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营改增中同一项销售行为经济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如何判定营改增中一项经济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答:应税行为分为三大类,即: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应税行为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⑴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⑵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⑶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⑷应税行为是有偿的。但有例外:
  1.满足上述条件但不需要缴税的情形,包括:⑴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⑵存款利息;⑶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⑷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需缴税情形,主要包括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的某些无偿行为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照章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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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改增培训总结 【范文十篇】
营改增培训总结
范文一:培训总结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实训楼会计电算化2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日全国推行。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4、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2、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
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3、纳税筹划方法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四.培训体会
1、本次培训内容使我们开阔了眼界,收获很大
通过“营改增”培训,我了解到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收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通过纳税筹划培训,我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2、培训老师讲解精彩、到位
为我们开展此次培训的是天津工业大学的安凤英教授,安教授从事会计专业教学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深的财经会计专业技能。此次培训不仅使我开阔了眼界,对于“营改增”和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有了深度的了解,更让我领略到了安教授简明准确、诙谐幽默的授课风采,
范文二:营改增对原纳税人重大问题分析
【模块1】基本原理
一、什么是增值税?如何从10个字辨认新旧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日修
订)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旧:货物、应税劳务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日发布)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注:自然人)。
新:应税行为
营改增我司的影响:1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
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7%)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1%)。
租凭业务改为征收增值税减轻公司的税负。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服务费、手续费、佣金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
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
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
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
【案例2】银行收取手续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60元,银行会
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两年抵扣 取得不动产属于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即已消耗的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
,应该抵扣;但因为一次抵扣金额巨大,财政无法承受,分二年
抵扣,第1年抵扣60%(当月),第2年抵扣40%(第13个月)。
二、下面认识增值税的本质:
1.增值税就增值部分交税,故称为增值税。
增值税就增值部分交税,不增值不交税。
【案例3】甲公司于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代垫 )
贷:银行存款
5月10日,甲公司将100万元木材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取得
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款项已收,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代收) 甲公司就货物增值部分交税:应交增值税=木材增值额×增值税税
率=(产品售价200-购进成本100)×增值税税率17%=增值额100×17%=17(万元)
【启示1】为什么增值税会成为国际上主流税种?为什么要营改
增?1994年引进增值税的故事。
1993年货物征收产品税,税率为5%;1994年改为征收增值税。产
品税造成重复征收而增值税不会重复征税,演示如下:
营业税——劣税
增值税——优质税种
在产品税下(营业税)下,如果只办一个钢铁厂,设置采矿车间、
炼铁车间、炼钢车间是最有利的,不利于社会分工。
【启示2】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带来的深刻影响
人类发展史就是社会分工史;社会分工越细,劳动效率就越高;
营业税不利于社会分工,不利于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改;实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2.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与国家就是代收代垫的关系,属于往来
款,企业按照负债核算增值税。
接上例,应交增值税=代收款34-代垫款17=17万元。
【启示1】税收分为两种: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最终负担人是谁?
价内税作为费用进行核算,价内税的最终负担人是企业;价外税作为负债核算,价外税的最终负担人是最终消费者。税负能转移出去是最好的,从财务管理角度思考增值税:加快周转速度,控制经营风险
进项税额是企业代垫资金,一定要加快货物的销售,才能把代垫资金收回来;收回了代垫资金,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启示2】为什么有进项税额转出?
接案例3:如果管理不善,木材被偷、毁损(不正常损失),无法销售,没有对应的销项税额,企业原来代垫资金国家不承认,进项税额就应转出(但自然灾害不可抵抗力除外):
管理不善 接上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营业外支出117
3.从技术角度看,如何把增值税收上来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接案例3,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34—当期进项税额17=17(万元)。
当期:1月; 1季(小规模纳税人)
范文三:第一部分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相关新闻及政策文件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传达的两项信息:
1.全面实施营改增,实质上取消营业税。
2.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具体措施:
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从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四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
36号文由以下4个附件组成: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相应废止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13-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1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14号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1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1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1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19号公告)
何为营改增
营改增,就是那些原来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不是对行业,是对增值税应税行为。
不管你属于什么行业,凡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为缴纳该增值税的充分必要条件。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营改增最大的利好: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一家企业购置一栋1.11亿元的办公楼,那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100万元。如果全额一次扣除,那这家企业可能今年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具体怎么抵扣?
不动产进项分期抵扣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以及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也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征收管理之征收机关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二、生活服务简介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表
第二部分:征收管理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万元包括个人吗?
减免税处理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范文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o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
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o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o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o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o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o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o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o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o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o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o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
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号),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范文五:“营改增”培训
? 抵扣机制(房地产的税主要受地价、建安成本的影响,建安成本作为上游行业的税率,直接影响地产可以抵扣的税,对房地产行业影响重大)
? 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对我们的影响
营改增——成本——费用——税金——利润——ROE——投资——预算——指标——考核——奖金
对行业的影响
? “子公司”向“分公司”模式转变(分公司就象个办公室,所有权利义务要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与母公司一样。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由母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并享有股东权利义务)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很可能此执行:分支机构按销售额预征率预缴一部分增值税,按年度在总部机构所在地清算缴纳。如此,房企将更愿意选择以总公司的名义去拿地,成立分公司来运营项目的模式,以便统筹、充分抵扣各项目的进项税票。但这种模式也有阻力,项目所在地政府为争取当地税收,很可能在拿地环节强制要求企业注册子公司。
? 有能力的房地产企业向上游行业扩张
房企为了抵扣较高的进项票,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游建筑商或材料、设备供
? 企业购房意愿将大大增强
会有更多的企业由租房变为买房,在进项抵扣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
? 房地产保理业务将快速发展
“营改增”后,为了尽早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票抵扣,房企会想尽各种办法要求乙方尽早开票,但又不想这么早支付工程款,如何解决?利用乙方的应收甲方工程款做保理或许是一个双赢的选择,甲方可以获得进项票抵扣,延后税金支出,减小融资压力和成本,乙方可以提前拿到工程款,也会积极配合。
过渡期我们该做些什么?
由于房地产业”营改增“的繁复性和紧迫性,过渡政策的某些细节很可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而为了不严重影响税收收入,政策口径肯定会是偏紧的,如此留给企业筹划的空间其实并不多。此外,”营改增“后国税与地税的税收收入如何划分尚不确定,如把营业税从地税直接拿掉的话,地方税局势必会抓住最后的尾巴,从严征税。综上,抓紧时间去库存,抓紧时间成本结算,抓紧时间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是”营改增“最大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于毛利率较低的房企将是利好,对于毛利率较高的房企将是利空,而这个分水岭的毛利率在30%左右。
? 意识:全员都应有意识
? 拿地:“营改增”后,带来的销售定价、成本定价、税负的变化,导致原来投资测
算模型失效。在行业投资回报率越来越低的大背景下,如还用以前的思路拿地,很可能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企业决策层和投资相关人员必须提前了解“营改增”的原理及预判其带来的影响,待税改后,第一时间结合市场、政策、上下游行业价格变动等因素重构投资模型,划定所能承受的地价上限,进而得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 并购:在”营改增“政策落地之前,在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方式取得项目时,应
更加谨慎。除了要摸清常规要点外,还要深入被收购项目的账目,了解发票情况,以防因缺少可抵扣进项发票、成本不实等原因,导致后期税负的增加。同时,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如因历史问题导致的涉税损失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 预算:由于”营改增“带来计价体系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对多少房企来说,原来的
预算将不再满足指导运营及绩效考核的目的。此外,地产项目一般开发周期较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产集团都会存在新老项目并行的情况,由于新老项目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不同(如上文所述,很可能已开盘的老项目继续执行营业税的政策),预算也不尽相同,二者口径如何兼容,也需要集团公司提前想好。
? 销售:预测对应于已开盘的老项目(库存项目)继续执行营业税的政策,如果真如
此,税负没有变化。但也很可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一旦”一刀切“,企业税负增加的可能将远远大于降低的可能,与其多交税,不如降价走量。
(1)价格体系
A. 工程造价的变化。建筑业的税负将不同程度的增加,那么增加的税负势必向房地产业转嫁。
B. 计价模式的变化。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完全颠覆了原
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房企成本人员要将价税分离后,重新建立成本模型,并适应价税分离的报价模式。
C. “甲供材”的利用。前文讲到,“甲供材”可使房企享受17%进项票抵扣,高于建筑业6个百分点,成本人员应综合考虑价格因素,最大限度利用此筹划思路。
(2)建立议价优势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企业直接上游企业,其受“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必然会波及甚至转嫁至房地产企业,进而造成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一系列影响
(3)加快结算进度
由于工程结算的繁复性决定,成本结算工作滞后非常常见,尤其体现在一些管控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营改增”后,如结算不及时,就不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进而造成前期税负加重,给公司资金造成压力。
? 现金流管理:极有可能税改后,导致税金分布不均衡,在某一时段需要较大金额的
税金入库。所以,企业一定要综合考虑,保证资金安全。
? 供应商选择:大合同选一般纳税人专票,零星采购要综合考虑。企业供应商主要有
两种:一种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出税率为17%、11%的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不能抵扣的普通发票或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税局代开)。
? 合同:必须加入发票及涉税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
(1)价格是否含税;
(2)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点及时限(如:结算后,支付至95%时,必须提供含质保
金在内100%的发票);
(3)发生纠纷时,涉及赔偿款的税金由税承担等。
(4)销售合同中,折扣方式、付款方式对税金缴纳和账务处理都有较大影响,营销部门在草拟合同时务必要与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后再予签订。
? ERP(含财务系统):系统性改造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ERP作为企业最重要的管理工具,一定要及时跟上税改的步伐。企业可提前与ERP供应商沟通,及早做好准备(如可在ERP审批环节加入发票类型,一是加强发票管理,提前发现问题;二是满足企业的数据统计,为税改制定对策提供依据)。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是系统性的,从长期看势必减轻整个行业的税负,这是对行业的重大利好。但是,短期内对企业的冲击会很大,谁也不能幸免,我们现在无法保证做到从中受益或不受损失,但我们可以比是谁的损失更小。
行业毛利润一般达到35%以上,将会产生土增税。
“营改增”培训会通讯稿
日下午,由中建四局华东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开展的”营改增”培训会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顺利举行。
培训会由公司总会计师王振南同志主持。参加培训的主讲嘉宾是黄埔税务局财税专家陈志远教授,参加培训的公司领导有总会计师王振南、江西分公司总会计师王朋祥、贵阳分公司总会计师李晓英、财务部经理刘轶鹏、法务部经理孟宇飞、物资部经理杨超、财务部副经理刘莉莉、预算部副经理朱晓牧、市场部副经理吴迪,各部门员工代表也到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陈教授为大家详细阐述了”营改增”政策的内容,详尽的分析了”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他提到,从近期来看,“营改增”政策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主要的问题包括进项税额抵扣和增值税发票保管、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变更等问题。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因此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首先,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如果对方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抵扣的比率不同。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其次,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发票,这和能否抵扣或许也是相关的。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有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这一点,陈教授认为,企业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这有助于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事实上,国家也正在考虑出台一系列过度政策来缓解企业的压力。而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总体来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利还是大于弊的。
培训会于下午5点圆满结束。此次培训让公司各部门充分了解了“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及影响,为公司更好的应对”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华东公司财务部
范文七: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
2.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二、营改增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三、试点地区:
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 、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
各地区试点时间(税款所属期):
江苏、安徽:日
广东、福建:日
天津、浙江、湖北:日
四、试点行业及税率:
五、试点应税服务范围:
▲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的服务有:
1、以旅游观光为目的运输服务:观光索道、游船、漂流、电瓶车等;
2、快递服务;
3、运钞车服务;
4、故障拖车及索引服务等。
▲不属于现代服务业的有:
培训服务(提供技术服务一并进行培训的除外);网吧;网络游戏点卡及游戏中使用的工具;婚姻介绍、职业中介、房地产中介、交友网站、发廊、美容院;建筑物设计包施工;高速公路收费;商场柜台租
赁;公证服务;工程监理;建筑图纸审核;代理产品收取代理手续费;电信增值业务。
六、试点纳税人分类及计税方法:
▲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不含税)为标准
1、未达到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对象: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交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
(2)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3)以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简易计税应税服务销售额和一般计税应税服务销售额。
七、营改增政策:
▲差额征税:继续延用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政策规定。
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1.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
(三)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
(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五)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2.营改增差额征税扣除费用凭证
(一)发票
(二)行政事业收费或政府基金的财政票据
(三)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
(四)其他凭证
3.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
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含税差额÷(1+应税服务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含税差额÷(1+3%)
4.差额征税扣除项目的注意事项:
(1)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注意:
a、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允许扣除;
b、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允许扣除。应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进项抵扣。
c、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一般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允许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除。
(2)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注意:
除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外,其他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允许扣除。
(3)对扣除项目余额的说明:
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必须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后,才能够进行扣除。在实际业务中,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有时与销售业务的征税时间不同步,因此,需要计算“扣除项目余额”。
▲跨年度业务
1.继续缴纳营业税
(1)试点前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税收检查等原因须补缴试点前所属期营业税
2.退还营业税
(1)营业税差额征税在试点前尚未扣除部分
(2)试点前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发生退款产生的退税
▲试点实施之日前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2年10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实行挂帐处理,通过销项税额比例法计算当期可抵扣的挂帐留抵税额。
注意:试点后新产生的留抵税额不须挂帐,仍按现行规定处理。 ▲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试点应税服务取得收入的,自试点实施之日起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暂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服务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非居民企业向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购买应税服务的,应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与现行增值税纳税期限规定一致。 注意事项
扣缴税款后,服务接受方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进项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a.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b.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c.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a.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b.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c.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范文八:营改增项培专训蛇
税值理原计税与方法o
走近增税值 看一先个例子:甲产品 经的销程过如下第一环节 资 源掘采 价值10 第二环节 生产制0 价造20值0第三 节环商 品发 批价300值第四 环 商节零品 售价4值00 果如纳缴营税业,率为10税%该,产应缴纳品税的为:额 10*10%02+0*001+300%*10+4%0*100%1=00 果如纳缴增税值,税率样同为10%,该产应品缴的纳税额则:为 10*001%+20(-1000*)0%+(30102-0)*10%+(400-300)*100% =40 到看样这结果的,就会问,你值税增这么神奇其秘,究诀竟在呢?哪 其,增值实就税是一有种除扣商品的劳税。务
理原计与税方
法o增值 税概 增值念是税商品对劳务总值中的价值额所征 增的收一商种劳务品税 假设。一种品商劳或务的价值为A,总组其结 成构下:如=CAV++,其中MC为生产,资料本,成V 劳动为报酬,M利润。 为述上式公经调整就 成为 A-C=V+ M谓的增所值就是额+MV,对+VM征的商品劳 收税务是就值税
增值税增原与理计税法方
对增值o税理的原一步进认 识值税增从本上根说来然仍是种商品一务劳,税 但计税其法不完全等方于同传统的商的劳品务 税而,引进了是得所税一些计的税则规。 仍设商假总价品值A,其结构为然为仍=+CV=,M 那对A么 体整税就是营征业,对C 税税征就 投资是,税V征对就是税个人所得税,M对税 征是企业所得就,税对而+V征税就是M增值税
原税理与计税法方o
增税值计方法税 o 加 法谓加所就法是将和VM按统计照径口核算后接直相加 ,税额其计算式为: 应公纳额税=(VM)*+适税率 o 用减法所谓减 法是就公式用A=C+V+M导,出AC-=VM +,过通分核算别和C,最A计算出终纳税额应公 ,式: 为纳应额=税(-A)*适用C税率
税原值理与税计法方o
值增的税除扣方法主,要有两种,即额扣 和法税法 o扣 额扣法其计税公 为: 式应税纳=额销(售额购进额)-适*用税 o率 税扣 法其税公式为计 应:纳额税=售额销适用税率*购进额-*扣率抵
税原值与理税方计法o
值税增抵扣环,按节抵扣时分为购间扣进 税和实法耗扣法税 o。 进扣税购发 照按责发权生制原,在购进则时可抵即。扣 o 实耗税法扣 按照付实收现制则原在实际耗用时抵,
增值原理税计与税法
方o 值税的增价关税系包括,外价税和内税 两价种径口o
外价税口径下税基,核均算为不含税价格不 税价含=含格税价格/(1+率税征收或)率 o价外税体 下系增,值核算税应用价采税 离分式模o
外价税模下式增,税不值再入收计入和成本 ,需要立建立的核算独系。
我国现行增值制度税o
基概本念 物货:有形动即产包括水力、电,、热力

、气体在内
税应务:加劳、修工理配修应 服税务是:原指来收营业征的全税部项。目销项 税额:销环节向售购买收取方的款税 进项税:额购进环节支并付以抵扣可税款的零税率 是:种一高更优惠方式的不同,免于 增值税发票税专门:于用值税增条运链的行殊发特。
我现行增值税制国度
o纳 税人在中国境:销售或内进货物、口转 让无资形、销产售不动、提产应供税劳 和应税务务服单位的或人个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位、单社会体及团其单位。他 人:个是个体指商户和其工他人个。 o 一般纳人税小规和模税纳 年销人额超过售规标定准纳的人税或达不到标准但 会计核算健的全纳税人为般纳税一人
现行增值税国制度o
般纳一税人达,如下标准的纳税人:到货物制 造和加工理修修:年销配售5额万元 0物货批零售:发销年售8额万元 0应税务服年:销售500万元额
小o规纳模人 达不到上述税标的纳准人。税但果如小模纳 税规会人计核算健全可,请登记申一为纳 税般。
行值增制度税
课o税象对货物 :有形动产无 资形:产地土使用、权利专、商权权等 不动标:产房屋建筑物等、应 劳务:加工税、修理配 修税应服:务输运服、建筑服务务、文体化 育务、服融服金务、邮服务、政信电服务 咨、询鉴证务、生服活务服、乐服务等娱
现国行值税制增度
o 率税 税率:适用于出零口货物、务劳服务(与务院国 有规定另除外)的 6:适%与现代用服务、金服务、生融活服务、信 增值服电、邮务服务政11 %适用:运于输、电业信础基务、建筑业服、房地产业
1等3:适用于%书图报、纸、食、粮用植食物油 17等%适:用于上项目以述外的他其目项
现行增值国税制度
o征率 5收:%用于房适产中地个人的二手房买卖 %3:用适其于简易他征项税
国我现行值增税制度o
额税算,分为计一般税计方式和简计易 税方式o
般计一税方式销 税额=项销售*额用税率适应纳税 =额销税项-进额税项 o 易简税计方式 额纳税应=额销售额*征收
我国现行率值增税制度o 增值
税会核计 算o 目设科置在“应交税 ”费账科目总设置“应下增值交 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目科在 应“增交税值”下置“进项设额”、 “销项税税额”、“出退税口、”进项税 额转“”出“、口出抵应减纳税额”“、已交税金 ”等栏
行值税制增
度o 值税会计增核 算o 销税项额算核 借银:存行款等贷 主营:务收业等 应交入费税-交应增值(税项销税额 )o进项 税额算 核:库存借商等 品交应费税-应增交税值(进税项额
贷:银行存款等
我现国行值增制税
度o增 税会计核算值 o 项进税转出的额算 核借:营外支业出等 贷:交税费应应交-增值税进(税额转出)项o 出口退 税核算借:应 收口出退 贷:应税税费交应-交增值税(出口税退)
我国现行增
值制税度o 增值税
会计算核o 已交税金的 核 借算应交:税-应费增值交(税已交金) 税:银行存款等 贷o未交增 税值的算 核借应交税:费应-增交值税(交未增值税 贷)应交:费税-未交增值税
改营政增策解读
营o增改税纳 o 在中华人人民和共境国(以内称境下)销 内服售、务无形产或资不动产(者以下应称 税行为的单)和位人个,增为值纳税人税 ,应当照本按办法缴增纳税值不,缴纳营 税。 o 业单,是指企位业行政单位、、业事单位、 事军位单、社团会体及其他单。 位 o个,人是指个体工户和商他其个人
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般一纳税和小规人模纳税人
营o增纳税人改为分一纳税般和人规小纳 税模。人o 应税行为的 应征年增税销售值(额下称 应税以售额销)过财政部超和国税家务局 总定规准标的税纳为一人般纳税人未超,过规 标定准纳税人为小规模的纳税。 o 人目前划分标为5准00万元
o读符 合般纳税一条件的人纳税人应向当管 税主务关办理一般纳机人税资登格记。体具 记办法由登家国务税局总制定 o 。年税应售销未超过规定额准的纳标人税 会,核计健全,能够提算准供税务确资的,料可以向 主税务机管关办理般一税纳人格 资登记成,为般纳一税。人 o 国家税务除总局有规定外另,一登经记 为般一纳人后,不税得转小规模为税人。
改政策增解
读o 扣缴务人义中华人民共:国境外和(以下 境外)单称位者个人或在境内生应税行发 为,在内未境设经营机构的有以,购方 买增值为扣缴税义人务。政部财和国家务税总局 另规有的定外除 。o征 税范:围包应括税务服无形、资产和 不产动应。税为的行体具范围按,财政部、照 税总务局颁布的销售《务、无形资产服 、不动产释》执注行,。
营改政策解增
o读不 税征项:具目包括体 (一)行单位政收取同时的满规足条定的 政件性基府或金行者政业性收费。事(二) 位单者或体个商户聘用工的工员为本单位或 雇主提供取得工者的资服务 。三)单位(或者体工商户为个用聘的员工 提服务。供( )四政财部国和税家务总局规的定其他 征税情不。
改增政营策解读o
营改 增视销同售行:包括为(一)单位 者或个工体商向其户单他或者位 人无偿个提供务,服但用于公益业事者或以 社会公为

对象的外。除(二) 单位或个人向者他单其或者个位无 偿人让无转形资产者或动产不但用,公于益事业或 以者会社众公为象的除外。 (对三财)部政国家税和务总局规的定他情其形 。
政解策读o 营改
增增值税率税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列下(第二项、 第)(三项)、(第)项四定规,税外为率6% (。)提供交二运输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动不产赁租务,销售服动不,转让产土使地用权, 税率为1%。 (1)提三供有动形产租服赁务,率税17%。为 四()境单内和个人位生的发境跨应税行为税, 率为零。具范围体财政由部国和家务税总另行规 定。局
增政解策读o
营改增增值征收率税o
前目为3,%但政部财国家和税务局总另有 规定除的外。o
个二手房买人适卖用5的%易征收简。率
营增政策解读改o
计方法:增税税的值税计法,方包括般 一计方法税和易简计方法税。 o 一纳般人税发应税生行为普遍用一般适 计税方法计税 。o 般一纳人税发财政部生国家税务和局总规定的特 应税定行为,以选可择适用简易 计方法税计税,一经但选,36择月内个不得变 。更
营增政策解改读
一o计税方般法
一o计般税法的应纳税方,额是指期当销项税 额扣当期抵进税项后的余额额应。纳 税计额算公: 应式纳额=当税销项税期-额当进项期额税
因o当销期税项额小于当进期项税额不抵 足扣时,不其部分足可以转下期结续抵扣。继
改增营政策解读o
简 计易方税法o
易简税方法的应计税纳额是,按指照销 额和售增值征税率收计算增值的额税,不得抵扣进 税额项应纳税。计额公算:式应纳税额 =售销额×收率
营征增改策政解
o读一 般税人允许抵纳的扣项进税额 一)(从销方取售得的增值税专发票用(税含机控车动售销 一统发票,下同)注明的增值上额税。 (二从)关取海得海的进口关增值专税用缴款书注上明的 增值税。 额(三)购农进产,除品取得值增专用发票税者或关海口进 增税专用缴款书值外按照农,产收购品发票者或售发票上销 明注农产的品买价1和3的%扣除计率的进项税额算 (四)。从外境单或者个位人进购务服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 务机关或者税扣缴义务人得取的缴税解的款税完证凭 注明的增上税额值。
改增营策解读
o政 般一纳人不得抵税的进扣税项额 (一用)简易计税于法计方税目项免、征增税值目、项体集利福者个 人或消的购费货物进、加修工修配理务劳、务服、无资产形和动产不 二(非正)损常的失购货物,以及进相的关加工修理配修劳和务交运通输 服。务(三)
非正常损的在失产、品成产品耗所的用购货进物(包不括定资固产)、加 修工理配修劳和务交运输服务。通 ()四非正损失的不动产,以常该不及产所动耗用购的进物货、设服 计务和筑建务服。(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在建工程所产耗用购进货物的设计服务、和 建筑务。服 (六)购进旅客的输服务、贷运服款务、餐服务饮居民日、常务服和 娱乐务服 (。七)政部财和国家务总税局规定的其他形。情
筑业营改建增政策指
o引征 税范:建围服筑 务 基本o注释是指各类:筑建物构、筑物及 其附设属施建造的修、缮、装饰线路、管、 、道备、设施设装以安及其工他程作的业 部业务全活,包括动工程:服、安装务服务 、缮服务、修饰服装务和他建筑其务服
建筑营业改增政指引
策o计 方税式( 一一)般税人纳用采清包方式提工供的 建筑务服可以,择适选用简计税易法 (二方一)纳税人为甲般工供程提供建筑服 务,的可选择适以简易用税计方法。 (三一)般税纳为建筑工程老项人目提供 建的筑务,服可以择适选用易简税方法计。
范文九:营改增培训讲义
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商品(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答来讲,增值税=出售商品(劳务)的增加值*税率。
注:增加值≠售价;增加值=售价-各项成本费用。
例如:某件商品采购价为10元,以15元的价格卖出,在这个环节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5-10)*17%=0.85元。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简单,但是计算缴纳方法比较复杂。(稍后再讲)
2、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联系:它们都是流转税(在商品或劳务流转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种)
1、计税基础不一样。营业税是以应税劳务的售价总额作为计税的基础。简单来讲营业税=售价*税率。即不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得利(产生增值),均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则是只有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增值(获利),才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为价内税,即交易总价中包含营业税额;增值税为价外税,交易总价中不包含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在和核算中,需要把收到的价款和收到的增值税分别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样
3、征税的范围不一样。(不详细讲了)
3、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
最理想、最准确的计算方法就是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增值额=售价-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既包括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也包括加工成本、管理成本等各项成本,每一项成本又可分为若干要素成本,因此单个产品的成本的准确确认是不容易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这也就导致了增值额的准确确认是不可能的。
因此事实上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不能采用直接计算法,而是采用了间接计算法,也就是实际执行的抵扣法。
公式: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售价*税率
进项税=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金额。
在购买商品时,买方实际上垫付了上一个环节之前所有产生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税额就是买方垫付的增值税税金。只有当买方把此商品再次出售是才能收回垫付的税金和本环节增值需要缴纳的税金。当商品最终被消费,推出流通链条时,最终的商品使用人负担了流通环节所产生的所有增值税。从设计原理上讲,流通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收回垫付的增值税,而不会产生重复征税现象。
4、为什么要营改增?
由于同属于流转税,但由于计税基础不同,在同一件商品流转的过程中可能会在征收增值税的链条中流转,又会在征收营业税的链条中流转,这样就有可能既要征收增值税,又征收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通过营改增,可以减少或避免这样的重复征税,从宏观层面来看,可以起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总体来讲,对企业是有利的。(举例说明)
例:灯具是装饰行业普遍使用的材料,在商家出售给装饰公司的时候,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装饰公司要把增值税支付给灯具商。但是在把灯具安装到某一项建筑物的时候,就应退出了增值税的流通环节,施工企业就需要承担灯具之前产生的增值税,这样灯具的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总额会计入装饰工程的总成本。而建筑物的装饰施工需要交纳营业税,计税基础是装饰工程的总价款,无法抵扣灯具在流通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加重了整体税负。营改增之后,装饰施工也变更为交纳增值税,就可抵扣灯具之前产生的增值税,这种抵扣可以理解为降低了工程的直接成本。可以减轻整体负担。
灯具价格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合计11.7万元。在营改增之前,灯具的成本是11.7万元,营改增之后,灯具的成本是10万元,成本降得的效果非常明显。
尽管营改增之后,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的税款,直接效果是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客观上起到了降本增效的效果,但是不同的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的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税率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两者叠加仪器产生的净效应。
5、怎样认识影响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因素?
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销项税和进项税。其中销项税由工程价款与适用的增值税率直接计算得出,对我们来讲,工程价款越高越好,因此销项税是不可能人为降低的,主要控制目标不在于此。进项税是企业垫付的增值税,
如果能够全部抵扣,就会达到最大的节税效应。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可能达到100%。下面分析原因:
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在抵扣联上注明了了已抵扣的金额和开具发票的时间。
1、不是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个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是由国家税务机关认定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发票不注明进项税额,进项税根据票面金额计算自行得出:进项税=票面金额/1、03*3%,也就是说抵扣率小于3%,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差距很大。
2、不是所有的抵扣税率都是17%。不同税率的的成本项目构成比例会影响进项税的总额。
增值税税率分为几类:17%、13%、10%、7%、6%、3%……,随着营改增乏味的扩大,税率种类还可能会增加。标准税率是17%,其他的都可以理解为特殊税率。因此,即使我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一定就可以按照17%的税率去抵扣增值税。我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越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高,成本就会越低。
3、不是所有的成本项目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
即使在建筑业营改增后,也不是所有的行业就全部都是增值税了,依然存在着税收的双轨制,这就意味着在我们购进的成本中,还会存在不属于增值税链条的其他成本,这部分成本包含的营业税可能还无
法抵扣,依然会增加成本。比如劳务、属于征收营业税的服务(如餐饮等)等项目。
6、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这种变化?(税务筹划)
1、对分包分供重新定位。装饰行业特点就是材料品种多而用量相对较少,所以我们1、目前合作的分供商有相当一大部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大大减少我们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因此从现在开始就要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或者提醒他们及时进行一般纳税人变更(需要一定的周期,3个月以上),或者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来规避可能产生的损失。
2、在进行分包分工选择时进行筹划。
首先,在进行分包分工选择时,根据供货价格和可抵扣税率的综合影响来判断对成本的影响。例如:某一件产品既可以在小规模纳税人买到,又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买到,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价格低(10元含税价格),但同时抵扣率也低(3%),一般纳税人价格高(11元含税价格),但同时抵扣率也高(17%),这时就要综合判断在进行抵扣之后,真实的成本孰高孰低。经过计算得知: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真实成本为10-10/1.03*3%=9.71元;一般纳税人采购的真实成本为11-11/1.17*17%=9.40元。得知,在此例中一般纳税人的售价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实际上,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买方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
其次,根据税务影响,优化成本结构。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更多地是按照专业的分类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如:劳务扩大分包、专业分包等等,取得的发票就是单一的劳务发票或者工程款发票。在营改增之后,这两类发票的抵扣率是比较低的,劳务发票是否能够抵扣尚在研究阶段,工程款抵扣率暂定为11%。无论怎样,均会低于购买商品的抵扣率17%。因此,今后在签订合同时也应该考虑在某一项专业分包业务中,是否应该把材料和安装施工分别签订合同,来达到最大程度的抵扣进项税的目的。总之,就是尽量提高高抵扣率成本项目的比重,降低低抵扣率成本项目的比重,以此来增加进项税的总额,从而达到降低总体成本的目的。
以上就是与我们建筑业关联度比较大的部分增值税知识,为了便于理解,我使用许多不规范的描述和定义,与理论书籍中的相关描述相比,有许多不够严谨的地方。但是不会影响我们在实际使用时的效果,还请大家谅解。
范文十: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交水站便字〔2016〕19
关于开展《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
调整办法》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交通运输部以交办水〔号文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运工程建设相关计价依据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需要。
为帮助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人员充分理解、掌握《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以下简称《调整办法》)的主要内容,满足水运工程建设各方造价管理需求,我站已编制完成了有关宣贯教材,做好了宣贯培训的准备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同意,我站拟定于2016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调整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授课师资
本次宣贯培训由《调整办法》主要编写人员讲授,并解答相关问题。
二、宣贯培训的范围
培训主要对象为水运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宣贯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第一阶段拟举办两期,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每期培训班学员控制在200—300人内,以报名先后时间为准,收满即
止,请参加培训人员视各自情况选择参加。(对由于时间或参加人数限制无法参加第一阶段培训的人员,请查看交水站便字
〔2016〕20号文件对第二阶段宣贯培训安排的补充通知)。各期培训时间和地点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期:日报到,26日至27日培训,天津 第二期:日报到,29日至30日培训,广州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300元/人(包括教室租用费、教材及资料费、授课人员差旅费、授课费及各项杂费),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收取,学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培学员于各期培训报到时间5日前将《调整办法》宣贯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至培训承办单位;
2、培训承办单位信息(见附件2);
3、培训承办单位负责提供报到路线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授课培训教材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附件1:《调整办法》宣贯培训报名表 附件2:承办单位及相关信息一览表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抄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调整办法》宣贯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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