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新农保,到外务工强制社保开始时间交社保以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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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与社保是否同时购买?不能如何退新农保的费用(已经交了6年)?
我是农村户口,今年才买了新农保,但是单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又统一买了社保,我肯定愿意参加社保了,可是我交了新农保怎么办?两则有没有冲突?要是我只能享受社保,我新农保还要继续买吗?要是我不买了,新农保的钱还退吗?要是我买了,新农保的钱又怎么算?会和社保合并吗?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02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您好,咨询农保及社保部门。 18:04&& 2015农村社保新政策
2015农村社保新政策
第1篇:2015年农村社保新政策
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期,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续保,确保2014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张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等方式,从惠民政策的落实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收缴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目标任务,张家乡党委、政府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为一项暖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层层夯实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明白卡、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宣传到每户群众家中。同时要求每一名经办人员高度负责,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社保政策介绍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第2篇:农村社保政策
政策介绍 ?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参保范围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政要点 ?
基金筹集个人缴费分12档 地方补贴每年至少30元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3篇:农村社保最新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具体而言,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规模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有户籍的农村居民,可按《试行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自《试行办法》施行后,逐步过渡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四)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
缴费标准目前全市统一确定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9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标准缴费。
调整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统筹层次及管理体制,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支付终身。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 &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
(七)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凡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试行办法》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的,或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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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15农村社保新政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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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4 绥棱教育信息网我在外地打工,单位给交五险,可是老家还要强制交新农保,合理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外地打工,单位给交五险,可是老家还要强制交新农保,合理吗
你好,我原来在老家交了五年新农保,现在在外打工单位从15年7月给交的社保,请问社保和新农保能一块交吗?原来交的新农保没上网,今年通知交费上网,请问老家的不交了这两个以后年限能续到一块不。
农村户口的,在外地打工,单位给交了社会保险养老金,老家农村是否可以不再交?
在外地打工单位给交了社会养老保险,农业户口安徽老家现在又让我交农村养老保险,我可以选择不交农村的养老保险吗,如果我交了农村的养老保险,到时候我可以领两份退休金吗,还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和单位给我交的和在一起给我发放退休工资呀!
我以前在外地打工单位扣交了社保现在转回能不能改变成新农保
我们三兄弟在外面打工上班厂里交的有社保,为什么老家还要我们没人每年交100元社保,不交家里的老人就取不到补贴,
您好十,咨询下我在外打工八年1,养老保险单位交,在农村老家也交了费,这该怎么办?
你好程律师!我在外地打工交了养老保险,老家地方政府还要强收100元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这合理吗?请给我回复谢谢!
我在外地买了养老保险,老家还要强制买吗?养老保险全国联网吗?
请问我在外地打工交了养老保险,那么在老家还要不要交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交一次的
你好,请问我在外地打工交了养老保险,那么在老家还要不要交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交一次的已缴新农保农籍职工不愿缴社保费如何处理?
& 某用人单位咨询,在公司劳动管理中,有部分员工因家中属农业户口,在村集体享受分房分地等福利,村委会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如在公司缴纳社保,以上福利都需放弃,故员工不愿在公司投缴。公司现行做法:由村委会提供已投缴社会保险证明并盖章,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费。问题:已缴新农保农籍职工不愿缴社保费如何处理?公司目前不为农民工缴费做法有没有隐患风险?
评析:第一,职工不愿意缴纳或中断缴纳社保费确实存在。2013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示,我国大概有3亿多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保险费。在2013中国养老金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也曾指出,在人社部做的一项调查中,有23%的工作人口中断了缴费。这给社保费征缴和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风险。
第二,新农保领取的退休金是比较偏低的。根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对8亿农民实施全覆盖,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农村现有家庭关系、家庭文化及亲情伦理,有助于农村家庭和睦、和谐,从而也有助于农村社会的总体和谐。“新农保”与“新农合”双轮驱动,将直接作用于城乡二元社会的破解,对弥补已断裂半个世纪的城乡发展鸿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均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作用,无论于中国还是世界,都是足以彪炳青史的大事件。“新农保”规定,需要农民个人、乡村集体、政府共同出资,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设置了每年100-500元共5个档次。起步阶段,参保农民达到规定年龄,每月领取最低养老金只有55元。
第三,各类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已出台全国通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说,城乡保险制度衔接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农民到城市打工有多种情况。如果是在一个比较成规模的企业里打工的话,那么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对农民工怎么参保、缴费、缴费比例以及将来的权益转移和累计,我们已经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他到城里来了但是灵活就业,不是很成建制的那么一个用人单位,那么他就没有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那么他仍然可以参加新农保。即便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他的那些权益都是给他进行了清晰的和连续的记录,如果他没有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他要回到农村去了,将来就在农村养老了,又继续参加新农保了,那么他在城镇打工的这些权益仍然可以转回到农村去,这两者是可以衔接的。
第四,缴纳城保后不应当失去农村各项待遇。我国城镇化改革方案就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在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解答说,农民工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又回到农村养老。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由此可以看出,不存在农民工参加城保后必然失去“新农保”的问题。
第五,对不愿缴纳社保费人员企业应对办法。为减少风险某些用人单位的做法,一是必须明确个人申请、声明不缴肯定是无效的;二是将缴纳社保作为公司职工录用的必备条件;三是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四是将他们改为劳务用工,根据合同法签订劳务合同;五是为他们购买人身由外等商业保险,可以减少企业一定自身风险;六是对于已被有关单位缴到退休年龄社保费的职工,请示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以不予缴纳。&
第六,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第七,《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14年
5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同年7月配套出台。其中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或镇保)转入城乡居保的,职保(或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职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或镇保)的,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保(或镇保)的缴费年限,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保(或镇保)个人账户。
参考案例:
公司应如何处理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金的情形?
&&&&案情简介:
&&&&缪某应聘到A公司做出纳,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1.缪某申请由本人自行负责缴纳社保费,无需公司为其缴纳;2.A公司以社保金补贴的形式每月支付缪某人民币500元,作为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该笔费用包含在工资内;3.缪某在离开A公司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A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4.将来如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缴纳或员工起诉单位要求缴纳的,该打入工资的社保金补贴由员工返还单位。缪某在A公司的合同到期后,A公司告知缪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缪某也同意离开A公司,但提出A公司应补缴两年社保费,遭A公司拒绝。缪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A公司则要求缪某返还社保金。
&&&&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一、A公司应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缪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二、缪某将已领取的社保金补贴返还给A公司。
&&&&律师评析:
&&&&就本案例而言,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其二,员工是否应当将已领取的社保金补贴返还公司?
&&&&就争议一来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缴纳社保金具有统筹性、强制性,是公司的法定义务;A公司与缪某之间的免缴社保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不能当然免除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A公司应当为缪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就争议二而言,《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A公司与缪某之间签订的关于个人缴纳社保费的《补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该协议的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对于缪某而言,应当将协议中约定的每月500元的社保金补贴返还给A公司,由A公司作为缪某社保费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与A公司应当承担的剩余部分一并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补缴。
&&&&律师建议:
&&&&实践中,员工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罕见,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及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而言,处于社保异地转移难及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的考虑,更偏向于接受与公司协商将本应缴纳的社保金归入到工资内直接支付给员工自己的方式。初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于员工来讲,可以实际上多拿一部分工资;对于公司而言,省却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社保金的缴纳是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与公司的一纸协议得以免除。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对于公司而言,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协议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而归于无效,一旦员工反悔,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公司除了必须承担补缴社保费用之外,还可能面临受到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罚的风险。
&&&&为此,律师建议,对于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予录用,或者晓之以理,说服他们依法参保,这样才是公司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然而若是公司面临急于聘用员工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为不肯缴纳社保的员工购买类似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或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要求签收,从而达到规避由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社保机构对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予承担的风险,即使员工不予配合办理造成相应后果,至少公司在承担了责任之后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
&&&&至于像本案中互签协议的做法,虽然该协议本身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对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内包含了社保金的份额这一事实劳资双方予以了明确,并有员工的签字确认,在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金时,公司可以主张要求员工返还该笔钱款。这样虽然不能免除公司补缴社保金的法律义务,但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这也是较之单纯的让员工签署类似“自愿放弃参保”书而言,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九个答复
&#9650;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9650;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
&&&&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9650;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博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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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社保新政策
编辑:美凤
  2017农村社保新政策有什么新内容?具体事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农村社保新政策,欢迎阅读!  1、新农保的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具体是: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10个档次  三、所需证件  1、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邮储网点办理参保手续  2、到村委会代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养老金待遇怎样计算?  月领取标准:月领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银行利息)÷139 + 基础养老金  ★注意事项  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我们看到,因为月领养老金和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银行利息、基础养老金等挂钩,所以会影响60周岁达龄后领取养老金标准的几种情况:  ①当年未缴费的,政府补贴没了;  ②没有按年连续缴费,不仅政府补贴没有,个人缴费总额也少了。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有哪些?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 缴费档次具体是: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满60周岁当年还需缴费。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4、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引导参保人长期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将原来规定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调整为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奖励的养老金是按基础养老金的比例来计算,就会随基础养老金的增加而提高奖励养老金,因些,缴费年限越长,奖励的养老金也就会越高。  5、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如何规定?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集中缴费期为5月1日―8月31日(其它时间也可自由缴费),当年截止缴费日期为12月30日,缴费对象必须将保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账号中(可在全区范围内邮储网点办理),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若不清楚自己的缴费账号,可到镇人社所咨询。至缴费截止日(12月30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6、参保信息发生变动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及缴费账号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镇人社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7、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如何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原来规定政府补贴不能转),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8、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新参保人员缴费直到60周岁当年,至少缴满15年。如果无法缴满15年需要向前中断补缴,补满15年。如果向前补缴至制度实施年份(2011年)还是无法补满15年的则补缴至2011年为止,不再向前补缴。  9、养老金领取时间和手续的办理如何规定?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已达60周岁但未按年度缴费,超过60周岁才补缴相应年限保费的,从其办理补缴手续,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10、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引导参保人长期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将原来规定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调整为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奖励的养老金是按基础养老金的比例来计算,就会随基础养老金的增加而提高奖励养老金,因些,缴费年限越长,奖励的养老金也就会越高。  11、待遇发放说明  一、直接领取待遇的补办  对于原来没有办理参保手续,但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领取待遇人员(日之前出生)还可以补办领取手续。需本人提供对应的金融银行存折或卡号。自参保表格送到区农保局审核通过后下个月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缴费到龄人员待遇发放  1、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当月,本人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到邮储网点提出申领,由银行将相关资料送社保局审批,审批通过并自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2、对于没有按年缴纳保费人员,自补缴满需要缴纳的年度养保费后,自当年1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12、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贴待遇?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费标准随基础养老金的提高而提高。丧葬补助费标准随基础养老金的提高而提高。这个政策从日起执行。  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丧葬补助费:  ①不符合我区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  ②未享受、停止享受武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  (2)申报丧葬补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丧葬补助费申领表(附一);  ②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③死亡证明;  ④当地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⑤所属村(居)委会出具符合我县殡葬管理规定的证明;  ⑥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指定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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