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垫付资金转为出资的出资金额是不是要等于公司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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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资金新规定
学习啦【学习资讯】 编辑:方婷
  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是什么?具体的要求资金是多少?有什么最高和最低规定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注册资金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注册资金新规定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根据《》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修改后降低公司设立的条件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原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为放宽出资方式,同时避免增加过多的交易风险,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虽然出资方式有所放宽,但还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例外规定,公司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特别注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 万元。其最底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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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吗?
[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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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38796
新公司注册,假设A股东出资少于B股东,可以另立协议自行约定A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高于B股东吗?我认为,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是可以不同的,但工商注册时,在提交的出资协议书里必须按实际出资额度写明出资比例,这样两者不是相互矛盾吗?导致工商注册的出资比例与实际出资的比例矛盾,怎么办?请高手指教,谢谢!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
[第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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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是法律规定,该比例对外具有公示性。如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符,将有可能导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时的混乱。因此,公司登记上,是不能有这种显示的。如确要变更双方内部协议应该不违法。
[第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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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6718
QUOTE (红磨坊 @
14:55 ) 如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符,将有可能导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时的混乱。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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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第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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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总数: 26315
会员编号: 6718
QUO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登记时,应该登记股东姓名及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但不一定要登记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因此,主帖所说的矛盾在登记中应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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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第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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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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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天以查奸,仗剑以除恶.一个追随马克思主义的非共产党人.QQ:
[第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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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第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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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hongweihua2005 @
10:30 )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但请注意,赠送股权是需要交纳所得税的。
[第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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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3436
对不起,前面说的都不对。根据公司法,股权实际上是三种与公司权益有关的权利(或比例)的总称。一是出资比例及出资额。相应的权利义务自己去查公司法二是投票权比例。三是分红权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三个比例可以都不相同
[第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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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公司法出台后,有了很大的变化。加强了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大于法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并不影响股东其它权利的行使。公司股东是应当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分红比例、投票权等,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而楼主说的股权比例,其实质也就体现在以上这两个方面,因此是可以约定的。
[第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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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矛盾根本就不存在。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只要双方意思一 致,并注明非笔误,并写入了公司章程,则视为股东本身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即多出资的股东所多出出资部分金额,为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所应支付的对价。
至于公司管理方面的股权受益权、重大决策表决权、选择管理者权力,如何确定,则要看章程的约定,章程没有约定的,以法定为准。
公司破产清算时,如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或不足,则股东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约定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第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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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3436
QUOTE (tanfq2005 @
23:43 ) 楼主所说的矛盾根本就不存在。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只要双方意思一 致,并注明非笔误,并写入了公司章程,则视为股东本身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即多出资的股东所多出出资部分金额,为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所应支付的对价。
至于公司管理方面的股权受益权、重大决策表决权、选择管理者权力,如何确定,则要看章程的约定,章程没有约定的,以法定为准。
公司破产清算时,如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或不足,则股东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约定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看到持股比例,就知道不是一个专业于公司法的律师。呵呵。
[第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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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代表义务,股权代表权利,只要相关利益人意识表示一致、明确,当然可以比例不同,公司法究其实质还是属于私法
[第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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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656237
其实楼主还是没有准确理解什么是“股权”。在中国公司法下,出资比例和股权是很不同的概念。“股权”仅在股权转让章节出现过,且施工没有股权比例之说。这是因为股权不是一种单一性的权利,而是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在内部权利比例能够自行约定时,如表决权和分红权等,也就无法存在一个确定的股权比例问题。希望上述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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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B:20%C:30%D:40%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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