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扶风县公安局副局长拉人不给手续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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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扶风县黑社会恶霸依仗省公安厅势力打击报复杀人,造成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惨死天难容
  我们的孩子韩文强,,于2011年12月23日被孟文治等五人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殴打致死。扶风县公安局以及宝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已转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有3个月,我们认为,宝鸡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以及扶风公安查明的事实不清,扶风公安局在侦查侦破有很多问题。而儿子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扶风县人民法院在推卸责任,知法犯法。
儿子韩文强是我们老两口含辛茹苦依靠上山采集山药拼凑费用上的大学。我们老两口为了供养儿子,家中至今没有像样的房屋,几间土房现在是面临倒坍的危险(附有照片)。儿子在上大学期间表现优秀,曾被评为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保持在全班成绩的前三名。
2002年大学毕业,在扶风法院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实习期满后,由于家庭困难,儿子因在实习期法院不发工资的缘故,只有再返西安边打工边学习,在2005年,儿子通过自己自学努力,通过全国法律成人自学考试,获得全国法律成人大专毕业证书。2010年扶风法院从各方面认为儿子在法院表现很好,扶风县法院再次聘用受害人为法院书记员,儿子在生活工作期间一直保持艰苦朴素、尊重他人的原则,在法院工作期间更是言以警纪,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待人热情诚恳,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乐于助人踏实工作,认真完成院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从未出现失误以及损害法院利益及声誉的事情。
我们的儿了去世时年仅31岁,是我们老两口未来生活的寄托和希望,我们老两口养老送终亦全靠儿子。没有了儿子,我们老两口连生活都难以维持。
一、 以下是我们亲属对扶风县公安局在破案当中未查明的问题
1.我们认为孟文治等人应定未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的主观心理上是以伤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而我们
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韩文强于死地,口供上反映当时孟文治说:“打,打得就是法院人,打死了我们省公安厅有人里,还拿出一本天南地北扶风人的书指着一个叫‘孟宗林’的人说这就是我们的靠山”,这说明孟文治当时在心理上上对受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从行为方式上看,孟文治等人,持空啤酒瓶、皮带、火钳、灭火器瓶等工具持续殴打我的孩子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韩文强头部等致命部位,这些行为足已造成我儿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韩文强死亡。在打死人之后将我孩子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韩文强抛扔与三楼平台,之所以我们家属认为孟文治等人具有抛尸行为(况且从尸检报告未能反映出受害人韩文强确切的死亡时间)。从现场唯一证人KTV服务员口供上反映,我孩子韩文强在22日晚上还去了一次KTV,临走时还说明晚上还要来,1223综合来看,我们亲属坚决认为孟文治、马江波、马海超、魏津伟、李冬是故意杀人罪。
2.我们亲属认为孟文治等人是黑社会性质做案。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韩文强的性命的。
2011.87主管刑侦的领导,领导当时就叫来负责办案的人,办案人员给领导说没有见到这一案退查的消息。最后打电话到扶风检察院,扶风检察院说案子已退查了,这下领导指示办案人员去找案子。经过一番找寻,找到了案卷,说最近案子很多,等到过几天在调查,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也没有调查事实情况。请问这是理由吗?一句案子多,就搪塞推脱事情,那别的事情很重要,那我们把人死了的事情就不重要了吗?
& 4.对于孟文治的零口供问题,我们亲属认为,孟文治是一个累犯,拒不交代他的犯罪事实中存在很多问题,是想着我有靠山,是怕他打击报复国家法院工作人员的事实经过暴漏后,对靠山的不利影响,想搪塞真实的事实经过。
KTVKTVKTV,KTV
二、我们亲属坚决认为这次事件是犯罪分子对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因此,扶风县人民应按工伤事故对待此事,扶风县人民法院对于这起事件从一开始就不理不问,领导们多次躲避家属来找,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从没有一个领导来看望过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更过份的是在当时火化时扶风县人民法院的领导还阻止了同事们的悼念,未有一人来参加火花仪式。请问领导们你们的心是肉长的吗?我们二老多次去寻找法院领导,但法院领导给出的说法说:“我儿是零时工,和正式编制的不一样。”请问县政法委领导,国家有长达两年的零时工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请问人死还有贫贱之分吗?难道正式工是人,我儿就不是爹生娘养的了吗?我们亲属认为扶风县人民法院是知法犯法,他们怎样为人民服务呢?怎样能为人民处理事情呢?怎样能为人民捍卫国家赋予的法律权益呢?现在国家提倡和谐社会、美丽社会,请问人民法院是怎样和谐和美丽的呢?他们是在推卸责任,是执法违法。我儿死的冤枉呀?????
三、以下是我们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为工伤的证据与理由
1.从罪犯口供上提到,在打架过程,屡次提到打得是法院的人。没有提到一次我儿的名字。在扶风县民众都知道打死的是法院人,谁人不知谁人不晓。
2.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联系的是法院,而不是我们家属,再说我们亲属以及村镇也从没接到法院的通知。
3.从唯独在场的见证人KTV服务员口供上提到,在12月23日服务员毛妮中午和孟文治在闲谈中,孟文治提到我儿子韩文强先一天给孟文治送传票,事发当天还要来,结果来了就被孟文治打死了.之所以我们亲属坚决认为是应工殉职。
4.孟文治儿子的两次事情上我儿韩文强,一次任是书记员,一次是给送的传票。
5.线索,我儿在生前12月22日那天,我弟郭林乐去县上见到我儿子韩文强在临走时,郭林乐问:“你星期五回家吗?他说他不回家,有个姓孟的约他说他儿子个啥事呢。”
6.案发地在扶风县服务楼,我们家离法院还有50里路程,在我们亲属认为我儿还在法院上班呢。
7.扶风法院的领导多次提到我儿是临时工,请问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的使用时为2个月,唯独扶风法院有时常两年的零时工。扶风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就可以不履行国家法律吗?作为国家执法部门是在执法违法。
8.扶风法院的领导,身为领导说话很为让人痛心,多次提到我儿是零时工和正式工不一样,请问法院的领导临时工与正式工在死人面前有什么不一样呢?难道正式工死了就应当是因公吗?临时工就应当是自己的责任吗?
三、以下是我们亲属对本案的意见与要求
1.首先,我们亲属要求严惩凶手。
2.我们亲属坚决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在被告孟文治等人在定性上,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我们亲属认为本次事件是一个被告孟文治等人,是对国家法院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之所以我们亲属坚决要求扶风法院要按工伤待遇对待此次事件,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公伤殉职待遇对待此次事件。
4.我们家属要求扶风法院要以劳动合同法执行,未解除我儿在这一年来扶风县法院的劳动合同关系所拖欠工资。以及配合家属办理劳动意外伤害保险金4万元。
5.我们强烈要求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扶风法院必须出庭做证。
6.我们要求在我儿韩文强后期安葬时,扶风县法院为我儿开追悼会。
7.我们强烈要求开庭时允许媒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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