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论文户!教育扶贫!寄宿中学生走哪些程序才能享受到国家给的125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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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扶贫政策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公民&&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二龙回族乡精准扶贫“四项清单”到户帮扶措施填写汇编普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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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准扶贫&&“四项清单”&&帮扶措施&&汇编&&普惠政策&&
发布机构:二龙回族乡
内容概述:二龙回族乡精准扶贫“四项清单”到户帮扶措施填写汇编普惠政策。
二龙回族乡精准扶贫“四项清单”到户帮扶措施填写汇编普惠政策
信息发布员:杨帅
信息审核员:孙瑞
一、教育扶贫:
1、帮助申请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生1000元/人/年 初中生1250元/人/年
2、帮助申请普通高中(一、二、三中除外)国家助学金元/人/年
3、帮助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4、帮助申请(在校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学生最高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助学贷款12000元/人/年。
5、帮助申请&雨露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申请补助资金每年3000元/人/年;
二、政策兜底
6、协调乡民政办确保为该户申领低保,低保标准 &220元/人/月 &
7、申请享受五保待遇: 分散供养2820元/人/年 集中供养3750/人/年
8、申请享受孤儿生活救助: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2000元/人/年
9、申请享受残疾补助:?一般贫困户60周岁以上 一、二级1200元/年 ;&60周岁以下一、二级补840元/年;&五保、低保户60周岁以上 一、二、三级1200元/年;(4)60周岁以下一、二、三级840元/年;
10、申请享受养老保险:75元/人/月;
11、享受高龄津贴:80-89岁30元/人/月 90-99岁 60元/人/月 100岁及其以上300/人/月;
12、帮助申请危房改造;?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重建房屋2万,修缮加固0.6万;&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1万,修缮加固0.4万.
三、健康脱贫
13、享受免缴新农合个人筹资部分,120元/人/年(每个家庭都享受)
14、享受新农合大病救助;(每个家庭都享受);
15、贫困户白内障患者到县总院可免费手术;
16、领证独生子女计生家庭享受每年补助240元;
17、符合计生家庭子女伤残、死亡对象享受每人每月270、340元 从2014年起对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实际补助6620元;
18、二女结扎未满50周岁享受补贴720元/户/年;
1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扶,双女结扎户:720元/户/年 奖扶(二女、独男)960/人/年 独女户1080/人/年;
20、五保户、困难户结核病人每人每年900元,并对部分检查和药品免费;
21、对孕产期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免收检查服务费1130元;
22、水库移民补助600/人/年;
&四、就业扶贫
外出务工:于2016年2月介绍该户几人到X省X市X地务工 XX元/人/年;
五、产业扶贫
23、申请享受3千瓦光伏发电,2000元/户/年;
24、帮助协调专项资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3000元/户/年;
25、帮助协调小额贴息贷款xxx元,发展经营生产项目;
26、帮助申请危房改造;?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重建房屋2万,修缮加固0.6万;&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1万,修缮加固0.4万;
27、帮助申请低保、五保等。红安县2016年教育精准扶贫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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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16年教育精准扶贫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23&&&&更新时间:&&&&
&&&热&&&&&★★★
【字体: 】
2016年12月27-28日,县教育局扶贫办及校车办人员深入本县3个乡镇4个村,抽查2016年教育精准扶贫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八里镇八里湾村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龄人口共20人,本镇就读(7人):其中学前1人,享受2016春秋两季学前资助1000元;小学5人,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初中1人,享受2016秋季寄宿生补助625元、国家营养改善计划。
镇外就读(13人):初中3人,思源学校就读1人,享受2016年春秋两季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实验中学就读2人,1人享受国家雨露计划1000元;
职高2人,2人均享受国家免学费,一人享受雨露计划助学金3000元,1人享受助学金2000元;
高中1人,享受春秋两季国家免学费1575元、助学金2500元;
大学7人,其中6人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1人享受国家助学金5000元。
二、八里镇凉亭岗村
建档立卡学龄人口(14人)。镇内就读(8人):学前1人,享受2016秋学前资助500元;小学3人,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3人,1人享受2016秋寄宿生补助金500元;1人享受国家免费乘座校车春秋两季共400元;初中4人,享受2016春寄宿生补助的3人,享受2016秋寄宿生补助的4人。
镇外就读(6人):学前2人,享受学前资助春秋两季1000元/人;小学1人;高中2人,享受国家寄宿生补助2人;大学1人。
三、城关镇小丰山村
全村精准扶贫共13户,学龄人口共17人,其中:学前3人,1人享受全年学前生活补助1000元,校车补助1200元,2人享受16年秋生活补助各500元,其中1人享受校车补助600元。小学9人,8人享受全年校车补助1200元。初中4人,全部享受全年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1人,16年春陈升初中毕业,春季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16年秋中职全免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
四、七里坪镇石家岗村
精准扶贫户共58户,学龄人口具体受助情况如下:
学前:2016年春季5人,均享受生活补助500元,其中2人享受校车补助500元。2016年秋季8人,其中一人未入学,7人享受生活补助500元,5人享受校车补助550元。
小学:(1-4年级)共4人,其中2人在2016年春享受校车补助500元。2016年秋均未乘车;
(5-9年级):2016年春共7人,其中典明中学就读3人,五年级1人,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校车补助300元;
初中:七年级和九年级各1人,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未乘坐校车;实验中学3人和朝阳小学1人,未寄宿,未乘坐校车。2016年秋共6人:其中典明中学2人,五年级1人,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校车补助 300元;八年级1人,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未乘坐校车;实验中学3人和朝阳小学1人,未寄宿,未乘坐校车。
高中:2016年春季和秋季各有1人减免当季学费并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大学:2016年春季有2人、2016年秋季有3人,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督查中发现存在以下的问题:石家岗村数据不清,凉亭岗村一初中生三进表还未到农户手中;各村均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学校与村衔接不清、村级三进表均未上公示栏等问题。&&& 截止29日下午3点,各乡镇中心校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资金统计表已全部交至各乡镇党委书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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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作者:惠水县教育局
来源:惠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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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助发〔号)的精神,结合惠水教育实际,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完善我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贫困农户因学返贫、因学致贫,不让农村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全面提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确保到2018年全县教育精准脱贫。
二、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学前教育阶段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时限、标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一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资助。
教育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资助
四岁至六岁
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资助项目。
惠水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标准
教育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免费提供教科书
补寄宿制家庭困难生活补助费
一至六年级
600元&生&年
1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1700元&生&年
七至九年级
800元&生&年
220元&生&年
1250元&生&年
2270元&生&年
3、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县助学教育基金对新考入高中就读的家庭所在地为王佑、长安、打引、摆榜及其他镇(街道)家庭困难学生增加资助。
惠水县普通高中农村户籍贫困学生&两助三免&(补)标准
教育推进精准扶贫新增助学金
每学年度应享受资助标准合计
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
免(补助)
免(补助)教科书费
免(补助)住宿费
县级助学教育基金资助
20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760元&生&年
400元&生&年
5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3660元&生&年
5660元&生&年
4、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在实施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资助项目。
惠水县中职学校农村户籍贫困学生&两助三免&(补)标准
免学费(一至三年级)
教育推进精准扶贫新增助学金
一、二年级每学年度应享受资助标准合计
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
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一、二年级)
免(补助)教科书费(一、二年级)
免(补助)住宿费(一、二年级)
2000元&生&年
20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400元&生&年
5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资助项目。在进入大学期间可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大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
惠水县就读普通高校农村户籍贫困学生&两助一免(补)&标准
原国家助学金
教育推进精准扶贫新增助学金
每学年度应享受资助标准合计
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
免(补助)学费
30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3830元&生&年
4830元&生&年
7830元&生&年
(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专科高职)
4500元&生&年
(专科高职)
7500元&生&年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我县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四、资助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认定
县扶贫办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供给县教育局,教育局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学生名单到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进行审核;县考试中心提供各年度省外就读大学学生名单,县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数据对省外就读高校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整理出符合条件、可享受精准扶贫贫困学生名单。
2、普通高中
学校资助中心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出符合条件享受精准扶贫贫困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学校评审委员会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在校园内、教育局网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待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通过学生资助卡直接发放,贫困学生本人在《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复印公示名单、受助学生汇总表、资助金发放登记表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3、中职学校
学校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出符合条件享受精准扶贫贫困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学校评审委员会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在校园内、教育局网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待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通过学生资助卡直接发放,贫困学生本人在《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复印公示名单、受助学生汇总表、资助金发放登记表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4、普通高校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县扶贫办提供就读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外就读符合资助条件享受精准扶贫贫困学生审核整理,由学生或家长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县教育局精准扶贫评审委员会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在教育局网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待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通过农村贫困家庭&一卡通&直接发放,贫困学生本人或家长在《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字确认。公示名单、受助学生汇总表、资助金发放登记表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五、资助资金监管
(一)普通高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监督管理
1、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精准扶贫资助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学校(由县教育局计财科下资金拨付文件到学校)。
2、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审核并确认受助学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上报材料及受助学生花名册到校核查确认后在教育局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名单为学生办理助学金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的银行卡号名册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5、县教育局计财科根据县局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和银行卡号划拨资助资金到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各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将助学金按学期一次性通过代发银行支付到学生资助卡上。
6、学校将学生助学金发放签字花名册复印件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7、局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学期银行拖单复印一份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精准扶贫学生助学金发放监督管理
1、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办法收齐学生资料,并经学校审核组审核,到银行为学生办理好银行中职卡。
2、职校将核查后的受助学生数据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当月到校对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后,将受助花名册加盖公章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计财科,计财科将当月学生助学金划拨到局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在5个工作日通过代发银行打到学生中职卡上。
3、学校每月将学生助学金发放签字册复印件(原件交局核算中心作会计原始凭证)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4、教育局核算中心将每月银行明细单复印一份交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三)普通高校省外就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监管
1、每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精准扶贫资助名单经教育局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负责人审核,在教育局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2、待上级精准扶贫资助资金预算到位后,县资助中心将《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交局计财科,局计财科按财务操作程序将资金划拨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贫困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足额发放。
3、待会计核算中心将资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后,县资助中心组织受资助学生或家长在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字确认。
4、会计核算中心将银行发放明细详单提供复印件交资助中心。
5、县资助中心将学生申请表、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详单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建档保存。
六、措施保障
1、资金保障
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县级财政要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黔教助发〔号文件精神,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县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建立信息台账
各级各类学校在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对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要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村、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个贫困生,根据实际动态进行管理,建立好信息台账,做到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督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纪检组、监察室对资助对象精准扶贫从严审核,对每位贫困学生相关信息从严把关,不漏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并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
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教育精准扶贫的精神实质,要求各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加大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让老百姓了解精准扶贫的对象、项目及申请的程序,并在教育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资助手册、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生了解帮扶政策。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资助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将我县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深得人心。加强配合人民团体、企业、慈善机构、社区,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全力营造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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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教育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明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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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 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
2.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照顾政策
5.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照顾政策
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
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8.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9. 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0.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照顾政策
11.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12.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3. 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资助政策
14.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5. 学校学生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
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策如下:
一、政策保障
(一)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搬入安置地,享受&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待遇,不收取任何择校费,教育部门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部门负责优化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适时完善和调整已上报国家的项目库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向,新建、改扩建一批各级各类学校,配足配齐教师队伍,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有书读,读好书&的需求。
(三)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青壮年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实训基地和设备,实现&职教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州、县(市)、义龙试验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校子女的资助管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在原居住地享受的各种资助政策不变:(1)学前教育资助500-800元/生.年;(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800元/生.年;(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4)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2000元/生.年;(6)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见21页。
二、资金保障
(一)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攻坚工程、学前教育工程、高中教育工程等资金支持,优先安排迁入地教育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正常入学。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规划()》,全州新规划教育项目需投资约138亿元,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项目资金到位,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制定建立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民办教育用地使用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扶持政策、创建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等,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社会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成立州教育局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梁喜明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的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等工作,设立州教育局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组、统筹综合组、督查调度组,负责做好教育易地扶贫搬迁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与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密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在推进全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做好表率。
(三)加强配合协调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扶贫、发改、财政、移民、民政、人社、卫生、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互帮互助,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开展。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工作措施。制定《黔西南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对教育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责任人,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信息台账。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做好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稳步实施。
(三)加强项目督导。加强对黔西南州教育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项目规划中的具体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教育工程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包保制度、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加强教育项目建设,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营造搬迁氛围。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利用电视、报刊、短信、宣传画、宣传横幅等各种载体,依托金州教育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享受的相应政策,做到搬迁户都能正确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来。
(五)严格考核机制。教育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将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予以公布,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确保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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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各地按每生每年500-8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不得低于标准或超标准发放。
3.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
4.实施单位:各县 (市) 财政局、教育局
5.执行时间:长期
6.办理程序
(1)资格申请。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由家长向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2)资格评审。幼儿园要成立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须将拟上报资助幼儿和家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将拟受资助幼儿和家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资助款直接打入家长银行账户。
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
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学生在校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3.执行时间:长期
4.资金来源:国家试点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试点由地方财政筹集。
5.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
6. 政策依据:黔府办发〔2011〕134号黔财教〔2014〕179号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补助条件:(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农村因病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2.补助标准: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
4.执行时间:长期
5.申请程序:(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5)学校发放。
6.政策依据:黔财教〔2010〕107号、黔财教〔2012〕8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照顾政策
1.享受对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执行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
3.实施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
4.执行时期:长期
5.办理程序:学生家长带相关证明到辖区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政策依据:国办发〔2012〕46号
7.咨询电话:0859&3223521(州教育局基教科)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照顾政策
1.享受对象: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执行标准:黔府办发〔2012〕63号文件
3.实施单位: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执行时间:用于2014年贵州省高考报名
5.办理程序:按报考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6)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6.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文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
1.享受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3.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
4.执行时间:长期
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6.办理程序:(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评审;(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5)学校发放。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184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享受对象: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
2.资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
4.执行时间:长期
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6.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进行资助。
2.资助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除外)
4.申请程序:(1)学生具有身份证;(2)提出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4)学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5)学校发放。
5.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
6.执行时间:长期
7.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8.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8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5〕66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二批中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235号。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和条件: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 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无/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生.年。
3.申请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按相关规定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3)公示初审学生名单;(4)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最终审核。(5)公示、发放。
4.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由州级全部承担;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省级资金60%、州级资金20%、县级资金20%。
5.执行时间:长期
6.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
7.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
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享受对象:初三学生
2.执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3.实施单位:黔西南州教育局
4.执行时期:长期
5.办理程序: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6.政策依据:黔西南州教育[2014]22号
7.咨询电话:0859&3223521(州教育局基教科)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照顾政策
1.享受对象:贵州省2016年高考考生
2.执行标准:黔招委〔2015〕8号文件
3.实施单位: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宗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台办、综治办、外侨办、体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协,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4.执行时间:2016年
5.政策照顾:
(1)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总分加 10 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 1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分加 10 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 20 分。
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少数民族考生,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 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 20 分。
6).<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 w:st="on" year="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总分加 5 分。2015 年1 月1 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a.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 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省招生委员会对二级运动员按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b.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c.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10 分。
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 、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 5 分。
上述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3)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中阶段获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6.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招委〔2015〕8号文件)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1.享受对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
2.执行标准:黔招委〔2014〕7号文件
3.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
4.执行时间:2016年
5.办理程序:
(1)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2)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高校的比例
1).省外院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外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将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2).贵州大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3).省内本科院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3)录取批次
省外和省内院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外院校和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一本批次之前进行,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二本批次之前进行。
6.政策依据:《省招生委员会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4〕7号文件)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和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复后,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普通高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4.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5.执行时间:长期
6.申请审核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 (3)普通高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5)报教育部审;(6)发放。
&7.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
5.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6.执行时间:长期
7.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复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资助3000元作为生活费用,各高校可分为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贫困生助学金3000元、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
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4.实施单位:州财政局、教育局
5.执行时间:长期
6.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7.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
(五)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标准: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
(3)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4)执行时间:长期
(5)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
(6)申请程序:学生向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流程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每年7月中旬;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每年9月下旬;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10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学校回执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帐户内,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以提现用于生活费开支。
(7)政策依据:国办发[2004]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04]68号《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仅为外省学生且生源所在省份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4)执行时间:长期
(5)办理程序: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6)政策依据:国办发[2004]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04]68号《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2.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3.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4.执行时间:长期
5.实施单位:高校
6.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2)普通高校审核拟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4)报教育部审批;(5)毕业高校发放。
7.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资助政策
1.享受对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资助标准:
(1)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
省外转入学生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第),到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转入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最高一次考试成绩认定为毕业成绩。
(2)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学黔西南州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3)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
3.实施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
4.执行时期:长期
5.办理程序: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学籍,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
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就读,部门学校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学校同意录取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政策依据:《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服务指南》方案
7.咨询电话:0859&3223521(州教育局基教科)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幼儿教师资助(润雨计划)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
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4.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5.执行时间:不定
6.办理程序:各级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
7.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
(二)贫困教师资助(励耕计划)
1.资助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退休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受资助教师须任教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该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3.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4.执行时间:不定
5.办理程序:各级学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
6.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
(三)滋蕙计划奖励资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4.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5.执行时间:不定
6.办理程序:凡符合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省级部门复核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7.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
(四)&温暖之翼 爱心在飞&
1.资助对象:贫困大学生
2.资金来源:州委州政府扶贫资金
3.实施单位:州教育局
4.执行时间:不定
(五)其他资助形式
(1)高校6%事业收入用于学生资助: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的奖、勤、助、补、免。
(2)社会捐资助学: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实施。
学校学生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
1.享受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2.执行标准: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
3.资金来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人民币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支出。
4.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5.执行时间:2008年起
6.办理程序:学校向承保机构统一缴纳保费
7.政策依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黔教体发〔2008〕369号)。第十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委托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多年开展校方责任保险经验的经纪公司作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第二十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特点、全省网点覆盖情况、服务能力、保障条件和当地财政能力、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招标等形式会同经纪公司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
8.咨询电话: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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