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鸦的崇拜材料作文是一种古老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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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吉林版三年级语文上册第十一单元提升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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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树神崇拜:古老而质朴的信仰
  在我国东北地区广袤的土地上,一直存在着对自然的信仰。人们通过对太阳、山川、河流以及树木等的崇拜,表达着对自然的无限敬畏和对生命与生活的美好希冀。   树神--从远古走来的神灵   东北地区在气候条件上属于寒温带和温带湿润、半湿润地区,植被以森林与草原为主。东北地区曾覆盖着比现今更为广袤和茂盛的森林,鄂伦春族、赫哲族、汉族、达斡尔族、满族、蒙古族等民族的人们在这里世代生存。就像古埃及人对赖以生存的尼罗河的崇拜一样,在古老、茂密的森林中生存的人们,同样对树木有着无限的敬仰与依赖。树木随着四季的变换而开花结果、繁荣萧瑟,似乎是有神灵主导一样;树木又高耸入云,仿佛是能够通天与神灵相接。在古代人眼里如此神秘的树木,又与自身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至居住的房屋,小至一餐的果实,皆是由树木得来,甚至是丧葬的居所也依靠着树木。正是因为树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人们对树木十分崇拜,并对其寄予美好的愿望。   这些树木可能是某一个具体品种的树木,或者是长势最好的一棵,也可能是靠其他方式选择出来进行祭祀的。比如达斡尔族人要在树林中祭拜他们的山神--白那查,并将白那查的形象刻画在树木上进行祭祀;赫哲族常将他们的天神刻画在奇形怪状或遭到雷击的树木上进行供奉,他们需要到“神树”处去许愿、还愿、祭祀;鄂温克族崇拜枝叶繁茂的敖包树(即大树),每逢干旱,人们都要用牛或猪作为牺牲来祭祀敖包树。黑龙江沿岸有的民族还将树木与萨满教的产生联系在一起,认为神树上长出了萨满的用品,叶子变成了托力(铜镜),花变成了铃铛和手鼓,树冠变成了金属做成的犄角,树皮变成各种爬行动物。   柳树崇拜--天神洒落人间的裙摆   东北少数民族崇拜树木的种类较多,如达斡尔族崇拜老松树、稠李子树、柳树、榆树、白杨树、白桦树等,鄂伦春族崇拜榆树、白桦树、柳树等。其中,尤以崇拜柳树为最。   满族的先民将某些植物视为圣物、奉为神,处于显要地位的便是柳树。满族柳树崇拜的历史可以追溯至辽代。每逢天旱少雨,契丹统治者都会举行“瑟瑟礼”,以射柳祈雨。瑟瑟礼又称射柳礼,在遥辇苏可汗时期就已成定制。举行瑟瑟礼的前期要先支上百柱天棚,等到了指定的日期在天棚前毬场插柳两排,柳枝去地约数寸,削皮而露白,以巾帕区分。皇帝、亲王、宰执身着拜天礼服依尊卑依次驰马,以无羽横簇箭射柳,以示君臣祈求柳树神降雨之诚心。巫师们要在第二天以酒醴、黍稗恭请柳树,种植在天棚的东南角,并向天地、柳神祈求降雨。之后皇帝和皇后还要向东方进行祭拜,再次请求天降甘露,随后皇室子弟们也要进行射柳,同求降雨。   射柳祈雨表达了满族人对柳树的崇拜,但这一崇拜仅仅是满族人对柳树的众多诉求与依托中的一个。在东海窝集部的满族先民中还有以柳祭海、祭水神的习俗。每当遇到大海退潮、江水干涸、瘟疫骤起或者柳树叶子长起小的虫子包时,这里的满族先民就要举行柳树祭祀。祭祀柳树时,要在全族中选出美貌的姑娘9人或者是17人,有时甚至多达33人,全身赤裸,仅在腰间围上用柳枝叶编成的柳围,代表柳神、河神或水神。族人们围住这些“神女”,往她们的身上洒鹿血、米酒和洁净的江水。神女们边舞边唱,族众呼喊着应和神女的歌唱。然后,族中的女萨满就甩动她的腰铃,击起神鼓,神女们随之从部落的住地走到山野、峰顶,再走到河岸、溪畔、海边,把部族人经常活动的地方都要一一走遍。一路上边走边舞、边唱边叫,气氛十分热烈。凡是走过的地方都要甩洒鹿血、江水,祭柳神、河神等诸多神灵,期待神灵庇佑部落的人们平安、打渔丰收、风调雨顺。这样的祭祀往往会持续几天,在祭祀的这一期间,神女们是不能回家居住的,而是要居住在水上,直到祭祀结束。   在满族人眼里,柳树神是万能的,它不仅能够带来雨水与平安,更多是带来使族群代代相传、子孙繁盛的希望与力量。在珲春满族喜塔拉氏萨满神谕中记载了这样一则神话:在天神阿布卡赫赫与恶魔耶鲁里战斗的时候,为了保护他人的平安,阿布卡赫赫不得不向天上   飞去,以引开耶鲁里。紧追不放的耶鲁里继续向天神进攻,一爪子朝她的胯下抓去。阿布卡赫赫闪身躲开了耶鲁里的进攻,但是她下身披身的柳树叶却被耶鲁里抓下了。柳树叶飘落至人间,于是就生育出了人类,并保佑人类代代繁衍,生生不息。在牡丹江富察哈拉神谕中,也有着类似的记载。   虽然满族神谕中对柳树是如何使族人繁衍下去的故事不尽相同,但都传达着满族人对柳树带来生育兴旺的美好诉求。人们将柳树奉为“佛朵妈妈”,作为保婴之神进行供奉与祭祀。满族人认为这样的祭祀不但可以使家中的孩子平安健康,还会保佑全家子孙兴旺,像柳树一样枝繁叶茂。   柳树不仅代表着风调雨顺、子孙繁盛,在鄂伦春族人的眼中,柳树还是平安的守护者。相传,鄂伦春族有一位姑娘,长得十分美丽,一直是众人争相追求的对象。姑娘美貌的名声渐渐远播,被一只妖鸟听到,妖鸟一心想要将姑娘抓来做自己的新娘。于是,妖鸟来到鄂伦春族人居住的村庄,找到了在河边洗衣服的姑娘。姑娘十分害怕,拼命逃跑。妖鸟紧追不舍,姑娘逃到一棵大柳树后,想借此藏身,无奈妖鸟又要追至,姑娘无助地哭泣,不知如何是好。这时柳树神向姑娘伸出了援手,它将姑娘变成一棵柳树,庇护在自己身旁,借以逃避妖鸟的追击。从此,鄂伦春族人便将柳树当作平安的象征,对其进行崇拜和祭祀。   桦树崇拜--恋人生死不渝的追随   东北民族对桦树的崇拜与其对柳树的崇拜不尽相同。桦树崇拜更具有实用性,从而产生了桦树皮文化,这并不是东北地区独有的文化现象,在日本、俄罗斯、加拿大等地区都有类似的桦树皮文化。但与众不同的是,中国东北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并未出现桦树皮文化向陶器、铁器文化的转变。   在我国东北地区,白桦树皮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人们使用白桦树皮制造各种结实耐用的生活用品,甚至东北民族用于打猎的鹿笛也是由桦树皮制成。这就使得白桦树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白桦树“扒皮而不死”的特性,更使得人们相信白桦树是有灵性的。所以在满族萨满教的祭坛上,所用的神偶和神匣必须由白桦树皮制造。满族人认为,坚实、耐用又有灵性的白桦树一定可以听见自己的诉求,实现自己的愿望。   桦树虽然以其实用性赢得了人们的信奉和崇拜,但是在它的身上也不乏浪漫的故事与传说,使得白桦树成为了守护爱情的神灵。相传在鄂伦春族呼玛河边,一对年轻男女真心相爱,两人如胶似漆、感情深厚。男子向女子求婚,希望她能够成为自己的妻子。但是女方的家人不同意这桩婚事,要求他们立刻分开,并要女子另嫁他人。女子十分伤心,不顾家人的反对偷偷逃走,最终吊死在河畔的一棵树上。着急的男子四处寻找,找到的却是爱人早已冰冷的尸体。男子伤心欲绝,在把爱人埋葬后,在她旁边殉情。后来在他们死去的地方长出了两棵挺拔的白桦树,人们认为这两棵白桦树就是这对苦苦相恋的爱人化身而成的,是他们美丽而又哀伤的爱情的延续。因此,在鄂伦春族,桦树被人们视为忠贞爱情的象征而加以崇拜。   链接   柯尔克孜族崇拜沙棘树,此树是一种生长在戈壁滩上的灌木,在茫茫戈壁上生长着如此旺盛的树木,柯尔克孜人认为它可能具有某种神奇的魔力,故奉之为神,至今他们还将沙棘树枝条挂在门上或是放在室内,以为这样就可以预防灾难的发生。   哈萨克族的神话则认为杨树是象征人类生命的神树,杨树的每一片树叶都代表着一个人的生命,人随着树叶的发芽而出生,随树叶的枯荣凋零而有兴衰祸福。   【责任编辑】王凯   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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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对古代鬼神信仰的一种法文化观察
【副标题】 与郝铁川先生交流
【英文标题】 Culture―Exchange Opinion with Mr.Hao Tiechuan
【作者】 【分类】
【中文关键词】 法律意识
【期刊年份】 【期号】 5
【页码】 19
古代鬼神信仰与法律意识皆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虽然两者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但并不能得出“中国古代民众法律意识鬼神化”这一结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鬼神信仰的特点(局限)与政治运行方面的特色结合在一起,使得法律运作始终朝着伦理化、理性化和理想化的方向发展,作为这种趋势的结果,是古代民众法律意识的道德化,而非神秘主义的鬼神化。
【全文】【】 &&&&
  法制观念落后于法制建设的现状,促使法律家们把视野扩大到法现象的文化方面,重新审视作为前代遗产的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核心内容――传统法律意识。历史上既存的法律意识,既是法治社会的建构工程、法律文化的再创造事业的起点和台阶,也是这些新生事物的绊脚石,需要后人对其进行全面、细致、审慎的分析和把握。郝铁川先生的新作《中华法系研究》(下称《研究》)可以认为是法学界在这一方向上努力的表现和成果。《研究》卓尔不群于炒冷饭和成品进口的治学暗流,在创作立意上力破通说,把中华法系的特点精炼为法典的法家化、法官的儒家化和民众法律意识的鬼神化三个方面,令人耳目一新。现存中国法律史的资料和论著可谓汗牛充栋,欲要高屋建瓴,无疑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克服更大的困难和接收各方面的挑战。如西谚云:“所谓先知往往是被掷石块者。”笔者拟就《研究》的第三个论点,即“民众法律意识的鬼神化”[1]作一番分析、探讨和“诘难”,以与郝先生交流。
  一、传统文化中的鬼神信仰
  凯尔逊曾言,最早的社会秩序具有一种完全宗教的性质[2]。但就中国社会通史来说,这句话只适用夏、商和西周三代以前的前封建社会。夏禹虔敬鬼神,重视祭祀。孔子曾赞其“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3]。“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4]殷商一代更以迷信鬼神著称,商王几乎无事不卜,在定罪量刑方面也诉诸鬼神[5],认为国之大事,只是“在祀与戎”[6]。《文选?思玄赋》曾记载商汤时大旱7年,神灵在占卜时指示以人为牺牲祭礼求雨。商汤认为自己为民之首,剪发、修指、洁身,站在柴草上准备引火自焚以祭天,终于感动上苍,天降大雨。西周吸取了商人迷信亡国的教训,为自己的统治寻找合法性依据,系统地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理论。他们“既信鬼神,兼重人事”[7]。但春秋以降,政权下递,天子失威,政在诸候,大夫执国命,政在家门。社会的大变革和政治变乱,直接导致传统的神权思想受到冲击和批判,鬼神观念开始走向没落。
  先秦是中国传统思想形成的童年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各家为寻求当时社会大变动的前景出路而纷纷授徒立说,使得从商周巫史文化中解放出来的理性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也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于世间的实用探求[8]。儒家热衷于建立一种以伦理为中心的政治思想体系,兼为统治者巩固俗世的统治秩序在总体上进行出谋划策。孔子明确表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9];“未能事人,焉能事鬼”[10]。法家推崇以法、势、术为要旨的急功近利的治国方略,韩非坦言“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11],凡不能提高争霸能力、巩固专制君权的思想都在他们的视野以外。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理论包含了鬼神工具说的倾向。墨子视鬼神同工匠的规矩,是维系社会的工具,甚至把祭祀和“合欢聚众”的娱乐相联系[12]。而道家所讲的“道”和阴阳家所讨论的“阴阳五行”,已尽去鬼神信仰的粗陋和浅薄,开始探讨宇宙、社会的生成和运行问题,具有丰厚的哲学内容和社会治理思想。至西汉建元五年,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独尊儒术,儒学开始成为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在“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指导下,儒生们视鬼神信仰如无物。宋时王安石就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不言不足恤”的论断。明代首辅张居正更是深恶各种形式的迷信,他曾痛斥神仙方术“其言幻幻漫漫”,“其效茫茫唐唐”。虽然儒学中有天人合一的神秘主义思想,儒学史上也一度存在过迷信的倾向,但这不是主流。儒学中的神秘主义也不同于原始神秘主义的神灵崇拜,而是融自然规律、伦理原则和神秘性权威为一体的理性与神秘主义的混合物。
  所以有论者认为扎根在血缘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思想自身性格上的一大特色是“实用理性”。儒家经世致用的思想在儒生们的思维模式、思维内容以及人生观和生活信念上所造成的传统,这种传统以官方的意识形态直接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使得鬼神信仰在社会管理层面和主流思想方面都难以取得位置和造成影响。
  二、中国民间鬼神
  《研究》言及,古代民众虽受儒家经典文化的影响,但经典文化常常流于境界过高,理想性太强,而使民众难以与其保持一致,而仍保留有自己的非理性的民间鬼神信仰。其实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汉文化的早熟性。每一民族发展史上普遍存在宗教饥渴的现象,本土哲学与本土宗教如果不能满足,则寻找廉价替代品。民间鬼神就是这种替代品。但鬼神信仰在民间是否能取得如《研究》所述的影响力,还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
  全面深入地考察中国古代各阶段、各地域和各行业民众的鬼神信仰,可以概括出如下关于鬼神信仰的内容和特征:
  (一)多样性
  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的鬼神队伍相当庞乱,民众“于圣贤神仙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13]。民间鬼神信仰整体上呈一种“万灵崇拜”、“多神崇拜”的姿态。(1)分行业:各行各业都有其供奉的神,做工匠的祭拜鲁班神,酿酒的祭拜杜康神,即使是妓女和扒手之流,也有自己供奉的娼妓神和贼神菩萨,前者是齐相管仲――据说他是首开妓院的人,后者是梁山好汉时迁[14]。(2)分地域:海岛居民供奉船神和海神,草原牧民祭拜牲畜保护神,平原农民叩拜龙王、土地神、五谷社稷神[15]。(3)分功能:盼生儿育女的拜送子观音,想钱的祭财神,赶考赴试的拜文昌星或魁神。(4)分据点:进门有门神,床头有床神,灶房有灶神,水井里有井神,就是厕所里,也有由四位子女司职的厕神[16]。其他还有从道教和佛教中游离过来的神、小说和戏剧中的神等等。民间鬼神的数量是惊人的,像《封神榜》和《西游记》中包罗的鬼神就有数千个。就是一个普通的小村庄,民众信仰的鬼神也可能超过百个之多。全信等于全不信,在泛神崇拜的心态下,信仰不可能是虔诚的[17]。
  (二)功利化
  中国民间的鬼神信仰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甚至可以说,鬼神队伍从初创到发展,都抹不去功利主义的影子。人们对鬼神烧香磕头,大多带着明确的目的。费孝通先生对此形象地描绘道:“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有点像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18]如前述行业鬼神的分类,供奉他们不单是因为他们对本行业的贡献,更主要的是他们转化为神以后所具有的权力和神通。人们对他们顶礼膜拜,是要请他们保佑自己的事业兴旺发达,获得更多的利益。人神之间“许愿”、“还愿”等赤裸裸的功利交换,是鬼神信仰的基础性支柱。
  民众更是因为某一方面的需要而不断地创造新的神灵。民间信仰在发展中不断强化对那些有实用价值和意义的鬼神的崇拜,同时也淡化对那些越来越失去实用价值的鬼神的崇拜。这种功利性还表现在人们根据功利的需求,强行给他们崇拜的神灵增加职司方面。如观音本职在普渡众生,后来人们增加了向神求子的功利要求,于是改成了送子观音[19]。另外如《研究》大量篇幅论及的灶王爷,在人们主观功利的要求下,身不由己地从一个主管饮食的小神演变为内外统管的家神。由于供奉鬼神都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或生活共同体的局部利益密切相关,功利性有时异变为狭隘的利己主义。迷信黄鼬的祈求“黄仙”不吃自己家的鸡,去吃邻居家的鸡;求雨的祈祷把雨都落到本地,莫浇灌他乡;有的甚至通过鬼神去损人利己、报复他人。实用心理作用下神人之间这种利益交换的关系,改变了人们创造这些鬼神的初衷,也改换了这些鬼神所具有的本来内涵。鬼神信仰的功利化、世俗化,说明了鬼神信仰的没落。
  (三)渎神化
  先民在强大的自然力前无可奈何地选择了神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不但开始利用鬼神,还把他们降格作为征服和娱乐的对象。
  人类学家认为巫术近于科学,因为巫术凭借的是人的自信力:只要知道方法,便能直接控制自然[20]。这些巫术施展的一个主要对象就是民间鬼神。古代民间有许多能驱神捉鬼的仙师和道士,普通人只要虚心学习法术,也能掌握驱神捉鬼的本事。他们一般用符咒、桃木、剑、水之类的“法器”,对众人之上的鬼神发号施令、驱使奴役,甚至将他们赶尽杀绝。《金瓶梅》第62回就描绘了潘道士为李瓶儿治病捉鬼的过程。鬼神不再神秘、强大,他们有时也得听命于人。
  中国素来有歌舞祭神的传统,开始为求得神灵的欢心,得其保佑。但自汉代始,民间百姓祭神中的歌舞就不仅仅是娱神,而掺杂了自娱的因素。至宋代民间,所谓歌舞祭神已完全走向自娱,且一直延续到明清及近代[21]。扮演各路鬼神的艺人沿街跳舞,为民作乐助兴。
  以鬼神自娱的心态发展到最后把鬼神根本不当做一回事。民众创造了一些品味低下以供消遣的“淫神”。浙江永嘉26个村庄几十座庙宇没有一座正规的佛寺或道观,里面供奉的全是一些乱七八糟的淫神[22]。农民天旱求雨久祷不果时,就会将龙王神像捆绑起来吊打或游行。对群众基础深厚的观音,人们也敢于亵渎,他们有时直呼喜欢的女子甚至相好的妓女为“观音”[23]。
  三、鬼神与古代法制
  《研究》所提出的民众法律意识鬼神化论点的依据有三:(1)唐律和多数古代皇帝认可鬼神信仰,使其成为一种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或者说鬼神信仰是中华法系习惯法的重要内容;(2)鬼神观念是预防古人犯罪的一道屏障;(3)有的鬼神如灶神、城隍兼有司法职能[24]。只是这些论据无论从法律史理论的角度还是从民间鬼神信仰的视野来看,都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
  其一,佛教东来和道教的成形是东汉末年的事情,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始由官方宣扬并取得地位。有关僧、道、尼的法律规定,再早也只能从北朝始。在《》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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