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各航空公司飞行员待遇辞职那么难

  图:曲良琦(右)与张起淮律师在仲裁室。(供图:张起淮)
  核心提示:日,因辞职发生经济纠纷,飞行员曲良琦与海航对簿公堂。而此前,已有多位飞行员辞职并与航空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对这一现象,有专家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针对飞行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作为中国民航第一家A股和B股同时上市的航空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招聘飞行员时,对飞行员的福利待遇有着如下描述:飞行1至2年的副驾驶飞行员,每月工资可达1元;飞行学员到公司报到后,公司提供二人一间的集体公寓或二人一间的酒店住宿,飞行员正式下机队飞行后,还享受优厚的住房补贴……
  在外界看来,飞行员工作的神秘及其优越的工作条件、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让不少人梦寐以求。然而,近年来却频频出现飞行员辞职的现象。
  日,因飞行员曲良琦提出辞职,海航将其告上法庭,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曲良琦只是海航等航空公司这两年辞职的50名飞行员中的一个。
  一个在外人眼里十分风光的职业,飞行员为何会频频辞职,以至于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法制周报》记者在调查这起飞行员辞职风波时,曲良琦向记者吐露了其中的隐情和苦衷。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航天与航空法研究室研究员张起淮表示,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飞行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导致不少飞行员辞职并与航空公司发生劳资纠纷,一些飞行员面临辞职难、赔偿费用畸高等困境。日,张起淮委托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的提案》,呼吁对航空公司和飞行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
飞行员不为人知的一面
  曲良琦,于1985年在空军招飞行员时入伍,在飞行学院成长为一名歼击机飞行员。1994年,他转业到国家某飞行实验研究院,继续从事飞行工作。2000年5月,曲良琦进入海航,应公司需要改装多尼尔328型飞机。
  由于技术熟练,在不到3年时间里,曲良琦便获得了多尼尔328型飞机机长的资格。“刚来时,我们常常和领导一起讨论公司的未来,气氛很融洽,说到高兴时,还常常开玩笑、讲笑话,感觉海航就是自己的家。”
  作为一名老飞行员,曲良琦曾多次成功处理飞行险情的经历。“有一次是在8000米的高空,驾驶舱左侧的玻璃出现了裂缝,如果飞机在此时稍有快速升降的动作,一旦玻璃碎裂,最直接后果,就是飞行员包括乘客的鼓膜都会在一瞬间爆破,更严重的后果我们不敢想象,只记得当时副驾驶都吓得说不出话来。”
  “在这种高压环境下工作,其实是很希望得到尊重和理解的,但是公司有些做法不能让飞行员们理解。”曲良琦说,按照海航的规定,飞行员要在起飞85分钟以前签到,但有一次,一个同事只迟到了两三秒钟,便被罚了1000元。
  在曲良琦的眼里,飞行员的生活简单而枯燥。“每天就是飞行、在酒店休息待命。尤其是支线飞行员,飞行往返地点不在海口,一个月在家不超过7天,每个月休息两三次,每次两三天。家里就像旅馆,而且生活圈子也很窄,除了同事就几乎没什么朋友。”
  休息时间不足,也是曲良琦辞职的原因之一。
  根据曲良琦提供的证据显示,他常常在连续7个日历日或者更长时间内没有获得法定的48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且在两个值勤期内没有获得规定的14小时的休息时间。
  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在《民用航空人员值勤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中规定:“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被安排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应当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
  “工作这么辛苦,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不字,但是在海航,已经找不到从前的那种家的感觉了,觉得我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我们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
辞职后面临巨额索赔
  2007年8月,曲良琦等6名飞行员先后向海航递交了辞职报告。
  因海航与曲良琦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海航认为,曲良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海航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接着,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曲良琦向海航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242万余元。但海航公司不服裁决,于日上午将曲良琦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96万余元、培训补偿金469万余元,并要求曲良琦返还飞行执照等相关证件。
  当日下午,曲良琦向法院起诉了海航,以海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延迟发放工资,要求其超时工作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海航补偿拖欠的飞行安全奖及各项保险等款项。
  “工作时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但海航又不愿意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又没有找到下家。就只能这么耗着。”曲良琦说,辞职前他的年薪有30多万元,停飞后海航每个月付给他一千多元,“我家没有别的收入来源,之前又买了房,为了还房贷只好把车子给卖了。我们家有两把古董椅子,我也打算卖了。”
  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张起淮是曲良琦的代理律师。庭审时,有十余名已向公司提交辞呈的飞行员参加了旁听。
  张起淮在庭审中说,飞行员是一个特殊职业,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及航空运输业的行业规章制度都对其制定了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正是为了保障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应该严格遵守。
  曲良琦等飞行员除反映海航长期、多次、超时地为其安排飞行任务,以及健康疗养权难以保障外,他们还反映,海航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不将军龄计算为工龄,长期拖欠应得的工资报酬等问题,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对于辞职飞行员的申诉,海航代理人在庭审中称,海航从没有拖欠辞职飞行员的劳动报酬,只有一两次也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是针对国有航空公司的,而海航目前是合资企业。
  对于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的问题,海航在法庭上予以否认。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果。
  事实上,海航飞行员辞职风波始于2006年元旦,该公司波音767机长彭业明提交了辞职报告。此后,飞行员们“前赴后继”地申请辞职。
  关于自己的辞职,彭业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最初是婚姻上的问题:“我很少能够回家,家里顾不上了。老婆跟了我,到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圈子,很孤独。”2005年,彭业明离婚。
  另一名飞行员冯向东向记者列举了他辞职的几条理由,一是海航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二是海航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飞行员必须每年25天至30天的疗养,而海航规定健康疗养只能申请20天且要分2次进行疗养。疗养地也不是在民航总局规定的疗养院,而是在海航所属的酒店等地。三是海航从2005年才开始为飞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是东北人,把家安在了海口,为了工作,我常常一个月只能在家里待五到七天,简直是让爱人带着小孩在家里‘守活寡’。我们的辛苦不能被公司认可,觉得很寒心。”冯向东说。
  据记者了解,迄今为止,海航这20名飞行员没有一个辞职成功。
飞行员为何辞职难
  飞行员辞职并非个案,虽然原因各有不同,但飞行员辞职难却是普遍现象。
  “造成飞行员难以流动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中国飞行员资源的稀缺。”张起淮说。
  据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2300架新飞机,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而2006年到2010年间,中国民航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4%左右。在这些骄人的数字背后,却埋藏着飞行员严重短缺的隐患。
  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在中国各航空公司中工作的飞行员,总共约1万余人,刚刚能满足配备国内700多架飞机的需要,但其中大约有1000人已经接近退休年龄。
  “未来20年,中国至少需要增加4万名左右的飞行员。”一位民航官员表示。“十一五”计划中,民航总局要求中国每年要培养至少2000名飞行员。 事实上,飞行员的培养速度远远达不到这一数字,目前每年培养的飞行员总数在600到800名。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航空公司自己培养一名机长非常昂贵。培养一位飞行员在学校的学习费用大约是70万元,这已经是业内的共识。学生走出校门后,要经过至少8年时间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机长,其费用更高,而且都是由航空公司支付。
  而飞行员的流动,始于中国国内投资航空业的门槛降低,大批民营资本涌入航空业。从2005年3月起,春秋、鹰联、奥凯等民营航空公司开始正式运营,对飞行员需求大增。而刚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并没有飞行员储备,只能靠从国有航空公司引进飞行员。这些熟练的飞行员,即使在换机型时,也能很快上手。大量的飞行员开始流失到民营航空公司,令国有航空公司忧心忡忡。
  民航总局在压力之下先后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规定,“对辞职的飞行人员,其飞行执照交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飞行记录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由用人单位封存保管6个月后,交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待条件成熟时,积极研究交相关协会保管的办法。”此后,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招聘飞行员的航空公司,不仅要支付70万~210万元不等的转会费,且必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飞行员流动的困难加剧。
  在这种情况之下,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关系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
  一方面,飞行员劳动权益一旦受到诸如航空公司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转移飞行员劳动关系、不安排飞行员正常疗养等侵害时,飞行员如果选择辞职,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巨额索赔。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飞行员主要来自航校培养和部队转业,由国家或国有航空公司支付数百万元的培养费,如果放任飞行员自由流动,势必给国有航空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制定《飞行员条例》呼声高
  辞职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双方频频发生冲突的现象,引起了张起淮的注意。
  2008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要求4名提出与山东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赔偿培训费和违约金共2480万元。
  2007年12月,山东航空公司12名辞职飞行员先后收到仲裁书,他们被要求支付6000多万元的赔偿金,平均每人五六百万元。
  日,法院判决从中原航空公司辞职的飞行员高某赔偿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203万余元。
  2007年5月,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1275万元索赔。最终经劳动仲裁裁定赔偿70万元。
  飞行员为何会频频辞职,以至于双方对簿公堂?张起淮认为,主要是缺乏明确的针对飞行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导致不少飞行员辞职并与航空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为此,日上午,张起淮委托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的提案》。
  张起淮在提案中说,近年来,大量飞行员辞职事件,突出地暴露了我国航空运输行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飞行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在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中,飞行员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飞行员面临着辞职难、赔偿费用畸高等困境。不仅如此,一些航空公司在对待飞行员辞职问题上,态度强硬,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处理好飞行员辞职问题,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他表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劳动者辞职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性,在面对飞行员这一特殊群体时显得力不从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飞行员辞职案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仲裁员和法官只能依靠民航总局和航空企业的有关规定来斟酌处理。但是鉴于现实中航空公司的强势地位,导致广大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我国至今没有针对飞行员这一特殊群体制定《飞行员条例》,致使飞行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他表示,飞行员作为特殊的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特殊因素,就是其工作关系到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每位飞行员在进入驾驶舱之后,就需要对数百名乘客或价值巨大的货物负责,不能有任何差错。如果连最基本的劳动权益都无法保障的话,飞行员情绪上、工作上极易受到影响,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张起淮说,呼吁出台《飞行员条例》,目的是对航空公司和飞行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培训协议中的条款,对完成不了相应的飞行时间的飞行员所赔偿的数额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才能杜绝飞行员辞职难、与航空公司产生经济纠纷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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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发布违者法办!飞行员辞职就该这么难吗
来源:法制日报
  孙忠德: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VS 刘黎明: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尤其是机长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和巨额费用。优秀飞行员是各大民航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飞行员的辞职直接关系到原所属航空公司的核心利益,尤其在飞行员紧缺的情况下。
现在民航总局等5部委已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跳槽飞行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被禁止飞行。这明确表明,飞行员的辞职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对辞职飞行员提出天价赔偿并禁飞,有利于鼓励各航空公司继续加大飞行员的培养力度,保持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同时可避免各航空公司之间互挖墙角,恶性竞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等负面问题的发生。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孙忠德)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但如果飞行人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约。那么飞行员辞职应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其所在航空公司的天价索赔是否于法有据?民航总局、国资委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其中对飞行员辞职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元至210万元之间。表面上,飞行员辞职事件似乎胶着在赔偿费用上,但实质上,国有航空公司索取天价赔偿费用并禁飞三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辞职的飞行员大多想跳槽到民营航空公司,民营航空公司的壮大必然给国有航空公司带来竞争压力。所以,用天价赔偿来限制民航飞行员的辞职是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相冲突的。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刘黎明)  贾长桥:特殊劳动者辞职应受限 VS 于占锋:变相剥夺飞行员辞职权  飞行员作为特殊劳动者,辞职应受到一定的限制,理由如下:一是民航公司和飞行员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在履约中都应以信为本,公司花费数十年时间和巨额费用培养能力全面的飞行员,其目的是为了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作为飞行员,面对其他航空公司的高薪诱惑,或因劳资产生纠纷时应理性对待,如贸然毁约辞职,势必会导致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飞行员作为特殊劳动者,影响着我国民航业的利益和安全,擅自毁约辞职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必然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国内国际航空业市场竞争中人才的竞争是核心,但竞争应有序进行,飞行员作为特殊人才,理应受到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贾长桥)  飞行员因辞职被诉天价赔偿并禁飞三年,实际上是变相剥夺飞行员的辞职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的权利,特别是新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更明确了劳动者应享有辞职权。飞行员虽较一般劳动者具有特殊性,但仍是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应依法享有辞职权。当然,飞行员作为特殊劳动者也不能不受限制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航空公司向辞职飞行员索要天价赔偿金,远远超出了飞行员的承受能力,实际上变相剥夺了飞行员辞职的权利,如果禁飞三年,则更是剥夺了飞行员最基本的劳动权利。  (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 于占锋)  下期话题:  某县公车统一挂G牌,G为“公”字拼音中首个字母。  您如何看待此举,请把观点(500字以内)发至邮箱:
07-08-25 10:21·
07-07-12 08:29·
07-06-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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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爱卡汽车_中国领先的汽车主题社区、汽车资讯、汽车论坛中心& & 飞行员的职业,在外界看来,承载着自由和使命的双重含义。但在一些航空公司领导眼里,飞行员是保证飞行队伍稳定、飞行运输安全的人力基础,可以流动,但必须有序流动。而作为飞行员本人来说,不少飞行员主张行使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择业权利,要求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过往大量的飞行员辞职诉讼表明,飞行员正成为&中国最难离职&的行业,诉讼消耗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高,且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职工投诉
  航空公司断缴公积金,买房受阻
  飞行员蔡文辉去年结婚,相中一套住宅,担心房价上涨,便付给上家10万元作为定金。今年5月,他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却被告知公积金已经被停缴一个月了。购房的朋友告诉蔡文辉,非沪籍人士购房资格需以&在沪连续五年缴纳社保&为前提,他连忙到街道便民中心查询,不料,社保也被停缴。
  &如果我没辞职,估计社保也不会断。如果我不买房子,我都不知道社保被停的事。&蔡文辉气愤地说。
  日,在踌躇了大半年后,他向航空公司提出,从飞行员的岗位上辞职。航空公司没有同意他离职,30天通知期满,他便请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办理退工,单位理所当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然而仲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却起诉到了一审法院,蔡文辉的2016年5月、6月公积金、社保却是空白断档。&我前面连续缴了58个月社保,就这么说断就断了。&
  日,蔡文辉到公司找到主管飞行员流动的人事经理朱某。蔡文辉回放了当时的录音,质问朱某为什么停缴社保,对方说,这些都是公司的正常操作,如果断缴社保不对,可以再给他补上。
  当初,有了辞职的想法后,蔡文辉曾四处向前辈打听,打听下来的结果令人黯然:飞行员基本上是中国&最难辞职&的职业。航空公司掌握着飞行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尤其是后者,如果不办理转移,飞行员就只能停飞。飞行员想要脱离航空公司,最有效的捷径就是打官司,哪怕这种方式意味着至少一年的时间成本。
  既然只有走诉讼的路,蔡文辉便聘请了律师,并由律师替他草拟了辞职信,一式三份,一份自己拿着,一份公司保管,一份公司确认收悉签字后交给律师。日,交辞职信的第二天,蔡文辉被安排停飞,公司既没同意他辞职,也没挽留他,而这种做法。在蔡文辉看来,纯粹属于意料之中的&技术性拖延&。
  &停飞、不放人、打官司这些技术性拖延,我也就接受了,但是不缴社保是违法的,公司怎么能剥夺我的合法的买房子、入沪籍的权利呢?&蔡文辉询问了几家航空公司十几名辞职飞行员,有人因为辞职打了三年官司的,但没有人听说,哪个飞行员因为辞职,社保被停缴的。
  公司管理制度遭诟病
  &飞行员看起来光鲜亮丽,收入高,但是实际上很累。&蔡文辉的同事卢星运,在蔡文辉投诉时,安静地坐在沙发里,偶尔点头。两人大学同学,同样是副机长,同样在日递交辞呈。&去年12月13日我们俩是终于爆发了,14号打了辞职信,就是一心想辞职。&
  在卢星运看来,飞行员离职,主观原因只占一小部分,&有的飞行员考虑到家庭,想调到外地去,有的父母生病,想回老家。&卢星运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公司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适应不了。
  卢星运说,民航管理局对飞行员休假制度有规定,每年有一个月疗养假,但是工作6年来,他所服务的这家公司从未执行过这一制度。就连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他也没有享受过。逢年过节、寒暑假都是民航承运高峰期,所以入职到现在,从来没有回老家过春节,不是在执行飞行任务的空中,就是在完成任务的地点休息。至于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只是在基本工资上算了3倍工资,飞行小时工资和普通工作日一样。他的基本工资在辞职前按照技术职级有5400元,如果加上飞行小时费,可以达到人民币3.5万元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家人有病、自己生病、家里有事,可以跟公司申请,批不批不一定,要看公司,领导说可以走才可以走。&
  另一个受到诟病的管理制度,在于飞行排班。在民航法规规定飞行时间范围以内,公司承担飞行员排班任务,和外国航空公司电脑排班不同,中国的航空公司还是人工作业。每周有一个专门的计划员负责排班,飞行员到了周五获知下周飞行时间。如果飞行员步入晋级通道或者想加工资,可以增加飞行时间至顶格90小时,如果公司觉得飞行员违规,可以少排到不足10个小时。对此,卢星运认为飞行员对飞行时间没有话语权,排班就成了航空公司&治理&职工的手段。
  再者,飞行员每年两次的例行熟练复训检查,也被二人视为公司苛刻管理的佐证。据其介绍,检查员有公司委派和由民航局委任两种,一般情况下,以公司委派居多,如果领导主观觉得飞行员不合格,就会把飞行员&挂掉&。&挂掉&之后,收入可能受到影响,级别也可能降低。&公司总用无形的东西施压,管理太压抑、太苛刻,是飞行员离职最大一部分原因。打个比方,公司要求降薪,飞行员不同意,在一年两次复训时,就会给你&挂掉&,最少停飞一个月,然后补考,还不满意,再补考。升机长正常来说是三到四年,排班少,从飞行员升机长的时间就会延长。&
  与卢星云善于条分缕析相比,蔡文辉个性更加强烈直接:&坦白说我父母生病,我想辞职回西安照顾他们,或者别的公司待遇高,我想跳槽。无论什么理由吧,法律给了我们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公司凭什么不让我们离职?&
  拖延退工损失谁承担?
  日,劳动争议仲裁院做出裁决:&经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存在未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任意克扣工资、未安排年休假、未安排疗养、超时飞行等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庭审查证属实。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月4日,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又起诉至一审法院。
  &因为打官司,公司每个月给我发2190元。我们都是30多岁有家庭的人,要吃饭,拖着不放人算怎么回事?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蔡文辉说。
  蔡文辉说,有多家航空公司向他递来橄榄枝,每个月保底工资3.5万元。但是按照五部委在2005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民航飞行员和原公司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不能和下家签合同。必须要先拿到退工函,再和公司谈培训费赔偿,谈好培训费,才能把飞行档案移交到民航管理局,最后才能转到新东家。因为签不了新合同,如果航空公司拖着不给办理退工手续,拖延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衡量。
  &想辞职,公司就不放人,我们只有打官司。没法说了,你跟他(公司)说非常气,非常气。&
  蔡文辉还担忧,递交辞职信后,他一直处于停飞状态。昔日熟练驾驶的客机,由于长达数月的诉讼,如果再开动作肯定显得有些生疏。况且,在复飞前,还得重新接受模拟机测试、身体检查。
  企业回应
  断缴系公司误解社保政策
  笔者拨通了这家航空公司负责管理飞行员流动的人事主管朱某。该主管表示,两名飞行员处于离职诉讼过程中,4月底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下来以后,公司又提出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两名
  飞行员解除合同,按照社保相关规定,最后要有一个社保清算的过程,因为相关人员对政策了解不清楚,擅自把飞行员的社保挂起来封账。现在劳动监察介入后,公司会按照劳动监察意见对社保进行补缴,如果因为断缴给飞行员买房带来损失,公司可以和职工坐下来协商。
  飞行员须遵循&有序流动&
  面对&飞行员辞职,公司为什么不放人&的问题,朱某表示,这是因为飞行员前期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没履行完。现在尚未到谈赔偿培训费的时间,如果一定要坚持下去会有这个阶段,公司还在挽留辞职员工,如果谈不成再谈钱,之前有辞职飞行员打完官司后,两个月后又重新回到公司上班的。
  朱某强调,飞行员是非常特殊的行业,从行业角度来看,希望有序流动,也就是说,按照一定的比例排队流动,这是生产管理的需要。如果飞行员遵循有序流动排队,就不用打官司了。
  诉讼也是为了挽留员工
  随后,笔者致电这家航空公司总裁办公室,与该公司宣传部毛部长取得联系。毛部长认为,飞行员作为人才引入公司,是各大航空公司抢夺的焦点,公司也在努力挽留辞职员工,包括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把老家父母接进上海、帮助职工家属就业等等。如果职工有什么诉求,可以向公司提出,但是就怕职工不愿意和公司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是公司了解职工诉求、挽留职工的一种方式。
  笔者调查
  飞行员辞职打官司也是&被逼无奈&
  如果飞行员遵循&有序排队&的规定辞职,是否无须再和公司对簿公堂,变为一种双赢的局面?抱着这种的想法,笔者采访了从事飞行的航空公司职工。对方表示,按照《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飞行员的确可以申请有序流动,但每年只有飞行员总数的1%可以流动。
  &在公司里,飞行员申请有序流动后,会被要求停飞,然后进入排队,至于排多长才能轮到?很难说,等一年的也有。等排到你了,还要和公司谈培训费,如果公司狮子大开口要500万,职工最后还要采取法律手段,这一年时间就相当于白等了。所以很多飞行员干脆就只打官司。&
  专家观点
  劳动法缺乏&分层保护&
  飞行员作为一类特殊的职业,有行业内部对于流动性管理的规范,这类规范如果与上位法冲突,该如何适从?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认为,首先,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具有自由择业权,即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讲,&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规定:&航空公司每年只有1%的飞行员有资格申请辞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悖;其次,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稀缺性职业,该职业关系到航空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具有特殊性,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耗费巨额的培训费用等显性成本以及大量时间等隐性成本,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飞行员具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择业权,对培养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而言也不太合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根源在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实施劳动者分层保护。航空公司在诉讼中为了达到不让飞行员可以自由离职的目的,往往会把仲裁诉讼程序用足,从时间上拖住飞行员,但这样的做法,往往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延迟退工损失存在举证困难
  五部委关于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文件,第一款规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会为职工日后要求单位赔偿拖延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带来哪些障碍?对此,李华平律师认为,五部委发布的飞行员流动管理规定,是法院审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依据,尽管如此前分析,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存有矛盾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点类似审理足球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关系,行业准则会得到充分尊重。而对各航空公司来说,也均受到行业规范的管理和制约,在飞行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不得随意聘用。因此,飞行员以航空公司延迟退工主张经济损失,因无法举证新单位已录用的证据,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往往按照失业金的标准支付,这个对飞行员来讲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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