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假期假期满后应联系工作单位吗?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劳资顾问,员工维权专家咨询热线: 联系电话:025- QQ群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号20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研究和实践,在劳动工伤纠纷、..[]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您的位置: & 正文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王小姐向南京律师热线投诉称,她朋友在一家单位上班,之前一直好好的,近日忽然感觉身体很不舒服,随即昏迷,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同事喊他也没有反应,这可吓坏了一起工作的同事。惊慌失措的同事赶紧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过医生检查,王小姐的朋友被确诊为脑梗塞。“没想到,好好去上班的人竟检查出了脑梗塞,每天要很高的医药费。”王小姐称,朋友在南京亲戚不多,昂贵的医药费压得他们一家喘不过气来。得知这一病情之后,他们一群朋友就去找单位协商出钱治病。他们向单位提出疑问,认为这位朋友是在上班期间生病住院,应该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按照工伤待遇给予赔偿。 &&&& &&&& 但单位持认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因自身身体素质引起,与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手足无措的王小姐致电南京律师热线寻求帮助。 &&&& 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上有一个特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此案中,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他不是突发疾病死亡,也不是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 &&&& &&&& 律师指出,如果单位给其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他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范围内的报销;如果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单位应该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意见提到,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不受实际工作年限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限制,其享受的医疗期均为24个月。医疗期满,劳动者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适当延长医疗期。 &&&& &&&& 但王小姐的朋友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朋友脑梗塞疾病系工作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劳动律师网All rights reserved. nj64.org电话:025-,QQ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号20楼十二个月工伤假满后,我需再做第二次手术,第二次假期还享受停工留薪吗?第二次假期怎样申请? 如题,十二个月工伤假满后,我需再做第二次手术,第二次假期还享受停工留薪吗?第二次假期怎样申请? 要看医院怎么说,如果医院证实确实需要延长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规定,工伤的停职留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如果在这之后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跟单位说一下情况,单位应该会给你安排好的。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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