子。我问他有什么用,他说逃出时如果被人发觉,他就用它以死相拼。他还讲起,在火车站,他好像瞥到一个武钢的熟人。他吓了一跳,假设那人要抓他回去,他用头撞车窗。       他向我借2000块钱。为了测试他,我故意给他1600元,将另外400元藏到一边。他数了数,马上指出来了。       4月20日晚上8点,我们到达广州。       后来,广州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的主任医师林建荣对他一共做了4项检查。他说徐武是“抑郁情绪”。我追问那是不是抑郁症?林医师说抑郁症比“抑郁情绪”严重。       那几天,我也在仔细观察徐武的精神状况。要我说,他是没有偏执型精神病的。例如在广州,一个朋友请我们吃饭。桌上,他一人在边上喝酒。也不怪他,桌上的人他一个都不认识。我跟他说,在这种场合,你应该主动敬酒。他一听是呀,这个礼节我真没注意到。你说他关在精神病院4年,别人的意见,他还能听进去。是不是?       有个细节很有趣。我是做服装生意的,喝酒时,我问徐武要不要来打杂工,一个月两千块。他就问我,有没有双休日?我说生意好,一年365天天天都要做,有时还要通宵达旦。他就说,哎,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我当时蛮惊讶的。      我们往广州几家报社打热线电话。当晚就有《广州日报》的记者与我们见面。采访后,原本说好23日见报,因为版面问题,没有见报,消息却先发到了日报网站上。可能其他网站相继转载,武汉警方知道了我们的行踪。       于是,武钢劳资料的周波,还有当地警方找到黄志宏。他们谈得蛮好,如果徐武现在没病,可以回去上班,换一个岗位也行。黄志宏打电话来,说对方希望26日能和徐武见面。如果徐武不放心,他们派人在广州与徐武见面也行。其实,这些都是骗在黄志宏。       黄志宏希望双方调解。我把话传给徐武。他头脑非常清醒,什么调解呀?黄志宏又不是人大代表。他和他们的身份都不对称。他们找到我就会把我关进去。       25日,南方电视台的记者想采访徐武,还说要到武汉。我把徐家的电话告诉了他们。我也想徐武父亲过来,不可能什么事都由我做主。我让南方电视台的记者转达,但先不要让徐武知道。       26日,徐父传话回来,已买好当晚的火车票,第二天早上9点到广州。恰好武汉警方又与黄志宏见面,再次表明上次的态度。       27日早上,我们在南方电视台门前等记者。徐武也对父亲到来一无所知。等进车里后,我们才跟他沟通,现在要去火车站接你父亲。       徐武叫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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