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查询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年河南郑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_金融_无忧考网
2016年河南郑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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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各档次缴费政府均补贴,困难群体由政府部门代缴,户口迁移不会人走钱空  记者 朱琨 刘瑞朝  核心提示16档任君选择、年龄越大补越多。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0 年实施的办法做出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各档缴费都能领政府补贴,缴费困难政府掏腰包,高龄老人晚年越领越多,户口迁移不会人走钱空等人性化规定成为调整亮点。  变?“档”  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增至16个  2010 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居民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确定为10个档次。而此次《意见》则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变?“补”个人缴费政府有补贴困难群体由政府部门代缴  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将给予补贴。其中,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 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 3000元补200元,年缴4000元补230元,年缴5000元补260元。  县(市、区)政府将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计划生育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变?“老”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档次和补贴金额均增加  2010 年实施的《办法》中对于高龄老人的补助,仅分解为70周岁至80周岁、80周岁至100周岁、110周岁以上三个档次。此次《意见》则划分为四个档次,除了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补贴标准维持每月20元外,其他档次的补贴均比以前大幅提高。其中,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 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享受300元补贴。  变?“迁”户籍迁移不影响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转移可在迁入地办理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意见》实施之日前,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参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个人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扩展阅读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已经出台。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市启动参保登记经办业务;下半年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完成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郑州晚报记者董艳竹  上半年出台养老保险改革办法  《方案》明确,改革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改革政策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新老政策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省里已经出台新政,我市会不会直接过渡?对此,《方案》提到,我市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如果直接过渡到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人社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新老政策办法合理衔接。  根据部署,今年上半年我市要完善、细化相关政策,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成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和垂直管理工作,全市启动参保登记经办业务。  新办法实施定下具体时间表  下半年我市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具体来讲,今年6月至10月,人事、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参保人员单位代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个人缴费部分,完成工资清算兑付工作,及时将预留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归集到经办机构。另外,该时间阶段同时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要及时对认定参保范围的人员按照应纳入缴费基数项目进行缴费基数初次申报。其中2015年10月份至2015年6月份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核定;2015年7月份至2016年6月份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核定。  9月至12月,将整合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编制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合理设置内部处室,编制三定方案,完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和市社会保险局机构合并工作。  到今年12月,开展征缴拨付工作,按照省里统一要求,适时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计发等经办工作。2015重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十二档政府补贴最高140元
【导语】:2015重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炉:政府补贴随档次增加,最高档次补贴140元,鼓励多缴多得,12月20日前可以调整缴费档次  【重庆明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炉政府补贴多了哦】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由现行的5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同时,政府补贴由现行的统一30元补贴,改为按缴费金额分梯次补贴。    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2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5档增加到12档,政府补贴也相应提高,切实通过政策鼓励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日起城乡居民缴费增至12档  此次调整涉及到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补助金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调整时间是日起。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16岁-60岁)缴费档次将从目前的5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标准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间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市人社局表示,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建立了“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和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  以前政府补贴标准为统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补贴,一档到十二档的补贴从30元到140元不等(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见表格)。同时,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仍选择继续缴纳的居民,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1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还会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村里有条件,村民商议同意,参保费用可以由村集体补助。不过,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2000元。  领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就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和丧葬补助金发放等问题,本次调整也做了完善规定。  中青年参保人员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60岁以后)日后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两项资金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政府补贴。  此次对于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领保人有,中青年参保人如果在参保期间死亡,也有丧葬补助金。  按照规定,对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80元/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此外,中青年参保人员迁出我市行政区域的,个人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迁出。但已开始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迁移户籍离开我市,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本月20日前可以调整缴费档次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实施,截至今年9月,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有1116万,其中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700多万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要调整自己的参保缴费档次,可以在本月20日前,前往当地的参保机构调整自己的缴费档次。  市人力社保局已经对区县各经办机构通知了此次调整,参保人员若有任何不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对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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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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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识
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与原先的“新农保”和“城居保”是一回事吗?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村及城镇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贯彻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整合后的统称,其内容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哪些好处?答:①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是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是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办理参保手续?答: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5.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怎么个缴法?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哪些优惠政策?答:参保人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 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7.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答: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职生活费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①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③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8.领取养老金手续怎么办理?答: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有多少,是如何计算的?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10.个人账户是怎么组成的?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院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11.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会计算利息吗?答: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12.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13.基础养老金以后会不会进行调整?答: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加法基础养老金。国家层面将逐步建立城乡导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14.可以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吗?答:可以。参保人员只要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账户记录,以及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15.什么叫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能否补缴?补缴费后还能享受政府补贴吗?答:参保人员在每年年底前,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即为中断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助。16.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县(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增加代缴标准。17.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18.原先是按每年200元的档次缴费的,现在家里收入增加了,今年打算按每年500元的档次缴费,这要如何办理?答: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缴费档次,变更缴费档次需要在缴费前申报,缴费后申请变更的次年生效。办理程序是这样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银行存折(卡)等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也可拿着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的相关材料手续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缴费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19.村集体如何对村民参保进行补助?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调动其参保积极性。补助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档次缴费标准。20.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收据机制版和手工版票据的区别是什么?答:手工版票据与机制版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和管理执行同一规定,具有同样效力,仅限于我省各级社保机构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专用。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怎样进行资格认证?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3—6月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乡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居)协办员对本村(居)进行了实地生存认证。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填写后经现居住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按期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22.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据有哪些?《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毕节市现行的政策依据为《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县(区)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有自己的实施办法。23.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对象是?在毕节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农民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计算)的比例不足70%,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含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转非人员)。24、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的是?①在征地时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②被征地后每户人均剩余耕地比大于70%的。③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编制内人员(含现役及转业军官)。④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达到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人员。⑤被异地安置后达到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⑥正在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⑦其他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25.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就业政策是?①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②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招用项目所在县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③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26.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社会保障是?①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②被征地农民人均剩余耕地比70%以下,且年龄女在45周岁以下、男在50周岁以下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征地时按年缴费,除政府补助资金外,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按月领取待遇。③《意见》实施前,已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意见》实施之日起,自行选择退出一个险种,不再同时参保缴费。选择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原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选择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④从《意见》实施之日起,将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比为零的被征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由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办事处)在征在补偿兑现后一月内督促并帮助办理参保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意见》实施之日起,应在征地补偿兑现的一年内申报参保,逾期未参保的,不享受缴费补助及增发基本养老金。⑤缴费补助标准:对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第一无剩余耕地的,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人均耕作耕地比1%-30%(含30%)的,每人每年900元。第三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年600元。第四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年3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为零和1%-30%符合被征地农民条件的,可在征地时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48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缴费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按年度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补助年限不足15年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时一次性补足到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年度缴费凭证(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为依据,到征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补助金;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缴费补助。除再次被征地达到新的人均剩余耕地比标准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选定参保险种参保缴费后,不再更改参保险种。待遇领取标准: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剩余耕地比30%以下的,待遇标准如下:原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的,按各县(区)现行待遇标准执行。无剩余耕地没有缴纳4800元的,每人每月13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1%-30%,没有缴纳4800元的,每人每月97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月64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月32元。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享受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原个人以被征地农民身份缴纳部分未领取完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施再次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比30%以下的,可重新选择缴纳4800元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原享受的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划入社保基金。已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政策停止后,按《意见》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助或增发基础养老金。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低保的,作为特殊困难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有规定调整待遇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注:各县(区)已出台相应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最终由县级财政兜底,在待遇的领取标准方面,各县(区)根据自己的财政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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