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栏监督小组成员能当职称评聘的评委吗

2012教师职称评聘文件_职称评聘_校务公开_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小学
&&您的位置&& >>
2012教师职称评聘文件
&&&&&&&&& 吴江市教育局文件
吴教人〔2012〕18号
关于转发《201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机关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教育局苏教人师〔2012〕6号文件《201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政策导向,提高推荐评审质量。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领导要切实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推荐上报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各校领导要把好推荐人员的质量关,上报材料要真实可靠,组织具体操作人员学习政策、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凡学历、获奖证书等原始件,必须在述职时加以展示,所有复印件必须由人秘干部审核签名并由校长验证后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各校要组织人员进行教学五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对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报。
4.今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中高教师职务继续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三个方面考核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校在时间安排上要“紧前不紧后”,抓紧实施。凡申报中高、小中高人员的材料必须于6月20日上午(黎里片)、6月20日下午(震泽片)、21日上午(平望片)、21日下午(松陵片)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他材料请于7月5日、6日两天送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对其他系列人员的职称各校领导要主动关心和重视,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以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为教育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苏教人师〔2012〕6号文件:201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 二О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教师& 职务& 评聘& 意见&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2" Month="5" Year="年5月22日印发&
苏教人师〔2012〕6号
201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激励作用,更好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职称工作,现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就201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是注重政策导向。职称工作要始终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班主任工作、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做到“六个优先”,充分体现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强化教学能力和实绩标准,真正让学高身正者先上,让真才实学者先上,让贡献突出者先上。
三是严格评聘程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要求的宣传,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日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
2012年8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2012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
1.年度考核要求
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称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2.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凡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给予一票否决。
3.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称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到苏北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作书面评价。
4.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教师,近几年所教学科成绩应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实绩应为同行公认。各单位送评前要严格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不予上报。对教学能力强、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2.凡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小中高)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4.凡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2006年底前评聘至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凡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40周岁以下破格、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几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至少获得三等奖。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2007年底前评聘至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凡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三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至少获得三等奖。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2007年底评聘至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其中:
40周岁以下的拔尖者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至少获得三等奖。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评聘条件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2011年)年底。
(二)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必须在2012年4月1日前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A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B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工作。申报“小中高”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要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凡学历、资历破格人员推荐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应符合省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五)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至少要有2篇。其内容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各校必须对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检索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鉴定、评审。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七)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称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九)关于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属正常晋升的,除具备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外,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在教研科研方面:正常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十)关于专职电教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一)对支教满一年或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称,教育教学实绩显著的,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相应提高表彰奖励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试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校教师2012年职称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报送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四月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报送材料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将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报送材料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被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中级一式三份(含装订1份);
2.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盖章,下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职称计算机考试、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
(二)获奖证书、年度考核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获奖的奖状、证书等的复印件;
2.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每年人事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每学期的平时考核表(原件)各1份。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编写的教材、鉴定表及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四)《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附表五),由单位必填一份。
(五)《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表六),凡破格、拔尖对象必须由单位教务处按实填报一份。
(六)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等(包括40周岁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参加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字迹必须端正,按人分装入袋,并逐项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表二),材料目录必须与材料名称、份数完全相符。
各学校(单位)应将每位晋升教师职称的送审材料㈠至㈢,按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装订(《评审申报表》装订1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可到我局职称办公室订购)。
2.论文、论著、总结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3篇代表作上报。
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姓名签名或与他人合作写的,还必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附表一),并由有关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3.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学校应对申报者的《评审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三、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三)一式二份报来;报送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时将《苏州市_学_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表四)一式二份报来。并需分别上报电子文档。
四、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花名册及有关材料须经各市、区或有关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否则不予评审。
五、本年度评审材料于2012年7月1日前报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电话:),报送材料时请随带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 二○一二年四月
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注:⒈凡是用集体名义发表的论文或完成项目,要介绍撰写经过及作用,并有论文
&&&&& 项目书名,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⒉合作的论文项目,作者姓名都要写明,并有合作者证明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报 审 学 科&
报审单位(盖章)&&&&&&&&&&&&&&&&&&&&&&&&&&&&&&& &&&&&&&
姓&&& 名&&&&&&&&&&&&&&&&&&&&&&&&&&&&&&&&&&&&&&&
现 职 称&&&&&&&&&&&&&&&&&&&&&&&&&&&&&&&&&&&&&&&
拟评职称&&&&&&&&&&&&&&&&&&&&&&&&&&&&&&&&&&&&&&&
附表五:&&&&&&&&&&&&&&&&&&&&&&&&&&&&&&&&&& ( 正常、拔尖、小中高、学破、资破 )
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申报学科:&&&&&&& 任现职时间:&&&&&& &申报职称:
内&&&&&&&&&&&&&&&& 容
注:以上证书、证明、论文等材料必须注明在职称装订材料中的页码,无页码的材料不应填。
审核人:&&&&&&&&&&&&&&& 校长:&&&&&&&&&&&&&&& 日期:&&&&&&&&&&&&&&& 单位(盖章)
填写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的说明
一、各项目的填写说明:
1、担任正副班主任、团队、中层及以上干部、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职高专业组长)等情况:
如在2007年7月前的,要具体写明担任各职务的年份;
任现职期间担任正副班主任的须具体写明班级及年限;
任团队(负责人)、中层及以上干部、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职高专业组长)的须具体注明任职年限;
2、任现职以来,学科名优教师评比,优质课、基本功比赛获奖:
1)学科名优教师评比指:校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
2)优质课、基本功比赛获奖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教科研部门或专业学会颁奖的优质课、技术比武等;校级及以上教学业务比赛获奖。
3、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综合性先进个人奖(含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奖的班主任、先进团(队)组织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的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举办学科(专业)类、体艺、科技等,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关学会组织举办的(相关学会组织进行的是指全国、省、市、县初、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自然等项目竞赛和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三模一电”、发明创造比赛),其他的一般不予认可。
5、论文等交流、发表:
&&& 任现职以来,围绕教育教学实际,在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或公开刊物上交流、发表的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
6、聘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
&& 1)在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的突出事例;
2)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的事例;
3)在积极参与新课改,探索课堂教学、减负增效方面的事例;
& &4)对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的评价意见(必写)。
本栏填写须定性定量相结合,工作成效不十分突出的,除第4)项必写外其余可不填。
二、本表原则上由学校相关部门填写(内容填不下可附页),与申报教师《评审表》内容相一致,要实事求是,专人审核,逐项核实,单位领导签字负责。第2项至第5项要有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本表连同申报对象其它实绩材料须一起公示。
附表六: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
姓名&&&&&&&&&& 出生年月&&&&&&&& 申报学科&&&&&&&&&&& 任职时间& &&&&&&&&&&&推荐职称&&&&&&&&&&&&& 推荐类型(正常& 拔尖& 小中高& 学破& 资破)
注:1、此表由学校教务部门按记载填写(本人填写无效),并部门盖章。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拔尖、小中高、学破、资破”对象,单位必须提供。
2、填报事项:①按实填写任教班级近几年来学年末考试成绩,或市、区统一调研测试成绩;②任教毕业班年度必须填写中、高考成绩(小学、幼儿园除外);③音体美、通用技术、幼儿园等学科教师可填报学生获奖情况,尤其是获团体奖情况(均逐年填入“简要说明”栏)。初中体育教师任教毕业班年度应填中考成绩;④需要说明的其他实际教学状况,也可填入“简要说明”栏
责任编辑:倪学勤福州市网上办事公开-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当前位置:&&&&&&&&&&&&
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时间:&
日&&&&&&&字体显示:【】 【】 【】
评估考核内容
1、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部署校务公开工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
3、有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校务公开事宜。
4、校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明晰,履职到位,协调有力。
5、成立以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6、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7、校务公开工作每学年有计划、有部署,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8、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9、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高校应有健全的二级公开制度)。
10、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程序完整,操作规范,运行有效。
11、建立适合学校实际的公开目录,并适时公布更新。
12、公开目录内容细则化、具体化,可操作性强,并做到每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1、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2、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4、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2、代办费使用情况。
3、有偿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1、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执行情况或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及录取情况。
2、择校生、借读生、保送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情况等。
1、教职工招考、全员聘用。
2、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
3、继续教育、选派交流的计划和安排。
4、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1、干部(教师)任免、交流、奖惩。
2、干部推荐、考核、任前公示情况。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2、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3、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安排使用。
1、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2、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1、教改立项、资助结果。
2、教学成果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
3、科研申报、立项和成果评审。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保送、奖惩。
2、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毕业生就业指导、用人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方式便民。
2、在醒目位置建立固定的对内对外校务公开栏。
3、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在网站首页建立公开栏目(不具备条件的不扣分)。
4、公开栏及网站公开栏目设置规范,栏内各项内容布局合理、分类清楚、排列整齐。
5、公开栏设置的项目内容细化、具体化,群众满意。
6、建立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
7、建立在党政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质询会上研究通报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8、建立点题公开制度,设置与公众、教职工沟通的栏目。
9、认真开展点题公开,及时答复申请人。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时间、时限有经过专门审核。
2、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3、学校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
4、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校务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6、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应当长期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1、制定公开流程图,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进行公开。
2、公开工作程序各环节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机制。
4、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及时提供信息或予以答复。
5、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收集公众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处理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7、公开过的文本或电子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存档。
8、校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监督和保障
        
1、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2、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
3、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和违反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4、组织内部监督检查,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5、每年组织一次校务公开评议活动,收集公众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
6、将校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公开实效:行风评议、精神文明建设和惩防体系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教学质量和管理成效明显,无严重乱收费现象,领导干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8、问卷调查:通过向教职工、学生、群众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所得分值=原始分X 6%。
1、校务公开工作突出,获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可分别奖励加2分、1分、0.5分。
2、校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经验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简报等形式推介,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介的,可分别奖励加2分、1分、0.5分。
3、奖励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校务公开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