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评定承诺书承诺书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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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低保政策一、什么是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低保标准由各市政府研究制定。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确定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即补差)的计算方法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口数。例如:我市农村低保李先生,家庭人口3人,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1650元,人均低保金(即补差)为:0元,则家庭年应领取低保金为650×3=1950元。农村低保金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三、申请农村低保需要哪些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l、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支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因需要父母继续供养,仍视为家庭成员。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四、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低保申请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五、怎样办理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评议推荐、镇(街道)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三级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具体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核。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确定1、下列收入计入家庭收入:(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其他收入。2、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补助金等;(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和一次性抚恤金;(5)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七、如何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1、赡养费计算方法: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计算公式:赡养费=(赡养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保标准)×30%例如,某县保障标准为1650元,某家庭老两口,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儿子一家年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女儿一家年人均纯收入为3000元,则儿子应付赡养费为705元,计算过程为:()×30%=705;女儿应付赡养费为405元,计算过程为:()×30%=405。那么,老两口当年共应接受儿女赡养费1110元(705+405=1110)。2、抚(扶)养费计算方法: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抚(扶)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的赡养、抚(扶)养费。八、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l、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赡(抚)养人属低保的除外〕;6、因违法、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12、审批机关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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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筹集、规划及增值为中心,侧重于从微观角度研究企业财务活动、资本市场运行、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所涉及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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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宣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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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宣传会议记录
官方公共微信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收入
湖北省通城县社会救助局
农村低保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分类施保过渡到按标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和深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的核心内容就是核定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当前,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收入核定过程中,面临许多现实困境,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探讨,并对如何采取的对策提出一些个人尚不成熟的观点。
一、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定的现实困境
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定工作尚处在以瞄准人为目标的阶段,还没有将收入核定与真正的量化补差结合起来,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践过程中,收入核定面临现实困境:
1、农村低保收入量化核算难。农村和农业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收入核算难。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土地经营收入: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补偿性收入: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补偿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农村赡养费等转移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定的重要内容。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很难保证申报对象将各类收入全部纳入核算范围,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二是农业经营等收入难以货币化。农业经营收入以及畜牧、养殖业经营所得,均应根据市场的价格和成本核算净收入,由于价格的不稳定性和投入的可变因素,在核定低保申请对象的收入时很难客观公允地进行货币化折算。三是农村信息化水平低,信息比对困难很大。目前,农村社会信息发展缓慢,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总体上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加之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家庭相关收入财产信息受法律、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制约,普遍没有实现联网互通,缺失信息比对平台,对建立跨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面临现实困境。
2、农村低保收入核定缺乏可操作性政策依据。农村低保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突出问题是制度依据不足,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标准对低保对象的收入进行客观计量,同时也存在政策执行的异化和走形,即量化补差政策的落实失真,制度依据不足是诱因,政策落实走型是结果。从现实情况看,偏重于瞄准对象,量化计算收入的依据不足,弱化了对其贫困程度的测量,只有建立相应的农村低保收入核定制度、规范和标准,才能限制收入认定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制度上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量化补差步入规范化轨道。
3、农村低保收入核定缺乏统一适用的尺度。农村低保对象收入难以全面精确计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过程,各地还没有建立适度量化的核算指标和计算方法,作为收入核定的统一适用的尺度,由此核定收入并据此计算量化补差,往往受传统旧制度的影响,习惯于依据基层提供的信息来测算评估,补差计算的所依据的收入并非量化核算出来的,而是根据低保标准与预设补差额倒推出来的虚拟收入。这种偏重直观生活形态的观察方式,一方面不能保证与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相匹配的救助金额,另一方面还可能引发不同境况者之间不公平的低保待遇,甚至还可能对低保补助按照配额和指标进行发放的做法产生固化效应,从而不利于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发展。笔者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在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践中,低保对象收入核定采取的这种走捷径的方法,表面上看也进行收入测算,实际是一种评估虚拟收入,既不真实,也不公平合理。
4、农村低保核定专业人员缺乏。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关键是收入核定,而收入核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目前各地都设立专门核对机构,但是有的地方只挂牌,不“营业”,有的地方虽然配备了工作人员,但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同时也是势单力弱,人手太小,根本无法开展核对工作,需要进行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对时,只能临时抽调非专业人员应对核对工作,显然就无法保证收入核定准确性和真实性。
5、农村低保收入核定进行管控措施缺位。农村低保由分类施保转为按标施保,实行低保差额补助,一些申请低保对象钻政策的空子,采取种种手段隐瞒家庭收入或转移家庭收入和财产,缺乏诚信意识,一方面为了取得低保资格,另一方面获得高额补助。这种行为给低保对象收入核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实际上是一种骗保行为。但是在目前的低保制度设计上对这些违规违法的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从理论上讲,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是一项完善的制度设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
推行精准化、标准化、科学化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收入核定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将收入核定工作定位到贫困测量上来又是今后农村低保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缺乏一个以量化核定低保申请家庭收入为目的的核心指向,因此必须围绕量化核算低保申请对象的收入,进一步优化多主体参与的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机制。研究走出收入核定困境的对策。
1、建立易于操作的收入量化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农村低保对象收入量化核算指标的研制,需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首先将那些收入来源易认别、易证明或可量化、申请者的收入不易隐瞒的收入列入重点核定内容,同时还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对于自产自用性,不易量化的小额收入来源有必要设计适当豁免额;其次,应简化收入核算方法,对于农业生产收入的核算,可以有两种简化的方法。其一是以县农业生产的一般收入水平为基数,根据低保家庭的劳动力系数,据此折算低保申请对象的实际收入,农业生产一般收入水平可根据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村上年家庭经营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劳力系数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的类型和程度合理设置。其二,以县农业经营性土地一般产量水平为核算基础,依据去年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再根据土地质量、劳动系数折算量化申请家庭的实际纯收入水平。对于赡(抚、扶)费等转移性收入,可按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减去低保标准后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建立低保对象收入财产报告制度。目前低保收入和财产的核对工作是申报对象处于被动接受,核对机构和核对人员从形式是主动的,其实在具体核对工作过程中,申请对象不积极的配合甚至阻碍核对人员正常工作,更为甚至者采取转移财产和隐瞒收入的方式应付核对专班,那么核对的结果不可能真实可靠。为此建立低保对象收入财产报告制度非常必要。而且应把这项制度作为对申请者的刚性要求,对于申请当事人,首先必须报告你目前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不真实的财产收入报告,但是通过核查专班对其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财产收入,就凭这一点可视为无诚信骗保不予受理审批。有了制度约束,申请对象又有义务配合,那么核对结果肯定据实可运用;如果申请当事人提供财产收入情况真实,核对专班可以节约更大的行政成本,核对的效率事半功倍;如果申请人不事先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专班工作目标不明,范围较大,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也是事倍功半,显然行政成本更高。
3、建立低保对象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低保对象财产收入诚信申报制度,强化申报人法律意识,是破解低保对象收入核对难题的重要举措。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是以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为依据的,但由于目前劳动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准,加之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一些申请对象为了享受低保,采取隐瞒、伪造、虚报、瞒报、欺骗、转移收入财产等手段获得低保。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同时签定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申请理由全部是真实的,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填报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真实可靠,无虚假隐瞒内容;并将积极配合保证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收入调查,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或违反诚信承诺内容,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并将其不良信息录入城乡低保系统,作为能否审批低保的重要依据。低保诚信承诺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申请对象隐瞒家庭收入的现象,提高了低保保障的准确性。
4、建立和完善核对信息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是核对机制建设的核心。按照“数据集中,服务延伸,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建立核对信息平台。在开发核对信息系统时,按照民政部开发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的主导理念,做到“五个统一”,即:一是统一开发信息框架。依托民政部开发的基础平台,进行本地化开发,集中安装部署,节约建设成本。二是统一数据交换平台。要顺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数据交换功能,强化业务协同能力,实现与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三是统一数据资源管理。核对信息平台应采用先进的“大数据,大集中”方式进行设计建设,数据库集中部署在省一级,地级市建一个备份数据库,县区通过客户端接入,不另行建设硬件平台。四是统一核对网络。核对网络应依托电子政务网,与现有的低保信息化网络实现平滑组网,与省直有关成员单位开通电子比对专线,纵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核对工作机构的联网,横向实现与涉及个人收入、支出、财产信息的相关部门的全覆盖。五是统一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是核对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核对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应用分散的特点,采取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检测等基础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业务专网和外网的安全隔离,并建立数据备份系统,要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强化数据管理,要优化相关制度,规范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数据从收集、传递、分析到使用、销毁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运行。同时要加强核对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凡涉及居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和影响,对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低保申请人或低保对象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的专业核对队伍。当前居民的收入来源和财产构成越来越多样,面对纷繁复杂的期货、贵金属、融资融劳、各式理财产品,以及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核对工作缺乏相关专业学科知识的支撑,也没有核对工作智库平台,缺少与经济状况有关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间的沟通交流,核对工作人员所掌握的经济、金融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对复杂、疑难经济现象和核对问题的研究分析不够深入,核对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专业知识的渗透方面显现出压力。核对工作队伍不乏,机构管理人员、专职核对人员,对机构的工作内容、发展理念也缺乏深入了解,核对员能力水平与现实要求存在差距,核对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基层核对机构突出存在人手较少的问题。基于上述情况,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的专业核对队伍迫在眉睫。专业队伍的建立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人员队伍专业化,核对业务规范化,优质服务标准化为目标,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核对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促进知识流、信息流的共享和传递。
一是科学搭建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健全队伍建设、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科学谋划核对队伍专业化和人员职业化的发展思路,同时建立对核对员培训考核、激励、奖惩制度,保障核对队伍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核对队伍专业化水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客观上要求有一支业务精通,素质高效的专业队伍,才能匹配和担当这项业务工作。所以强化核对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非常必要,培训业务骨干,打造专业化的培训团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培训师资队伍,确保核对专业技能的培训循序渐进。
三是充实专业队伍人员。在核对专业人员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的前提下,面对庞复而繁重的核对工作,目前突出的困难是人手不足,特别是基层核对人员太少,难以保质保量完成核对任务,因此配齐和充实基层核对人员,是保障核对工作顺利完成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从核对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配足基层核对人员,另一方面核对机构在人员调剂安排时要重点考虑核对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年龄结构,优化组合,保障核对工作高效运转。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备案序号:鄂ICP备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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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汪镇委员会
张汪镇人民政府
2015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村:
&为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有汽车、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3)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家庭;(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5)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两年内自建住房(危房修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8)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10)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过多(《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12)其他市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推动2015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市、镇两级政府。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一) 村委会初审(4月8日至4月19日)
1、宣传发动和民主票决(4月8日至 4月12日)
镇政府制定2015年度低保调整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工作,明确开展农村低保申报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并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认真宣传低保申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走村入户完成对低保书面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状况的核实工作。
党政办下发通知,各党总支负责召集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各党总支、村务必严格按照《张汪镇2015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程序和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形式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形成初审意见。
2、张榜公示(4月13日-4月17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书写进行张榜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其未被评选上的原因。
3、上报资料(4月18日-4月19日)
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按照镇低保调整方案的时间要求,将村四职干部承诺书、低保调整工作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张汪镇2015年度&&&&& 村低保申报汇总公示详表》、《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是否享受低保自查上报表》、影像资料(民主评议会议影像;低保张榜公示影像),及时上报镇民政大厅。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5、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1)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2)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3)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镇政府审核(4月20日-4月24日)
镇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三)市民政局审批(4月25日-5月4日)
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报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全面做好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镇成立2015年度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村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个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逐级上报复核审查和张榜公示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和资料上交不全的,镇民政科一律不准受理审核。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把农村低保评定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执行农村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努力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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