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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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注册成立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界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何公宪 方媛 日期:  日,李某由某公司(筹备期间)招用,从事电焊工作,工资按天计算,双方签订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日至日的劳动合同。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日,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五级。2011年9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该如何界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对该劳动合同采取了时间上部分有效的观点。
  案例评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曾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注册成立,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此该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被申请人虽然未依法注册成立,不具备主体资格,但是被申请人处于筹备期间应当享有管理职工的权力,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笔者并不赞同上述两种观点,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注册之日正式成立,因而取得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虽然公司筹备期间的行为视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但不能因被申请人主体不符而武断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此时应当对劳动合同做出合理界定。笔者认为,从筹备期的特殊性及职工劳动保障两方面考虑,应当认定公司成立前的劳动合同视为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之间的一份协议即自日至日因被申请人未注册,不具备主体资格而劳动合同无效;对公司成立后的部分,因被申请人取得主体资格而劳动合同依法有效即日至日因被申请人正式注册成为合格主体劳动合同有效。据此,仲裁委采用笔者的观点,裁定该劳动合同在时间上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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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有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上我的签字日期为:日,签字时用人单位没有盖章,并且劳动合同中需双方约定的项目(如合同期限、薪资报酬等)都是空白的;
2、我签字后用人单位将合同收回,一直没有给劳动者一份;
3、日我用手机拍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字处的照片,照片上只有我的签字,其他都是空白的,并且照片属性上显示拍照日期;
4、用人单位在日通知人力资源部补盖章,并倒签日期,合同内容也予以补充;
5、当时从事补签章的人事写了一份证人证言给我,就上述事实作了说明,但是其家在扬州,合同履行地是在苏州,不能出庭作证;
6、合同里面就劳动报酬一项约定: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我手上有公司出资人(老板娘)签署的定薪单、工资条和银行记录,计算加班费等的基数应以哪个为准。
请帮忙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的赔偿无效或者有误?我们是否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干部的薪资待遇分三部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订立的劳动合同上面薪资待遇只说明底薪多少,公司说是对外的;签合同时另外还签一张薪资单,上面注明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公司发工资是按薪资单上的约定执行的,只要上班时间够,都是足额支付的,但工资是分开发的,底薪是每月15日前发的,另外的是月底才发的,但都没发工资单,想问一下公司订立这样的劳动合同算不算“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们公司干部的薪资待遇分三部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订立的劳动合同上面薪资待遇只说明底薪多少,公司说是对外的;签合同时另外还签一张薪资单,上面注明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公司发工资是按薪资单上的约定执行的,但工资是分开发的,底薪是每月15日前发的,另外的是月底才发的,但都没发工资单,想问一下公司订立这样的劳动合同算不算“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另外公司这样发工资算不算拖工资(对月底那次而言)?工人应该怎样合法维护自已的...
工厂给我们签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
(1) 没有注明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条款
(2) 没有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3) 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
这样《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是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部分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那《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签订的工资3000/月,那工资还是3000/月,还是怎么计算? 我现在已经离开那工厂了
李某,日出生,于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2) 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
(3) 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这份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14岁属于未成年。用人单...
刚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后了解到工资分配方式与签订时的了解明显不符。我从事金融业,该行业往往没有底薪,为了符合劳动法要求单位在合同中写明了每个月底薪,还有一部分禁止同业竞争的补偿,但实质上这部分都是出自于我们原本意义上的劳动提成,同时关于提成的说明合同没有列出,但注明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来,而并当时没有明列公司的管理规定给我们细看,同时没有说明我们如果没有达到相应效益需要欠公司钱,要从日后的收益里克扣,公司管理人员误导模糊了这一部分,导致...
第十四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现在公司给我的合同不是我以前签的那份,现在合同的公司名称是在签的日期之后成立注册的,这能不能说明此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捏造假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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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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