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困境儿童救助经验介绍能同时救助吗

打通困境儿童救助“最后一公里”
  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困境儿童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当前,这份《意见》一出台,就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寄予厚望,希望能——
  五方面具体保障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等原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和保障的儿童。”在6月17日民政部举行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说。
  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务院此次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据介绍,目前我国儿童陷入困境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家庭经济贫困,第二个是自身残疾,第三个是监护缺失或失当。
  具体来说,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发展等困难的儿童;还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
  在医疗保障方面,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
  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等。
  我国儿童福利体系开始顶层设计
  “我国现代儿童福利体系开始了顶层设计。”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意见》从保证国家民族未来的高度,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做出系统部署,是一份具有顶层设计特征的儿童福利政策文件。”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一批公益组织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等,就倡议将每年的12月12日定为“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呼吁社会提升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2013年,“困境儿童”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在高华俊看来,《意见》具有保障全面、多方治理、支撑有力、面向未来等特点,为构建我国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对儿童福利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高华俊认为,从2010年建立第一项普惠型的孤儿保障津贴制度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取得重大进步,目前津贴保障已扩展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以及部分残疾儿童、患大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经过在河南洛宁、江苏昆山、浙江海宁、广东深圳等50个市县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试点,地方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服务创新,与中央政府形成良性互动。”高华俊说。
  构建现代儿童福利体系的最终目标,是使全体儿童的福利权益得到保障。《意见》从保障困难儿童出发,从基本框架上对普惠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作出了制度安排,并提出了儿童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立法的总体性要求。
  “如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只要在福利保障对象、福利补贴类别和标准、福利服务内容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加以完善和提升,就能在我国确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儿童福利体系。”高华俊说。
  打通困境儿童救助“最后一公里”
  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我国也曾针对困境儿童有过许多救助举措。其中,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政策底层落实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不仅要有钱,而且还要有人来做。”在徐建中看来,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了其具体职责。
  《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
  “全国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全国有一支由69万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最后一公里’,坚持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那么,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将会大为改变,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及时发现与有效解决,都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徐建中说。
  据记者了解,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具体职责,一是负责排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二是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困难,及时回应诉求;三是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形成督导日志,向上级指导中心反映动态;四是帮助困境儿童及家庭联系相应部门,争取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等。
  目前仅浙江省经系统培训统一颁发证书的儿童福利督导员已达2万余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试点、积极推广经验做法。他们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贯彻各项儿童政策的宣传作用,解决儿童实际困难的服务作用,链接儿童慈善资源的转接作用,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督导作用。
  “总体来看,我们现在在全国推动的状况还是比较良好的,基层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这个角色认同感比较强。而且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一些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了这个队伍,对解决基层‘最后一公里’服务问题起了非常好的作用。”徐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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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指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意见》强调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医疗保障方面,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等。《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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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代管单位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地方民政网站吴兴区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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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我区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促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以及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湖民〔2014〕6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吴兴区户籍、因家庭、社会和自身等原因陷入困境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是指:
  (一)困境儿童。即困难家庭(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中自身残疾或患病亟需保障的儿童。一是残疾儿童;二是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先心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的儿童,重病分类可参照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之规定。
  (二)困境家庭儿童。即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一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一年以上,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5、其他事实无人抚养。
  6、经区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其他低保家庭儿童。即除自身困境和困境家庭儿童外其他生活在低保家庭的儿童。
  如上述对象已年满18周岁后如果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三、救助标准
  (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困境家庭儿童和生活在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按我区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已经享受低保救助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二)实施困境儿童物价补贴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规定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三)落实好其他专项救助政策。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困境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做好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优先享受免住宿费和营养午餐,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高和中职学校)的困境儿童,要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同时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境儿童救助标准及自然增长标准均按当年孤儿、低保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低保、孤儿、重残、困境儿童救助不可重复享受。
  &四、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3)父亲或母亲死亡证明;(4)母亲改嫁且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低保边缘户审批表、收入证明等);(5)残疾或重病证明;(6)父母服刑或劳动教养的证明(公安分局出具);(7)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写《吴兴区困境儿童救助申请审批表》,报高新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三)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高新区、乡镇(街道)民政办接到申请材料后,要进行审核、复查,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吴兴区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高新区、乡镇(街道)民政办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抽查。对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在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资料退还高新区、乡镇(街道)并由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民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监护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金发放。 困境儿童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随低保金同时按月拨付,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五、工作进程
  (一)8月10日至8月25日。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整登记工作,并选配好儿童福利督导员报高新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站备案;3、村(社区)完成初审工作后,上报高新区、乡镇(街道)民政办,高新区、乡镇(街道)完成各类资料的复审工作,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8月26日至9月10日。区民政局组织复核和抽查,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
  (三)9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资金。资金发放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体制,成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组织体系。一是成立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于区民政局设区儿童福利办公室,具体负责救助对象审批、资金筹措和有关救助政策的落实。二是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困境儿童信息进行收集、建档、汇总,并及时上报区儿童福利办公室。三是各村(社区)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选配好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督导员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困境儿童家庭入户调查登记,并定期巡访,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帮助困境儿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部门联动,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对困境儿童适时开展救助,是一项社会化的&民心工程&,因其涉及面广、致困原因各异,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保障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救助合力。
  (三)加强管理,建立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工作,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入调查了解困境儿童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和停发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手续。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一个不落
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一个不落
日 1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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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巴城镇的小月因母亲去世,父亲患有重大疾病,全家属于边缘低保家庭。11月3日,小月被确定为昆山市首批监护人无力履责的非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昆山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她将可获得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50%生活补助费,减轻了家庭负担。记者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昆山市对监护人因重病重残等无力履行职责的非低保家庭的儿童,也将按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一半发放生活补助费。
2013年6月,昆山市被列为民政部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的全国4个城市之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把困境儿童分成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重残重病等26项,分门别类建档造册。今年,昆山市进一步扩大困境儿童救助半径,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进行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分类救助。
分类保障一个不落,适度普惠有序推进。对于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昆山市实行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和自然增长机制,今年7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社会散居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涨至每人每月1920元和1340元。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困境儿童学杂费减免制度。
在解决困境儿童 “温饱”的同时,更引导社会力量送出精神关爱。目前,全市已涌现出琼花爱心助困服务中心、飞扬青少年服务中心、德馨青少年服务中心等一批优秀志愿者服务组织,成为昆山市在困境儿童救助领域的有力补充。10月底,柏庐街道残疾人协会项目主管祝雯雯又一次带队走进听力残疾儿童小兵的家中,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活。此外,柏庐街道还为飞扬青少年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无偿提供活动场所,给辖区内的困境儿童建立档案,并把信息及时反馈给社工,通过政社互动织起一张困境儿童的救助网。
截至目前,昆山市共有各类困境儿童近700人。昆山市还专门建立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收集每一位困境儿童的信息。每隔一段时间,相关人员就会在辖区内调查然后汇总,实现动态管理、精细救助。
救助政策“扩面提标”,服务机制日臻完善。市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区镇民政办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全市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工作室,形成三级联动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护设施网络和儿童福利示范基地。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全面建成工作系统化、保障制度化、服务专业化、监督保护法制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占长孙)
(责任编辑:
实习生陈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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