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将村里的村委会宅基地证明效力对外出售,合法吗?

& 农村宅基地只有土地证,能过户给儿子吗?
农村宅基地只有土地证,能过户给儿子吗?
公公有2个子女,当年分得一农村宅基地大概80平米并建有一房,后来和村里签了协议买了100平米的相连地,便把80平的房子拆了盖了一间250平的房子。今年得到公公的同意我们夫妻两出资重建180平的房子。但公公说土地证只有80平的,而且80平的房子已经拆了没法过户,只能去做公证给我老公。请问这样情况下80平的土地证真的不能过户吗?若不过户办理公证以后,万一公公去世,小姑子还能拥有这房子的继承权吗?若日后发生拆迁补偿,小姑子能有权分得赔偿款吗?
全部4个回答
答:户口都在一个村里,在村里办理公证就可以,宅基地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小姑子如果结婚户口迁出去了,是不能继承村里房子的。
答:可以过户这个相对比的话很简单去土地局那就可以解决
答:可以的,只要去土地局处办理直接去更名,应为你们是直系亲属
答:可以过户这个过户比较简单
答: 如果你的户籍不是该农家小院所在村的农业户口,那么,依照《土地管理法》,你的这种交易是不合法的。农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非本村集体的人是不允许购买该村宅基地的。也...
答: 这个是要办遗产公证的,然后再去交易中心过户
答: 全房地局询问指导价
答: 所有权性质不一样
答: 可以出售,首先到当地土地局作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其次,到房管局登记,房管局到现场测绘完成后,会办理新的房产证。然后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流程。
答: 不能,也过不了户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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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宅基地卖给同村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font color=# 来源:农村土地网 时间: 10:07:26
  将农村宅基地卖给同村村民  位于南彩镇的某宅基地房屋属于刘某所有。1993年农村宅基地重新确认使用权时,宅基地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在刘某名下。2000年刘某在村里购得他人房屋一处后,房屋闲置。2001年经村委会同意,刘某与城镇居民赵某达成书面协议,刘某以一万元的价格将宅基地房屋卖给赵某。  2007年经村委会同意,赵某与村民范某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赵某将宅基地房屋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范某,赵某向范某交付了宅基地使用证。赵某及范某均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刘某于2008年提起诉讼,认为赵某系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请求确认其与赵某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赵某与范某腾退宅基地房屋。  赵某辩称已将宅基地房屋转让给范某,无法返回房屋,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范某辩称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系善意取得,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刘某将其所有的宅基地房屋转让给赵某,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赵某购买宅基地房屋后即取得了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其对房屋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赵某将诉争宅基地房屋转让给范某,因范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范某购买宅基地房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村委会对此也未提出异议,赵某与范某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行为应属有效。虽然赵某系城镇居民,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其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赵某将房屋转让给范某后,范某取得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亦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案诉争宅基地房屋最后的交易结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刘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回宅基地房屋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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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宅基地房产转名过户问题?农村住房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住房宅基地可以买卖。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转让,(即购买者必须是户口为本地域的村民)3.购买者必须是农村户口。4.依照你的描述,该宅基地几次交易均未过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出问题后,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5.操作比较麻烦:凭法院判决到土地所在地区的政府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6.土地过户后,补缴相应税款,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再次缴税并过户。7.经过第3次过户和缴税后,宅基地可办到现有合法购买人名下,并办理产权证。8.建议如不符合2.3.条要求,不要购买村民宅基地
其他回答(共3条)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1月11日《新京报》)&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1.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住房宅基地可以买卖。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转让,(即购买者必须是户口为本地域的村民)3.购买者必须是农村户口。4.依照你的描述,该宅基地几次交易均未过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出问题后,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5.操作比较麻烦:凭法院判决到土地所在地区的政府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6.土地过户后,补缴相应税款,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再次缴税并过户。7.经过第3次过户和缴税后,宅基地可办到现有合法购买人名下,并办理产权证。8.建议如不符合2.3.条要求,不要购买村民宅基地
你好,广州市城乡结合地带,有很多打小产权房擦边球的楼盘在售,10万、电梯楼27万都有。有报道称,白云区龙归、红星村、京溪村、同和、车陂等地城中村,这种低价小产权房遍地都是,还在加班加点地抢建。与以往不同的是,销售人员非常警惕,有些地方还采用长期租赁方式变相出售。也就是说,直接把一栋栋的小产权房租下来,这样间接“拥有”房产。现在由于政策的不支持,小产权房仍在建,与以往不同的是,销售人员更加警惕了,没确认工作单位还不给看房,就为了逃避处罚。小产权房进入交易市场,目前还不大可能实现,毕竟砖家也说了有很多权力问题理不清。正好,昨天广州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就公开称,要坚决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具体就是,不能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经营性的房产,城市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建房,也不能购买宅基地上的房产。他说,小产权房还没有解禁,发现(违建售)立即处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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