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县区级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

从审计视角看县区级政府采购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孝感市孝南区审计局 &陆福安 孙慧芳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和为满足公共服务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公共财政的一项管理措施,是优化支出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途径。今年,笔者所在的审计机关在开展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时,把政府及财政部门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推进措施及实际效果作为重点延伸事项,开展了专题审计调研。从审计调研情况看,本区政府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措施,逐步拓宽政府采购规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彰显了政府采购服务行政、节约支出、活跃市场、反腐倡廉的综合管理功能。但是,从审计视角看,本区政府采购工作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专业队伍、采购质量、覆盖范围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区级政府采购工作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和制约,采购制度落实和采购事项执行过程中实际执行过程中既面临着现实困难,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起步晚。从调研情况看,本区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及乡镇对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尚处于“启蒙”阶段,绝大多数政府采购事项在年初编制预算时,难以做到全面如实评估,出现了相对较为复杂的采购项目不编年度预算和部分编入年度预算的采购事项准确度不高两种现象,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当比例的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的是采购前临时申报,绝大多数年初编入预算的政府采购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申报情况相差极为悬殊。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及需要采购事项的规格、价格等要素不熟悉,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加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人手少且缺乏专业人才,很难做到及时指导。 & (二)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不宽质量不高。一方面,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不宽,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当前,区(县)级政府采购基本能做到在购买传统货物方面的全覆盖,建设和服务类的相关事项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区(县)下辖的乡镇机构的政府采购事项没有全部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级缺乏政府采购专业团队,重点事项和复杂事项的操作规范尚未建立、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质量不高,效益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采购分散,致使效益上不去。同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等供应对象以当地居多、可供选择的余地有限,致使部分采购价格偏高,服务质量不优。另外,落实政府采购程序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在受理审核、选择采购代理、报价询价、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采购管理机构面临着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实际现状,以及缺乏专业领域专业技能的现实困惑。 & &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业队伍相对匮乏。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吸纳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是在本地就近聘用的兼职人员,并且各方面专业人员数量也不多,由于支付报酬较低,这些人员参与采购评审的积极性不高,管理起来也很困难。极少数专家存在职业操守问题,评标评审时往往带有倾向性的发表意见,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评审招标结果。同时,县级政府所在地的技术咨询机构十分有限,县级政府采购的单项采购额度一般不是很大,很难做到同较高层级或异地技术咨询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施政府采购的评审招标很难寻求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 &(四)少数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严格。从近几年审计掌握的情况看,少数单位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要求上不严格、不到位。主观上,少数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偶尔存在对政府采购有抵触、图省事、走捷径的现象,先采后报、自行采购、盲目采购时有发生;也存在追求高标准、不切实际地采购货物形成损失浪费等现象,同时,还存在采购人为了照顾熟人关系、沿袭习惯做法的选择性采购行为。客观上,少数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办理政府采购的业务素质还不高,表现在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存在漏编、超编、编制要素不全等现象,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操作计划性较差。(五)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对采购代理、供应商的有效监管措施。由于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相应的行业从业规范并进行专门的上岗培训,导致采购代理的整体质量不高。对协议供应商的监管缺乏硬性手段,仅凭商业从业诚信和商业自律,很难达到要求供应商提供优质货物和优质服务的目标,这两种情况极易影响政府采购信誉和绩效,也容易出现供需矛盾和后期服务纠纷。二是政府采购全程监督机制还不完善。部分重大事项在评审、招标等环节尽管也邀请了纪检监察、审计、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监督,但参与的范围十分有限;尽管相关监督部门配合政府采购部门也开展了一些专项检查,但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尽管对少数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实施了追责措施,但追责问责手段失之于软。二、加强县区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一)加强队伍建设。首先,充实专业队伍。完善专家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取法律知识、商业知识、合同知识、谈判技巧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均优秀的专家,充实到政府采购专家队伍中来,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其次,强化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操作、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专项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专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宣传。经常性地对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指导,使其增强政策了解,提高操作水平。采取会议、座谈、交流等形式,对相关供应商进行政策指导,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宣传平台,使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充分明确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二)拓宽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坚持“应纳尽纳”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制定完善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坚持“应编尽编”原则。加强对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全面、准确、精细;坚持“应采尽采”原则。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把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事项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确保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占比提升、工程类采购逐步覆盖,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坚持“支出优化”原则。科学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供应单位,动态关注货物、服务及工程的报价和质量,发挥政府采购质优价廉的消费作用。(三)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区级政府采购总预算和部门采购预算同步编列的管理措施。在区级层面,兼顾量力而行和服务发展原则,在兼顾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好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规模及重点。在部门层面,要做到兼顾实际需求与服从统筹的有机结合,编列年度政府采购事项和支出时,保持同采购管理机构的密切沟通,尤其是对重大采购事项要提前做好申报审核工作,避免出现受财力状况影响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情况。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科学务实, & & & & & & & & & 严格落实“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原则;执行采购预算要合理规范,确保采购计划执行到位,发挥效益;健全政府采购控管机制,增强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四)完善监管机制。健全联合监督机制。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手参与采购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政府采购经办机构的工作和部门落实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及绩效考评,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完善管理措施,促进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完善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所有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标,严肃查处化整为零的规避招投标行为;严格国库支付管理。政府采购事项的资金拨付一律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直达供应商,避免因中间环节过多而出现资金流失或采购效益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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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要求市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针对我省近期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活动中,对违规专家、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有的处罚行为不规范,有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省财政对各市县财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为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行为。
二、要建立内部严格的执法机制和督促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律师顾问,增强法律专业力量。
三、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财法〔2007〕13号)严格执行统一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四、明确处罚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适用范围是全国性区域的政府采购行为活动,而不是采购发生地本区域。
五、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号)的通知,自日起,省级财政部门将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专栏中发布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各市县要在本地区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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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6:05:09规范县(市)级政府采购的几点建议县(市)级政府采购具有规模小、零星采购多的特点。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上存在着采购预算编制随意性、计划审批盲目性、招标采购多样性的状况,加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招标采购已不在政府采购之列,致使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难做大、行为难规范。为确保县(市)级政府采购顺利开展,笔者建议:一、规范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调查发现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人头经费、行政事业支出方面比较重视与规范;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则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单位由财务人员自行随意编制,没有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导致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缺乏严肃性,真实性。尤其在每……(新文秘网省略5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目录中去,对部门少量特殊需求的可以采取部门自行采购,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类项目虽然采购目录中有明文规定,但在襄阳周边县(市)的实际操作中已剥离出去“形同虚设”,这对增加县(市)级政府采购总量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如宜城市人民政府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台了宜政办发[2013]13号关于印发《宜城市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文规定单项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招标,30万元以下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容易出现规避采购,难于加强管理,容易导致“体外循环”,不利于公开透明。如宜城市医疗器械设备集中采购,市区内有三家大医院,一个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就有上千万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据采购中心统计2014年元至十月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设备为零。经调查发现医疗单位有的在襄阳招标,有的在湖北省武汉市招标。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为此,规范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范围,出台审批制度已迫在眉睫。对县(市)级来讲,鉴于规模小、采购量少,只有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程序,统一标准,才能形成“合力”,才能产生规模效益。四、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公司的操作程序。政府采购中心代表政府行为,履行无偿服务的职责,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而代理公司是有偿服务。在监管形式上,政府采购中心从收到审批计划、制作标书、发布公告、进入招标场地实施招标,实行层层把关,全程监管。而代理公司则自主经营,它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以及招标文件和标的的审定,缺乏部门有效监管。尤其是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资金,擅自指定代理公司招标,其行为已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给暗箱操作滋生了一定的土壤。建议:一是引起领导重视,明确审批权限。在具体操作上要真正体现集中采购为主,代理采购为辅的原则。对于地方性政府资金、上级专项资金采购项目,先由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采购请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明确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再向部门申报审批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招标采购。对于2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金可由财政局采购管理科直接审批到采购中心实行招标或询价采购。确实需要代理公司招标采购的项目,由市招标管理局、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参与,采取采购人现场电脑摇号产生的办法,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库中公平产生。二是健全,强化源头监管。首先在出台县(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 ……(未完,全文共2238字,当前仅显示14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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