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芝多提货券过期卡过期,国家的规定

第B10版:爱购周刊·行业动态
“购物卡”新规,有效期延长
  图文/羊城晚报记者&曾敏妍  如今,大众消费已经进入了名符其实的“卡时代”。这些卡里面,除了储蓄卡、信用卡,还有商业预付卡———我们俗称的“购物卡”。从本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在这些新规当中,除了预付卡实名制,消费者颇为关注的还有预付卡有效期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新规”)实施之前,城中大部分的商场、超市推出的预付卡有效期通常在1至2年,逾期不能使用。而新规中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购物卡的有效期延长,对消费者购物更为方便。在城中商场、超市里,是否已经切实实行?预付卡要如何延期使用?其间发生了纠纷,要如何处理?在新规实施了半个月之后,我们先去商场看看。  “过期卡”延用?没问题!  新规规定,超过万元的预付卡才需要实名制,因此,普通消费者手上的通常是不记名的预付卡,有效期至少有3年。但新规实行之前,大多数商户推出的预付卡有效期都在1至2年,新规实施之后,一些商场的预付卡的有效期还未来得及更改。  记者向商场咨询有关预付卡有效期的问题时,这些商场坦承“做得还不够好。”例如摩登百货,据其财务部人士介绍,商场从今年8月份才开始推出预付卡,目前发卡量也不大,预付卡上的有效期还未来得及更改;新光百货方面表示,商场发放的购物卡有效期暂时还是一年,不过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购物卡,一般都给予延长使用。  记者巡场的时候发现,早在新规实行之前,广百百货、王府井百货、吉之岛超市、百佳超市已经自觉把购物卡的有效期提升到三年。而华润万家超市的“提货凭证”更是没有标示有效期,超市方面表示,他们的购物卡只要卡内有余额,可以长期使用的。对于尚有余额的购物卡,广百百货方面表示,商场会按卡余额兑换有效期内的积分卡给顾客;王府井百货的购物卡,可以在过期一年内到会员中心重新激活使用。东山百货对于超过有效期而又能查到尚有资金余额的,商场一般都作兑换现金赠券处理,以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  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消费者,这并不代表所有购物卡都能无限期使用,重新激活或兑换的消费金额,其有效期可能低于原来的三年。白领Michelle曾经到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商场把过期的购物卡重新“激活”,余额被兑换成一张盖章的小纸条,规定只能在当天消费。  会员积分过期?新规管不到!  新规中对预付卡有效期的规定,引发了消费者对商场积分有效期的疑问。在部分商场里,会员的积分可以换算成一定消费额度或者换购积分礼品,不过这些积分是有有效期的,通常会在一年里清零。这些会员积分是否属于新规的规范范畴呢?  我们把商场推出的商业预付卡通称为“购物卡”,而事实上,它们的名称是五花八门的,吉之岛超市称之为“礼品卡”,百佳超市称之为“精明卡”,东山百货、摩登百货称之为“积分专用卡”,天河城百货、王府井百货的预付卡只有百货名称和金额……名称这么多,以至于一些消费者会把积分卡和商业预付卡的概念混淆。就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志勇律师。  黄律师认为,大家先要了解商业预付卡的定义。新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法律规定的相关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简单点说,就是先以预付款的形式办理一张“卡”,然后凭“卡”兑换货物或服务。因此一般说的礼品卡、积分专用卡、提货凭证等是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关键看是否已经预付款项。  如果会员的积分不是因为预付款项而获取,而是通过购物奖励等形式获取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不适用新规,这种情形下,积分的有效期及使用规则主要看商家的事先公示或告示,或者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  “过期卡”有纠纷,要怎么办?  新规才实施了半个月,市面上流通的预付卡不少都是在新规实施之前发放的。如果这些预付卡在商场里得不到延期使用,这是否算违反了新规?&  黄律师解释,新规中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新规自日起正式实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存在缓冲期的问题。所谓试行的意思是指先按照这样的规定适用,日后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商家在日以后以购物卡过期为由不再延用,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卡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消费者也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消费者反映,商业预付卡在商场消费遇到纠纷,为什么不是向工商部门反映?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了解到,目前,我国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部门职责,实施分类监管,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负责监管。对于商业预付卡,工商部门能介入的比较有限,包括从经营范围里核准资质、企业信用管理、处理消费投诉等等,其他监督的手段,目前法律还没有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的权力。 曾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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