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抽检食品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罚,同批次有厂家检验合格报告,经销商被处罚50000元,合理吗

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抽检情况 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原标题: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抽检情况 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每日甘肃网12月27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赵汇)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对全省范围内经营的771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情况,其中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在抽检的10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1批次不合格;20批次调味品中2批次不合格;抽检177批次蔬菜制品中1批次不合格;87批次水果制品中5批次不合格;罐头1批次不合格。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文来源:网易新媒体(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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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 11:15:15&&&【】【】【】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酒类等6类食品5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4.3%;特殊膳食食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9%。肉及肉制品138批次,乳制品157批次,罐头35批次,酒类1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铭果世嘉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昌吉市昊弘达食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昌吉市绿果缘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半边梅,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0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2倍。&  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黄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喜佩宝宝妇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美素力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淮山配方奶米粉、CPP络合钙配方奶米粉,钠检出值分别为1.61 mg/100kJ、1.93 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24.0 mg/100kJ,产品标准标签明示值要求为≥2.56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37.1%、24.6%。&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 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三、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矿物质营养成分,是体内主要的胞外离子,参与维持渗透平衡和体液体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规定钠的最大限值为24.0 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过24.0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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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点无关!)市食药局抽检各类食品3941批次 不合格样品100批次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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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食药局对媒体通报了近期我市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情况,该局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94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
原标题:抽检各类食品3941批次
不合格样品100批次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昨日,市食药局对媒体通报了近期我市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情况,该局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94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
抽检企业:三个环节经营主体862家
据介绍,该局抽检了三个环节经营主体862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94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本次抽检,覆盖了肉与肉制品、食用油、大米、乳与乳制品、面及面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及饮料等重点食品,并重点对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工厂食堂等食品供应主渠道进行抽检。
检测项目:52262项uqw
据悉,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52262项次(约13.3项/批次样品),共发现不合格项目195项次,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0.37%,未发现致病菌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及其它理化指标。
发现问题:部分产品微生物、添加剂超标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有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水果制品、调味品以及粮食加工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三是个别产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4批次白酒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类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塑化剂迁移导致。
问题产品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局已及时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该局提醒,如发现仍有同一生产日期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的,经营者应主动下架,消费者可向该局反映,该局将及时处理。同时,该局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尽可能采购预包装食品原料并做好索票索证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查询或关注“食安深圳”官方微博、微信。
编辑: 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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