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商业贷款怎么转成南京公积金转商业贷款贷款

我市公积金“商转公”新政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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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市本级233户居民受益
  去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开通了购房贷款&商转公&&顺位抵押&的通道。市本级233户居民受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共有7611万元。
  据了解,此前部分职工在购房时还没有缴存公积金或缴存时间没有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选择办理商业贷款。从2006年开始,我市推出了&商转公&政策,去年又出台了新规定,为这类家庭在原有的商转公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顺位抵押冲抵方式和允许期房办理商转公贷款。&无需借款人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歇贷款,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及顺位抵押后,由公积金和银行封闭式操作还清银行贷款,让职工不再面临还清银行贷款筹资成本高、重新办理住房抵押程序繁琐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出台后受益面更广。(湖州日报)湖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宜人贷问答
湖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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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银行可不可以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看你们当地的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支持的?就可以,建议你可以当地银行和管理中心相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可以商转公积金贷款的。  一、你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的客服进行。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回答者:x***9 |
  首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你必须己经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个人的公积金正常汇缴满半年;
  其次,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条件,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去原先贷款的银行查询贷款余额,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去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手续,接着去原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你去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问一下具体的情况。
  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以使每月的公积金还款额下降,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就能剩余一部分用来冲还商业性贷款。举例来说,如果您家庭的公积金缴存额每月有1000 元,打算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和10万元的商业性贷款,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您打算都申请10年的还款期限。根据计算,您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023.42 元,商业性贷款月还款额为1075.87 元,冲抵1000 元公积金月缴存额后,您每月要负担的还款额为1099.29 元。但如果您延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情况如何呢?下表可以说明问题。
  您可以发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期限越长,月还款额就越少,每月冲抵后剩余的金额就越多。这样,您就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保持商业性贷款借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的还款负担。比如,选择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为20年,您每月的还款负担就可以降为717.46 元。二是保持月还款负担不变,则可以缩短商业性贷款的还款期限,节省利息支出。比如,7年期商业性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428 元,您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延长至20年,就可以在不增加还款负担的情况下,提前还清商业性贷款。计算结果表明,7年期商业性贷款的利息支出要比10年期的少9152.42 元。
  尽管20年期公积金贷款应还利息比10年期的多,但您不用化20年时间还清公积金贷款,等还清商业性贷款后,您可以根据当时自己的公积金缴存额,再申请缩短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甚至可以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这样就能真正做到用足公积金。
回答者:g***6 |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最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最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回答者:g***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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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下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前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生或引进人才为2个月);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占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规定:
  ㈠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㈡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借款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调产协议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㈢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或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立契日期为准)后的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用集体土地建造住房,或转让二手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㈣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㈤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在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撤消贷款抵押物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 ②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无连续逾期30天或累计逾期三期以上的还贷记录。
&&& ③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资料
  ㈠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㈡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
&&& ㈢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㈣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支付不低于房屋调换补差价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㈤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㈥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证明和已支付房款的有效证明,《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㈦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信用良好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单》、《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契税证》;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如还款尚未满一年则提供申请转贷日前的全部还款记录(需银行信贷部门盖章认可)。
  贷款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㈠、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借款人和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贷款期月数(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共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其中&规定系数&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现系数为2)。
&&& ㈡、购买商品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一般为70%,如借款人为新就业大学生或引进人才且购房面积为90平米(含)以下的为80%)。
  ㈢、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㈣、购买二手房的,根据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日期的年限,下同)与土地来源性质的不同,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低值的一定比例,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其中土地来源性质为有偿出让和房龄在5年以内的,不得高于70%,土地来源性质为有偿出让和房龄在5年以上的,不得高于60%,土地来源性质为行政划拨的,不得高于50%;
  ㈤、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抵押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款额,且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不管共有产权人是否正常缴存公积金,都是以借款人所占比例来计算贷款额的)。
  ㈦、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其中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规定:
  ㈠、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
  ㈡、购买二手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县区首位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40年;位于其他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
  ㈢、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一)、购买现房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有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需在申请贷款前到公积金中心签订《买卖双方付款约定书》;
  2、贷款受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
  3、贷款确认: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及《划款通知单》;
  4、办理权证: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结清房款、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房屋抵押登记,将抵押权证取件单交公积金中心;
  5、办理划款:借款人在《划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及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6、办理入住:借款人持银行划款凭证到售房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二)、购买期房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有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贷款受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
  3、贷款确认: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出具《划款通知单》;
  4、抵押预登记:借款人委托中心办理房屋抵押预登记;
  5、贷款担保: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定《借款保证合同》;
  6、办理划款:借款人在《划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及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7、抵押变更:借款人须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变更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转交公积金中心。
  (三)、购买二手房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有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贷款受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
  3、贷款确认: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出具《划款通知单》;
  4、办理权证: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房屋抵押登记,将抵押权证取件单交公积金中心;
  5、贷款发放: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在《划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及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6、贷款偿还: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前按时将贷款本息存入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四)、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有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 2、贷款受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
  3、贷款确认: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出具《划款通知单》;
  4、办理权证:转贷借款人筹资提前还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原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将抵押权证取件单交公积金中心;
  5、贷款发放: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在《划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及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6、贷款偿还: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前按时将贷款本息存入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五、其他规定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在办理贷款优惠卡后,可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缩短至2个月;贷款额度在可贷金额的基础上上浮30%(双职工最高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至48万元);购买90平米及以下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经济适用房除为30%)。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含经济适用房)额度在可贷金额的基础上上浮30%(双职工最高至30万元,单职工最高至15万元)。
  (二)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与前笔公积金贷款还清时间间隔6个月以上,实行贷款额度累计控制(双职工累计70万元,单职工累计55万元),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贷款住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单,公积金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网查询征信记录,暂停受理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情况可暂不列入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
  (1)、离婚前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已还清的,离婚后满6个月且贷款房屋无产权方再次购房,并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它房产的,前次公积金贷款可暂不列入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离婚后未满6个月且贷款房屋无产权方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2)、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拆迁原因,需再次购买住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有效证明,在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暂不列入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3)、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房屋质量等问题需换房的,凭有效换房证明,在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暂不列入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4)、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间办理的置换性贷款(含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凭银行借款合同等有效证明,银行发放的同一住房按揭贷款可暂不列入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三)、在还款期内因婚姻变化等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离婚前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离婚后6个月后无房屋产权方再次购房的,可视作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原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须先办妥原借款合同变更手续。
  (四)、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用同一抵押物,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总额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㈡款规定,抵押物应同时向贷款委托人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设定抵押。
  (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指在2000年3月以后毕业并就业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即就业时起始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引进人才指从外地引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才,不包括先引进后取得相应职称或学历的人员。对属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
  (六)、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拆迁需要购买安置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书等有效凭证,可视作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在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因房屋质量等问题确需换房的,凭有效的换房证明,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视作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间办理的置换性贷款及(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银行发放同一住房的按揭贷款还清后,可不列入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
  (九)、以房屋共有产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未满18周岁的房屋共有权人可以作为共同的贷款抵押人,但其法定代理人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十)、受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办理商业性贷款时未婚,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已婚,其配偶无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但配偶须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配偶如能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可作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十一)、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人,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但配偶须提供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认可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十二)公积金贷款逾期不到三个月以上,在借款人明确表示已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可凭借款人出具明确表示已无能力偿还公积金贷款并且愿意交法院处置房产的书面声明,即可提请法院依法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十三)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已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办理正常离、退休的除外。
  (十四)购买同一小区具有产权的车库及储藏室所支付的房款,可计入房屋总价,一并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没有产权的车库所支付的房款不能计入房屋总价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五)在贷款审核期间针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出现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 (1)、申请时有逾期贷款(含担保人代还)未还的;
&&& (2)、近2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2次(含)或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3次(含)的;
&&& (3)、贷记卡逾期未还或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
&&&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按时足额还款,增设保证人(保证人应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高于全市平均月缴存额、信用良好的职工),在保证人与中心签署《保证合同》后,可予贷款:
&&& (1)、有未还清的贷款余额较大,且贷款的月还款额已占个人(或家庭)月收入的50%以上的;
&&& (2)、贷款累计逾期记录在6次(含)以上的,或近2年内贷款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达到1次的;&
&&& (3)、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且已归还的;
&&& (4)、近1年内贷记卡逾期累计达到3期的;
&&&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贷款累计逾期记录达到3次至5次的,或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全部是因未缴纳或未及时缴纳年费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在借款申请人承诺按时足额还款后,可予贷款。
  (十六)属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且与前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间隔时间为6个月。职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套数的认定,按照《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执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和低收入家庭不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十七)已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延长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全额补贴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之间的利差。(利差8%)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的,不再给予利息补贴。
  六、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2012年07月06日公布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月利率为3.333&。
&&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75&。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调整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二次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七、以1万元为标准,按&等额本息&还贷公式计算的每月还贷本息参照表(元)
&&& 八、办理时间
  公积金中心对经办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㈠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
  ㈢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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