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没权撤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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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公司股东再权益上有什么区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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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公司股东再权益上有什么区别,股东可不可以对公司也进行管理
丰都县发表时间: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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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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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人
律师回答共 3 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和总经理,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因此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也是股东会决定。
律所: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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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进行管理。
律所: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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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834****
公司法人由股东会选举,权益上的区别具体见章程,是否能够参与管理也需要看具体的身份
律所: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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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资
公司法:董事
公司法:董事长
公司法:分红
公司法: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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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其他股东签字和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本公众号作者:张春光律师电话:微信:chinazhang2014&引言: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利用自己的权力,伪造其他股东签字,伪造股东会决议,以达到直接或者间接转移公司资产的目的。那么,其他股东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还是提起侵权之诉?&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各投资1000万元,于日成立被告凯恩公司,双方股权比例均为50%。凯恩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六条规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由代表80%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均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日凯恩公司取得滨江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2007年被告凯恩公司形成落款日期为日的关于同意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份,该决议上王某某的名字系被告周某某授权工作人员所签,该决议内容包括:1、同意成立金座公司,其中凯恩公司占股80%,出资额800万元;2、同意将12号地块调整至金座公司。凯恩公司据此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有关将12号地块调整至金座公司的申请文件。&首先,王某某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裁判摘要【案号:杭州中院(2009)浙杭商终字第502号】该股东会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明显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该股东会决议无法体现凯恩公司股东的集体意思,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会决议,无法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的规定对其效力作出判断。&王某某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浙民申字第262号民事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之后,王某某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2)杭滨商初字第5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案中,王某某从侵权角度,向本院提起诉讼,与之前以股东会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两者性质并不相同。因此,对周某某提出本案系重复诉讼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凯恩公司“关于同意成立杭州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凯恩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调整到金座公司,需要作出一个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根据(2009)浙杭商终字第502号判决所认定的“该股东会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明显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该股东会决议无法体现凯恩公司股东的集体意思”等理由,并结合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所确认的“王某某”非其本人签名等事实,说明该股东决议,实际上是一个不存在的股东会决议。正因如此,更谈不上有效与否的判断,也就是说,其并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会决议,无法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的规定对其效力作出判断。此外,(2008)上民二初字第1076号判决、(2009)浙杭商终字第502号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浙民申字第262号民事裁定,均没有认定该股东会决议有效,只是以股东会决议不存在为由,驳回王某某提出的无效之诉,但不能据此推论出该股东会决议有效的结论。因此,对周某某提出(2009)浙杭商终字第502号等裁判文书已经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关于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周某某作为凯恩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根据前述不存在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未经王某某同意,擅自成立项目公司即金座公司,其侵害了王某某的表决权。之后,周某某利用凯恩公司、金座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地位,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杭土合字(2006)62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所产生的后果,是将杭政储出(2006)12号地块的受让方由凯恩公司变更为金座公司。在此过程中,该地块的价值未经评估机构评估,凯恩公司也未得到相应的对价,其所拥有的财产就直接被转移。这种转移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某作为凯恩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关于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周某某以金座公司名义继续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核发杭政储出(2006)1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后续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故周某某的上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其理应停止侵权。根据本案的侵权所处状态,判令金座公司停止相应的申请行为后,凯恩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即可申请办理杭政储出(2006)1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后续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其自然能达到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据此,对王某某要求周某某及金座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评析:《公司法》(2013)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根据该规定,本案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能认定为无效;本案的“股东会”虽然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但是已经过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因此原告通过撤销之诉也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原告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2)杭滨商初字第531号判决即支持了原告的侵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可见,找到一条法律上行得通的诉请之路是很重要的,否则权利就不能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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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兼法人侵犯小股东权益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的股份制公司做事,经过南山公证处公证3个股东,其中法人占百分之50,另一股东占百分之45.本人我自己占有百分之5,现在法人兼大股东不愿意对我公开公司的往年的经营状况,且分红也是随便他自己安排,这样我可以怎么做?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0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委托本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为您做出权威解答,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当面咨询或者委托本律师协助处理。 21:59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6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起诉要求查账 23:32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9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57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2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8 人您要查账的话,估计账本也不实。可以考虑把股权转让出去。 10:55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5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也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或大股东因滥用股东权造成小股东的损失。 【该回复来自】 18:52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15920***帮助网友:4974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你好,股东享有管理权和知情权,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了解公司关联状况,维权代理可同我联系。 19:35 19:39华律网用户想问赢的把握有多大? 19:57法律有明确规定,胜诉率你自己可以衡量下。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667***帮助网友:580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
股东享有管理权和知情权,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了解公司关联状况。 08:2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612***帮助网友:70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详细电话咨询.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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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否有权力在没有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卖公司资产?大股份
上海&04-12 18:5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法人是否有权力在没有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卖公司资产?大股份是否有权收回公司证照及资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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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司资产占为已有,可能涉嫌犯罪。
是车辆及对外投资的股权。因证照在法人手上,多次催讨不予理睬。我是90%的股东,法人是10%。二人公司
可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及时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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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收回公司证照及资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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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权利,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
[上海-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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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卖什么?
如果是废旧报纸之类的,淘汰办公用品之类的低价值资产,一般没有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卖也不违法。
公司证照及资料归公司,不存在股东收回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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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收回公司证照及资料的权力,变卖公司资产占为已有,可能涉嫌犯罪,如需帮助,具体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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