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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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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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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合,2008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张女士提出分割王先生名下的尚未领取的住房公积金3.5万元,但王先生认为若未购买、建 造、头 修理房屋,公积金则无法支取,钱款无法实际到位,不能实际控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张女士问: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作为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律师回答:夫 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动用公积金,这 不是夫妻不能使用该公积金,本质上是他们将其暂时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此 案例中住房公积金3.5万元尚不能取出,可各半分割,由王先生直接给付张女士现金1.75万元作为价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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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也不一定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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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离婚事件持续发酵,除了为宝宝鸣不平外,人们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心也骤增。有朋友发问融360房贷,用来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离婚时公积金和房子怎么分?接下来,融360房贷分三部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一、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该有人问了,要是我没购买、建造、修理房屋,公积金就取不出来啊,不能实际控制的公积金怎么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知道的是,住房公积金是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的基本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因此,储存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签约、过户、办房贷时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买房涉及了很多签约过程,如签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话要签贷款合同,还要过户等等,在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因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房产证上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双方都要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要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由配偶持公证过的委托书到场办理。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的夫妻,银行需要审核两个人的贷款资质,也需要2人到场签字确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的,要在合同中体现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这些也要在产权证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同样需要夫妻二人确认签字。2.选征信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正如上面所说,夫妻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贷款银行需要审核两个人的资质,其中征信是较为重要的一项。如果主贷人征信有问题,会影响到贷款申请,即便接受了,也会被提高贷款利率。要是让征信好的一方当主贷人,虽然次贷人的征信也会影响贷款申请,但是贷款通过率相比前者会有所提高。3.注意银行对贷款人年龄的限制公积金贷款对贷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的要求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可算到贷款人70周岁,因此,年龄大的一方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也会缩短。所以最好以年龄较小的一方申请贷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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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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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咨询:我2001年参加工作,2006年结婚,从我开始工作至今单位一直给我交纳。现在我老公要和我离婚,他认为我的公积金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里所规定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你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丈夫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孩子偷买贵重物品可以要求退货吗?
“静音”咨询: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今年15岁,未经李女士的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李女士发现后非常气愤,批评了女儿。她想知道:“孩子还小,作为学生没有能力购买贵重饰品,在这种情况下能找商店退货吗?”
答:这种情况可以将白金项链退回商店,取回货款。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李女士女儿今年15岁,尚在校就读,显然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链超出了女儿的购买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静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购买项链的行为作为父母(法定代理人)若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因此,李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珠宝店接受退货,取回货款。
企业有权扣留职工的档案吗?
“叶子”咨询:我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并在该公司任重要职位。由于我业务出色,2010年年底,猎头介绍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因为另一家公司向我提供更加丰厚的报酬,我依据《劳动法》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我的原公司,也将我手中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交接。可是,原公司不想让我走,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一直不给我转档案,而且以扣着我的档案要挟我回去上班。请问,对于原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自己维权吗?
答:你所在的原公司扣留员工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原则性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原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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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吗?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有人会产生疑惑,若未购买、建造、修理房屋,公积金则无法支取,不能实际控制的公积金如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相同,对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归个人所有。
  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举证的关键,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在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2、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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