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岗位职责定岗位,哪个岗位以后会变成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园区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现场管理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苏园安监〔〕号
园区安监局各处室、安监大队、各街道安监办、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63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并结合园区安全标准化复审等年度工作,园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进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
在园区重点企业中,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即: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运行天数、安全生产禁令、入厂安全须知、领导带班等制度。企业应当在进入厂区或厂区主要通道的一侧设置标志牌(具体样式如附件1),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承诺: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供应商和从业人员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建议文本见附件2);
2.安全运行天数: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3.安全生产禁令: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建议文本见附件3);
4.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范围、带班领导安全职责等(建议文本见附件4);
5.入厂安全须知:明确企业主要风险因素、进入厂区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等(建议文本见附件5)。
二、规范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执行标准
各重点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可视化管理标准,在相关作业场所,统一设置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规范:
1.安全警示告知:
在生产区域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标明该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设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标明检测结果、时间、周期和标准规定值,设置在产生职业危害岗位的醒目位置;
——岗位应急处置卡,针对岗位生产、设备及其次生灾害事故的特点,标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设置在相关危险岗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告知牌,标注相关重大危险源的成分、特性、最大存放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方式等,设置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应急疏散路线图,设置在车间、库房等场所。
2.安全标志标识:
在装置、管线、仓库、罐区、装卸区等作业场所及关键设备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识。
——限速、限高、禁行标志,设置在厂内通道;
——风向标,应设置在构建筑物顶部附近,保证在厂区内任一方位通视,非化工类企业可不设置;
——安全标识,设置在监测设备、管道、阀门等位置,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表等计量仪器的指示范围、上下限等;根据管道物料危险特性、流向等设置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关键阀门标明名称、号位、方向、开启记录,设置防烫、防冻、防喷溅等安全标志。
3.安全作业流程:
在操作室、作业岗位等处设置工艺流程图、作业流程示范图等,指导员工遵循作业标准(程序)安全操作。
——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工艺参数、自动化装置关键控制点等,设置在操作室内;
——安全操作流程示范图,设置在相关作业岗位;
——设备操作规范图,设置在相关设备操作工位;
——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示范图,设置在有该防护用品穿戴要求的作业岗位。
4.现场定置管理:
按照5S管理方法和风险辨识控制的要求,设定岗位定置、定量管理标准,严格规范现场人员、设备、工具(零部件)、物料等要素,做到作业现场清洁有序,无跑冒滴漏。
——定置管理图,明确岗位定置、定量管理标准,设置在相关岗位员工操作工位;
——定置标识,对设备位置、操作工位、物流路线、运输链、排污口/池等作业场所、工位器具、工具箱、库房内物品、物资摆放处进行定置标识。
5.安全工作看板:
在作业场所、办公区域设置安全工作看板,内容应当包括当月安全工作计划、上月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事件事故报告及安全警报、员工安全建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跟踪,交接班事项、员工上岗培训及在岗情况等。
三、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安监大队、各安监办应将推进重点企业现场规范化管理建设,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年度复审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动员部署,把本通知传达至每一家重点企业,帮助相关企业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2.明确时间进度。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细化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确保取得成效。“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的设置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其他安全标志标识、图示、看板的规范设置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并将现场规范化管理原则、各场所应设置的各种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牌的种类、数量、位置等内容,转化为企业标准化体系的执行标准。
3.统一制作标准。“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样式及设计尺寸应在附件1推荐方案中任选一种方案,选用金属材质,确保具有良好的防腐、防潮性能,保证醒目美观实用。其他相关标志牌(卡)尺寸、材质等,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等标准规范制作,无具体对应标准规范的标志牌,可参照上述标准设置。
4.开展检查指导。各处室、安监大队、各街道安监办要加大对企业现场规范化管理建设的检查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好现场交流学习,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10月底前,企业向属地安监部门照片报送“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完成情况;11月底前,企业书面报送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11月起,园区安监局检查企业现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12月初,各街道向园区安监局总结报告推进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1.“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标准样式
& 2.安全生产承诺建议文本
3.安全生产禁令建议文本
4.值班领导职责建议文本
5.入厂安全须知建议文本
&&&&&&&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标准样式
安全承诺书建议文本
本人作为单位负责人,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我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将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2.我对本单位安全事务全面负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的持续改进过程中。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必要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安全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确保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
5.持证上岗、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主持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8.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9.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全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禁令建议文本
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4.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5.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
7.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值班领导职责建议文本
.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作业现场环境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人员的状态、安全操作情况、物料存放使用情况等)。
.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格制止三违现象。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当班无法解决处理的应立即上报。
.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若值班当日发生事故,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值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带)班,须提前完成调班,并及时将调换班情况向有关部门、岗位告知。
.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值(带)班记录,包括值(带)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
.领导值班所涉及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和事故隐患问题交由部门进行整理汇总和监督落实。
今日值班领导:
入厂安全须知建议文本
.进出厂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重点危险区域。
.车辆进入厂区限速公里小时。
.厂区内为非吸烟区,禁止一切烟火。
.在限制区,严禁使用手机。
.厂内禁止饮酒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摄影、拍照;遵守厂内所有警示标识的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餐厅、接待室外的其他建筑;进入危险区域,须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未经许可或取得工作许可证,不得操作公司内任何设备设施,不得从事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
.任何事故或未遂事件必须告知您的联系人,遇有紧急情况服从公司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
10.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20102320111120114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您当前位置:&&安监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安监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200x年,我市区安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非常好的工作成绩。  市政府下达我区200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截至12月20日止,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没有突破市下达指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工作情况是:  ㈠规范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强化了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印发会议纪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既要管生产,更要管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在政府、企业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管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综合治理保平安局面。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区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基础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了永丰机电公司6.6机械伤人事故、鑫林竹业7.10火灾事故和xx旅游涉外汽修厂7.12触电事故,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了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建立了区--乡(镇)--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  ㈡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注重了平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简报、展板、宣传栏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做法  和成功经验,宣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二是加强了安全培训。今年112月份,全区先后有危化品、非煤矿山、花炮、特种作业等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了12个乡镇的安全员首次参加省局的乡镇安全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㈢重点强化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在矿山监管上。督促35家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平时,各乡镇、各 单位注重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在高温季节和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有的矿山实行了停产休整。今年夏季,全区关闭了11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停止供应火工原料,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二是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根据有关规定,督促经营户按程序办理销售许可证。在高温季节和春节、黄金周期间,按照上级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停产休整,并上门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违规生产。高温季节后严格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此外,对花炮生产企业实行了区、乡(镇)、村三级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每星期向市局报告一次相关情况;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搞好规范储存和经营。三是在危化品监管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区民爆公司仓库实施整体迁移彻底消除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的安全隐患、乙炔气公司存在的设备老化等隐患也得到有效整改。  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一是进行了定期大检查。每年进行5次(两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夏季等)以上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做到事前有布置,检查有记录,检查情况有总结,隐患整改有落实。二是实施了专项整治。对4家花炮生产企业、35家非煤矿山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多次;对工商企业普遍检查一到两次;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以及加油站检查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00多个。三是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整改责任制,落实了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今年重点完成了市安委会下达的、区长为责任人的皖太选矿厂、乙炔气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区民爆公司仓库隐患也已经迁址整改,在新明乡建成新库并争取到省安全隐患整治贴息资金15万元。  ㈤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全局干部都重视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局干部均参加了省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还首次组织了全区乡、镇安全员参加了省局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资格。二是及时下发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文件;继续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收缴风险抵押金150多万元,为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xx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四是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定了5个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局按照区各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党建、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对上争取、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 ,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大安监应急〔2015〕85号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市属以上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九条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现将《九条规定》和政策解读材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九条规定》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条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必须按照规定逐条落实、逐岗位落实,确保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把督促落实《九条规定》作为夯实安全基础、坚守安全红线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二、做好宣传培训
  一是要宣传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九条规定》内容,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责任措施,确保《九条规定》能及时发放到岗位、到员工,做到全覆盖。二是培训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九条规定》、《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风险六条规定&的通知》(大安监应急〔2015〕4号)和《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大安监应急〔号)的要求,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全员培训,让员工了解自身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信息,掌握应急知识、避险自救和互救技能,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九条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要将《九条规定》作为必查项目,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确保《九条规定》落实取得实效。
  联系人:徐言波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5年3月30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指挥中心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事故案例: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事故案例: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发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事故案例: 日4时5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救援过程中,云南省调集省内9支专业矿山救护队、60支煤矿兼职救护队、3支钻井队,大型排水设备49台件,采购大型物资设备94台件,电缆8000m,排水管8000m,投入1800余名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救援工作。由于云南省及整个西南地区缺乏耐酸潜水泵及高压柔性软管等救援装备、物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协调河南、山西两省有关企业的大型排水设备,协调总参作战部、空军、民航运输排水管线,协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设备运输提供支持,保证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事故案例:日21时57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16H&井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事故发生后,由于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方面程序不完善,没有制定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导致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及时沟通协调。钻探公司先报告四川石油管理局,再转报重庆市安监局,然后转报市政府,最后才通知开县县政府,此时距事故发生已有1个半小时,而人员伤亡最大的高桥镇却一直没有接到钻井队事故报告,致使事故应急救援严重滞后。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事故案例: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由于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教育不足,也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应急知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的应急措施,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启动综掘机继续掘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
  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事故案例: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由于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另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主厂房内作业人员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事故案例: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在事故现场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其他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在第4次瓦斯爆炸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案例:日10时25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时12分泄漏发生后,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在管道堵漏作业严重违规违章的情况下,致使爆炸发生。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事故案例: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燃特别重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经事故调查组对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的意见:一是抓紧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是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三是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及时、安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准确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四是要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尤其是隧道事故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加强技战术训练和应急演练;五是加强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九条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底线。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以贯彻执行《九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严防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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