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由董事长变更成总经理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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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不能处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D.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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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甲的行为与华泰公司无关,华泰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兴隆公司与丰润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所进口的配件应由华泰公司优先购买C.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g向销售合同的效力,甲因这个合同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华泰公司所有D.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甲因此合同所得的收益,只是存在甲在华泰公司内部被处分的可能2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C.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需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某企业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贷款及违约金200万元,上市公司应公布该诉讼3A.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B.子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C.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D.子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4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价格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超过票面价格C.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D.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5A.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只设董事会B.董事会有11名董事C.董事长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由董事长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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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长与企业法人代表可否为两个人?法人代表可否依程序由董事会指定董事长之外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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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采纳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5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是法定的。 11:19 11:22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6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为两个人 11:1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 11:32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7874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5 人可为两个人 11:35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001***帮助网友:48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代表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11:1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521***帮助网友:20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只能是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以外的人。 13:1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021***帮助网友:116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法人和董事长可以为两个人 13:4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经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请王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核准文件:沪银监复[号及沪银监复[号),并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此外,在上述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1号)之规定,因陆家嘴金融片区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故将我司住所名称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我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7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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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权能范围异同
最近帮助下属公司组建一个新的公司,谈判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但是有些关键问题大家寸步不让,主要就是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人选,主要股东之间僵持不下,本文就现行法律框架中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异同作简单说明。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原《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一、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和职权
法人是组织,法人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参加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主体的功能。因此,必然要设置法人代表人制度。该理论反映在我国制度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公示,可以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条确认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源于“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这里的“法律”既包括一般法如《民法通则》,也包括民法的特别法《公司法》;这里的“法人组织章程”包括公司章程。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权的安排应当由法人自主决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妥善起见,可以对此处法律作广义理解)
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性规定如下:
1.任职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对外公示:设立和变更应依法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和章程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第13条)
3.资格限制:《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项限制条款(公司法第147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的九项限制(该规定第4条)
4.法定职权:(1)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法第156条)(2)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公司法第129条)(3)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组织章程等对“代表”权的限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该规定第八条)。可见其具体权限可以由章程来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和职权
我国公司法一直采取二元制治理结构,即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独立制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享有公司组织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决策权(如公司法第47条所列)。
董事长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董事。也就是说,董事长首先是董事,符合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产生(股东会选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和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7条)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完全由章程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长的四项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第41条第1款、第102条)。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第48条、第110条第2款)。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110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的职权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明确,因为新公司法第2章并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有此职权。
(四)在董事会表决时与其他董事一样平等地行使一票表决权(第112条第2款)。
新公司法删除了1993年公司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同时删除了旧公司法第114条授予董事长的“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权力。
三、两者的联系和冲突
关联性:经章程规定,董事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利益的体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意味着比其他股东对公司有更大的拥有权。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无需另行授权,而其他人要想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必须获得公司授权方可。相较于其他人,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对外事务上要方便很多,而且所有的政府机关在与公司之间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时候,只认可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签名必须要在政府机关备案。
在联系之内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一)非法定代表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在章程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限制约定,比如对内部审批权限、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重大事务的处理权限等等进行约定,甚至可以约定涉及XX金额以上的所有事务均需全体股东同意并书面确认方为有效。虽然该种约定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没有效力,但在你们内部之间是有效的,一旦由于法定代表人乱用权力造成损失,你可以依据章程或协议向法定代表人追偿,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外,这种制衡还可以由财务、印章、会议等各方面体现出来。
(二) 董事长更换,法定代表人还未履行登记手续
董事长的变更经合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程序即生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需要履行进一步的变更登记手续方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在未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董事长对外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活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原董事长行使公司代表权的行为对善意第三人有效。
为妥善解决这种冲突,可以章程规定解决方案。例如规定:“当董事长更换后,除非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权,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停止行使对公司的代表权。新任董事长应当持董事会授权文件行使代表权。
(三) 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产生的权力过大。
可以考虑以章程约束“代表权”。公司章程对于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是公司对代表权限制最主要的方式。章程因公司登记而公开,具有公信力。公司的组织章程可以设定各种规定限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权力范围。
对于这些可能的权力限制及其效力,试举例如下:
(1)章程可以规定,禁止代表人的双重代理,并且法定代表人在利益冲突情形不得代表公司。如规定“在公司与董事长之间的交易中,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
(2)可以规定,公司代表人在经核定的经营范围之内的活动有效,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责任。
(3)可以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如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放弃、公司对外捐赠等,以及其他正常业务之外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必须获得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决议授权,方可对外代表公司,否则该行为后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
(4)可以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和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形成多数决议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限制。在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重合的情形,可以规定,此种情形可以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但需要提示的是:这种限制纯粹是内部的限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过授权拥有一定代表权的董事、经理都有遵循的义务,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章程可以规定,当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更换后,除非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权,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停止行使其对“公司”的代表权,董事长应当持董事会授权文件行使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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