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能注册公司吗兼职开公司会被查吗

请问,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的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吗?是不是按公司缴交社保人数累加就可以,兼职人员有申报个税,请问要按那个申报,社保人数还是个税人数,个税人数包括了兼职人员。;
您好!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如属于兼职人员如果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兼职单位可不计算在申报人数内。反之就应在兼职单位合并申报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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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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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外兼职公司能否辞退
13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热门城市:& & & & & & &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公司建立,但同时也允许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外兼职。但实践中有的公司却以职工在外兼职为由将其辞退,那么职工在外兼职公司能否辞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工在外兼职公司能否辞退《》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用人单位在适用该条规定与员工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确定员工具有兼职行为,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严重后果”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2、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该期限内提交停止兼职工作的证明,如果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的。如果没有可以证明员工兼职,就不具有适用该条款的事实基础。二、单位辞退员工应否通知工会《劳动》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往往被用人单位忽视。即使疏忽了这个程序,也应当及时补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中,做了如下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如果职工在外兼职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那么此时公司是可以将该职工辞退的,并且此时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的。并且,因为职工在外兼职,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害的话,此时公司还可以要求该职工进行赔偿。关于“职工在外兼职公司能否辞退”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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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员工在职期间开公司可解雇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赵某于2009年11月到南通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作。日,赵某在外购买了华泰公司(含公司所有设备、器具、原材料、包材、证件、资质手续及产品商标等),着手建立自己的公司。日,该公司以赵某私自经营与公司产品相同的其他产品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日,赵某成立了华泰公司,该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产品与南通公司相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南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判】法院认为,赵某在南通公司任职期间即已着手开办自己的华泰公司,且经营与南通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已实际以华泰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最基本的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超出了用人单位的容忍限度,南通公司在获悉该情况后即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点评】虽然法律对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普通劳动者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是基于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所应当遵守的忠诚义务,劳动者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劳动者如果实施了这些行为,一方面说明其已丧失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为道德所不允许,另一方面劳动者这样的做法一般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辞退这样的劳动者是保护自己权益不被进一步侵害的正当行为,而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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