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种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围能不能填写抵押贷款,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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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仇耀国  
  []摘 要:民间借贷是典型的需求诱致性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通过对郑州农村民间借贷的实证表明,民间借贷已不仅仅是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掌握农村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对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乃至整个农村金融建设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郑州;农户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编号:X(4-02   随着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加强,信贷逐步趋紧,农村的民间借贷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随机抽样调查了郑州的300户农民,进行研究。   一、调查结果   (一)现状   1.借贷规模。300户农民中,287户有借贷关系,其他13户曾经有过借贷关系;借贷发生率95.67%。借入总额209.3万元,借出总额187.05万元;借贷总额396.35万元,平均每户13 211.67元。借贷较普遍,规模较大。借贷资金的来源可分两种:一是正规金融(主指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二是非正规金融(主指发生在亲戚、及农村其他形式的借贷行为)。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借入的资金占农户的81.73%,是农户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   2.供需主体。资金供给方即放款人的成份较为复杂,有村干部、在城里打工的职工、退休的干部、年纪较大的普通农民等,甚至还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人员;资金需求方即借款人成份单一,都是以家庭为的农户。   3.利率较高。借贷资金的价格为利率,受借贷资金供需影响大。且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拉动了利率上涨。民间的利息都是按月计,月息有1分、1.2分、1.5分、2分、3分等不等,甚至有4分、5分、6分的。月息在1分~1.5分之间利率平借贷数占借贷总数比例最大,为36%,其次是无利息,占25%。因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戚朋友间,有互助性质,或以其他方式(如互相借贷)弥补了利息;人们已普遍接受了市场的观念,使用资金支付利息已被认可,所以月息在1分~1.5分的借贷较为频繁。但月息1.2分和1.5分相当于年息14.4%和18%,远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4.借贷用途。所借贷的资金用于用途的占比例很高,在农户借贷资金用途上第一位是盖房子;第二位是婚丧嫁娶;第三位是子女上学。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资金用途比较多样,且分散。二是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量不大。养殖和种植的农业生产性资金的借贷总额仅占借贷资金总额的12.4%。三是出现了非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运货是发生在非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需求,占11.2%。四是生活性资金用途比较多。盖房子、婚丧嫁娶、医疗费、子女上学,都是为弥补农村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借款;养殖、种植(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运货,均是因生产所产生的借贷活动。生产性资金仅占借款总额的23.6%,生活性资金约占借款总额的77.4%。   5.借贷。时间从几天、几月、、一年到长达几年不等,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而定。若借款是用于生产,短期内是不易收回成本的,资金周转时间长;若只是生活开销,暂时周转,时间就较短。农村民间借贷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弱,多接受的是较短期的贷款。很多借贷发生在亲友和邻里之间,碍于情面,借款人一般还款较快,借贷时间较短。但一年内的短期借贷,通常借贷数额不大。根据调查,一年内短期借贷占借款总额的41%,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2/3。长期借贷虽只占1/3,但借款总额占到总借贷总额的59%。   6.借贷合约。所调查的郑州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规范化程度不高。造成这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地理空间范围较小,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血缘性,民间借贷活动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同村的邻居之间,建立在借款人的声誉基础之上,凭借借款人的信用作保证,即使有借条也没有正规的借款;二是大部分的民间借贷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多是自发性的。   (二)原因   1.供小于需。(1)供给。1)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农村信用社目前成为农村地区唯一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其机构设置、经营机制、产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资金供给乏力,《》()。2)非正规金融的供给。广大城乡居民的巨大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的供给。国家一再采取刺激消费的政策,但储蓄率依然居高不下。与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相对应的是民间投资渠道的狭窄。趋利动机驱动下,巨大的民间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的供给。(2)需求分析。1)需求总量分析。随着农业发展,农业资金需求增加。调查发现,郑州农村近年来金融融量严重不足,农村金融的缺口还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整个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2)需求结构分析。农户需求。由于通货膨胀,农民手中货币的购买力不断下降,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的增幅有限。加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形成一些种养户。无论生活还是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都大量增加。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者需求。资金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融资渠道非常单一,只能通过银行贷款。但贷款门框不断提高,抵押难、担保难成为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经营者随着企业的发展正亟待升级换代,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资金必不可少。   2.信息不对称。(1)逆向。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供给方处于信息弱势。供给方把需求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利润以及还贷意愿搞清楚是相当困难的,存在较高的信息成本。所以,供给方很难区分开不守信用的高风险的借款农户和信誉好的低风险的借款农户,易出现逆向选择,使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成为高风险贷款农户汇集的地方,造成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低效益。(2)风险。指需求方在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供给方效用的行为。一是需求方违反借款,私下改变资金用途。二是需求方隐瞒投资收益,虚报利润额,逃避偿付义务,非法转移资金,恶意违反合同规定。三是需求方获得资金后,对资金使用效益不负,致使借入资金受损。道德风险行为使供给方的风险增加。
  3.结构洞理论。农村民间借贷结构洞的存在扩大了风险。目前农村民间借贷已出现新特点:农民通过借贷中介(结构洞)的借贷活动增多。与农民相互间的直接借贷相比,存在着中介的借贷活动涉及的主体范围较大,风险也随之扩散。通过借贷中介发生的借贷,更易引发借贷纠纷甚至暴力讨债事件,是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的领域。根据结构洞理论,存在结构洞的农村民间借贷,贷款者不会碍于“面子”而不与借款者签订契约。借贷契约的签订,为监管机构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提供了可能。由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没有对这一领域实行监管和规范,导致农村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   二、促进郑州农村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资金供求促进市场发展   1.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农村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农村资金供求存在缺口,而缺口的出现又是央行对利率实行管制的结果。若利率实现了市场化,资本价格将会根据资本供求自动进行调整。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供求缺口,缓和资金供求的矛盾,抑制那些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   2.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即使实现,也不能完全消除资本供求缺口,即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在资源配置方面可能会失灵,正好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不完全信息论促市场稳定   1.农村民间借贷逆向选择的治理。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需求方的预期收益,所以供给方应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要求,而不能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需求方的借款。   2.农村民间借贷道德风险的防范。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的普遍现象;也是农村发展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放贷方有必要建立乡规民约,并公布于众,营造良好的民间借贷。放贷方也可对受贷方适机宣讲,建立民间借贷上的关系,减少道德风险。借贷双方都要学习相关法律,自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设计放款控制。放贷方要建立起各环节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对上门借贷方全程把关。二是采取放贷监测风险预警机制。依据风险程度高低决定放贷金额、利率高低和期限;不搞信用放款、人情放款,只搞抵押借贷和质押借贷;鉴于受贷方的道德风险发生在借贷合同签订后,放贷方必须对借贷方的生产经营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借贷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用约见谈话提醒受贷方提高经营效益。如此放贷方才能改变自身在借贷过程中的信息劣势。   (三)从结构洞理论促市场监管   1.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农村民间借贷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规范民间资金市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经济生活中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亟需专门法律来规范。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必须明确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同时出台专门的农村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依据。   2.建立信息监测平台试点。建议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农村民间借贷信息披露平台,对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借款偿还等情况进行监测,减少因借贷契约不规范、基本情况不明确等因素引起的纠纷。待试点一定时间后,根据试点的监管效果,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3.加强对借贷中介的管理。农村民间借贷中介占据大量的结构洞,从借贷活动中获益,目前缺乏相应部门及法律法规对这类中介进行规范和管理。有必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出台专门的法规,对农村民间借贷的中介实施严格监管。   4.鼓励建立自治组织。建立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农村地区统一使用固定形式的契约,使农村地区借贷契约规范化;二是利用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协调民间借贷的一般性纠纷;三是利用民间借贷自助组织减少暴力讨债事件发生。政府应在资金、人力等方面支持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 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径与未来趋势研究[J].金融研究,2007,(6).[责任编辑 陈丹丹]
    〖预览〗口吞钢球、鼻孔穿铁钉,这些匪夷所思的民间绝活,很多人都只曾听过,却从未亲眼目睹。近日,我们辗转见到这样一位民间艺人。这位老人叫姜如金,今年已82岁。老人在绵阳城里已经有好几十年的表演生涯,涪江坝子、铁牛街、人民公园、铁牛广场,到处都留下他展示绝活的身影。   砸手臂上 笔直钢筋弯了   我们来到铁牛广场时,姜如金老人刚摆开架势,准备表演钢筋砸手臂。站起马步,双手一阵比划之后,老人的左手在右手臂抹来抹去,肘关节突然错位,右臂竟然比左臂多出一截。曾观看过老人表演的围观者说,他是把“右手整脱臼了。”也有初见者暗自替老人捏了一把汗。   姜如金老人看起来没有一点痛苦的神色,他捡起一根拇指粗的钢筋,在右手臂上敲打,笔直钢筋就弯曲了。就在大……【】    〖预览〗中国银监会10月9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日。   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   征求意见稿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做出了规定。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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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研究相关消息民间借贷在农村普遍存在 借100元月息可达二三十元
  孙连山和段秀兰老两口目前窘迫的生活状况,跟10多年前的借贷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孙连山父子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甚至高利贷,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德惠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德惠市人民法院共立案5000件左右,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概占20%,1000件左右,平均每天将近3件。  记者调查  “抬钱”利息虽高  但也有很多人选择这种方式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些村民手里有了不少闲钱,但苦于没有什么好的投资渠道,于是便想将钱“抬”出去,收一些利息“借鸡下蛋”。有人由于急着用钱,给的利息就很高,甚至到了“100元钱每月要偿还二三十元钱利息”的程度。对这种有“高利贷”意味的借贷方式,在农村人们把它叫“抬钱”。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本身有着生存的土壤,比如说个人为了买房、买车或者子女升学等急需资金,企业为了避免停产、停工等急需生产资金,但金融机构贷款门槛相对较高,手续复杂,而民间却有大量剩余资金。  农村的民间借贷高峰期是每年准备春耕的时期,化肥、农药、种子、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都需要花钱。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名信贷员说,现在信用社向农民贷款,每人最高额度是2万,还要考察贷款用途、生产项目,同时必须有两户以上联保,还需要借款人及担保人印章、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等。正常的贷款困难,国家小额扶贫贷款又因人多指标少不能满足农户,而且贷款手续繁杂,农民要想获得资金,有的便选择了民间高额借贷形式。这位信贷员说,孙连山父子民间借贷的时间在1995年,那时候整个信用社全年的贷款额较少,农民个人贷款也就能贷到几百元。  知情人报料  “抬钱”月息一毛  比卖毒品还要赚钱  据知情人士透露,民间借贷全部是在地下运作,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付息留本的形式,放贷的月利息从0.1元(即每万元本金月息1000元,以下类推)、0.15元,到0.2元、0.3元……直至1元。“这类借贷,都要求按期归还本息,如果息付清了,本没有付清,超过期限后本金立即翻一倍,依次类推”。  第二种是以周为期限的档次息,“一般以一个星期为期限,1万元收1000元,一个月收4000元,但付息的时间必须一周一次,只要有一周没有按期付息,从第二周开始本息加倍计算”。  第三种是先付息再借本钱的形式,如借1万元,只拿5000元,但借条上须注明借1万元。借贷人如不按期偿还,贷款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除了威胁债务人本人,还会找到债务人的亲友在其家里或单位进行威胁逼讨,要求他们代还,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威胁到他们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  “坦白说,如果是月息一毛的利息,就算是卖毒品也赚不了那么多钱。”知情人说。  法官介绍  如高于同期银行利息4倍  民间借贷将不受法律保护  一方面是有人愿和国家金融机构“竞争”发展借贷,另一方面是有人愿付高于国家金融机构利息进行贷款。那么,这种手上有余钱私下外借并收取利息的民间借贷合法吗?据法官介绍,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是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的,只是不保护高于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民间借贷。  但如果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未经依法批准,对外大肆向多人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人付过利息后  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  近年来此类案件很多,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借款人付过利息后,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一个收条。法官介绍,有些放款人为了“隐匿”高息,常常将高额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写入借条中,抬高本金金额。例如有人要借2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万元,1个月后还款,那么借条上的金额就写成21万元,而借款者实际到手只有20万元。  还有一种方法是在借款时就从本金中扣下当月利息,例如有人要借20万元,月利息是1万元,那么借条上写的金额是20万元,但借款人实际到手的现金只有19万元,还有1万元已被作为利息扣除。“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难判断实际放贷本金金额。”  ●算一算  “抬钱”利息咋这么高  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名信贷员告诉了记者两个计算利息的公式:  公式一:利率/30×天数×本金=利息  公式二:本金×(1+利率)的N次方-本金=利息  (两个公式中的利率均为月利率,N表示月数)。在这两个计算利息的公式中,前者是计算固定利息的,后者则是计算利滚利的,俗称“驴打滚”。  如果借款人本金是10万元,3分利,借款时间为1年,那么按照第一个公式计算,1年的利息为3.6万元,到期总共要归还13.6万元。而如果按照第二个公式计算,1年的利息则为4.2576万元,到期后共还14.2576万元。  ●案例一  “抬”出的钱要不回 每月还得还利息  “现在亲戚朋友对我很不满,妻子也把我的经济封锁了,怕我再把钱"抬"出去。”德惠市民韩先生说,他就是吃了“抬钱”的亏。日,王某因为急用钱打官司和韩先生约定借钱8万元,并以私有楼房做抵押。“他是个小包工头,别人欠他50多万,为了打官司,通过一个中间人从我这里借的钱,当时约定了5个月后归还。”韩先生说,当时觉得王某应该挺有实力的,还有中间人担保,就把钱借给了他。  然而,让韩先生没有想到的是,5个月后,王某不仅没能及时还钱,反而在日再次张口借款2万。“当时约好了月利2分,官司打赢了就连本带利还我。”韩先生说王某的官司一直没打赢,欠他的钱也一拖再拖,日和12月11日,王某分两次从韩先生那里借了6万元。“当时借钱给他就是希望他能打赢官司,好能早些还我钱,每次借款有借条,约定2分利息,总共借给他22.1万元。”  2006年后,韩先生开始追债,并告知王某如果还不上,就用房子抵债。开始时,韩先生还能找到王某要钱,再后来就找不到王某了。后来,韩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了王某。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将自有楼房作价12万元抵给韩先生,余款继续执行。“前后借出了22.1万,房子才值12万,还剩下10万没还呢。”韩先生介绍,看到王某可怜,他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也没有卖出去,希望将来有一天王某能把钱还上,再把房子还给他。  韩先生说,当初借给王某的钱有11万元是从亲戚家里“抬”来的,由于房子不忍心卖,没有本金,不能及时将钱还给亲戚,韩先生只能每个月替王某偿还2200元的利息。因为这件事,亲戚对他十分不满。  “我的工资卡早都被我媳妇要回去了,什么时候用,她才给我点,就是怕我再往外"抬钱"。”  ●案例二  赌博时借2万 几个月后变近10万  德惠市某乡镇的村民邢大爷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到他的儿子与儿媳妇了。2010年年底,邢大爷的儿子出去打牌,欠了一大笔赌债,因没能力偿还,带着媳妇跑到了外地,为了不连累家人,至今没有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  “孩子让我给宠坏了,我还有残疾,一直没好好看管他,让他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下肢残疾的邢大爷在当地农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  2010年冬天,邢大爷的儿子在和邻村村民一起推牌九时,输“急眼”了,当场从借贷人手里拿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利息是1元钱,说好第二天还,可是借来的钱当天晚上就输光了,孩子回家没跟家里说。没过几个月时间,当时拿的2万元利滚利变成了近10万元。儿子还不上钱了,和家里交代了几句就再没回来。”邢大爷说,为了帮助儿子还债,他已经将这些年的积蓄都给了借贷人。  “赶紧把钱还清了,好让孩子早点回来,消停过日子,小两口结婚才2年多,全当花钱买个教训了。”  据邢大爷介绍,在他住的村子里,并不只他儿子一人在赌博时借过高利贷。“村里还有一家,也是"耍钱"时借了5万元钱高利贷,利息1元钱,后来滚到了几十万元,车都抵给人家不说,最后也抱着孩子领着媳妇跑了,现在还找不到人,家也不要了。”  ●借贷提醒  签订借款协议  最好财产抵押  “在民间借贷时,无论是放款还是还款,最好不要以现金形式进行,尽量通过银行汇款形式进行,其次,不要口头约定利率,尽量书面明确利率,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做到有证可依。”针对民间借贷风险较大的特点,法官提醒。  此外,出借人应考虑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尽可能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把名称、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大小写并用)、借款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利息和违约金都注明,避免产生不同理解。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并办理登记,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或者委托律师去工商局了解企业登记档案。  ●金融学专家  规范民间借贷  打击高利贷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金融学家王占国说:“有人类的那一天,高息借贷就已经存在,能存在这么悠久,必定是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成长的合理性。”需要高息借贷的人群都是应急用,“法律在此时也暂时失灵了。”要因势利导的遏止高利贷。  王占国建议,要用法律法规来引导、调整和规范,保护合法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目前高利贷盛行与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关系,我国对农村高利贷的现状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今后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管理民间借贷业务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民间资本市场。  除了立法规范民间借贷之外,还要加大对赌博等非正常“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要建立联席制度,对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公开判决,震慑其他放高利贷的人。  记者 苏东旭 实习记者 王小林  微博:sohusdx.  作者:苏东旭 王小林来源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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