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生退休金发放情况在哪里退休金可以查询?

2016年乡村医生养老金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乡村医生养老金待遇调整最新消息,供大家参考!  天津市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日前,本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建立起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医生生活和工作条件。  据了解,本市目前有乡村卫生室2500多所,在岗乡村医生6000多人,他们大多数是“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服务人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遇到年龄偏大、社会保障跟不上、医药卫生场所陈旧等突出问题。为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市委、市政府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区县,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室保障机制。  一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和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三是对村卫生室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村卫生室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其费用由财政给予保障。  四是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所1万元标准给予运行补助,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村卫生室所在及服务辐射的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纳入市和区县财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目前补助资金和运行费用已拨付到位。  下一步,市区两级财政将整合资金,加大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扶持力度,把乡村医疗卫生事业与“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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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学校、教育、资料的综合学习资讯门户网 专题制作(QQ: Email: ("#"修改成"@"))PHP has encountered an Access Violation at 027A311A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如下: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2015年农村发放标准
金投小编介绍,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日起施行。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
城市案例:
北京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天津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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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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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160;全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大汇总』,赶紧看看你们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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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全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大汇总』,赶紧看看你们省的情况!
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对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各不相同,主要分为在岗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和退休后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下面小编汇总了全国大部分省市(未含上海、港澳台)已经出台的政策,让大家对我们村医的养老问题一目了然!北京:乡村医生月补助有望达5500元2016年4月12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举行联合发布会,解读于3月25日印发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乡村医生的政府补助标准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部分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每月补助最高将达5500元。最快7月份,一些涉农区落地政策将实施。山东:退出后每月20元为离岗和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为离岗和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意见》同时要求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新疆:9月前乡村医生全部上养老保险今年5月新疆下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将解决全疆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贵州:三类乡医可上养老保险2016年8月4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类乡村医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第一类,按照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全省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二类,具有我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第三类,未到达上款规定年龄即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河北:乡村医生退出后最高每月400元5月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起,户籍仍然在河北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就可领养老补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黑龙江:乡医退出后每月200~300元2015年0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当地应按照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在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相关群体补助政策的情况下,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对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吉林: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2015年12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分类解决我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辽宁:退出后乡医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2016年2月27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天津:建立老乡医退出机制2015年7月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补偿保障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落实国家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探索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山东:退出乡医,据在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2016年8月,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为离岗和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意见》同时要求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意见》规定,此次补助的对象要求是现为山东省户籍,新中国成立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山东省内村卫生室,或曾在山东省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年满60岁的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离岗手续,之后即可按以上标准领取生活补助。江苏:地方给予补助,鼓励村医参加养老保险2015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年龄较大或已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乡村医生,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地区,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安徽:乡医工作30年,每月不低于330元2015年7月27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0元;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元;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元;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10元;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70元;10.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0元。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制定当地执行标准;现发放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当地标准执行。福建 :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2016年1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63&号,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计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研究制定当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后的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符合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但拒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河南: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015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依据2013年各地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四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201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将省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因人员增加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浙江: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偏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山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2015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江西:退出后乡医,每月300元2015年3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宁夏:根据工作年龄核算2015年12月01日,宁夏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通知:一、补助范围及对象(一)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已离岗乡村医生和将要离岗的乡村医生。(二)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三)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二、补助标准及方式(一)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已离岗乡村医生和将要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起,累计到年满60周岁止实际工作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二)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村医,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5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三)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3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陕西: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2015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重庆:妥善处理好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16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各区县(自治县)要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绩效考核后及时兑现,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医生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及相应补助经费比例均应达到40%。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不得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区县(自治县)要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妥善处理好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湖北:退出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在兼顾其他相关群体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湖南:健全村医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2015年8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2号,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落实《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按规定及时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全村医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四川: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2015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广西:鼓励参加养老保险2015年12月0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 区有关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规定,切实提高乡村医 生养老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 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 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云南: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201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退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意见实施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西藏: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青海: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2015年1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对村医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如某村医已在村医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年满60岁后返聘或延长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复享受村医报酬和老年生活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60岁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老村医,除按规定发放当年的生活补贴外,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老村医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和市(州)县财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担?3、完善老年村医的养老服务政策?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甘肃:退出乡医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从以上汇总消息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两个方向:第一,满60岁乡医退出卫生室,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大约在400元左右;少数可返聘。第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乡医,将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大都有当地政府拨款。这就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趋势,发达地区当地会给退出乡医补助高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基本上是按照最低标准给的,在岗的中青年村医因为统一缴纳保险一会退休待遇会相对统一,如果您还有其他幻想,建议您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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