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业住宅二手房税费地皮需要交什么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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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中土交告字[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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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中土交告字[20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21-2011-10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21-2011-11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21-2011-14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21-2011-17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21-23011-13
东区新安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成交价(万元)
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上述用地属征收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留用地。
二、公示期:日 至 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电话: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子邮件: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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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明确:40年
来源: 中山日报作者: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明确划定商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房地产建成后,办理商品房确权时,属商业部分的,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属住宅部分的,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涉及单家独户建成后无商业面积的,办理商品房确权时,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暂不作变更,仍标注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据介绍,原已登记发证的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沿用原做法。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明确划定商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最高年限。通知指出,自日起,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房地产建成后,办理商品房确权时,属商业部分的,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属住宅部分的,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涉及单家独户建成后无商业面积的,办理商品房确权时,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暂不作变更,仍标注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
  据介绍,原已登记发证的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沿用原做法。对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具备整体连片开发条件且符合规划要求的,涉及跨地块整体开发中不同地块使用年限不一致的,须先合并土地证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土地使用年限统一的问题按现行规定予以解决。涉及协议出让商业住宅用地的参照执行。
  据介绍,在今年5月1日前,市国土局已受理的商业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业务,成交后在房地产建成并申请办理商品房确权时,土地用途统一是“商业住宅”,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5月1日以后,市国土局受理的商业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业务,成交后在房地产建成并申请办理商品房确权时,属商业部分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属住宅部分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将商业和住宅明确划分开来,按照商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限调整新规定,同一栋建筑楼下商铺和楼上住宅就会出现使用年限不统一的现象,但是目前我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仅针对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对其他用地尚未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 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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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 公告信息
W23-15-9073中山市石岐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转让公告
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转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上网竞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委托,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4日按上网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编号为W23-15-9073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竞买人必须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64280.2平方米(折合96.4203亩),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张溪村东河北土名“泥板仔”,现状为未平整、有临时建筑物及附着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8)第230337号、中府国用(2008)第230338号、中府国用(2008)第230339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77年9月24日止,成交后办理一本土地证至竞得人名下。
三、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
(1)该用地在《中山市民营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府办复[号)中位于四个规划地块:①H2-01地块,面积48365.9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②H2-02地块,面积4728.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③H4-04地块,面积1731.4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④G7-03地块,面积1509.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⑤24米及以上城市道路面积7945.10平方米。有关各地具体情况详见规划三线图;
(2)24米以上城市道路用地,报建时须办理产权处理手续;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按照《中山市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占用国有出让用地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补偿;
(3)基准容积率为1.5,超过基准容积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超容积率补地价;
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007)执行。
2.开发建设期限:根据闲置办《同意中山市张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说明》([、158、159号)意见,竞得人须与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转让合同约定缴清地价款之日起一年内,即2016年10月12日前动工开发。
3.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
竞投起始价为人民币192,840,000 元,即约200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200万元。本次上网竞价转让不设保留价。
五、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参与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申请时,竞买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详情可登陆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浏览《中山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
六、竞买保证金及收取账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转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三期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竞买人应先登录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5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七、地价款支付方式
上网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分三期支付完毕:
第一期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即2015年8月14日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30%;
第二期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天内即2015年9月13日前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30%;
第三期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90天内即2015年10月13日前将剩余总成交地价款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地价款);
八、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日常管理)事项办事指南》定为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九、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收到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0天内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方)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后将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土地交接的责任和后果概由原权属单位与竞得人共同承担。成交总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十、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11时整
十一、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
十二、网上报价时间
起始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整
根据《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上网竞价实施细则》的规定,网上报价截止时,可能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十三、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已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申请并取得数字证书后方能取得上网竞价资格,竞买人在规定的上网报价时间内自行登录到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系统参与竞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上网竞价文件中约定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如本上网竞价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四、成交结果确认
上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必须当即确认《上网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
十五、上网竞价资料索取
竞买人可登录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网址:http://www./)浏览或下载本次上网竞价文件,或前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索取。
十六、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上网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上网竞价的相关事项以本上网竞价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上网竞价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325室
查询电话:1(林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 (苏先生)
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网址:/zt/zs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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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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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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