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出来了,对余额宝转出新规有什么影响吗

央行新规余额宝会受到影响吗?央行支付新规乃惰政:存三大不合理
央妈延续了&不让你过好周末&的光荣传统,在周五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央行新规),引发了轩然大波。当然我们知道这个光荣传统是为了让股市过个好周末,所以今天的吐槽重点不在这儿。
首先不得不说央行的公关艺术有了质的进步。新规文本一出台,连专门跑央行的记者都大呼看不懂,忙着查了一晚上电子签名、电子证书在PC端和移动端的普及情况。有些媒体为了抢时效,提炼标题为&网购支付限额5000&;央行马上在第二天休息日加班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放风说:我们可没说支付限额5000元哦,我们说的是余额支付限5000,更多的部分还可以从银行账户划转支付。这下连本来反感央行新规的人都看不下去了,说媒体太不专业啦见风就是雨啦等等;至于一些本来就亲央行的意见领袖(其名字还被列入了官方允许采访的少数名单),就更是&啥都不懂&地破口大骂了。
通过对这么一个次要问题的放风、争议、辟谣,央行成功污名化了冲在前头的质疑媒体,让新规中最主要的不合理之处逃避过第一轮的质疑。那些感慨&互联网企业利用舆论优势冲击监管&的银行界人士看清楚了,央妈在舆论操控上老到得很,更何况它还掌握了让媒体闭嘴的强权(仅仅周日一天即有多家媒体网站的投票、讨论专题被撤下),这个权力可是任何媒体和民营企业都不具备的。
那么央行新规最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呢?淼叔在仔细读了新规五十七条之后正要下笔,突然想起冲在第一线质疑央行的那些媒体同行的悲惨下场,又特意在半夜拨通了一位银行朋友的电话。她告诉淼叔,金融监管首重&风险管理&,与创新、便捷比起来,安全始终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她最后问的一句话击中了关键:中国现在有多少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淼叔上网一查,270家!这里面有一些以发行预付费卡为业、多次被媒体质疑的,有银联、北京银联、宁波银联这样子孙共聚一堂的,还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这种拿着几亿沉淀资金不知在干啥、退个卡难于上青天的的国有企业。
还好没有骤然下笔质疑!不然不管你指责哪条管理过严过苛,央行及其亲近媒体都可以从这270家里找出一个确实发生的事故案例,无辜地亮出来告诉大众:这是真实的案例啊,第三方支付行业乱象渐显啊!再不监管要出大事啊!然后淼叔也要被&官方指定采访对象&大骂无知傻逼了。
所以,为了稳妥起见防被反咬,淼叔也开宗明义地说一句: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就是基于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百度金融、京东金融这几家互联网金融巨头的产品;他们推出的产品在过去十年来,不仅弥补了传统银行事难办、收费乱、服务差、门槛高的弊端,而且发明了余额宝、微信、京东白条等利国利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它们均在美国、香港等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上市(或拥有在此上市的大股东),体量巨大,财务数字透明。央行将它们与一些不知名的第三方机构混在一起用同样的标准进行监管,本身即是不平之事。以下论述,均基于上述几个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服务,不为央行颁发牌照的其他200多家机构背书。
额外多说一句,这个央行新规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8月28日前,作为普通用户的你,还有机会提出自己的不满和建议。虽然央行惜字如金地为意见反馈渠道仅仅提供了一个电子邮箱和一个实体收件地址,但有总比没有好,以下反对意见,为了方便大家使用,淼叔也按照小标题、原文、不合理之处、建议更改的格式分条排版反对意见,读者们可以挑选您赞同的一条或者几条,直接拷贝后发送到央行的邮件地址paymentcard@,标题用&我反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如下内容&诸如此类的即可。
苛刻限制账户条件,不合理!
规定原文:
第九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央行在另文中指出,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第十六条 &&
(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就要求你出具至少三个&身份验证独立外部渠道&;独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仅能算一个渠道,所以身份证和护照不能算两个证件哦,因为都是由公安部门提供的。不过呢,据接近央行的记者表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倒是可以算独立渠道,也就是说一张工行卡加一张建行卡加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了。
但这种账户其实也没啥用,不能买理财产品、不能转账,只能买买东西,在互联网金融消费大行其道的今天,等于开历史倒车。假如想获得这些功能,你得有五个独立渠道来证明身份&&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一张身份证加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你说你想通过工商、教育、税务部门的资料去验证?请问你知道到哪儿去开纳税证明和工商资料吗?开了后如何通过网络传输并且让开户机构认可呢?)。
所以搞笑的一幕出现了,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必须对现有用户补办认证手续,否则半年后要降级用户;支付宝3亿实名用户、微信支付2亿用户,这5亿用户都走一遍央行要求的认证的话,除了身份证渠道,需要有20亿张银行卡来作为&独立渠道&;考虑到一般人通常都是一到两张银行卡,光履行央行身份验证这一条,就会新增10到15亿银行卡的需求。央妈,到底是亲妈。
即使在银行开户,也不是个个都像央妈要求这么严苛的。香港某些大银行开户,要求提供的不过是身份证件加地址证明,其他的资料由银行购买或构建的内部数据库验证。而在大陆,与电商企业结合的支付账户通过历次购买记录早就能掌握用户住址,通过日常上线、手机号等记录也可以交叉比对出用户住址与身份。央行仍然削足适履地设置5个独立渠道的门槛,无疑是增大了全社会的成本。
更改建议:用身份证、手机号、一张银行卡验证后开通全功能支付账户比较合理。低下额度限制,不合理!
第十五条 &&(三)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第十五条说的是,200元以上的非固定定期消费,除了支付密码之外,你还得通过银行的身份和交易验证,这些方式从手机短信到恶心的网银页面不一而足。例如,你要发个微信红包,得先像上文说的一样准备一个身份证四张银行卡开户;即使开户了,假如一个红包超过200元,你也得先跳到网银界面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或者输入手机验证码,才能发出这个红包(中间跳转来跳转去微信的红包界面还在么?央妈才不管你)。
有了这第十五条,你也应该知道,部分媒体对第二十八条&支付上限5000元&的解读其实也不是完全失实。如果你要买一部iPhone,从前是直接下单付款完事儿,央行新规后,这6000元里5000元余额仍然很顺畅,剩下那1000又要跳到恶心的银行网银(电脑上的话某些银行要求必须是IE浏览器哦,MAC党哭去吧),才能完成。这种被强行打断的支付体验,说是&上限5000&并不离谱。
更改建议:消费额度由第三方支付与用户自行制定,或第三方支付方根据用户信用、历史消费等数据自行制定。限制金融创新尝试,不合理!
第十三条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
如果这条生效,那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死掉了,余额宝也离死不远了。像蚂蚁、京东、腾讯这样拥有大量客户数据的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适当进行借贷、分期等金融创新,合情合理,风险控制条件目前看也具备,央行实在不放心可以要求对这部分数据进行监管,一刀切掉不觉得太粗暴了吗?不仅造成了民众的不便,还对基于互联网数据的风控模型完善、借贷产品设计等创新工程设置了极大障碍,别说互联网+了,除都除得不亦乐乎。
更搞笑的是,当年余额宝风头正劲时,四大国有银行同时降低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额度,从两万到5000元;那时候不见央妈出来吭一声,现在却急急忙忙地要求&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
谁的央妈?一目了然。
更改建议:第三方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时,应该随时接受央行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并应要求提供数据监测接口以供监管部门评估效果。
写到这里,篇幅已经太长,谁让央妈的五十八条槽点如此丰富呢。可以看出,央行规避风险的基本思路,一是限制,二是将一些数据监督、验证的工作,强制第三方支付提交给银行进行把关。但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大型第三方支付的数据已经具有了不同于银行的特征,强行要求它们去适应银行的标准,既限制创新,又有裁判员与运动员同场竞技之嫌。央行拿出的这个监管新规,往客气里说,也是一种&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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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360
编辑:yanglin
摘要:央行近日下发de各银行、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征求意见函》,其中对借贷分离的相关细则和定价进行了意见征询。这一意见稿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8月11日讯,近日下发的各银行、银联和第三方机构一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征求意见函》,其中对借贷分离的相关细则和定价进行了意见征询。这一意见稿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1、、差别定价,成本提高
何为&借贷分离&?所谓&借贷分离&,简单地说,就是持卡人在消费时,刷信用卡和刷借记卡,商家需要缴纳不同的。目前,借记卡与信用卡执行相同的刷卡费率,但贷记卡的资金成本和借记卡并不一样,这也导致成本不高。
该文件规定,发卡行服务费向收单机构收取的费用则采取借贷分离的方式,借记卡收取不高于0.35%的手续费,封顶不高于13元,信用卡不高于0.45%,上不封顶。信用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借记卡,提高了套现成本,有助于抑制套现这一不法行为。
2、取消行业分类,套码乱象厘清
《意见稿》中提出了取消商户行业分类,不再根据商户类别区分不同费率,所有行业实行统一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上线标准,且收单服务费则由收单机构向商户自主协商。
以往采取的是四大类商户餐娱类(手续费1.25%)、一般类(0.78%)、民生类(0.38%)、公益类(按照服务成本收取)区别定价的体系,因为区别定价存在严重的套利空间,直接扰乱了线下交易的秩序,套码现象严重。而意见稿取消行业分类,所以行业手续费一致,将有助于消解套码问题。
虽然这只是意见稿,还不是最终定稿,但是基本方向还是向着长久以来大家预想的方向发展,有助于解决了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此外,多家收单机构高管透露,新规则有望四季度落地,正式实施可能在明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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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央行新规真要扼杀支付宝吗
作者:邢力
  7月31日,央行推出了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非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剁手族大喊今后再也不能痛快网购了,更有人直指央行新规就是为了维护银行垄断地位,扼杀支付宝等创新产物,事实果真如此吗?
  7月31日,央行在其官网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央妈出狠手规范第三方支付
  根据意见稿,个人客户可以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其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及购买投资或服务,但条件是支付机构必须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5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而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备受关注的是,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比如仅仅采用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以及手势识别等方式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同时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了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的支付限额。
  意见稿还要求,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支付宝”们的余额支付受限
  所谓的200元、1000元、5000元、10万元及20万元限额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今后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购物的时候究竟会不会受到限制呢?
  首先看200元小额支付限额。目前许多第三方支付系统都有小额支付免输密码的功能,有些免密支付限额甚至可以达到2000元。虽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户支付,但由于无需密码就可以完成支付,一旦用户账户或手机被盗,账户里面的钱很容易被转走。为了用户安全考虑,央行规定小额免密最大限额为200元。
  但是200元的限额对于已普遍使用的快捷支付会否产生影响现在还未可知。因为你之所以能那么迅速完成银行转账支付,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留存了需要银行验证的信息,用户发出指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替客户完成了原来十分繁琐的需要不断跳转网页的信息验证步骤。但如果超过200元以上的交易,支付机构就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的话,那理论上说,用户和数据就会再次回归银行,快捷支付或许就会变得不再那么快捷了。
  再看单日支付不超过1000元的限制,指的是采用不足两种验证手段进行验证的交易,比如你连密码、手机验证码、手势识别等简单通用的验证手段都不采用,或者只采用了一个,才会受到1000元的限制。
  而且意见稿还规定,这种情况下完成的支付,支付机构必须无条件全额承担风险损失赔付责任。这样一来,风险就完全转移到了支付机构这一方。今后“你敢付、我敢赔”将不再只是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吸引用户的手段,而将成为全行业必须遵循的行规。如果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的信息验证方式过于简单,风控不严,导致你的账户被盗,资金受损,今后只要支付机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自身原因导致的,它就得赔给你。这既是对用户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是倒逼支付机构提高风控水平。
  真正会造成影响的是单日5000元的限制。如果你只设有密码,而没有安装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的话,支付起来就会比较麻烦了。因为电子签名目前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并未普及,而数字证书主要应用在电脑端,手机移动支付基本还没有应用到。所以这条规定实际上宣告了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的手机支付单日限额都只能在5000元以内。
  比如说,你打算在网上购买一张6000元的机票,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付款时,即使账户里有足够余额,也只能从账户划走5000元,剩下的1000元必须跳转到网银的途径支付。也就是说,今后使用支付宝付款时,并不是超过5000元都无法支付了,而是需要你到支付宝关联的网银账户进行支付,只要你的关联借记卡内有足够的余额,或者关联的内有足够的透支额度,都不会影响你网购。
  最后再来看1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支付账户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支付账户,可以支付、转账、理财等;另一类是消费类支付账户,只能用于消费支付,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属于综合类支付账户。所以这类综合账户的年度支付限额是20万元,而其他仅具有支付功能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年度支付限额是10万元。
  但要注意的是,年度限制和单日限制一样,仅仅指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内的余额转出,
  如果你选择的付款方式是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宝只是一个支付通道的话,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另外这里所指的支付限额仅指对他人账户进行转账和支付,而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转账。
  从理财的角度看,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或余额宝内资金直接进行支付是一种“笨”办法,聪明的办法是用关联信用卡进行透支支付,既可能获得积分,又获得了一段时间的免息贷款,而这段时间里,你本来早就已经支付出去的钱依然可以躺在你的余额宝账户内生利息(使用“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支付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对会理财的人来说,这几条限制规定并不会对你造成什么实际影响。
  新规或还有商讨空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此次对第三方支付金额限制的影响并没有外界流传的那么大,对我们日常支付行为的影响很小。它真正限制的是第三方支付账户上所沉淀的余额的支付能力,监管部门的目标是让第三方支付行业回归小额支付的定位,而不是搞成另一个不受监控的银行,并倒逼大额支付回归到银行可以监控的数据体系内,
  另外,限制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支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洗钱等犯罪行为。仅从支付效率上说,中国目前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国外的支付还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之下,比如的跨州支付要3~5天,跨行支付也很不方便。尤其在国际反洗钱的高压下,很多国家更多将支付限制在商品交易领域,而对单纯的转账会进行较为严格的控制。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陆峰则建议,有关方面下一步应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尽量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以及减少对于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陆峰认为,为了避免系统性风险,根据安全等级的不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金额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意见稿中单日限额5000元的水准太低了。“现在网上买飞机票,如果一家三口出行来回也得近万元,额度提升到5万元,民众的接受度就会增加。” 陆峰说道。
  最大难点:交叉验证如何实施?
  意见稿另一个广受争议的要求是今后综合支付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
  对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他们天然不可能具备银行那样的遍布全国的网点优势,想要依靠面对面核验身份来完成用户开户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大家的焦点就集中在了5种方式交叉验证身份这一点上。
  这里的身份认证指的不是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支付时用的安全手段,而是公安、、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用户身份的机构。如果意见稿真的执行,新用户开设支付账号,可能还要上传学历证明、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一系列东西,来证明“你就是你”。如果不集齐5件,就难以开户。
  如果开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需要如此繁琐的手续和证明材料,会把许多用户挡在门外,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踏步倒退。即便用户真的上传了这些繁琐的资料,教育、工商、财税等部门是否能和所有支付公司进行无缝对接,核实信息真伪也是个大问题。如果真要这样做的话,那就会平白添加大量的工作量,无论是用户个人的工作,还是支付公司的工作,亦或者是公安、工商、乃至居委会的工作量。对于上亿用户的平台来说,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尽管意见稿的本意是通过提高开户门槛来增加冒名虚假注册的难度,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但实际推广起来或许将面临巨大的阻力。
  最大变局:P2P行业或将大洗牌
  征求意见稿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看点,是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央行在后文释义中指出:基于支付机构业务许可范围和审慎监管原则,本条款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出禁止性规定。
  这一条款将会对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因为目前大部分的P2P平台的资金都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托管,从而取信于投资者。然而新规却宣告P2P平台的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托管的行为将不被允许,P2P平台必须把资金托管业务转移到银行中。
  但P2P想要把钱放到银行那里,也要银行愿意接受才行。之所以过去信誉程度和安全程度最高的银行不愿意接收P2P平台资金的托管要求,主要就是考虑到P2P行业良莠不齐,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许多P2P公司只能退而求其次,找知名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今后银行是否愿意接单,还是个未知数。但从风控角度看,未来或许只有那些风控健全,规模较大的P2P平台才会获得银行的青睐。而许多草根出身,规模较小,风控体系不健全的P2P平台将会继续被银行拒之门外,进一步削弱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新规或将导致P2P行业展开新一轮的大洗牌。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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