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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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牧局、财政局,自治区农林科学院、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62号),重点支持宁夏等10个省(区),选择部分市县,围绕水稻、小麦等口粮作物以及特色产业,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为切实做好我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要以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入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撑,以生产经营合作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方式,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附加值,培育农村新业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着力探索建立农民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让农民不仅从农业增收中获得利益,而且要从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润。
  &二、支持方向
  (一)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形成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以自治区重点发展的1+4(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产业为依托,突出水稻、小麦等优质粮食产业,围绕解决一家一户面临的土地经营零散、劳动力不足、社会化服务难等问题,通过生产经营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整产业链。
  (二)推进不同经营主体契约融合、共同发展,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试点市县要围绕当地有发展潜力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方式,强化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完整产业链。重点探索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农产品购销价格,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保护农民利益,让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充分分享产业链增值,价值链提升带来的更多收益。
  (三)探索农村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其他有效形式,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试点市县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注意总结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健康养老产业等新业态,既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又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支持类型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等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一)农业产业纵向型融合。通过订单生产、承贷承还、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生产经营合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培育等环节的有机整合,增加农业附加价值。积极发展“互联网+”新型业态,促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农业多元化服务型融合。发展以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服务、产品营销、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总结推广农业综合服务站、信息服务平台、粮食银行、产业联盟等社会化服务有效形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运行市场化,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产业聚集型融合。以水稻、小麦、马铃薯优质粮产业为重点,建立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平台,引导从事种植、加工、销售的各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向优势区聚集,壮大产业大县,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形成优质粮产业集群和品牌优势,提高种粮效益。积极推进农业内部产业整合型融合,大力推广“一年两熟”等种植模式,推进粮饲兼顾、种养融合、循环发展。
  &&(四)农业多种功能型融合。通过规划引导,重点围绕打造沿黄都市休闲农业带,建设提升一批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示范点,开发农业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文化、科技教育等多种功能,拓展农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五) 其他产业融合模式。各地可总结提炼近年来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中,探索出的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四、支持规模及方式
  &&(一)支持规模。本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以县为单位,编制整体方案。以自治区重点发展的1+4(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产业为重点,突出水稻、小麦等优质粮食产业。各县在编报项目方案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将以上四种模式整合申报,也可突出一两种模式申报。优质粮食产业(包括马铃薯)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控制在500—1000万元以内。
  &&(二)支持方式。各试点县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运用财政补助奖励、贴息、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突出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动农业相关产业联动集聚、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产加销等相关服务业的有机整合。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设施,以及开展综合性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财政扶持资金可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全产业链利益分配。
  &五、申报程序
  (一)本次项目由五市农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请五市农牧、财政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模式,认真做好辖区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筛选上报工作。县(市、区)项目要以本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上报。原则上每个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8个。自治区农林科学院、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现代农业集团等实行属地申报。
  (二)项目立项采取竞争性项目评审。农牧厅、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确定(约50%的项目)。
  &&&共性内容评审重点:项目总体思路、融合机制的构建以及目标措施可行性、财政支持方式的创新性、支持环节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等。
  &个性内容的评审重点:
  &农业产业纵向型融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如何通过农业产业纵向融合机制创新、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生产经营合作方式创新,实现农业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有效整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
  &农业多元化服务型融合。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状,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主要类型、服务的主要形式,服务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案等。
  &产业聚集型融合。水稻、小麦等优质粮产业发展现状、产业聚集情况、规模化经营情况、新型主体培育情况,产业集聚面临的共性问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集聚平台建成后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等。
  &农业多种功能型融合。规划编制情况、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如何利用本地规模特色农产品、特有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旅游、文化和科教等新型农业业态,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
  (三)项目自愿申报,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3日(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美玲,电话。
  &六、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大农业理念,突出产业融合,突出支持方式创新。各市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附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1月16日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背景
  三、项目可行性必要性
  四、项目目标
  五、项目内容
  六、项目运行机制
  七、主要措施及技术路线
  八、资金扶持环节及扶持方式
  九、项目实施进度
  十、项目组织管理
  十一、项目效益
自治区政府
自治区主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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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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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6〕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
(一)强化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的基础作用。调动广大传统农户的积极性,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认证制度,鼓励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土地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大园区+小农场”等经营模式,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开展农产品直销。(农业厅牵头负责)&
(二)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工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快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权化改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农业厅牵头负责)&
(三)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大型现代农业企业和集团。引导龙头企业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以强化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为主线,采取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建设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吸纳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经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牵头负责)&
(四)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延伸农业产业链,健全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省和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和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和服务方向,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代收代种代耕、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为重点的市场化服务,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以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省供销社牵头负责)&
(五)引导各类主体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适宜种养业,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同等对待。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依法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实施一批全产业链科技示范重大项目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二、积极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六)优化农业内部结构。立足生态条件和市场需求,科学布局产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林结合,促进产业内部重组融合,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产品层次。依托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等项目实施,大力发展优质粮油,做大做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作产业。巩固“川猪”优势,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禽、水产业。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以“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和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发展复合循环林业经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修订,完善“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保护制度,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七)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提档升级。配套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支持在产业集中区、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与基地规模相适应的农产品初加工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以优势农产品集中连片发展区为依托,满足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群消费新需求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核心区。鼓励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加大投资,自建一批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支持传统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通过产业链纵向和横向延伸,提高质量和效益。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与转化推广,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创新转化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等负责)&
(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乡村各类资源景观化,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林)业园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古镇新村等各类乡村资源创建国家A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康养示范村镇等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民宿旅游和休闲农庄、养生山庄等特色业态经营点。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和“千村万户”“千村万景”旅游富民计划,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科普教育等系列主题旅游产品。突出打造“环成都乡村休闲旅游带”“环重庆乡村休闲旅游带”“秦巴山森林康养经络带”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实施“一县一品”旅游商品品牌培育计划,推进农土特产品旅游化。(省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等负责)&
(九)支持发展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全省农产品电商平台,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有效结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旅产业,推进农(林)业与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会展等产业深度融合。(农业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十)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创建农(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林)业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财政厅、商务厅等负责)&
(十一)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片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进行农业产业扶持。实施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帮助具备旅游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满足基本的旅游接待条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着力建立多形式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十二)建立直接受益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实施保底收购、二次返利,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确保农户盈利。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负责)&
(十三)建立股份合作受益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到户,探索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支持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建立“产值分成”“寄托生产”“资产入股”等企业、村集体及农民多方利益联结新模式。〔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四)建立综合受益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鼓励各地建立农业共营制、“保底+回购”、“按股分红+务工收入”、“按资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机制。(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等负责)&
(十五)建立利益联接风险防控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森林)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各地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投资契约双方合法权益。(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负责)&
四、切实完善推进产业融合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把有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协调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细化相关支持政策。〔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建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电商服务平台,完善县(市、区)已有的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立专门的指导交易体系,引导其健康发展。开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农业厅、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负责)&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对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支持。省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省级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重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扶持政策。(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负责)&
(十九)强化土地保障。各地要切实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合理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省、市、县联保制度。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妥有序推动“两权”“两证一社”抵押贷款试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融合企业通过上市、股权交易、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健全担保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银行、担保、再担保、地方政府四方联动共同化解信贷风险模式。(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农业厅、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继续实施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知识产权入股和参与分红等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专家大院、“星创新天地”、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券”等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推动涉农科研院所和高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二十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在全省发展基础较好、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增收明显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每年选择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重点项目,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联投、联保、联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金融机构通力支持,整合资金等要素,集成各方面政策,扶持大龙头、打造大品牌、做强大产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负责)&
(二十三)推动试点示范。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意见,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每个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村(社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要及时总结发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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