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有哪些公司搬家注意事项项

开分公司要注意哪些法律上问题?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内资公司分公司所需资料 1、拟用公司名称:上海鬃有限公司鬃分公司 2、拟从事的经营范围3、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3份)和产权证复印件 产权证须有产权所有者的签字或盖章。 同时还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信息单》。
注:如果公司不是直接承租人则需提供转租合同;注册地址不得为银行抵押房产。否则需要银行出具该房产可用于企业注册的证明。注册地址不得为非办公用房。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照片两张6、母公司的章程复印件(盖当地工商局档案章)7、母公司公章8、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分公司负责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注:办理过程中所需文本及表格由我司提供公司开业(设立)登记(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内资公司注册]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
其他解答(4)
要注意的太多,请找专业人士咨询。我觉得,注意:1,税收,2,投入资金(房租。装修,员工工资,等)是谁来出,如果是代理性独立分公司,和跟某公司合作分公司是不一样的。3还有债务什么的。只是了解一点点,希望可以帮你
来自刘秀萍,彭恒
注意一些税务相关问题,因为往往通过总公司纳税的税点较低,但是当地政府又有点一些监管,要协调一下
法律上不是独立法人,税务上其实现的亏损和利润应当并入总公司,由,如果总公司汇总纳税,若微利,不能减少公司整体税负,若亏损,可降低总公司整体税负。
是否有合伙人?如有,内部协议,包括投资,分红,分工,协议,最主要的出事了双方承担的责任,假如亏损,事故分担等
点击表示感谢其他办事指南散文吧网站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项相关话题成立一家分公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项&,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好处?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相关文章最新文章要注册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的图书馆
要注册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注册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办理营业执照有什么注意事项-信息服务
办理营业执照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18:31
办理营业执照什么注意事项,这是很多朋友关心的事情,下面我们就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一、营业执照名称登记风险提示
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受托人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两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名称延期。
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二、投资人(股东)资格风险提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
但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提交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6、投资人(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经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四、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必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 逐户书面征求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
2、 在小区张贴公告公开征求,无业主提出反对。
[证明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盖章)。]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写字楼、商铺、综合”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2、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属于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军队公章。
(6)注册在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方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搬家注意事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