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原来老客户回访话术要来怎么办

好想哭!!给客户发离职短信..有两三个老客户立马打电话过来【xiao冤家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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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哭!!给客户发离职短信..有两三个老客户立马打电话过来收藏
语气很是激动的问:怎么回事?我就解释了下,说自己也累了,想休息一段时间.要去旅游,所以就辞职了.对方都说:做得好好的嘛,说走就走了.
好吧,旅途愉快,以后做什么工作了,在告诉我一声,我一定去捧场.好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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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有成就感
少爷不做酒楼接待经理了?
这种感觉应该超级棒!
会很有成就感吧,
那离职短信应该怎么写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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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少爷很搏感情的那种哎~~~有人打过来还是不错··我都不敢想我离职了得有多少人拍手叫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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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拉走老客户 老东家应该如何维权
&nbsp&nbsp&nbsp&nbsp上海市周先生咨询: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企业,产品主要面向国外销售,公司成立十余年间,我们特别注意对国外客户的开发,凡国外开展的有关大型化工企业的展销活动,我公司几乎全部参加了,并长年在国外化工类期刊刊发广告,在世界同类化工产品中,我公司产品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三年前,高某加入我公司,负责北美区域的市场开发,当时,我公司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及解除合同的两年内,高某不得擅自使用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公司业务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工作。此外,我公司还与高某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凡本公司客户的地址、E-mail、网址、电话、传真、邮件、询价单、报价单、名片等客户信息,皆属本公司商业秘密。今年2月,高某从我公司辞职,然而一直未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直至今年6月,在我公司多次催促下,高某才将公司配备给他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交还回来。我公司通过查阅笔记本电脑得知,原来在今年4月,高某就以山东一家化工企业销售副总裁的名义,向我公司在北美的全部客户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其工作和职务变动,同时提供了山东该化工企业相关产品的订货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且,经过查询往来邮件得知,高某已经通过此种方式与我原北美数家客户达成多笔交易。而山东那家化工企业则是我公司在北美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生产的产品与我公司产品几乎全部重叠。现在我想知道的是,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我公司的商业秘密吗?&nbsp&nbsp&nbsp&nbsp法律帮办:商业交往中的客户信息,大多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众知悉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等。通常而言,仅仅包含客户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客户信息往往从公共渠道容易获得,较难构成商业秘密,而客户的交易习惯、交易需求、价格承受能力甚至客户主管人员的个性等信息往往是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可以构成受保护的经营秘密。在具体案例中,特定的客户信息与联系办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还往往会存在一定争议。&nbsp&nbsp&nbsp&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如果特定的客户名单与联系办法,符合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等特点,则构成商业秘密。&nbsp&nbsp&nbsp&nbsp在本案中,与周先生的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的客户信息,包括北美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是该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客户所获得的结果,是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的特殊信息,具有价值性,且经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已构成商业秘密。而高某使用原雇主的客户名单,引诱原雇主的客户、抢夺其交易机会,侵害了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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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拉走老客户 老东家应该如何维权
日 11:20 来源:燕赵晚报
&nbsp&nbsp&nbsp&nbsp上海市周先生咨询: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企业,产品主要面向国外销售,公司成立十余年间,我们特别注意对国外客户的开发,凡国外开展的有关大型化工企业的展销活动,我公司几乎全部参加了,并长年在国外化工类期刊刊发广告,在世界同类化工产品中,我公司产品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三年前,高某加入我公司,负责北美区域的市场开发,当时,我公司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及解除合同的两年内,高某不得擅自使用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公司业务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工作。此外,我公司还与高某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凡本公司客户的地址、E-mail、网址、电话、传真、邮件、询价单、报价单、名片等客户信息,皆属本公司商业秘密。今年2月,高某从我公司辞职,然而一直未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直至今年6月,在我公司多次催促下,高某才将公司配备给他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交还回来。我公司通过查阅笔记本电脑得知,原来在今年4月,高某就以山东一家化工企业销售副总裁的名义,向我公司在北美的全部客户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其工作和职务变动,同时提供了山东该化工企业相关产品的订货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且,经过查询往来邮件得知,高某已经通过此种方式与我原北美数家客户达成多笔交易。而山东那家化工企业则是我公司在北美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生产的产品与我公司产品几乎全部重叠。现在我想知道的是,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我公司的商业秘密吗?&nbsp&nbsp&nbsp&nbsp法律帮办:商业交往中的客户信息,大多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众知悉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等。通常而言,仅仅包含客户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客户信息往往从公共渠道容易获得,较难构成商业秘密,而客户的交易习惯、交易需求、价格承受能力甚至客户主管人员的个性等信息往往是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可以构成受保护的经营秘密。在具体案例中,特定的客户信息与联系办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还往往会存在一定争议。&nbsp&nbsp&nbsp&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如果特定的客户名单与联系办法,符合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等特点,则构成商业秘密。&nbsp&nbsp&nbsp&nbsp在本案中,与周先生的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的客户信息,包括北美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是该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客户所获得的结果,是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的特殊信息,具有价值性,且经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已构成商业秘密。而高某使用原雇主的客户名单,引诱原雇主的客户、抢夺其交易机会,侵害了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市民周志伟在湖塘的一家快餐店打工,最近因为和老板起了点纷争,他打算辞职,这老板呢,也很爽快的帮他结清了工资。按说也算好聚好散,可陈志伟说了,除了工资,老板还得给他一笔钱呢,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周志伟:我现在就是要他付我业务费。
记者:要付多少?
周志伟:大概三五千。
周志伟说啊,他之前在湖塘虹北路一家叫快乐小厨的快餐店做送餐员,干了两个月之后,老板却突然说要降工资了。
周志伟:我们是25号发工资,24号经理开了个会,由于生意不怎么好,员工多单子少,就突然说工资要调整,3300元/月变成2600元/月,以前我们送550单有0.8元/单提成,现在要超过550单才能拿提成。
工资降了,周志伟索性炒了老板的鱿鱼。老板也给他结清了工资。可回家之后啊,周志伟越想越不对,还有笔钱给忘掉了。
周志伟:通过朋友介绍普瑞医院,每周1、3、5要送30-50份快餐,反正业务上他就赚了七八千块钱,我一分业务费都没拿到。我交际花了一千多块钱,现在单位也被他抢去了。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周志伟不仅走访了劳动局,还打了110,可每次都是失望而归。一时没办法,他就找到了生活连线,希望记者出面帮他协调。昨天(1月10日)上午,记者陪着周志伟来到快乐小厨,副总经理张雷表示,整个公司只有他跟老板是业务员,他们也从没要求送餐员去跑业务,所以公司在业务费上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虑到周志伟帮公司接了生意,他们也给了相应的提成。
快乐小厨副总经理 张雷:客户每次订30份快餐,我们对外最低是15元/份,我们给他优惠价10元/份,这样的利润很少了,我们在每个单数上都给他提成了,每单2元,电话也给补贴了,本来那天给他工资走的时候,我已经多给他算了。
记者:公司给了你多少提成?
周志伟:一共给了我30元提成,他还中途违约,为什么不订合同,我们也提过的,他说你提合同,明天辞职报告打过来。他工资突然降,为什么降呢,讲好了的事为什么变呢,口头协议也是生效的,突然降工资是逼我们辞职。
快乐小厨副总经理 张雷:我们现在实行绩效考核,如果员工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去做,其实是远远能超过现在的工资的
周志伟:你没有单子叫人家怎么送啊?
张雷:我们现在的工资你可以去看,我们现在的员工都远远高于现在的工资。
同期声:周志伟:你不让我们活。
张雷:合同也需要三个月试用后才能签,因为你不到三个月,有一个试用期的。
至于为什么要抢客户,张雷也进行了解释,虽然这客户是周志伟最早接触的,但顾客觉得他们的饭菜好,总不能不卖吧。
快乐小厨副总经理 张雷:这个又不是我去硬拉过来的。
周志伟:商业盗窃,你这样会有官司吃的。
张雷:你接了多少生意我给你多少提成。
周志伟:就送一次两块钱吗?
张雷:而且说实话这十几份的快餐我能赚多少钱。
在记者的再三协调下,周志伟提出让公司再补贴给他1500元业务费,但张雷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建议周志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嫌工资低把工作辞了,老客户带不走,想找老板讨要业务费,这件事情大伙怎看呢,欢迎关注生活连线的微信公众号参与讨论。辞职业务员 专骗老客户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辞职后假冒原单位业务员,以购货或者借款为名,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向老客户实施诈骗20余起。4月初,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俊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杨俊曾在某酱油厂工作,经常与大连各个市场的调料经营者打交道,和一些老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2007年,杨俊辞去了酱油厂的工作,因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便打起了老客户的主意。杨俊先是来到一调料摊位前,以代公司取货的名义顺利地从摊主处拿了各种酱油30余箱,价值500余元。接着,他采取同样手段向20多名调料经营者借钱或者骗取数量不等的10余种商品,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这些经营者在与酱油厂结算时才知道杨俊已经辞职,纷纷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杨俊抓获归案。
08-04-17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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