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 2017 60号[2o12)3o号文件附件门诊大额疾病用药、检查及治疗项目支付范围

阳泉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2017年阳泉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是多少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晋卫基层发〔2015〕18号)和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计生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阳卫发〔2015〕4号)精神,结合新农合筹资增长和基金运行情况,现对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分配基金比例当年可支配的新农合基金包括当年筹集基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其中当年筹集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一)门诊统筹基金:根据几年来各地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原则上提取比例应不高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用于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费用补偿支出。(二)住院统筹基金:除门诊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基金外,其他资金均列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参照住院标准补偿的重大疾病的门诊费用等。(三)风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达到当年统筹基金筹资总额10%后不再提取。风险基金是指统筹地区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的专项储备资金。动用风险基金时,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逐级上报,经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后方可动用。(四)大病保险基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不高于10%。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二、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一)提高门诊统筹基金保障水平1、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按照《关于规范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卫农〔2011〕13号)要求,认真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的测算和执行工作,按规定将一般诊疗费采用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实行统筹区域内跨乡跨村就诊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按财务制度规定在统筹基金内调剂使用。2、大额门诊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各县区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应不少于35种,病种范围在省定的病种名单中选择,补偿比例应不低于60%,封顶线不高于10000元。(二)提高住院统筹基金保障水平1.调整住院补偿方案。以医疗机构评审级别分类,确定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不应按医疗机构属地随意调整。优化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具体比例如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三级乙等及以下  三级甲等县内县外及市级二级定点市级三级定点省级定点  市级  定点  省级  定点起付线50-100元200-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800元1500元补偿比例80%-90%70%-80%65%60%55%60%55%注:省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纳入各县区补偿范围。县外未评审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60%,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5%;县内未评审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补偿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高于二级医院的补偿标准;省外医院补偿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高于三级甲等补偿标准。2.合理扣除起付线。原则上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当年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病人减半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病人年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3.扩大住院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外)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半年扣除一次起付线。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4.规范诊疗项目补偿。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目录,纳入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诊疗项目执行以下补偿规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按50%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用于疾病治疗的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国产材料按70%纳入可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50%纳入可补偿范围;一次性医用材料按50%纳入可补偿范围;患者病情危急需要输血(包括:全血、血浆、红细胞、血小板)产生的费用按50%纳入可补偿范围。5.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药(只限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针灸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6.提高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列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的重大疾病不计封顶线。7.做好重大疾病补偿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参合农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治疗包括低/无苯丙氨酸配方粉和低/无苯丙氨酸蛋白粉,限国产)、尿道下裂(手术治疗)、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24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切实减轻参合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办理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审批,实行定点医院救治、按病种限额付费、即时结报、协议化管理。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8.将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参合残疾农村居民需进行9项康复治疗时,实行先备案后治疗,未进行备案和限定支付范围以外的不予支付。9.提高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偿标准。新农合定额补偿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住院正常分娩费用补偿时,应首先按照公共卫生项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其余部分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10.提高新农合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补偿标准。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因病就医的,其在享受户籍所在地统筹县区当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以下优惠政策:门诊治疗的慢性病人,补偿比例在当地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20%给予补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只需缴纳规定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金额部分,住院期间基本医疗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新农合基金予以补偿;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给予补偿。11.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住院补偿、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发挥改革叠加效应,使参合农民当年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58万元。三、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一)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种的覆盖面,以县为单位,县域内医疗机构和病种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推进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市域内市级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80%,次均费用过高或上涨幅度过大的市级医院,必须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探索将乡镇卫生院部分病种的日间治疗以定额付费、床日付费等方式纳入住院补偿,减少门诊转住院行为。(二)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督导检查,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要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落实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超支或结余过大,累计结余低于10%的统筹县区,一定时期内应暂缓提高医保待遇,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不平稳问题。(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并与垫付基金结算比例挂钩,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协议服务医院、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实行末位淘汰制协议化管理。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登记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四)完善省级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工作。统一省级定点医院补偿政策,各县区方案不再对省级医院补偿政策部分进行调整,参合农民在实施即时结算的省级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应由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省级定点医院直接垫付减免。市、县要按照工作分工,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实现省、市、县各级信息平台联网数据畅通、稳定运行、无缝对接,为即时结算工作提供持续完备的信息化保障。(五)严格转诊管理。全省统一转诊单格式(见附件),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全部实行纸质转诊单管理,患者应在就医时出具由县级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转诊单,不能提供的,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前仍未提供或转诊单无参合地经办机构盖章的,省级定点医院不予即时结算,返回参合地补偿,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也要严格转诊管理,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未提供转诊手续的,补偿比例下浮20%,未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无转诊手续的,补偿比例下浮10%。对跨省就医实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未按规定转诊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六)继续做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晋卫z2015{46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备案。
中工网讯(记者张礼义 通讯员梁海平)7月13日至17日,阳泉市总工会开展2016年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状况调查。这是我省惟一被全总确定进行此项调查的10个市之一。此举的目的是全总为了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状况,以更好地参与国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十三五”规划制定,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分为职工问卷调查和企业问卷调查两种。调查内容包括:近年来影响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重大比例关系;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及管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基本状况;企业工资决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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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阳泉市工伤赔偿标准,阳泉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阳泉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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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 发?2009?6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 施方案( 年)的通知?(国发?2009?12 号)精神,本 市狠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 2009 年度任 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市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 年至 2011 年,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力争率先完 成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 惠及全体市民。 推进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供求矛盾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首都医疗卫 生事业、 医学教育与科研事业、 医药产业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为建立适应国际化大都市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打下基础。 提高效率: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 率明显提升,“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逐步形成,平均住院日、挂号取药和候诊排队时间、院前急救到达现 场的时间合理缩短,急救呼叫满足率明显提高,群众就医更加便捷。 减轻负担: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看病就医实 时报销,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总水平进一步下降,群 众就医平均个人负担比例显著降低。 促进健康:健康理念、健康知识广泛普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Z能力进一步增强, 慢性病治疗和管理水平 明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 口,全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为塑造“健康北京人”、使北京人群主 要健康指标居全国领先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1.建立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 制,统一规划北京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Z, 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突 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协调推进北京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设立市医院管理机构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设立由市卫生局管理的市医院 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医院主要负责人 的聘任,指导所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协调、统一、 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二)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0 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 险参保率,力争提前实现国家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都达到 90%以上的目标。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0 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 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 17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城镇无医疗保障老 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一老”保险)和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由 7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提高在职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学生和 学龄前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一小”保险)和无业居民人员 门诊费用纳入医保范围;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将国 家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用 药范围。 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筹的城乡居民医疗 保障制度,2010 年,启动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 2011 年,初步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业居民医疗保险、“一老 一小”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整合。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2010 年, 将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1 年,启 动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 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 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2010 年,在 2 家三级医院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改革试 点;2011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三级医院推广。 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工程, 2010 年, 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持卡就 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社保卡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实时监控门 诊费用等功能。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规范和 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 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取消住院救助报销起 付线,提高最高救助额度,减轻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 员的看病就医负担。探索设立政府引导、接受社会慈善捐助的医疗救 助基金,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 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 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积极探索商业 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方式、 运行机制、 承保范围和结算形式。 4.健全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 息体系, 健全精神卫生、 妇幼卫生、 老年卫生、 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 分批改造未达标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高全市疾病综合防控能 力。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改善区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服务 条件,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促进精神病专科医院和 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改革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整合优化“120”和“999”急救资源, 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探索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探索 建立院前急救与公安交通管理、 消防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 制; 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 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 提高急救速度、效率、水平和服务质量。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城乡居民。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 问题,在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等方面增加 11 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 实施健康促进战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控 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保护视力行动、保护牙齿行动、知己健康行 动、恶性肿瘤防治行动、母婴健康行动等 9 项健康促进行动。针对不 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人群,采取不同的健康干预对策, 帮助市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建立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业 务管理、专业指导、技术服务、大众传播、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健康促 进中心和健康教育馆,健康教育馆免费向市民开放。 5.建设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编制首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Z规划。2010 年,完成规划 编制工作,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首都地区医疗 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合理配 Z医疗资源,建立起区域医疗中心(医学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 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新建医 疗机构,特别是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向新城、城市南部等地区布局。 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Z。通过对口支援、土地Z换、资源重组、 办分院、整体搬迁或合作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等方式,继续推进城区优 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扩展。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二级医院转为区域 医疗中心、特色专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或划归三级医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设Z,加快儿童医疗 机构建设,有效缓解儿童看病就医实际困难。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山区巡 诊服务等新型模式,加强慢性病、常见病及家庭病床服务管理,使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起健康 “守门人” 职责。 制定分级诊疗标准, 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完善双向转诊与预约挂号制度,引导居民分级就 诊、 有序就医。 扩大社区药品报销范围, 提高社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鼓励各类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协作托管等多种方式,带动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2010 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人员到社区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90%;开展社区“24 小时全天候服务”试点工作,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积极 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药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推进东城区国家 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老中医药专家验方、专家技术的研 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赞助和捐赠,支持设立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基 金。2010 年,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立中医临床科室 和中药房;2011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 科和中药房,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医药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 供就医指南、复诊预约挂号、医保和医药价格政策、健康促进、疾病 防控等服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试点发展远程会诊。加强信息化标 准建设,统一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和信息采集,逐步推进公共 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6.完善安全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 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行全市集中招标采 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 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1 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 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根据国家相 关规定确定。 完善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发展大型医药物流企业,促进药品 零售连锁经营,推进物流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规范统 一、集约高效的药品配送、零售网络。鼓励企业生产疗效突出、价格 低廉的品种,支持急救、冷僻药品生产储备,保障日常和应急供应。 将检验试剂、低值医用耗材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积极研究探索高 值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科学确定采购原则、操作办法、运行 机制等,保证医疗机构采购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 担。 (三)健全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7.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 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医保和个 人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 付。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和市级免疫规划、重 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 市政府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 立医院补助等支出; 区县政府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 求,做好本级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经费保障工作。 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 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占 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保持合 理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兼顾需方和供方,重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 员、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所需发展建设支出,由 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机制。规范公用经费项目与补助 办法, 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收支两条线” 和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运用财政手段,鼓励和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 层流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政府投入重点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 设备购Z、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 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 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精神病、中医等医院在 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 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 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逐步扩大分级定价范围,合理制定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 分流;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 费的品种进行目录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0 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探 索进行销售价格差别差率管理试点,在不突破 15%的前提下,低价药 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2011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 基础上,逐步推进药品价格的差别差率政策。 9.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 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科学 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 制衡的管理机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 理制度,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 改革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 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等多种有效途径, 推进医药分开, 逐步解决 “以药养医” 问题。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 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 推进项目成本核算与医院全 成本核算。建立以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就医秩序和患者满意度等为 重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实施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 度, 推进实施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 效工资制度。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 师队伍行业管理,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学、尊重患者、 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逐 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生评价监督体系; 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和 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探索非政 府组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 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公 立医院建设规模、人员配备标准和贷款投资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 配Z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审计监督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 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监 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 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采取购 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形式,为社会资本举办 医疗机构提供政策信息。 10.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首都市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的变化,把 高血压、糖尿病等“十大危险疾病”列入科技攻关项目,确定优先发 展、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研究机构建设, 加强急救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 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力资源配Z,逐步解决医疗卫生机构 缺编问题。积极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 与住院医师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完善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及院前急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人员薪酬和乡村医生岗位补贴稳步增长机制。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 年,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 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 效工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在其 他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进一步调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人才培养。实施“215”工程(到 2020 年,选拔和引进 20 名领军人才、100 名学科带头人、500 名学科骨干,建立 20 个以重点 学科为依托,以培养两院院士等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平台), 大力培养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全科医学人才为重点,加快基层 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免费定向培养农村适宜人才。探索建立大医院 支持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有效模式。加强预防医学、精神卫生、 妇幼保健、院前急救、护理和药学技术人员等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培 养。加强基层中医医师力量;加大中医传承、中西医结合等人才培养 力度,加快中药炮制等职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 11.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卫生、药品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公共 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和放射、职业危害防治、食品药品安 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管, 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测,加大对非法药品及冒充药品 广告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售 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配送、销售机构的 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的质量抽 验。探索建立上市药品再评价体系。 完善地方卫生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地方卫生立法,积极推进公共 卫生、社区卫生、院前急救、中医药、医疗纠纷处Z、公共建筑空调 卫生管理等立法调研与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卫生法律制度和标准体 系,为促进本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民关 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 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适应首都发展新阶段新特征,促进城乡 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 京”,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 导,成立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 调推进和督查考核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 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 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改革。市有关部 门要按照统一部署, 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试 点方案。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 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鼓励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 有效的改革路径。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每一个 人的切身利益, 需要包括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 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 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改 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3:05:00 来源: 东方网 跟贴 2 条 手机看新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年)的通知? (国发?2009?12 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到 2012 年, , 本市着力推进十项重点工作, 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 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实施国 家九类 21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具体内容增加为 42 项。在 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新增社区居民大肠癌筛 查、60 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3 项重大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保障所需经费,覆盖全 体居民。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 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强督导和检查。 (二)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 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公 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整合市级妇幼保健资源,加快建设上海市妇 幼保健中心。整合全市医学科研资源,搭建国内外合作平台,加强对 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联合攻关。加强流行病学、卫生毒理学、微生物 学、环境与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等学科建设,大力培养现场流行病学 应用等公共卫生技术人才。研制和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 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完善技术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探索开展气象公共卫生研究与服务。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为基础、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参与的 慢性病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慢性 病的综合干预, 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开展高危人群健康管理, 探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主要慢性病早期筛查和病人社区综 合管理。健全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 推广应用孕产期适宜保健和干预技术, 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 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模 式,提高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评 估体系;逐步建立和规范遗传代谢病等本市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 和管理体系,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 开展儿童精神卫生需求评估。 (五)加强学校卫生服务。实行“医教结合”,探索“一校一医” 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将学生生长发育、心理 健康纳入师范院校教育内容。开展校园内急救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 实施教室灯光改造工程,建立学生屈光发育档案。通过加强运动、合 理营养等干预措施,降低学生肥胖发生率。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和 服务。 加强因病缺勤缺课报告, 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Z能力。以技术储备为基础,完 善各类应急处Z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实验室及现场快速检测方法, 配备相应设备和试剂, 加强人员培养和科学研究。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 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侦检和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援 等方面的公共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以应急处Z为重点,根据应急 处Z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现场处Z效率。加强 “120”、“119”、“110”应急系统的联动,构建立体式、跨区域、 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应急医疗救治系统。加强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 心、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和专科急救中心的建设。 (七)努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相关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和监测信息 共享平台,配备食品药品相关监督设备和快速检测装备。充分运用高 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高风险食品的溯源系统,健全药品安全实时监控 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 心的作用。 (八)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 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 搞好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 治。探索采取商业保险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投保,提高职工的职业健 康保障水平。 (九)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以建设健康城市为平台, 结合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知识的 传播,使全体市民的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围绕控油、控盐、控烟、控 体重、适量运动、合理用药和控制抗生素滥用等重点,开展形式多样 的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 并面向全市居民家庭免费发放相关实用 健康工具。在居(村)委会推广建立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在企事 业单位探索和推广职工健康自我管理活动, 全市培育 1 万名健康自我 管理活动志愿组织者, 每年组织 20 万名人群参加健康自我管理活动。 (十) 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 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2011 年起按照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 费标准应高于 50 元。切实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二、实现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本市多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简化医保人群划分, 将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 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缩小不同人群待遇差距,形成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 2012 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本 市城乡居民,参保(合)率达到 90%以上。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城乡之 间的医保待遇差距,搞好各类医保制度的转换衔接,逐步形成合理的 医保待遇梯度。逐步调整各类制度的医保支付比例,适度提高市民基 本医疗保障水平。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从 7 万元提高到 28 万元,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超过最高支 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 80%。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员综合减负办法。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 高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左 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 年全面落实区县级统筹。提 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 逐步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均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 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80%、70%、 60%和 50%;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 70%;落实新农合大 病减贫补助政策,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6 倍 以上。相应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逐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水平接轨。完善新农合“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办法,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 算支付方式,研究按照病种付费和按照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本 市组建的医疗联合体性质、运行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情况,探索研究支 持医疗联合体的医保支付方法。根据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调 整,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探索单病种管理等支付方 式改革,加强基金使用监管。 (四)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计划。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 原则,整合利用各类老年护理资源,建立多层次、多元投入的老年护 理保障计划。积极研究老年护理保障筹资、支付、运行、服务、评估 等政策。 (五)发展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 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 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加快发展商业医疗 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医 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数据和信息共享, 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 构的合作,探索直接结算,简化理赔手续。 (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搞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 助制度和社会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调整和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实施事后医疗救助向事中、 事前救助转移。适时调整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标准,取消低收入家庭的 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门诊救助;简化 医疗救助审批程序,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针对 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制定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政 策措施,切实缓解其实际困难。 三、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立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重大事务决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07 种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 实际情况,增加 381 种社区基本用药。2011 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 药物,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机 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统一纳入市级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体系,实行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 明显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药 品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核查档案。开展对基本药 物生产企业处方工艺核查,严格执行 GMP 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 物配送企业监管,严格执行 GSP 的有关规定。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 配送企业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追溯管理。探索药品“监督检 查、快速筛查、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抽验模式,发挥抽验的最大 效能。完善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 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基本药物品种全 部纳入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机 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与合理用 药的培训和考核。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健全药品安全 预警和应急处Z机制。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提高市民对基本药物 的认知程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制定本市医疗机构设Z规划,加强医 疗资源准入管理, 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 逐步形成 “1560” 就医圈, 即居民步行 15 分钟可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通过公共交通工具 60 分 钟可到达一所三级医院。优化全市范围内的三级医院布局,实施 “5+3+1”工程,即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和南汇地 区各引进一所三级医院,积极支持崇明县、奉贤区、青浦区中心医院 升级为三级医院,迁建金山医院。中心城区三级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 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 (乡镇) 所辖范围规划设Z。 (二)合理配Z医疗资源。完善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 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优化老年护理服务资源,提高老年护理 服务效率,整合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二级医院、社会办医 疗机构等现有医疗资源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探索建立老年护理分级管 理模式,制定老年护理服务规范、老年护理机构出入院标准和第三方 评估办法。加强康复医疗资源的配Z和人才培养,推进部分二级医院 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市级层面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 中心,区级层面完成 18 个区县的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化改造,加强社 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进一步完善民 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相关政策,逐步给予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技术质 量成本优势明显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的医保定点待遇。 (三)健全中医服务体系。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以 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平台,整合市和区县两级中医医疗、教 育、科研资源,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 设,推进研究型中医医院部市共建项目。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新建隶属三级中医院的中医门诊部, 加强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院建 设,推进实施中医坐堂诊所项目计划。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传 承,建设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中医临床优势学科、推广应用中医诊疗 适宜技术。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育中医药高级领军人才,开设高 级西医师“西学中”研修班,实施优秀中青年和“杏林新星”人才培 养计划。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建设,组织研 究中医医疗、护理、中药药剂质量控制相关标准。 (四)推进医疗资源整合。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医疗资源,提 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在本市选择 2~ 3 个区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 全市推广。医疗联合体实施统一运行管理、统一医保预付、统一资源 配Z,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手段,推进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 诊,为市民提供全程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市民选择医疗联合体签约 就医,并享受就医优惠政策。 五、探索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进一步引导基本医 疗服务重心下沉社区。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深化社 区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完善全科团队服务模式。针对社区各类人群加 强社区三级预防,积极开展健康管理,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适宜技术 推广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家庭医生负 责对一定数量的人群开展疾病管理和健康管理, 形成更为紧密的服务 关系。试行本市居民社区家庭医生首诊、定点医疗;需转诊患者由家 庭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院;探索按服务人口付费的医 保支付方式。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 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入、 医保定点资格、 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充实农村基 层医师队伍,通过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 一下派至村卫生室开展工作。根据服务人群数量,按照 8 元/人/年的 标准,对乡村医生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补助。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 “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 绩效考核补助” 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 务监管,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预算 调整机制和预决算审核制度。 (三) 完善医保总额预付办法。 合理确定各区县的医保预付额度, 预付资金按月拨付。 医保基金增量部分的预算分配适度向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倾斜。 明确医保总额预付制度下的医疗机构相关财务管理操作 规定。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 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 公立医院出资人代表行使公立医院所 有权,推进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建立对经营者履行职责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开展部市共建,上海市政府分别与卫生部、解放军总 后勤部共建卫生部在沪部管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全行 业属地化管理。 (二)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 绩效考核、 质量管理、 资产监管、 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 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严格医 院预算和收支管理, 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在大型综合医院逐步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剥离“院中院”,逐步取消 公立医院特需床位。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 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完善岗位设Z管理 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探索 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办法和形式。建立以岗位责任、服务质量、患者 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不直 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以岗位工作 量、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 劳务价值,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 极性。 (三)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 务收费、 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 个渠道转变。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 Z、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 纳入项目库管理, 所需资金由政府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 统筹安排。 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 救灾、 援外、 支农、 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 助。探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职业病医院、妇产医院、 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 上予以倾斜。在规范收支核算,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的政府补助办法。严格控制公立 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四)推进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 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定点资格、院 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要素 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基建项目规模,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 准入。实施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医务人员“一人一档”和不良执 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实施医疗保险监督管 理办法,完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定 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监管。探索实行 医保诚信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 构医保服务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的公立医院评价制度。 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断深化医保和医疗联动改革,通过 完善医保预算管理和医保总额预付制, 形成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控制医 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内在动力,保障患者合理的医疗需求,提高满意 度。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 的集中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验 检查。 将医药费用控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 体系和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加 强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减轻居民负担。 (六)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 尊重医学科学、 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风气, 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 进取、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改善医务人员 的工作条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 负荷,科学配备人力资源。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完善医疗执业 保险,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建立医患纠纷第三 方调解机制,依法治理“医闹”行为。 七、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统一管理、规范培训的原则,积极试点探索,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师队伍。住院医师培 训基地原则上设Z在本市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 少数可设Z在具 有显著专科优势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市卫生部门根据培训基地的培 训能力和全市培训需求, 合理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和每个培训基地招录 住院医师的数量。从 2010 年起,每年完成 2000 名左右的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全部集中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其它医疗机构不再承 担住院医师培训职能。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住院医师培训对象工资 待遇参照培训基地同类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 育、工伤、公积金等规定的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 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将全科医师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 系,加强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全科医师 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形成一支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队 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队伍培养。实施新一轮医学 学科建设计划,加强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建设若干所临床 和基础医学研究紧密结合、 转化医学机制完善、 临床新技术不断涌现、 疑难重症诊治技术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研究型医院, 争取进入国家级临 床医学中心行列,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探索建设若干个转化医学中 心和市级临床研究基地。构建上海医学科学研究平台,优化完善上海 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发挥平台作用,以解决临 床实际问题、转化形成适宜技术、降低医疗费用为导向,加强联合科 技攻关。推进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梯 队建设计划,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一流医学专家队伍,培育德才兼 备的医学专家后备队伍。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海高校食品 安全监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速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培养。不断完善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Z专家队伍。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培养,探 索建立医疗救护员制度。 八、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 (一)建设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国家颁布的健康 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上海常住居民建立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内容的电子健康档案, 为来沪就诊的外地患者建立电子医疗服务记录。 (二)建设覆盖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以政务外网为主要 依托,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构建市区 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平台为全市范围跨区县、跨医疗卫生机 构的健康信息共享协同提供支撑服务, 医联平台为市级医院之间以及 市级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数据共享提供支撑服务, 区县平 台为区县内部以及与本区县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提 供支撑服务。 (三)促进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以居民电子健康 档案为基础,以健康信息网为支撑,逐步形成连续、动态、个性化的 健康管理模式,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通过医疗 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交换共享, 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业务协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医疗,提高检验检查、专病诊治等优 质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健康信息网,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 制度的运作以及临床用药的使用分析和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和信息服 务。 九、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 (一)推进国际医学园建设。在浦东新区、虹桥商务区建设国际 医学园。 浦东新区上海国际医学园以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业和现代医疗 服务业为核心,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医学研发、国际 医院、国际康复、医护和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培养等。根据本市建设虹 桥商务区总体规划,启动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引进国际优质医 疗资源, 发挥本市临床医学中心的作用, 建设一批高端医疗服务机构。 创新建设机制,由社会资金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以品牌、 人员、技术等要素参与,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二)发展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和社会办医。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办 医,引进优质国际医疗资源,建立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 资本在供给短缺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高端技术或 高端服务为特色的医疗机构。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业。发展与国际医疗保险接轨, 符合国际医疗服务惯例的涉外医疗服务。培养涉外医师和护士队伍。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涉外医疗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医疗旅游、健康 管理、高端医疗、中医药保健养生、康复护理服务、整形美容等服务 业态的发展。 (四)完善促进医疗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定本市现代医疗 服务业发展规划。在行业准入、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等 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医疗服务业发展。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 人员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请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医师多点执业, 创造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宽松政策环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促进商业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合作,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参股医 疗机构。培育并发挥好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其 承担起行业自律、协调、服务和管理功能。 十、切实解决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方便居民就医。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Z,增加专家 门诊次数,加强普通门诊专家把关和指导。根据居民需求,部分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双休日门诊。推行门诊预约诊疗,提供网站、电 话、现场等多种预约途径,逐步提高门诊预约率。试点开展专家门诊 实名制挂号。推行门诊“一站式付费”和医保病人“先诊疗、后结算” 模式,减少病人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提供网上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服 务,减少患者就医往返次数。推广整合门诊,加强专科协作,方便居 民就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医疗机构。方便 慢性病患者配药, 对诊断明确、 病情稳定、 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 应当开具 2~4 周处方用量。对部分临床必需的贵重药品,以集中定 点的方式保障供应。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医疗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与科室 或医生经济创收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 禁止发生与医药促销有关的不 正当医疗行为。建立医疗行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是否存在过度 医疗行为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入责任医生的执业档案,并与个人职 称晋升和执业资格挂钩。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围手术期抗菌药 物使用的监控,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多种抗菌药物 联合用药。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出现院内“假出院”等弄虚作假行为。 设立违规医疗服务行为联合投诉电话,加大卫生、医保等部门联合执 法力度。 (三)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的使用。医院使用 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事先告知,征得病人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医 院内使用的所有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由医院提供, 并进入医院的 财务账目。 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病人自费费用占总费用的 比例,并实行严格考核。定期公示医疗机构自费项目的费用情况,鼓 励居民举报医院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行为。 适度调整医保 药品和医用材料报销范围,逐步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且无替代品的 部分药品或医用材料纳入报销范围。 (四)改善院前急救和医院急诊服务。市、区县两级医疗急救中 心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加一线值班救护车数量。合理布局急救站设 Z,推进急救站标准化建设。提高随车急救医师保障待遇,探索建立 医疗救护员制度,解决随车急救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规范医院急诊 接诊流程,保持“绿色通道”畅通。二甲以上医院必须确保核定的留 观床位数量,加强急诊人员配备,提高收治急诊病人的能力,救护车 到达后及时接车救治,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落实就近急诊原则,一 般疾病按照就近原则,送往设有急诊的距离最近的医院,各接诊医院 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 织和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接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的指导和督导, 认真贯彻落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 署的各项工作。成立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 协调机制, 形成政策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医改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改革措 施落实到位,改革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 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 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鼓励试点探索。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因地制宜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探索新路。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项试点工作。要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 入推进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宣 传方案; 采取通俗易懂、 生动形象的方式, 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 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居民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 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让居民理解和支持改革,促进 医患和谐;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 舆论环境。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共广州市 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 ?2010?19 号),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5 项重点改革, 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 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 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 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 2011 年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 95% 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 98%以上。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负责) 2.2010 年底,将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仍未参加 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总工会负责) 3.2010 年底,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 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 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 助等途径给予帮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 地税局负责) 4.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签 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本 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 医保。 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 局、地税局、总工会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和保障水平。 1.2010 年起,全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200 元以上,新农合筹资标准达 260 元以上。 (由市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降 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2010 年, 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 80%, 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左右; 城镇居 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 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居民可支 配收入的 6 倍左右;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 70%、60%、4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 的 6 倍以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从 2010 年起,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 特定病种范围,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新农合全面建立普 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按当年筹资的 20%预算普 通门诊统筹资金,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 1 万元。 镇卫生院、 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 30%。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 人账户支出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 责)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 计结余,结余过多的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 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 15%以内,累计结 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 25%。到 2011 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 民医保、新农合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 风险储备金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 责)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五保”对象、重度 残疾人、政府福利机构收养供养人员(以上统称困难群众)、优抚对象 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等特殊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或新农合。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面,逐步提高医 疗救助标准。从 2010 年起,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实行住院零起付线,住院免交预付款和补偿比例提高 10%,困难群众 住院预付款减半收取。全面推行医疗救助金预付制度,实行定点医疗 机构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组 织积极参与、发展慈善医疗救助事业,建立重大疾病专项慈善资助制 度。医疗救助资金当年未用完的,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逐步降低结 余率。(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医疗保障 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 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区域外就医手续,以农 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定转移接续办 法,解决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 地安Z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卫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 保险、新农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险、新农 合经办服务网点。(由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 生局负责) 3.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主要业务的 全程信息化处理。探索建立广佛肇医保共同体,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 险信息平台和服务管理的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 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 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 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 疗保障管理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六)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 的衔接。 按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统一政策、 补助、 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到 2011 年, 构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民政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药品阳光采 购平台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 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价。 2010 年,全面启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 2011 年,所有政府举 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并按购进价格实行 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要 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由市卫生局、食品 药品监管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 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 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强化用 药指导和监管。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 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 售药店购买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 定期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情况。(由市卫生局、食品 药品监管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 到 2011 年,完成全部县级医院的标准化建设;每个镇有一所政府办 的卫生院,规模较大的镇可设立卫生院分支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一 所村卫生站;基本完成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由市发展 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制定和实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 年)?,打造 15 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社区 卫生网格化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 1-2 名全科医师、1-2 名社区护士 和 1 名公共卫生医师组成,负责 1-2 个居(村)委会,近 1 万-2 万名 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逐步建立广州特色的社区责任医师制度,坚持 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公立 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优化重 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3 年内,实现所有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中医科、中药房。(由市卫生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 2011 年, 到 实现所有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 监测、 报告和预防控制, 逐步建立街(镇)社区责任公卫医师制度。 (由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 (九)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 1.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 划,开展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继续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全科医 学岗位培训, 重点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 务骨干为主的“首席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到 2011 年,城市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 100%。(由市 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鼓励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开展乡村医 生中等学历教育, 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比例。到 2011 年,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90%的临 床医疗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90%以上村医生取得中专 以上学历,50%以上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由市卫生局、财政局、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效机制。每所 城市三级医院要与 1-2 所县级医院或中心镇医院、 每所二级医院要与 2-3 所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 3 年对口支援,使受援 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制定和 实施新一轮?广州市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工作方 案?,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 好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社区、 农村服务 1 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 责)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基本建设、设备购Z、人员经 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 等方式补助。农村镇卫生院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市财 政继续对村卫生站实行补贴, 大力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由 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2010 年起,在定编定岗、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城市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1 年起,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事 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区(县级市)财政保障, 实现基层医务 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其他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 业单位负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 的成本制定。实行绩效工资后,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 4.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从 2010 年起, 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 20 项适宜卫生技术,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到 2011 年,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达到 10 项以上, 行政村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 4 项以上。(由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通过流动医疗服务等多 种形式,在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医疗;要根据患者需要,采取上门服 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展社 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由 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探索分类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能 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 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由 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1.制定和实施?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明确 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要求。2010 年起,组织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向社区居民免费提供 9 大项,共计 28 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全市居民建立统一的 电子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到 2011 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 案建档率达 60%以上;定期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定期为 3 岁以下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 视;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配 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场处理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对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进行随访管理;为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对 35 岁以上 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 理,定期进行随访;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 询服务;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服 务。(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全面控烟履约。 (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卫生局负责) (十三)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实施五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全市 15 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 乙肝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 95%以上;为 2010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 费开展复明手术; 为全市农村和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 助;为全市农村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 生缺陷; 为全市 35-59 岁农村妇女提供乳腺癌、 宫颈癌免费检查。 (由 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局、妇联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 对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检查, 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抗结核药 物治疗和随访检查。 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 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和抗机会性感 染治疗费用减免。 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咨询 服务,鼓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 生局、妇联负责) 3.全面开展“健康亚运,健康广州――全民健康活动”;在报 纸、电台开设公益性健康专栏和频道,加强对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卫生局负责)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 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120 指挥系统、采供血、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区(县 级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等公共卫生服 务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由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 员和设备配Z,将结核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病防 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从相应的医疗机构分离出来,探索公共 卫生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形式。 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公共卫生职能,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 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机构, 建设专门医学观察场所, 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 警和处Z能力。在农村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推动建立镇级卫生 监督分支机构,促进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由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 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 2010 年,率 先完成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 责)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 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 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 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 25 元以上;2011 年达到人均 30 元以 上。(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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